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承诺折扣word范文模板 18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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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投标承诺折扣

篇一:

承诺书示例

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书

致投标方: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为实现合作共赢,就即将进行或正在进行中的大米的合作,我公司特就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如下:

一、产品质量:

1.提供符合投标方质量标准的大米。

如有疑问将与投标方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明确投标方

对货物品质的具体要求。

对标准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公司愿意提供样品供投标方确认。

我公司欲改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在投标方品质控制部门备案的材料时,须事先通知投标方,

并通过投标方质量认证后才能生产和供货。

2.对每批大米提供投标方要求的检测报告,由投标方根据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收、检验和最

终确认。

对被投标方检查确认为不符合投标方品质要求的产品,我公司同意按照投标方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置,包括销毁。

对大米质量发生异议时,以投标方所属分支机构检验的

结果为准。

对投标方所属分支机构认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投标方所属分支机构有权做退货处

理。

3.我方保证提供大米的质量稳定性。

在更改主要原辅料、更改关键设备以及关键的工艺调整,必须

及时通知投标方及所属分支机构,并进行规定的全部项目的检测,及时将检验结果提交投标方

(青岛啤酒技术质量管理总部)。

4.投标方可随时对原材料和生产辅料进货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投标方要求,我公司须提供

相应进货发票原件或复印件、独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供投标方参考。

5.提供的大米在品评上满足投标方提供的品评标准,不符合品评标准,同样视为质量不合格。

6.保证大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大米的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方面要求的相关

证书和检测报告。

我公司保证使用原料稻米为非转基因稻谷,否则取消供方资格。

7.如延迟产品供应,我公司承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紧急运输费用。

8.我公司使用与招标方相同检验方法、执行相同质量标准。

产品发运,附产品检验报告。

二、价格

1.本公司将按所报价格,把直接材料成本单独分列,若投标方公司从成本角度提出变更材料,则新的价格应调整材料变更带来的成本差异。

2.本公司承诺给投标方以最优惠待遇,做到在满足采购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价格最低。

3.我公司独立承担汇率风险和上游供应商的价格风险,包括投标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

4.如货物在投标方工厂内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投标方有权推迟支付有质量问题货物的货款,并保留向本公司索赔的权利。

5.由于本公司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货等全部费用(运输、仓储等)由本公司承担。

6.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投标方《要货通知书》提供的数量、单价及合同规定的税率,开出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发票。

三、供货和运输:

1.严格遵守项目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者转包本项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正常情况下,严格按照订单或与招标方约定的库存控制上下限组织生产。

每周按时以电子邮件方

式通报相关材料(含原材料)的库存情况和生产计划。

3.生产旺季将优先保证投标方的物资供应,并承诺交货期在生产厂要求的日期之内。

4.若投标方需要,我公司承诺提供定制材料清单,定期反馈定制材料存货、供应及在途运输情况。

5.如我公司承运货物,则保证运输车辆有移动联系方式,以便招标方能够有效地跟踪、掌握货物的

运输情况。

不使用装过生鲜食品或化学品或其它有可能污染的运输工具。

不得与其他带有刺激性

气味的货物拼装,否则招标方有权拒收。

四、包装:

1.使用经招标方认可的或招标方要求的包装方式,并不断改进,使之符合招标方新的要求。

2.包装标识按招标方统一格式,注明货物有关跟踪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批次、班次、生产

日期等,以便对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

五、知识权:

1.保证投标方在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的诉讼。

2.我公司保证在未获得投标方书面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利用投标方名称以及投标方产

品或含有投标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字和图形进行宣传、展览。

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它方泄漏其所掌握的有关投标方的资料以及与投标方已进行或即将

进行的合作的任何内容。

我公司保证不按照投标方提供的标准进行商业化生产,不为其他大米生

产厂家和啤酒厂家提供投标方相同的标准。

4.投标方传授或者联合开发的新技术,我公司在3年内不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应用于其他啤酒

公司,除非事先取得投标方的同意。

因使用投标方传授或者双方联合开发的新技术所获取的任何

经济利益由双方共享。

六、保证:

1.若我公司未能按订单规定的送货时间、数量、规格交货,每延迟一天按订单规定送货金额的

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订单货物金额的5%;并承担由于我公司违约原因给投

标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投标方生产线效率的损失)。

2.我公司承诺配合投标方建立电子化商务系统,通过电子邮件按时通报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库

存情况。

3.我公司提供完善的售后质量服务。

任何由于我公司产品的原因导致投标方产品受损或者引起投标

方客户投诉的,我公司承担由于我公司货物原因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

场召回所发生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啤酒及运费等直接成本)。

4.不使用虚假的凭证、发票、检验报告或其它资料。

此等欺诈,将导致合同的立即终止及对投标方

的赔偿责任。

七、保证金承诺:

1.我公司承诺在青啤公司收到我公司投标文件的同时,我公司缴纳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

或由青啤公司在货款中冻结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我公司未中标,青啤公司全额(不

计利息)退还,如我公司中标,在与青啤公司各工厂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青啤公司全

额(不计利息)退还。

我公司承诺豁免青啤公司及工厂因此可能导致的迟延履行付款及合同中约

定的其他责任。

如我公司不履行报价或不履行与青啤公司共同确定的中标价,青啤公司可以扣除

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在与青啤公司各工厂签订合同时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青啤公司

全额(不计利息)退还,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青啤公司可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

⑴?

?

.我公司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给青啤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⑵?

?

.我公司无正当理由出现两次拒绝供货的;

⑶?

?

.我公司提出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变更的。

如果我公司全年拒绝供货累计达到三次的,青啤公司可以直接取消本年度我公司在

青啤公司全部工厂的供货资格,以及我公司次年在青啤公司各区域参与招标的资格。

声明:

我公司已仔细阅读了投标方的“报价须知”,愿意作出以上的产品服务质量承诺,并以此作为与投标方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基础。

投标单位签名(盖章):

时间:

篇二: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长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寿区开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以下简称“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统一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重庆市长寿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凡单次采购常用办公设备、空调、家电、办公耗材、办公家具、零星五金材料、零星体育用品、印刷等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车辆维修在2万元以内的,均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

超出协议供货目录范围或单批采购金额超出规定的,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其他方式(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进行采购。

第五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产品,或者通用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协议供货开展采购活动。

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通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

目。

第六条区财政部门和交易中心依法履行对协议供货项目采购活动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包括:

(一)确定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的实施范围;

(二)受理同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文件、合同备案;

(三)审核拨付采购资金;

(四)依法受理质疑、投诉事项;

(五)监督检查协议供货采购活动;

(六)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交易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协议供货工作,主要包括:

(一)负责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的资格审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审查;

(二)及时组织协议供货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签订协议书或发放中标证明;

(四)监督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参与协议供货项目验收等;

(五)协调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签订协议书,并执行协议供货要求;

(六)依法受理质疑事项;

(七)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八)定期收集、统计协议供货有关信息;

(九)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采购人职责主要包括:

(一)编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并按规定采购;

(二)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签订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三)组织协议供货产品验收;

(四)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五)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协议供货招标程序与供应商规范

第九条协议供货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批。

第十条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企业,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协议供货项目特点设置的其他招标条件。

第十一条参加协议供货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产生的费

用,作出协议供货的产品、服务和价格等承诺,承担相应风险。

第十二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供货折扣率、加价率、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等事项,并在投标时提交协议供货承诺书对以上事项作出具体承诺。

第十三条交易中心须及时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供货商签订协议书,并将采购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包括协议供货有效期、加价率、折扣率或最高限价、服务承诺、供应商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执行协议供货采购的过程中,遇有供应商存在违约或弄虚作假行为,各采购人或公众可向交易中心反映或向财政局投诉。

此类违约或弄虚作假行为包括:

1.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不在规定的供货时间内供货或提供相应服务

的;

2.中标的某一型号规格货物被另一型号规格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不能低于原型号配置且已经招标中心确认)时,供货商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

3.货物或服务项目的市场价格下调,但供应商未能及时向交易中心申报并下调协议价格,仍按原价供货的;

4.供应商未履行不低于生产厂家标准的售后服务内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第十五条协议供货期内,中标供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须严格遵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本办法规定,并履行投标承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和交易中心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1、产品质量、配置、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标准;

2、没有履行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最终供货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

3、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申报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或服务,或向采购人提供协议供货申报范围以外的产品或服务的;

4、协议期内,未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协助交易中心维护中标产品相关信息,被警告1次以上的;

5、与采购人串通,提供合同内容与实际供货或服务不一致,且供货数量或质量、服务标准远低于合同约定内容的;

6、违反本办法和招投标文件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7、协议期内,涉及行贿、供销假冒伪劣商品、提供违法服务的。

第三章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第十六条协议价格是指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货商在投标时承诺的产品或服务加价率与平均市场价格折扣率两种优惠幅度的较低者。

第十七条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在同一地区,中标供货商应保证其协议价格和实际供货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八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或服务采购的价格按照供应商投标时的报价承诺中折扣率和进价加价率计算后所得的最低价执行。

第十九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协议供货产品、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须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及时向交易中心申报调整,获准后方可变更协议供货价格。

对降价隐瞒不报,或拒绝申报的将给予一次性警告或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实时更新供货、服务和价格等信息。

如遇协议供货产品、服务及协议价格调整的,中标供货商应在不降低质量、配置、服务标准和优惠率的前提下,同时对中标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相同幅度调整,并在第一时间将具体调整情况按统一的格式书面报送交易中心核准后更新。

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服务和价格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协议供货执行与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篇三:

投标书

上海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监制

合同编号:

SHX201X-HR07-2

采购中心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上海市隆信行设备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

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

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上海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SHX201X-HR07-2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

(3)交货一览表;(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

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

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

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

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

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由于

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第七条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

甲方指定。

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

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

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

质量验收。

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

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

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

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3.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

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

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

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3.2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

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

3.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

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3.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7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货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

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

如乙方逾期

交付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拒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

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

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

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

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

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

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

拒绝履行合同。

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招投标

采购交易服务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

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集中采购机构: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乙方(供应商):

(盖章)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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