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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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程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XXXXX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XXXXXX)X
项目名称:
XXXXXXXX
谈判人:
XXXX
谈判代理机构:
XXXXXX
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项
各谈判申请人:
各谈判申请人在按时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必须附带以下资料原件至现场,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4、建造员或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原件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原件
上述资料证明文件原件在开标时须经有关部门核验,如有不符,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绝,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装订在谈判申请文件中作为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邀请书
第一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谈判申请文件的编制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
(五)谈判
(六)评审
(七)预成交通知书的授予
三、谈判项目概况第二章合同协议书第三章谈判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一、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承诺书
二、谈判申请文件谈判函及报价表部分格式
(一)谈判函
(二)谈判函附录
三、谈判申请文件谈判报价及详细预算部分格式
(一)谈判报价表一览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四)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报从晴及详细预算
四、谈判申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四章谈判办法及程序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
建林招2012-05-28致(谈判申请人):
现邀请你单位对本项目进行密封谈判竞标。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规模:
2、请谈判申请人于2012年5月28日9时30分至17时30分,到XXX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1200元每份,售后不退。
3、购买《谈判文件》时需出示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报名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受委托人姓名应与报名人身份证相符),(以上资料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4、谈判申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2年6月5日10时00分;
5、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谈判人:
谈判代理机构:
时期:
第一章:
谈判须知前附及表谈判须知
一、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编列内容与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谈判人
谈判代理机构
谈判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周期
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及要求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资金来源
联合体
非联合体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谈判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叁级以上独立法人企业,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项目经理:
具备建造员或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不限,同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誉要求:
财务、信誉良好,并按昆招监委发[2011]5号文附件2承诺书要求提交由法人签字并盖企业章后的承诺书,格式详谈判文件
谈判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谈判有效期
从谈判截止之日起15日历天
16
谈判保证金、廉政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谈判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正提交时间:
2012年6月5日9:
00前收取人:
谈判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收件人:
地点:
)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
22
谈判地点及时
间
地点:
时间:
2012年6月5日上午10时00分
25
谈判小组的组
建
谈判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的构成:
谈判小组人员原则上全部在系统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组成,谈判人代表需作为谈判小组成员参与谈判的需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纪委批准同意,且谈判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谈判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且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及预成交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履约担保
成交额的10%;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200元;
二、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成交人。
2、谈判范围及工期本谈判项目的范围详本须知前附表本谈判项目的工期要求详本须知前附表
本谈判项目的质量标准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谈判申请人
谈判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本项目谈判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谈判申请人,各谈判申请人相关资料须附在谈判申请文件中,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本谈判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谈判申请人;本项目工程谢绝联合体谈判。
5、踏勘现场谈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经谈判人允许要求下,可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申请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
谈判人向谈判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谈判人现有的能被谈判申请人利用的资料,谈判人对谈判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谈判人允许,谈判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谈判人的项目现场,但谈判人不得因此使谈判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授损失。
谈判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谈判费用
谈判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谈判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谈判申请人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资料的同时,须对图纸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须对图纸资料涉及到的内容保密,严禁转借、复制,谈判公示截止后,未中标的竞标人需带上图纸资料及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进行退谈判保证金。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谈判须知前附表及谈判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谈判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第五章谈判办法及程序
谈判人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谈判人和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谈判申请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2日内向谈判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谈判申请人自己承担。
谈判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谈判申请人的谈判申请文件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谈判申请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谈判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谈判有可能被拒绝。
8、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谈判申请人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谈判申请人应在收到文件后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谈判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谈判申请人的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澄清,谈判人都将于谈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谈判申请人发送。
谈判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谈判人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谈判申请人,谈判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的同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或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谈判申请文件的编制
10、谈判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谈判申请文件和与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谈判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谈判申请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谈判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2企业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3谈判保证金及廉政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1.2.4承诺书,格式详谈判文件;谈判函包括以下部分主要内容:
11.3.1谈判函;
11.3.2谈判函附录;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谈判报价一览表
11.4.2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览表
11.4.3建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11.4.4详细预算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5.1编制依据
11.5.2工程概况
11.5.3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施工机械配备、劳动力配备及施工总图配备计划等);
11.5.4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在建或已完项目情况;
11.5.5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及主要人员简历表,并附项目管理人员注册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
12、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谈判申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谈判申请人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申请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谈判报价表中相关表格可根据不同预算软件进行适当调整),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提供格式的部分,谈判申请人可自行设计格式。
13、谈判报价
本工程的谈判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
谈判申请人应按照谈判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谈判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谈判报价;本次竞争性谈判报价采取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进行报价,谈判人或谈判小组将不对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第二次询价,且谈判申请文件中所报价为最终报价,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按现场所完成实际工程量乘以成交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
谈判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应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材料价差并考虑所有风险因素报价。
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及详细预算编制依据:
13.4.1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台时费定额》;
13.4.2《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云水规划计[2005]116号文;
13.4.3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文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13.4.4水利部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施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
13.4.5建筑工程投资部分按分部分项工程量乘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形式计算;
13.4.6设备及安装工程按单价工程量乘单价计算。
小型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安装费按设备的10%计列。
(注:
金属管材及非金属管材均计入建筑工程);
13.4.7费率标准:
人工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按现行市场价进行编制,主要材料价报价含购买价加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施工机械台班按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进行计算;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费率、间接费费率、企业利润费率、税金费率等按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进行选定。
谈判申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及清单项目系谈判人编制,本次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以本工程量清单作为依据,将来在施工结算时以造价部门及谈判人所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为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执行谈判所报综合单价执行;
各谈判申请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清单工程量不能作任何修改或随意调整,若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改调整的,评标过程中将作废标处理,且谈判申请人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拦标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4、谈判货币
本工程谈判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15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谈判人在原定谈判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谈判申请人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谈判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谈判
申请人可以拒绝谈判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
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谈判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谈判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谈判保证金、廉政保证金谈判申请人应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谈判保证金、廉政金金额向谈判人提交现金谈判唯金,保证金将作为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保证金、廉政保证金退还程序
16.2.1非中标候选人在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义后,五日内带上施工图纸及谈判保证收据原件至XXXX退回保证金;
16.2.2中标人待签定合同后带上承包合同及谈判保证收据原件至XXXX退回保证
金;
谈判保证金为谈判申请文件组成部分,没有谈判保证金或没有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人有权将其谈判作废标处理。
如谈判申请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已缴纳保证金,无故不参加投标或者出现不廉洁行为的谈判申请人;
16.4.2谈判申请人谈判申请文件中有算术错误发生后拒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16.4.3谈判申请人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申请文件的;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4.5谈判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文件的;
17、谈判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谈判申请文件应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谈判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谈判申请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谈判申请文件封面、谈判函均应加盖谈判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谈判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谈判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除谈判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谈判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申请人加盖谈判申请人的印章或由谈判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
18、谈判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谈判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报送。
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标记
18.2.1谈判申请文件由谈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印章(签字盖章不能复印)后密封,正、副本统一密封。
18.2.2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谈判申请人印章或密封章,且密封袋上需注明工程名称,谈判单位名称。
19、谈判申请文件的提交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6月5日10时00分谈判申请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交谈判申请文件。
谈判申请人在谈判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谈判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谈判申请人。
到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收到的有效谈判申请文件少于3个的,谈判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需要查验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原件。
21、谈判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谈判申请人在提交谈判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申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申请人对谈判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谈判申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谈判申请文件。
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谈判申请人不得撤回其谈判申请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
22、开标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6月5日10时00分谈判人将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会议,开标时将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招标代理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开标程序
23.1开标由谈判人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
23.2公证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检查各谈判申请人相关证书证照原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谈判申请文件的密封、标记及装订情况;
23.3经确认无误后,由公证人员当众拆封,宣读谈判申请人名称、谈判价格和谈判申请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谈判申请人及宣读谈判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24、谈判申请文件的有效性谈判时,谈判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谈判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的;未能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未授权委托的除外)
原件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能提供本人身份证的;谈判申请人未能提供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未能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的;未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
未能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未能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谈判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谈判人将有效谈判申请文件,送谈判小组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审
25、谈判小组与评审谈判小组由谈判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开标前,由谈判人代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从“系统专家库中”内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谈判申请人或者谈判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亲属;与谈判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开公正评审的;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谈判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谈判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申请人向谈判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谈判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谈判申请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谈判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申请人对谈判申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谈判申请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谈判申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评标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工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步骤按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的规则依次进行;第一步评审不通过则不能进入第二步评审;如在评审过程中存在通过评审不足三家的,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资格审查详本须知前附表;
谈判申请文件的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时,按《七部委12号令第25条》、《七部委30号令第50条》的规定、云建建[2004]396号文及云南省建设厅2005年第3号公告第七条相关规定,谈判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审查后,将作为无效谈判申请文件处理:
无谈判申请人单位印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谈判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申请文件,或在一份谈判申请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且高于拦标价的;
谈判申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谈判申请人工程量清单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谈判申请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且工程量清单与谈判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有差别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谈判申请文件附有谈判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之间的谈判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提供谈判咨询
服务的;
谈判申请人之间的谈判申请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存在相互混装的;
谈判申请文件技术评审
谈判申请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参照云建建(2004)395号文规定,采用通过性评审方式进行,分值按工程技术相对简单、施工技术相对较一般的技术通过性评审通过方式,技术部分评分最低分值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技术部分审查分档进行审查评分,评分中间不得采用插入法评分,评审打分办法详第四章;
29、谈判申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谈判小组将对通过本须知第、、条规定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并根据报价由低到高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申请人就谈判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若出现谈判申请人低报价并列时,则应推荐施工技术评审分值较高的谈判申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成交)书的授予
30、中标原则
谈判人根据谈判小组所提交谈判报告,原则上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如第一中标候选人选择放弃成交权利或已其它理由不与谈判人签订成交合同的,谈判人报相应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人。
31、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谈判人将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竞争性谈判情况的书面报告。
谈判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未中标的谈判申请人。
33、合同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