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现象全新解释知觉生长模型》第4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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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现象全新解释知觉生长模型》第4章

第四章知觉

第一节概念

知觉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主要形式。

普通心理学认为,知觉是由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属性的整体的、综合的在头脑中的反映。

例如:

分别对苹果的颜色、气味、形状等个别属性的反映,就是感觉;而通过这些感觉认识它是一个苹果,营养丰富的能吃的水果,这就是知觉。

当代认知心理学也接受传统心理学的这些理论,把知觉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直接的、整体的、综合的反映;并认为知觉过程是主动的,是对刺激的解释;是将感觉客观事物各种属性或感觉信息组成有意义的对象,即在已贮存知识经验的参与下,把握刺激的意义。

因此,知觉是现实刺激和已贮存的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第二节与感觉的关系

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了知觉。

知觉一旦形成,便永远和感觉如影隨形相伴而同时产生。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新生婴儿和实验室的条件下,一般都没有纯粹的感觉,即是在感觉的瞬间立即转化为知觉。

这种知觉是包括了感觉,并和感觉有机地融为一体的知觉,感觉和知觉是如此密不可分,所以,通常把感觉和知觉统称为感知觉或感知。

第三节与意识的关系

人的心理活动是整体性的,密不可分的。

只是为了科学分析的需要,我们才将它们分成感觉、知觉、记忆、注意、意识、思维、情感等等。

目前,心理学对知觉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例如对知觉的整体性、选择性、理解性、恒常性、空间知觉、时间知觉、运动知觉、错觉等等的研究,都是十分成功的。

可惜,最重要的:

知觉与意识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

此问题不解决,心理学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

后面是初步探讨:

一、进化的产物

承认知觉是进化的产物。

我们就有了共同的语言。

许多书籍都详细论证过这个问题。

我这里不再重述了。

二、与意识关系的主要观点

(一)感知觉论

代表人物是R·W·斯佩里。

他认为意识主要指的是感觉、知觉、情感及外界现实所提供的直接表象,认为知觉是一种以上感觉相互作用的结果。

而思维又是“知觉的延长与加工”。

所以“感知觉理论可用于说明一切意识现象”。

皮亚杰也认为“意识是辨别、也是有结构的知觉”。

拉希莱认为意识就是觉察的意思。

“恰好都是意识的代替语”。

(二)动物有没有意识的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动物有意识。

更有甚者认为植物也有意识。

这显然是将辨别等同于意识的结果。

认为动物没有意识的学者于是反驳说:

“单细胞动物也能辨别、植物也能辨别、甚至光电管也能辨别光和暗,它们都因此有意识了吗?

”他们认为“意识是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的和整体的认识活动。

它可以有从相对简单的层次到极其复杂的层次,而非每一次意识活动都是最为概括最为复杂的认识。

我们把最基层的意识看作以知觉为主,但也伴有零星的简单的思维活动成分参加的整体认识活动,因为在实际生活中纯粹的孤立的感觉是没有的。

新生儿只有极为短暂的几种简单感觉形式存在,第二个层次是以思维为主导的整体认识。

而第三个层次则是以自己心理活动为对象的整体认识,即自我意识。

由于这三个层次的意识都涉及到思维。

如第一层次中包含有简单的思维,而自我意识又是在思维的基础上发展的,但高等动物只有原始思维,故动物没有意识,而只能有意识的萌芽”。

(三)知觉与意识不同级别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知觉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感觉信息的整合和解释。

观察是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比较持久的知觉过程。

意识是人类所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指个人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思维是意识的核心。

没有思维则即使能有感知觉也不会形成意识。

三、百家争鸣论意识

除上述介绍的几个观点外,还有如下主要观点:

(一)神秘论

意识神秘论者认为意识是不可思议的神秘现象。

(二)心理与意识等同论

认为心理学就是研究意识的科学、将意识等同于心理。

代表人物有冯特、R·W·斯佩里、铁钦纳等人。

(三)经验论

将意识与经验等同起来。

代表人物也是冯特。

认为心理学是研究经验的,是研究意识的。

(四)意识是思维的结果论

代表人物是米勒(G·A·Miller)、曼德勒和尼塞。

他们认为“在一定的环境中,认识结构或图式可以变成意识,即进入意识状态”。

“记忆中结构过程”本身并没有出现在意识中,而这些过程的结果则出现在意识中”。

他们实际上是把意识看成是思维的结果。

(五)意识就是注意论

这种观点在现代认知心理学者中间很普遍。

他们认为“注意即意指觉醒;去注意也就是对某事有意识;注意也包含选择性,在我们注意某事时,我们选择了它,同时忽略了另外的一些事情”。

“意识的选择功能和注意的有限广度是谈论同一事情的互补形式”。

“意识是一种有限容量的机制,常与注意这个概念是同义词”。

(六)意识是一种中枢加工活动论

代表人物是波斯纳等人。

他们关于让被试者同时执行觉察视觉呈现刺激的实验结果表明,编码并不需要有意识的操作,即不使用中枢加工器。

使用有意识的操作,如复诵、匹配等,出现在加工过程的后期。

也就是说,他们认为由中枢加工器指导的操作与意识是一致的。

只是某些操作使用意识,这就意味着还有一些操作是自然发生的,或者它们经常出现以至于成了自动化的操作而无须应用意识。

“意识是发生在中枢加工器指导的工作记忆中的活动”。

(七)将人看成计算机式的信息加工器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无疑为社会的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将人看成计算机式的信息加工器,可以部分解释人的认识过程。

但我肯定:

无论现代以精确、高速著称的计算机技术再进步,也无法完全解释人的意识、思维等问题。

相反,将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转化成计算机技术,必定会出现全新似人功能的新型计算机。

(八)流动论

这是詹姆士的看法。

他把意识看成像河流一样,叫做“意识流”或“思维流”。

“流”表示流动不息的意思。

(九)排除论

华生承认意识,但他认为意识不是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十)否认意识存在论

詹姆士认为意识不存在,存在的只是“纯粹的经验”。

(十一)理化过程论

代表人物是拉希莱。

他们想用物理、化学的概念来说明意识,把意识归结为物理、化学的过程,把意识视为高级的生理过程。

从生理学的观点来说明意识。

(十二)副现象论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心理学研究的心理主要是行为的活动过程。

虽也有意识伴随着,但不起什么作用,是一种副现象。

(十三)觉醒论

认为人在觉醒状态时就有意识,完全睡着时就没有意识。

因为脑干的网状结构与觉醒有关,就认为意识由此而产生。

(十四)兴奋论

巴甫洛夬认为意识是脑的兴奋状态。

(十五)意识就是认识论

我国许多学者持这一观点,但他们在认识上也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意识是综合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思维等认识活动。

其中思维是核心成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意识应是理性认识,“是指经过思考作用后造成的概念和理论系统,即思维的结果。

”第三种意见认为“意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和生活中对事物的“审察”状态”。

(十六)意识是知、情、意统一的心理活动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意识的定义的表述也不一致。

一种意见认为“意识是主体对客体所意识到的心理活动的总和”,“是主体对客体自觉认识和内部体验的统一”。

他们认为“情感体验基本上属于人们意识活动的范畴”,“抛开认识活动展开的情绪背景,用纯认识来解释意识的本质,同样是难以解决问题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个人的意识是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起来、以思维和语言为核心的认识、情感和意志的统一的心理活动”。

第三种意见则把心理、意识视为同一个概念,在同样的意义上或并列使用。

(十七)意识是人脑最高级的机能,是反映的最高形式论

他们认为人脑有三种不同水平的机能,即生理机能、心理机能和意识机能。

心理机能以生理机能为基础,它包括着生理机能;意识机能以心理机能为基础,它包括着心理机能。

因此,他们认为意识是人脑最高级的机能,它是比心理更高一层的机能。

“意识是反映的最高形式。

意识的反映比心理的反映更高级”。

“意识既不是心理活动的全部过程,也不是心理活动的局部过程,而是大脑把来自客观事物的信息转化为主体的观念形式或自觉反映的形式”。

(十八)意识是主体对自己本身、对自己的心理活动的认识和调控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也有多种不同看法。

第一种认为“意识应指人所特有的反映机能。

它不能泛指一般的心理活动,也不能作为一般的认识机能,它指一个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知导(识知和导向)”。

第二种看法认为“意识是自控自知的心理活动”。

第三种看法认为“意识就是人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的心理机能系统”。

第四种看法认为“意识或个体意识,乃是指主体认识到的、体验着的、可回忆的,并使活动具有随意性的一种心理现象。

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相互联系的整体构成人的意识”。

(十九)意识调、控作用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心理活动包括认识活动和意志活动两大范畴”。

意识“贯穿于认识活动和意志活动之中”。

是经常对这两种活动起着调节和组织作用的高级的心理活动反映形式。

(二十)关于自我意识的争论

意识包括对客观世界其它事物的认识,及自我认识,即自我意识。

对于自我意识,同样有许多不同的观点。

既然自我意识是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他们的分歧意见,我就不再作介绍了。

(二十一)关于无意识

自从弗洛伊德提出潜意识的概念,并认为它是真正的“精神实质”以后。

世界上对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因为它是比意识更难捉摸的东西。

众说纷纭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主要的看法有以下几种:

1、认为“无意识就是‘未被意识到的意识’的意思”。

2、认为意识行动由于不断重复而成自动化,因而日益变成非意识的情况。

3、认为“不自觉的活动叫做无意识的活动”。

自觉的活动,即有意识的活动包括着无意识的成份,而无意识是受意识调节统驭的。

4、认为“无意识就是没有意识,或者虽曾有意识而完全丧失掉了”。

连什么叫无意识都有不同观点。

可见,人类对无意识问题确实是知之甚微。

我认为《意识——心理学的研究》一书对无意识的研究是较为精辟、眼光独到的。

故转述如下。

至于我的观点,留待下篇“知觉生长模型”中再作介绍吧!

作者认为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是:

(1)无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一种反映形式,是一种心理现象,而不是一种一般的生理现象。

也不可以把无意识归结为作为心理现象物质本体的神经过程。

前苏联学者巴辛主张用“定势”的概念来解释无意识。

他认为“乌兹纳捷派的实验研究已经证明了,不被主体所意识的定势能影响传入过程和效应过程,改变这些过程使之适合过去的经验。

由于定势可能在对现实的概括知觉的基础上形成起来,所以它们是被过去体验的具体内容所制约并影响当前体验的内容方面的真正心理因素。

此外,它们也是未被意识的高级神经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既服从我们所已熟知的神经生理学的规律,也服从我们暂时还很少了解的那些决定着第二信号的脑活动形式的动力的关系。

作者认为,苏联学者的这种看法是值得商讨的。

认为“定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意识性,但定势并不等于无意识。

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

另有人把心理的许多内容,甚至一切心理活动都包括在“定势结构”中。

这种看法更是无法接受的。

(2)“我们讨论的无意识不是指动物的“心理”,而是指具有意识为本质特征的人类同时存在着无意识这一心理现象。

”意识、无意识、以及作为二者之间一种过渡状态的“半意识”(例如由醒着到熟睡以及从熟睡到醒来的过渡期间的意识状态)是正常人的不同的意识状态。

它们是经常处于变化之中的,三者可以互相转化,这是人人都可以自我观察到的。

其次,人的这几种意识状态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它们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意识中有‘无意识’的成份”,无意识又往往受着意识的调节、统驭。

“无意识作为一种心理现象和一种意识状态也可以参与调节人的行为。

但这种过程是不自觉的,未意识到的。

例如:

我们的有些行动不一定都有明确的认识活动指引,不一定有明确的动机,带有很大盲目性。

再一类典型的例子就是梦游、梦话及催眠状态下的行为,无意识的所有这些特点都是与动物心理不同的。

除了上述意识的三种状态外,还有一种意识障碍以至意识完全丧失的情况,这就是属于病态的意识状态。

意识丧失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种无意识现象。

但不同于正常的无意识现象,它不具有上述几种特点。

(3)无意识的对象与意识对象是一致的,它既可以是自身以外的客观事物,也可以是自己本身的情况,包括本身的心理活动。

因此,要正确地理解无意识,同样需要把无意识的对象和无意识现象本身区别开来。

“无意识是人类具有的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

是在某时某刻人们不自觉的或未被觉察的认识活动。

(4)认为无意识有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性质。

例如:

①客观事物作为一种刺激,由于强度不够(即所谓阈下刺激)没有引起可以觉察的现实感觉。

这就是费希纳所提出的“无意识感觉”。

他指出,“无意识感觉的总和使无意识感觉接近于阈限,随后便产生现实的感觉。

这一原理在实验心理生理学的发展过程中证明是正确的”。

有人发现,感觉不到的刺激仍然可以在大脑皮层上引起反应,产生一种电位,引起主体的自由联想,有时阈下刺激的影响在梦中表现出来。

②有些心理现象(如记忆)以潜伏的状态存在着,虽然意识不到,但对后来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学习)能显出明显的影响。

这种现象在艾宾浩斯的经典记忆实验中是显而易见的。

③客观事物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并引起感官的效应,但由于未予注意,因而未意识到。

例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④“对个别情况的意识被组织在一较大片段的意识活动中,没有特别显出自己的存在”。

例如:

对于一个复杂的事物,往往只有一个总的整体的认识,而未意识到其细节,但细节仍是起了作用的。

⑤梦,作为一种无约束的浮泛的联想,或有一定组织的不随意想象,或由机体内外刺激引起的不随意的反映,也是一种无意识现象……梦是一种不自觉的认识活动,即无意识活动。

在做梦的当儿或之后马上醒来,梦境可以回忆起来,这也表明无意识与意识是可以转化的。

⑥有思维障碍的精神病人所产生的病态现象也应属于无意识的范畴。

这是一种特殊的无意识现象,如噫语、幻觉和幻想、妄想等。

第四节知觉的神经基础

在人的大脑皮层中,存在初级感觉区和次级感觉区,在各种性质不同的皮层感觉区之间还存在联络区皮层。

神经心理学研究证明颞、顶、枕联络区皮层,特别是颞下回、颞上沟、顶叶背外侧区(5,7区)对物体知觉形成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顶叶皮层,特别是下顶叶和前额叶皮层对复杂物体、运动物体和具有时间因素的知觉具有重要作用。

概括地说,次级感觉皮层、联络区皮层以及与记忆功能有关的脑结构,形成了知觉的神经基础。

如果上述部位受损,就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失认症。

失认症是一类神经心理障碍,患者意识清晰,注意力适度,感觉系统与简单感觉功能正常,但却不能通过该感觉系统识别或再认物体,对该物体不能形成正常知觉。

这些失认症患者的感觉器官、感觉神经、感觉通路和皮层初级感觉区的结构功能完全正常,只是次级感觉皮层或联络区皮层存在着局部的器质性损伤。

根据脑损伤的部位和程度,可出现不同类型的失认症:

视觉失认症、听觉失认症和躯体失认症。

一、视觉失认症

视觉失认症常见的类型是统觉性失认症、联想性失认症、颜色失认症和面孔失认症。

1、统觉性失认症:

这类患者对一个复杂事物只能认知其个别属性,但不能同时认知事物的全部属性,故又称同时性视觉失认症。

这种失认症可能是V2区皮层,以及视皮层与支配眼动的皮层结构间联系受损,如与中脑的四叠体上丘或顶盖前区眼动中枢的联系遭到破坏,不能通过眼动机制连续获得外界复杂物体的多种信息。

2、联想性失认症:

患者可对复杂物体的各种属性分别得到感觉信息,也可将这些信息综合认知,很好完成复杂物体间的匹配任务,也能将物体的形状、颜色等正确地描述在纸上,但却不知物体的意义、用途,无法称呼物体的名称。

这类患者大多数是由于颞下回或枕—颞间联系受损而致。

这是视觉及其记忆功能和语言功能之间的功能解体所造成的。

3、颜色失认症:

这类患者不能对所见颜色命名,同时也不能根据别人口头提示的颜色,指出相应颜色的物体。

根据脑损伤的部位不同,可分别出现全色盲性失认症、颜色命名性失认症和特殊颜色失语症。

全色盲失认症患者不能认知物体的颜色,只能把美丽的外界看成黑白或灰色的世界。

这种失认症主要是两侧或单侧的皮层枕区腹内侧,包括舌回和梭状回,大体相当于V4区皮层损伤所致。

颜色命名性失认症,实际上是一种失语症,患者对五光十色的物体能形成知觉,能按要求把两个相同颜色的物体匹配起来,但却说不出颜色性质和名称。

这种失认症大多数是左颞叶或左额叶皮层语言区,或视觉和语言区皮层之间的联系受损所致。

特殊颜色失语症与颜色命名失认症十分相似,其差异在于此类患者不仅丧失颜色视觉和语言功能之间的联系,而且关于颜色的听觉表象能力也丧失,可能是V4色觉皮层更广泛的损伤所致。

4、面孔失认症:

面孔失认症分熟人面孔失认症和陌生人面孔分辨障碍。

熟人面孔失认症患者对站在面前的两个陌生人可知觉或分辨,也能根据单人面孔照片,指出该人在集体照片中的位置。

但病人不能单凭面孔确认亲人,却可凭借亲人的语声或熟悉的衣着加以确认。

这类病人大多数是双侧或右内侧枕—颞叶皮层之间的联系受损。

陌生人面孔分辨障碍的患者,对熟人确认正确无误,但对陌生人却无法分辨。

对他们来说,周围的陌生人都是一副面孔。

所以,他们也不能根据单人面孔的照片,指出此人在集体照片中的位置。

这类患者大多数是两侧枕叶或右侧顶叶皮层受损。

二、听觉失认症

这类患者初级听皮层(颞横回的41区)、内侧膝状体、听觉通路、听神经和耳的结构与功能均属正常,但却不能根据语音形成语词知觉或不能分辨乐音的音调,也有些患者不能区别说话人的嗓音。

词聋患者大多数左颞叶22区或42区次级听觉皮层损伤;乐音失认症患者多为右颞22区、42区次级听觉皮层受损伤。

嗓音识别障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陌生人嗓音分辩障碍多见于两侧颞叶次级听皮层(22区、42区)同时损伤。

对患者来说,所有的陌生人都用一副腔调讲话;熟人嗓音失认症对熟人嗓音确认能力丧失,但尚能分辨陌生人说话的嗓音差异。

熟人嗓音不识症多因右半球外侧下顶叶受损所致。

三、体觉失认症

顶叶皮层的中央后回(3-1-2区)躯体感觉区结构与功能基本正常,但此区与记忆功能和语言功能的脑结构间联系受损,则引起皮层性触觉失认症,实体觉失认症等多种类型的体觉失认症。

实体觉失认症多为右半球顶叶感觉区与记忆中枢间的联系障碍,引起左手触觉失认症状。

将患者眼睛遮起来,令其用手触摸一些小物体,如笔、剪刀、锁等,患者不能确知是何物。

左半球受损所致的右手实体觉失认症并不多见,但亦时而有之。

如果某一半球次级感觉皮层与记忆中枢的联系受阻,则常出现双手实体觉失认症。

皮层触觉失认症比实体觉失认症更为严重,对触摸物体的空间关系也无法确认。

很多学者认为是中央后回感觉皮层与中央前回运动皮层间的联系障碍所致。

本体觉失认症的患者,表现为对自身不同部位的存在丧失知觉能力。

如自体部位失认症、手指失认症等,多因皮层感觉区与记忆中枢或语言中枢之间的联系受阻所造成的。

从上述多种类型的失认症中,可看出失认症是知觉障碍,不是因该感觉系统的损伤,而是由高层次脑中枢间的联络障碍所致。

从而证明知觉是许多脑结构和多种脑中枢共同活动的结果。

即使是以其中一种感觉系统为主的知觉,例如:

视知觉、听知觉或躯体知觉,也是这些感觉系统与注意、记忆、语言中枢共同活动的产物。

第五节知觉的细胞生理学基础

关于知觉的细胞生理学基础,现代的一些学者的研究证明在大脑视中枢内存在许多视觉特征检测细胞。

在大脑视觉皮层中,具有相同感受野的多种特征检测细胞聚集在一起,形成了对各种视觉属性综合反应的基本单元——超柱。

另一些学者的研究证明,在颞、顶、枕区之间的联络皮层和额叶联络区皮层中,都存在着“多模式感知细胞”,可以对多种信息发生反应,实现着多种感觉的综合反应过程。

这些多模式感知细胞,可能是知觉的细胞生理学基础。

总之,皮层中的超柱和联络区皮层多模式感知细胞,在知觉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是知觉的结构和功能单元。

超柱仅实现同一种感觉模式中,各种属性的综合反应,形成简单的知觉;联络区皮层的多模式感知细胞,则将多种模式的感觉综合为复杂的知觉。

第六节知觉的分类

根据反映物质存在的空间、时间的基本形式,可以把知觉分为空间知觉、时间知觉、运动知觉和社会知觉。

也可以依据知觉时起主导作用的感觉器官来划分,分为视知觉、听知觉、触知觉等等。

不符合事物的客观情况的错误知觉叫错觉。

一、空间知觉

空间知觉是对物体的空间特性的反映,包括对物体的形状、大小、远近和方位。

空间知觉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在后天经过学习获得的。

生来瞎眼的人,经过医治复明的最初几天是分不清物体的形状、大小和远近的。

在他看来,物体好像接触到自己的眼睛。

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他才逐渐地开始能分辨出物体的形状,并根据各种标志来判断物体的距离。

十九世纪末,施特拉顿做了一个著名的实验:

他戴上一副能将视像倒转180°的眼镜。

外界的一切事物都颠倒了。

开始,他非常不适应这种情景,视觉和触觉、动觉之间发生了矛盾,用手触摸物体,如想拿上面的东西,手却伸向下方,想拿左边的东西,手却伸向右边。

行走也发生了困难。

写字时不能依靠视觉而只能靠触觉和记忆来写。

但是经过8天以后,视觉逐渐与触摸觉、动觉协调起来,他不再感到外部是一个颠倒的世界了。

但是摘掉眼镜后,他又要重新经历一次适应空间环境的过程。

实验证明:

空间知觉是通过学习,后天获得的。

是将许多感觉器官所得到的信息,如视觉信息、触觉信息、动觉信息、听觉信息、平衡觉等信息综合分析以后产生的。

空间知觉分为四种:

形状知觉、大小知觉、立体知觉或深度知觉和方位知觉。

(一)形状知觉

是指对物体外部形状的知觉。

形状知觉是靠视觉、触摸觉和动觉来感知的。

物体在视网膜上的投影的形状,眼睛观察物体时沿着对象轮廓进行运动的动觉刺激都是物体形状的信息。

加上以前触摸觉经验,大脑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和综合活动,就形成了形状知觉。

(二)大小知觉

是指对物体外部大小的知觉。

大小知觉也是靠视觉、触觉和动觉来实现的。

对物体的距离知觉在大小知觉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视觉、触觉、动觉和判断对象距离的各种信息在大脑皮层中形成紧密的联系,使得以后人单凭视觉就能正确地判断对象的大小。

(三)立体知觉或深度知觉

是指对立体对象或两个物体前后相对距离的知觉。

外界事物在人眼视网膜上的投影是二维平面的视像,但却能被知觉为三维的立体的东西,并看出对象的远近距离,是人能够依据许多客观条件和身体内部的条件,这些条件综合地提供了关于物体立体或距离的信息。

人通过大脑皮层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和综合,便获得了关于对象立体和深度的知觉。

这些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眼睛的调节:

眼睛在观看远近不同的物体时,水晶体会在眼球肌肉的作用下调节变化,看远物时比较扁平,看近物时比较凸起。

眼球肌肉的这种紧张度变化,是估计对象距离的依据之一。

但是眼睛的调节只在10米的距离范围内有作用,而且不甚精确,对于远距离的物体,调节作用无效。

2、双眼视轴的辐合:

眼睛在看东西时,两眼的中央凹都会对准所看的东西,以保证对象能投射到视网膜感受性最高的区域,获得最清晰的视像。

这样,眼睛在对准对象时,双眼的视轴就完成了一定的辐合运动,即看近物时视轴趋于集中,看远物时视轴趋于分散。

这样,控制双眼视轴辐合的眼肌运动就向大脑提供了关于对象距离的信息。

但视轴辐合只在几十米的距离范围内起作用,对于太远的物体,双眼视轴接近平行、对估计距离就不起作用了。

3、双眼视差:

由于人的两眼相距6~7㎝,因此两眼是从不同的角度来看物体的。

右眼看见物体右边多些,左眼看见物体左边多些,从而使两眼的视觉有些不同,这两个稍有不同的视觉信息,最后在大脑皮层的整合作用下就造成了对象的立体知觉或距离知觉。

双眼视差是深度知觉最主要的条件。

4、对象的大小:

同样大小的物体,在近处,它在视网膜上的视像就大;在远处,则它在视网膜上的视像就小。

根据视像的大小,就可判断出该物体的远近距离。

5、对象的重叠:

物体的互相重叠或遮挡,是判断物体前后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果一个物体遮挡了另一个物体,我们就会感到前面的物体近些。

6、明暗和阴影:

在一般情况下,光亮的物体显得近些,灰暗或阴影中的物体显得远些。

在生活习惯中,光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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