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人员工作辅导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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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人员工作辅导资料

 

××县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人员工作辅导资料

 

编纂:

××

一九九六年七月

前言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也是构成自然环境的重要因素。

水土流失直接后果是破坏、减少、丧失水土资源,恶化生态环境。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以防治人为破坏水土保持,是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水土保持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结合人为破坏水土保持现状和事实,分别对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普查,人为水土流失防治规划,预防监督审批管理工作程序,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及程序进行法制化全面管理。

本资料仅供监督人员在工作操作种掌握,如有与法、规不相符的地方,应以法、规为准。

编者

 

第一部分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普查

“普查”是针对人为水土流失现状以及相关情况而言的。

即对某一行政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本区域需要监督管理的工矿、交通等基本建设单位的名称、地点、开发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危害程度等概况,乡镇企业、群众性开发资源概况,重点监督区,重点保护区的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普遍的综合调查。

第一节普查目的和要求

一、普查重要性

要搞好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对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普查,这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它能使从领导到群众,从监督者到被监督者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第二、它是执法部门向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它是制定本辖区水土保持法规文件的充分依据。

第四、它能使各级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部门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

二、普查目的

普查目的在于通过对某一行政区内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及有关情况的全面普查,即对该区内开发建设的规模、经营方式、服务年限,对环境的综合影响,已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与危害的普查,从而明确监督对象,为正确评价、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水土资源和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制定防治措施、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三、普查要求

(一)根据不同的开发建设项目而采取相应的调查手段、方法、力求资料齐全,数据可靠。

(二)根据普查结果,编写普查报告,在报告中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对水土保持的影响,提出防治意见。

(三)填写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新的水土流失调查表。

(详见附表1-1《人为水土流失普查汇总表》)。

第二节普查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的普查内容

(一)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建设单位(或承担施工单位)的经营方式、开采方式、开采现状、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及规划等。

(二)与开发建设想套和附属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包括铁路、公路、电力设施、供水、排水、选煤厂、洗煤厂、污水处理厂、居住区、供热设施等。

(三)造成水土流失的普查内容

1.植被破坏:

占用林草面积,毁坏林草面积,毁坏林草的原因、方式和程度。

2.占用、毁坏水土保持治理区的面积。

3.占用耕地情况,其中占用梯田、坝地、水浇地等基本农田面积。

4.废弃固体物排放量,包括:

弃地(取土)量,废渣(矸石)排放量,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固体物排放量,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堆放场占地面积。

分基建期,生产初期,达产期三个阶段调查。

5.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即占用、毁坏林草面积、水土保持治理区面积、废弃固体物堆放占地面积,取土、沙、石改变地貌引起水土流失的面积等。

6.辐射影响及潜在危害包括:

由于植被破坏,占用农田对当地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由于地下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陷和地下水下降;由于土壤水源污染造成的植被死亡,农田荒芜;由于水质污染,下游城镇人畜饮水困难,由于在河(沟)道随意堆渣,挤占行洪河道,引起防洪问题。

二、群众性开发资源造成水土流失普查内容

开发资源的内容、地点、户数、开发资源的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量等。

第三节普查方法

一、访问调查

(一)通过对当地群众调查,了解开发建设前后地表形态,地面植被,土地利用结构,群众生活水平变化情况。

(二)对生产建设部门,施工单位访问,了解施工过程,弃土弃渣位置,堆放形式和数量,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暴雨洪水后,弃渣流失情况,洪水造成灾害损失等。

二、现场调查

(一)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现场调查,先进行现场察勘,在此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样,在样方内实测以推求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情况,样方面积应占总面积的1%。

(二)实测:

对于开发建设项目单一,规模小,破坏集中,危害打的进行实地测量,取得准确数字。

(三)对植被破坏情况,可用单位面积被破坏地段的残留物(株数或覆盖度)与原始状态(可参照邻近地区被损坏的地块)单位面积的植物株数与覆盖度比较,用百分数来表示。

第四节普查报告的编写

普查报告的内容:

一、前言

应包括普查的目的、要求、普查项目、普查区的地理位置、范围、面积、普查时间、主要问题。

二、自然概况

包括地质、地貌、气象、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三、生产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规模、开发年限、经营方式、开采方式、开采现状、生产建设规划、占地面积。

四、生产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及破坏情况

1、占用、破坏林草植被面积、程度,造成土壤沙化,水土流失情况。

2、废弃固体物排放量、排放位置,是否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已造成水土流失量,危害程度。

3、占用、毁坏农田面积、程度,对土地资源,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情况。

五、群众性开发资源加剧水土流失情况

1、毁林毁草面积,陡坡开荒面积。

2、开发资源内容、地点、户数,开发资源面积,造成水土流失量。

六、人为水土流失对水土保持影响的综合评价

包括生产建设范围内及影响范围内,以及对当地农、林、牧业生产的影响。

七、对人为水土流失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

1、林草措施面积、位置。

2、工程措施数量、位置、拦蓄量。

3、其他措施。

第五节普查成果

(一)《普查报告》。

(二)“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普查汇总表”及有关附表。

(三)“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图”及有关附图。

(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统计表。

详见附表1-1、附表1-2、附表1-3、附表1-4、附表1-5。

厂矿

(个)

筑路长度(公里)

(个)

群众

性开

发资

(亩)

排弃堆放物(万立方米)

或水土流失量(万吨)

破坏地貌植被面积

(公顷)

其中

其中

其中

群众

性开

发资

群众性开发资源

重点监督区分布情况:

附表1-1

人为水土流失现状普查汇总表

附表1-2

厂矿及乡镇企业普查汇总表

名称

地点

开发

建设

内容

年产量

发电量

(万吨)

(万度)

岩土矸石

废渣排放

(m3)

破坏地貌植被面积危害程度

(m2)

已采取治理措施及治理面积

(m2)

需要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面积(m2)

需要

治理

经费

(元)

备注

附表1-3

筑路引起水土流失情况调查汇总表

道路类型

筑路名称

长度

(公里)

破坏地貌

植被面积

(公顷)

废弃土石堆放量(m3)

已采取治理措施及治理面积

(公顷)

需要采取的治理措施及面积

(公顷)

需要治理

经费

(万元)

国道

省道

地方公路

乡村道路

附表1-4

群众性开发资源加剧水土流失情况调查表

开发资源内容

地点

户数

(户)

开发资源面积

(亩)

废弃土石方堆放量(m3)

破坏植被面积

(亩)

备注

附表1-5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统计表

项目

出动宣传车

广播电视宣传

报刊宣传

张贴

标语

张贴

布告

印发宣

传手册

举办

培训班

受训人数

总数

直接听众

总数

直接听众

总数

新闻

科技论文

单位

万人

万人

数量

 

 

 

 

 

 

 

 

 

 

 

 

项目

合计

乡镇

专职监督检查员(人)

兼职监督检查员(人)

合计

 

 

 

 

 

 

数量

 

 

 

 

 

 

 

 

 

 

项目

发案总数(件)

直接经

济损失(元)

间接经

济损失(元)

结案总数(件)

征收水土

流失防治费

(万元)

水保方案

评审收费

(万元)

办理审批手续及年检收费(万元)

罚款

(万元)

颁发水土保持检查证

(个)

数量

 

 

 

 

 

 

 

 

 

项目

已在建项目补办审批手续

新扩建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登记

注册

(个)

发证

许可

(个)

项目投资

水保投资

小计

(个)

个体

(个)

集体

(个)

国营

(个)

小计

(个)

个体

(个)

集体

(个)

国营

(个)

预算投资(元)

实现投资(元)

预算投资(元)

实现投资(元)

数量

 

 

 

 

 

 

 

 

 

 

 

 

 

 

建设

单位

投资

治理

项目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护堤

拦渣坝

回填复垦造地

兴修基

本农田

造林

种草

总投资

总长度

工程量

投资

数量

工程量

投资

面积

工程量

投资

面积

投资

面积

投资

单位

公顷

万方

万方

万亩

万方

公顷

万元

万元

万元

数量

 

 

 

 

 

 

 

 

 

 

 

 

 

 

 

 

第二部分预防监督审批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生产建设者的申请

凡在有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地段,从事采矿、筑路以及利用地面、地下资源的建设,生产单位或个人都要在动工之前向水土保持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请。

一、要求提交申请的依据

《水土保持法》第三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

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从以上两条规定推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破土动工之前向水土保持部门提交申请,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向水土保持部门自觉提出申请是为防治新的水土流失应尽的义务。

二、申请表的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法人代表(组织领导)、地址、经营性质。

(二)生产建设项目、施工时间。

(三)占用面积。

(四)地理位置。

(五)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情况。

(六)位置草图。

详见附表2-1《防止水土流失申请表》。

第二节水土保持部门对申请者的登记

登记是水土保持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站)在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后,根据申请表提供的有关情况,分门别类,逐个登记,立档建档,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做好基础工作。

《生产建设项目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法人代表(组织领导)。

(二)单位地址、电话号码。

(三)生产建设项目。

(四)开竣工时间。

(五)经营性质。

(六)主管部门。

详见附表2-2《生产建设项目登记表》。

第三节水土保持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审批是针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而言的,它是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掌握有关项目的审批权,通过审批方案报告,在立项时把好关,使生产建设项目开始实施前就考虑到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需采取的防治措施。

审批的法律依据是《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第一、二款: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

因而,审批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方案是法律赋予水土保持部门的职权,应严格贯彻执行。

为了便于管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和形式,将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两种形式。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管理对象是大中型国营工矿、开发建设单位。

如国家或省、地开办的大型矿场、兴修的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大面积的土地开垦、森林采伐、草场利用、新区开发、城镇建设等项目。

这些生产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其特点是破坏植被面积大,弃土弃渣量多,扰动区域生态环境严重,往往对当地和河流下游造成严重危害。

对此类项目必须要求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根据水土保持技术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生产单位的一般情况

1、申报单位(名称、地点、法人代表)。

2、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性质)。

3、建设规模。

4、生产规模。

5、计划年限。

6、占地面积(其中水土流失面积)。

7、地貌特点(山坡、丘陵、河川、平地)。

8、周围地区的性质、城镇、河流湖泊、水文和气象等。

9、土地类型(耕地、林地、草地、荒地)。

10、林草植被(其中林地占总面积的百分比,草地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建设生产过程中对水土保持的影响情况

1、破坏地貌面积。

2、破坏林草面积。

3、废渣排放量以及压没土地面积。

(三)防治措施

1、工程措施(围墙、挡土墙护坡、堤坝等)。

2、植物措施(造林、种树、种草面积)。

3、分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以上内容要求实事求是的认真编写,其形式必须用文字报告、表格及图纸表述。

建设、生产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原则上由本单位自己设计编写,但在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也可委托水土保持部门或由水保监督部门认可的其它有关单位编写,水土保持部门或所委托的部门可视其设计编写工作量收取一定的设计编写费用。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管理对象是小型国营工矿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乡镇企业、小面积的开垦采伐森林、草场利用、区乡道路修筑以及有固定场所开采利用资源的个体经营者,其特点是规模小,比较分散,类型复杂,总体上对植被破坏严重,规划设计不完整,但地点相对固定,管理比较容易。

方案报告表的内容简单明了(详见附表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三、审批原则

水土保持部门对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承担“水土保持方案”评估的单位及个人一律由省水土保持部门实行资格审批,只有经过审查合格的单位和个人,方可参加评估论证工作。

(二)审批单位在审批之前,应编制审批方案,审批单位必须对审批结论负责。

(三)“水土保持方案”应由项目审批部门的同级水土保持部门审批。

对审批问题有争议时,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可提交上一级水保部门复议。

(四)审批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防治措施及其他问题,必须进行现场勘测,并对防治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五)水土保持部门自接到“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月做出是否可行的批复,否则建设单位则认为上报方案已被确认,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批复的期限。

第四节水土保持部门对生产建设者发证

发证即向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颁发《水土保持许可证》,这种水土保持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对象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对在有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地段从事采矿、筑路或利用地面、地下资源进行生产建设的单位,在生产建设之前,必须首先向水土保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大中型国营工矿交通等部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经水土保持部门同意,并按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补偿费、防治费等)后,方可发给“水土保持许可证”,第二种管理对象主要是非定点、流动式采矿、开山取土、采石的单位和个人其特别是分散流动,防治措施不容易落实。

因此,必须要求生产建设者提出申请,由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一次性收取有关费用后发给许可证,开发者在指定区域内,相对定人定点定时间活动。

水土保持许可证要限定在一定的区域内和时间内有效。

由于管理的目的不同,采矿或其他资源开发证不能代替水土保持许可证。

第五节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将使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是执法的关键所在。

一、对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监督检查

《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有权对本辖区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有关部门、生产建设单位、集体和个人。

各部门都必须做好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如果造成水土流失,水保监督机构有权依照法律采取措施制止其行为。

二、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首先要检查有关单位,个人是否向水保部门提出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然后对水土保持部门审查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实施。

主要检查五个方面:

一是检查防治措施经费的落实,看防治经费是否同方案报告中预算一致,来源和用途是否正确;二是检查措施落实,看措施落实是否同方案报告中所要求的一致,有改变的,必须向水土保持监督机构报告;三是检查各项措施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必须返工;四是检查工程竣工时间,看方案报告中水土保持工程是否按规定时间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五是检查水土保持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时间,并对其进行年检,年检登记详见附表2-4《水土保持许可证年检登记表》,凡超出规定区域和时间的,许可证一律作废。

三、对防治费的收缴和使用监督检查

防治费的收缴数量确定后,监督重点应放在交费的时间上,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缴纳防治费,对没有按期缴纳的要查清原因,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如增收滞纳金等。

防治费的使用一般由水保部门组织劳力治理水土流失,应根据有关规定自查经费的使用比例及范围,是否用于水土保持防治工作及各种措施竣工时间。

四、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对违反水土保持法规的行为要根据不同情节依法查处,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罚款、责令停产、吊销执照以至移交公安机关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处理好每一个案件,不仅需要掌握好政策界限,而且要有一套从立案到结案的完整的执法文书,做到程序化,避免执法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第六节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验收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而言的。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验收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设施是法律赋予水土保持部门的职权”,因而,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水土保持部门提交“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说明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治理效果、达到的标准。

经水土保持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详见附表2-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

附表2-1

防止水土流失申请表

第号

申请单位

(个人)

(印章)

负责人

详细地点

经营性质

项目名称

工期

年月至年月

占用年限

占用面积

m2

长m

宽m

计划开采量m3

地理位置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情况

水土流失面积m2

弃土弃渣量m3

详细位置示意图

 

(若图幅不够,可附图于后)

填表人:

年月日此表一式三份

附表2-2

生产建设项目登记

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法人代表

(组织领导)

单位

地址

施工

地址

电话

生产建

设项目

开竣工

时间

经营

性质

附表2-3

类别:

编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送审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点

实际占地总面积

立项单位

立项日期

动土、石面积(m2)

植被毁坏面积(m2)

总土石方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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