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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附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
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指南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
依据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目标、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及国家课程标准,结合省内外高考改革经验,对我省高考改革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对改革目标、途径、措施提出具体决策建议。
(1)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统一考试改革研究
研究要点:
对普通高考统考科目的设置、分值、高考总体框架进行研究;对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规定、考试形式与内容、考试结果的呈现方式及运用等开展研究;对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计分方法进行研究;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实施地区或学校为研究样本,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量化研究,对我省高中教育教学提出具体建议。
(2)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录取机制研究
研究要点:
依据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目标要求,借鉴海内外高校招生录取机制,对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方式、录取模式的改革进行研究;对如何创新人才选拔方式,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发挥高校在招生中的主体作用进行研究;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中被合理科学地使用,从评价框架、证据收集、结果解释、结果使用、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
(3)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研究
研究要点:
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改进高职院校评价方式、目标考核和录取模式进行研究。
(4)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研究
研究要点: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对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研究;对研究生招生测评手段、质量评价体系进行研究。
2.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研究
研究要点:
以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研究背景,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对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特别是计划配置、课程设置、助学辅导等改革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自学考试课程及学习资源开发建设研究;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体系研究;对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互认和转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进行可行性研究;对继续教育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进行研究;对全民素质教育提升背景下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策略进行研究;对社会考试发展进行论证研究。
3.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
研究要点:
以新课程改革为研究背景,以维护考录公平和提升高中教育质量为目标,结合本地区中考实践,对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提出决策建议。
4.考试命题改革与考试评价研究
研究要点:
对普通高考、自学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命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对改进评分方式、完善成绩报告制度、题库建设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等热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某项考试的测量结果进行评价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参考;对命题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为命题决策提供参考;对核心素养下高考、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设计、命题进行研究;对标准化考试进行考试等值研究;对大分值主观题的命题策略进行研究,探索提高主观题区分度的路径;对机考平台下的命题设计与试题开发进行研究;对创新能力考查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进行研究;对考试评价体系的构建进行研究。
涉密项目列入保密研究。
5.各类教育考试的比较研究
研究要点:
对参与同一考试不同考生群体考试情况的比较研究;对国内外同类教育考试的比较、衔接研究。
6.招生考试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
对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体系进行综合研究;对招生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改革思路或改进措施;教育考试信息标准研究;对教育考试应用现代化技术、实施智能考务管理的研究;网上评卷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评卷教师管理、智能评卷技术、美术网上评卷研究;外语听力、口语及音乐等机考实施研究;智慧招考公众信息服务研究;招考大数据深化利用研究;多元录取机制及实施算法研究;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长效机制研究;省市县校信息化多级协作研究。
7.招生考试安全体系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
对招考安全各环节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招考安全体系的科学构架和创新完善举措;对招考安全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对招考违纪舞弊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研究,提出反舞弊措施;对加强诚信考试建设进行研究;对依法治考,以及招考法制化建设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对健全招考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建立教育考试舆情监控体系进行研究。
8.专业化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
基于建设与具有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相适应的管理、研究、服务并重的专业化考试机构的要求,对我国教育考试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及定位、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综合改革背景下的教育考试机构设置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路径和制度保障进行研究;与发达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建设、管理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对信息技术在推动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中的应用进行研究;对考试组织的风险预判与控制进行研究;对教育考试机构中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进行研究。
9.教育考试文化建设研究
研究要点:
考试公平性研究;围绕教育考试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以教育考试核心价值观为研究重点,进行内涵和外延研究;中外考试文化建设的比较研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对教育考试制度及考试文化建设进行研究。
附件2
课题类别:
编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
申报评审书
课题名称:
课题主持人:
所在单位:
申报日期: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教育考试招生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报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认可所填写的申报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申报评审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同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权使用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科研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2.遵循学术规范。
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贡献。
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
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以明确方式标明为课题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非课题组个人和集体。
4.恪守学术道德。
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
5.维护学术尊严。
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守课题规定。
遵守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7.遵守财务制度。
合理有效使用课题经费,不得滥用和挪用。
课题结题时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不报假帐。
8.按期完成任务。
同意承担课题并按预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公开发表,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作为课题研究者,本人完全了解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授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课题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摘要和电子版;有权公布课题研究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同意以影印、缩印、扫描、出版等形式复制、保存、汇编课题研究成果;允许课题研究成果被他人查阅和借阅;有权推广科研成果,允许将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内部报告、学术会议、专业报刊、大众媒体、专门网站、评奖等形式进行宣传、试验和培训。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1.封面左上角“课题类别”栏,可填写:
“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
2.封面左上角“编号”栏,所有申报者均无须填写。
3.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
4.课题主持人,系指真正承担课题研究和负责课题组织、指导的研究者。
不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5.工作单位,课题承担人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全称填写。
6.课题委托管理部门一般为大市教育考试院(招考办)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
7.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严谨规范,可以直接上“江苏教育考试科研”QQ群(群号:
186806615)下载《申报评审书》在电脑上填写。
8.《申报评审书》打印或复印时一律用A4纸(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于左侧装订成册,按规定申报程序报送。
9.《申报评审书》中“课题研究设计与论证报告”总字数不超过5000字,各栏目空间填写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调节。
10.咨询相关事宜可进“江苏教育考试科研”QQ群。
一、课题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课
题
主
持
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电话
工作单位
E-mail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教育科研课题完成情况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论著(限填10篇)
论文或论著名称
发表论文(或出版论著)的报刊
(或出版社)名称及日期
课题组核心成员(不含主持人,限填10人)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研究专长
课题组中的分工
二、课题研究设计与论证报告
(一)课题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二)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现状与研究的价值
(三)研究的目标、内容(或子课题设计)与重点
(四)研究的思路、过程与方法
(五)主要观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六)预期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阶段成果(限5项)
最终成果(限3项)
(七)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行性分析(包括:
①主持人除外的课题组核心成员的学术或学科背景、研究经历、研究能力、研究成果;②研究基础,包括围绕本课题所开展的文献搜集、调研和相关论文等;③完成研究任务的保障条件,包括研究资料的获得、研究经费的筹措、研究时间的保障等。
其中①②两项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
)
三、课题主持人所属部门(单位)意见
本部门(单位)完全了解江苏省教育考试课题管理的精神,保证课题主持人所填写的《申报评审书》内容属实,课题主持人和参与研究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适合承担本课题研究工作。
同意申报。
如果该课题获准立项,本单位愿意以不低于1﹕1的比例划拨配套经费。
本部门(单位)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四、课题委托管理部门意见
高校、大市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五、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编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申报评审活页
课题名称:
设计与论证报告(5000字以内,不得出现单位和课题组相关人员名字)
(一)课题的核心概念及其界定
(二)国内外同一研究领域现状与研究的价值
(三)研究的目标、内容(或子课题设计)与重点
(四)研究的思路、过程与方法
(五)主要观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六)预期研究成果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完成时间
阶段成果(限5项)
最终成果(限3项)
(七)完成研究任务的可行性分析(包括:
①包括课题主持人在内的课题组核心成员的学术或学科背景、研究经历、研究能力、研究成果;②研究基础,包括围绕本课题所开展的文献搜集、调研和相关论文等;③完成研究任务的保障条件,包括研究资料的获得、研究经费的筹措、研究时间的保障等。
)
附件4
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序号
单位全称
课题名称
主持人
课题类别
研究方向
与范围
单位开户
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教育考试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教育考试科研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科研兴考”作用,加强和规范全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立项的教育考试科研课题(以下称“国家级课题”);适用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立项的教育考试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称“省级课题”);适用于省教育考试院自行立项的教育考试科研课题(以下称“院级课题”)。
第三条教育考试科研课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研究教育考试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支持实践应用研究为主的原则,为我省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破解发展难题,创新管理方法。
第四条教育考试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教育考试系统、有关学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公平竞争、突出重点、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
第五条国家级课题在国家立项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省级课题按照省教育规划课题管理相关规定,由省教育规划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
院级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申报、指导、检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课题申报
第六条省级和院级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研究课题指南》,报省规划办审定后,向全省教育系统发布。
第七条省级课题和院级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至3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一般每两年评审一次。
课题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软件、专著等。
除重要的基础研究课题外,一般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
第八条国家级课题在国家立项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省级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组织实施。
院级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单独组织实施。
省级课题和院级课题均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课题的申报、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全省教育考试系统申报国家级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转发课题申报通知,统一组织申报。
省级课题和院级课题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3个月。
各类课题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申报通知中具体说明。
第十条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的负责人条件,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申报院级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省级和院级课题申报没有职称要求。
省级课题和院级重点课题一般应设立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青年立项课题和院级一般课题可以个人申报。
2.不能同时申报两个院级课题。
原承担的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以往承担教育考试科研课题未按规定结题或者违反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者,3年内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做好选题和前期研究准备工作,如实填报课题申报评审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学校(单位)个人申请科研课题,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跨单位合作承担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程序组织申报。
第三章课题评审
第十三条省级课题评审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办法,由省教育规划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
院级课题评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一般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匿名初评。
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匿名初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课题数2至3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综合评审。
评审专家在认真审定论证的基础上,以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对拟立项课题,由评审专家填写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课题评审工作采取适当保密措施。
课题评审专家由省教育考试院遴选确定,不公布姓名信息。
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如涉及与自己相关的课题,应采取回避措施。
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五条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2.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评审情况;
3.不得收受课题申请人的礼金或礼品。
第十六条经评审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需签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课题研究诚信书》,涉及保密的课题还需签订《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课题研究保密责任书》。
第四章课题经费
第十七条省教育考试院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拨出一定费用作为教育考试科研课题资助经费,拨出一定费用作为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第十八条省级课题资助不少于3万元/项,省级青年立项课题不少于1万元/项;院级重点课题资助不少于1.5万元/项,一般课题不少于8000元/项。
第十九条国家级、省级和院级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求提供不低于1:
1比例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条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课题开题后,拨付资助经费的40%;课题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资助经费的40%;课题成果鉴定通过后,再拨付资助经费的20%。
配套经费同步拨付。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补助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鉴定费等。
1.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包括运输、包装、装卸、安装等费用。
2.材料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计算分析等费用,以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15%。
4.差旅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5.会议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会议费等支出费用。
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30%。
6.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到外单位或出国,以及外单位专家来项目承担单位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和执行。
7.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8.出版补助费:
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费用。
凡鉴定为“优秀”等级的专著类最终成果,如出版经费有一定困难的课题组可提交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申请出版资助经费。
20万字以下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20万字以上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9.劳务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不允许有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人员在科研经费中提取劳务费。
劳务费支出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人。
10.专家咨询费:
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
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开支标准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11.鉴定费:
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评审、过程管理和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
其中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结项时对科研项目(课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时的专家鉴定费。
专家鉴定费不超过1000元/人。
因科研项目(课题)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
第二十二条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
课题经费有结余的应予以退回。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对不按规定按时报送研究进度报告的课题,将缓拨课题经费;对因故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经同意后停止拨款;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第五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管理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执行。
院级课题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过程管理,全面检查、督促课题的开展。
课题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课题的研究工作。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加强监督检查,并在时间安排、人力保障、研究经费和成果出版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课题开题后各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课题研究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采取交流会、研讨会、讲习培训班、组织考察等多种形式,促进相关课题的交流。
第二十六条课题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书面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省级课题还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6.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省教育考试院有权撤销课题:
1.课题立项批准后两个月内,未进行开题的;
2.课题负责人长期离岗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
3.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内容;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6.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7.剽窃他人成果;
8.两次鉴定未获通过;
9.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撤销的课题,除对课题负责人提出通报批评外,还要酌情追回资助的科研经费。
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教育考试科研课题。
第六章课题结题
第二十九条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结题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院级课题结题前先由课题组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结题申请,所有课题均须填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和成果公报。
结题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经费支出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课题组应提交课题研究的主件、附件等书面或其他材料。
主件包括课题研究报告或专著和工作报告;附件是指与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