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规划实施方案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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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规划实施方案doc
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油料等四个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8号),着力推进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以拓展、规范、提升为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富农”,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创新机制、整合资源,丰富品类、突出特色,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把乡村旅游业培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提升“好客山东”品牌内涵。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主体多元化。
统筹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2.以农为本,利益均衡化。
以农民为首要受益主体,实现乡村旅游业参与主体的利益均衡。
3.因地制宜,产品特色化。
优化区域布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个性化发展,积极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
4.市场导向,经营产业化。
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和网络化运营。
5.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
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形成城乡之间互用资源、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6.保护生态,发展持续化。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乡村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结构合理的产品体系和产业格局。
建成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乡村旅游强乡镇200个、特色村1000个、农渔家乐经营户10000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50个,森林和湿地公园330个。
打造50个乡村旅游知名品牌、5个AAAA级以上乡村旅游景区。
全省乡村旅游年接待能力达到3亿人次,乡村旅游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
二、发展重点
(一)深度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根据我省乡村旅游特点和优势资源条件,深度发掘历史文化、传统民俗、森林生态、滨湖湿地、田园风光、特色种植养殖、农业示范园区等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地方特色旅游产品,兴办乡村旅游项目、节庆活动。
重点培育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古村镇风情小镇、农家乐、渔家乐、红色旅游、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10大类乡村旅游产品。
推动乡村旅游产品由单一旅游观光型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娱乐、参与教育综合型转变。
“十二五”末期,形成品类完整、结构合理、深受城乡居民和海内外游客欢迎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10大类乡村旅游产品是1.传统民俗类以乡村传统民俗为主题旅游资源,以民俗风情体验、民俗文化参与为主体项目,保护弘扬齐鲁民俗文化。
2.休闲农业类依托乡村田园风光、特色种植养殖、农业示范园区等资源,以采摘认领、科普教育、农事农艺体验等为载体,满足城乡居民休闲娱乐、观光度假等需求。
3.古村镇风情小镇类以古镇文化观光、特色小镇度假和地方风情体验为主题,建设多元特色旅游小镇。
4.农家乐类以吃农家筵、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题,向游客提供餐饮、住宿以及农事活动、休闲娱乐等服务。
5.渔家乐类以特色滨水休闲、水上游乐和滨水度假等为主题,让游客体验渔家生活,感悟渔家文化。
6.红色旅游类以革命战争年代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挖掘培育一批红色旅游精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7.新农村类以新农村新风貌为主题,注入乡村旅游文化元素,为游客提供休闲、餐饮、娱乐和地域文化等服务。
8.乡村节庆类依托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乡村节庆节会活动,以地方民俗文化、名优特产为吸引物,打造乡村旅游地域品牌。
9.生态循环类依托森林、湿地、水利风景区等生态旅游资源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生态循环旅游。
10.乡村博物馆类以展示乡村习俗、生活用具、生产工具、特色农产品等为主题,展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风情以及生产生活的发展变迁。
(二)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区和产业聚集区。
结合国家新农村建设和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发展战略,跨区域整合乡村旅游资源,积极保护和深度开发相结合,围绕文化、历史、经济、生态等主题,建设覆盖全省、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区。
推进乡村旅游资源向优势区域集聚,重点打造半岛滨海乡村旅游区、齐鲁山乡乡村旅游区、湖泊湿地乡村旅游区、黄河沿岸乡村旅游区、运河风情乡村旅游区、平原风情乡村旅游区等6大乡村旅游区。
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经济优势为基础,在全省17个设区市和龙口市、文登市、邹平县、荣成市、胶南市、即墨市、胶州市、新泰市、邹城市、滕州市、寿光市、诸城市、章丘市、莱州市、招远市、平度市、莱西市、肥城市、兖州市、广饶县、乳山市、青州市、高密市、蓬莱市、桓台县、茌平县等26个次中心城市郊区建设环城市乡村旅游休憩带,打造以民俗文化为特色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
6大乡村旅游区是1.半岛滨海乡村旅游区包括山东半岛蓝色经济经济区的青岛市、烟台市、威海市、潍坊市、日照市、东营市、滨州市以及莒南县、高青县、乐陵市、庆云县。
2.齐鲁山乡乡村旅游区包括鲁中、鲁南的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潍坊市、泰安市、莱芜市、临沂市、济宁市等山地、丘陵分布区。
3.湖泊湿地乡村旅游区包括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市天桥区、胶州市、桓台县、滕州市、枣庄市台儿庄区、烟台市福山区、莱州市、昌邑市、寿光市、潍坊市寒亭区、微山县、鱼台县、济宁市任城区、东平县、荣成市、莱芜市莱城区、临沂市罗庄区、聊城市东昌府区、单县、曹县等湖泊、湿地资源丰富地区。
4.黄河沿岸乡村旅游区包括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东营市、滨州市及乐陵市、庆云县、高青县、莱州市、潍坊市寒亭区、寿光市、昌邑市,黄河沿岸及故道的东明县、郓城县、鄄城县、梁山县、东平县、东阿县、平阴县、济南市长清区、济南市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夏津县。
5.运河风情乡村旅游区包括京杭大运河沿岸的枣庄市、济宁市、聊城市、滨州市、德州市。
6.平原风情乡村旅游区包括鲁西北、鲁西南平原地区的济宁市、菏泽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
(三)建设一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
坚持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在全省建设一批发展前景广阔、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综合带动性大的乡村旅游项目,组织专家做好规划,重点给予支持。
“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等18个重点项目。
鼓励各市依据自身条件,推出重点乡村旅游项目,重点支持,培育发展。
18个重点项目是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即墨市温泉镇、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滕州市微山湖湿地旅游区、垦利县胜坨镇、莱阳市沐浴水库风景区、安丘市辉渠镇、泗水县泗张镇、泰安市泰山区泰山花样年华景区、东平县稻屯洼水上乐园、文登市界石镇、日照市东港区竹洞天风景区、莱芜市莱城区龙山旅游区、沂南县铜井镇乡村旅游示范区、夏津县黄河故道森林公园、高唐县清平镇、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单县浮龙湖风景区。
(四)培育一批旅游村镇。
支持具备条件的村镇依托湖泊、河流、湿地、山地、海岸、岛屿、峡谷、洞穴、温泉、果园、菜园、苗圃、茶园、养殖场、林场、古民居建筑、古遗址、革命遗址、宗教遗址、名人故居、古井、古桥、古牌坊以及独特的特定事件、风俗风情、民间文学、艺术、服饰、饮食等乡村旅游资源,为游客提供观光、休闲、采摘、体验、拓展、健身、餐饮、娱乐等服务。
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在城镇建设、旧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中,加大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挖掘村镇文化内涵,完善旅游功能建设,实现乡村旅游和新型城镇建设互动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打造200个旅游型小城镇,1000个旅游特色村。
旅游型小城镇建设进程、旅游特色村建设进程见附表。
(五)壮大乡村旅游发展主体。
鼓励农民(渔民)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宅基地、承包地、林地、废旧场房等,兴办农家乐、渔家乐。
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支持行政村为农家乐发展改善村庄生态环境和卫生条件,加强户户、村村联合,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之路。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成各类农家乐10000家,形成高中低档结构兼顾、区域分布合理、地方特色浓郁的农家乐接待体系。
支持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各种形式整合资金、土地、房屋、劳动力等要素,通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营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品牌等方式,加强管理,拓展市场,扩大规模,提高乡村旅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打造200家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
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建设进程见附表。
(六)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制、开发、经销工艺品、纪念品以及土特产品等特色乡村旅游商品。
重点支持拥有自主品牌的乡村旅游商品加工企业、农户以及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购物场所。
“十二五”期间,全省形成一批具有区域风情特色、知名度较高的乡村旅游商品。
鼓励依托老字号、地方传统名小吃、特色菜肴和饮品开发乡村特色餐饮,丰富和提高乡村旅游餐饮的品种和质量。
支持乡村旅游经营者创办鲁菜原料生产基地,完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服务产业链条,形成相互配套、相互支撑、安全健康的乡村旅游餐饮体系。
鼓励依托农村文化大院、乡村博物馆、休闲广场、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设施,兴办文化、体育、娱乐、休闲等活动,打造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吸引城乡居民和海内外旅游者观光、休闲。
支持企业依托地方戏种、文化遗产、乡土民俗等兴办文化经营项目,推动地方特色文体活动进乡村旅游区。
(七)推动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将乡村旅游业发展与传统农业、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依托乡村田园风光、特色种植养殖、农业示范基地和园区等,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开展观光、采摘、捕捞、垂钓、认领、修学、休闲、体验等活动。
与生态山东建设相结合,在强化保护生态和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森林、湿地、地质公园旅游资源,兴办专项旅游项目和“森林人家”农家乐,打造森林生态旅游精品景区、精品线路和知名品牌。
支持利用水库、河道、湖泊、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现有及在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遗址等项目发展水利旅游,在工程加固、排灌设施建设、水系生态整治等建设的同时,加强水利区域内绿化、美化建设,开展水利历史、文化、科普教育等旅游项目,推进水利旅游的发展。
深度开发沿海、沿湖、沿河等水域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产品,不断丰富内涵,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打造水利旅游知名品牌。
“十二五”期间,形成乡村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互动、相互渗透、共同提升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步骤乡村旅游发展任务繁重,必须分阶段实施,扎实推进。
(一)2011年,组织发动、打好基础。
深入贯彻山东省乡村旅游业振兴规划,继续开展好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特色旅游景观镇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好客山东农家乐、休闲渔业示范点等评定和推荐。
贯彻山东省旅游条例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规,推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发展。
组织专家完成全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筛选认定,组织完成部分重点乡村旅游单位规划,完成全省首轮乡村旅游培训。
(二)2012-2013年,培育重点,全面推开。
省、市、县、乡镇等各级确定发展重点,重点支持发展。
加大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打造乡村旅游产品。
整合资源,建设乡村旅游区、乡村旅游综合体、区域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
培育旅游型村镇。
加快发展旅游商品,开发乡村特色餐饮,推动地方特色文体活动进乡村旅游区。
(三)2014-2015年,巩固提升,塑造品牌。
在“十二五”末期,全省形成以齐鲁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为依托,以乡村旅游区、产业聚集区、乡村旅游综合体、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农家乐、森林人家等为主体的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以好客山东旅游文化品牌为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
按照城乡一体化标准,加快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加快推进乡村旅游停车场、绿道、旅游购物场所、游客中心、厕所、医疗场所、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健全完善规范化指引标识。
省里统一安排的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系生态保护、村村通工程、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等政策,适度向生态环境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的乡镇、村倾斜。
(二)培养发展人才。
整合全省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等资源,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农民培训的相关政策,加强乡村旅游人才教育培训。
将乡村旅游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回乡创业的舞台,实施乡村旅游就业创业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各地依据实际,组建乡村旅游培训基地,培养和造就素质高、业务精的乡村旅游管理人才队伍。
(三)加强市场营销。
省旅游、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集中资金、人才、政策等资源,将乡村旅游作为全省推介营销重点。
积极开展省内城市间合作,重点开发设区市、县(市、区)乡村旅游市场,推进城乡合作和旅游下乡工程。
加强与京津地区、江浙地区、东北地区、华南地区、港澳台地区乃至日韩等国内外乡村旅游交流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享。
(四)完善土地政策。
鼓励利用闲置古村落、古遗址及各类存量土地等发展乡村旅游业。
鼓励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前提下兴办乡村旅游项目,支持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土地利用政策发展乡村旅游业。
(五)支持乡村旅游单位依法接待公务活动。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中小型会议、公务接待安排在服务规范的农家乐、渔家乐、旅游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村旅游单位。
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的改革和实施,鼓励机关干部和企事业职工到乡村旅游点休闲度假。
鼓励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与农家乐、渔家乐、特色村、农业旅游示范点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联建教育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农事体验场所和运动拓展场地等。
(六)加大资金扶持。
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省财政扶持“三农”发展范畴,在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开发、水利工程、森林、湿地、地质生态保护开发、渔业水产结构调整等发展过程中,紧密与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将投资重点向乡村旅游开发重点单位和区域倾斜。
乡将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阳光工程”,将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扶持范畴重点支持。
“十二五”期间,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各级政府充分运用好旅游发展、服务业发展引导、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投入。
(七)发挥乡村旅游业联席会议制度职能。
加强省乡村旅游联席会议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会议,拟定关于乡村旅游的发展政策,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
每年确定一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制定扶持办法,落实发展规划,指导加快发展。
联席会议联络员要切实加强沟通,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确保支持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十二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进程表附表“十二五”期间全省乡村旅游发展进程表年度重点旅游型小城镇(个)重点旅游特色村(个)重点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个)合计20010002002011年30150302012年30180302013年40210402014年50230502015年50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