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核试题集及答案第三部分填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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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考核试题集及答案第三部分填空

第三部分    填空题3.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基本法规是国发[1982]22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主要的行政规章有国技监锅发[1999]154号文《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劳部发[1995]300号文《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国质检锅《2002[109]号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劳人锅[1993]44号文《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3.2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国务院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3.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

对严重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

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原因,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而造成重大损失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应向使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3.5《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中规定:

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6《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规定进行设计资格审批。

3.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与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其中A1是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2是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3是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4是非金属压力容器;A5是医用氧舱;B1是无缝气瓶;B2是焊接气瓶;B3是特种气瓶;C1是铁路罐车;C2是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3是罐式集装箱;D1是第一类压力容器;D2是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

3.8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⑴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⑵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m3;⑶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流体。

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⑴超高压容器。

⑵各类气瓶。

⑶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⑷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⑸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适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⑹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⑺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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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受《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监察的安全附件包括:

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3.1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除压力容器本体外还包括:

⑴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⑵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⑶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3.1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为准。

3.1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执行。

3.14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第三类压力容器包括:

⑴高压容器;⑵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⑶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⑷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⑸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高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⑹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⑺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⑻.使用强度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中压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⑼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⑽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储存容器。

⑾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3.1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压力等级按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

高压和超高压。

3.16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⑴低压(L)0.1MPa≤<P1.6MPa

⑵中压(M)1.6MPa≤<P10MPa

⑶高压(H)10MPa≤<P100MPa

3.1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将压力容器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3.1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将压力容器分为四个品种: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

3.1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对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中未包含的介质,确定其毒性程度的原则是: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0.1mg/m3

3.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AR级或B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取得CR级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压力容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3.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选材除应考虑软科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

3.2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小于0.25%。

3.2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不应大于0.030%,

硫含量不应大于0.020%。

3.2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力学

性能(含冲击试验)弯曲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3.2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每批抽2张钢板进行夏比(V形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为零下20℃或按图样规定,试件取样方向为横向。

低温冲击功指标应符合GB150附录的规定。

3.2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的筒体、封头(端盖)、人孔盖、人孔法兰、人孔接管、膨胀节、开孔补强圈、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的设备主螺栓及公称直径大于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均作为主要受压元件。

3.28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是设计、制造压力容器的依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容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容规》为准。

3.29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容规》规定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及其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后,报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30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含组焊)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并应符合《容规》第7条的规定。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3.3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规定。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3.3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该总图指的是蓝图。

3.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

对于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审定(批准)签字。

3.3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设计压力容器时,腐蚀裕量应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寿命和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确定,还应考虑介质流动时对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的冲蚀量和磨损量。

在进行结构设计时,还应考虑局部腐蚀的影响,以满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要求。

为防止压力容器超寿命运行引发安全问题,设计单位一般应在设计图样上注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寿命。

3.3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设计储存容器,当壳体的金属温度受大气环境气温条件所影响时,其最低设计温度可按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气象局实测的10年逐月平均最低气温资料中的最小值。

3.3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夹套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分别注明壳体和夹套的试验压力、允许的内外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的要求。

3.3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对于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在其设计总力上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3.3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采用电渣焊接的铁素体类材料或焊接线能量较大的立焊焊接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应在焊后进行细化晶粒的正火处理。

常温下盛装混合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储存容器或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应进行焊后热处理。

施压封头应在旋压后进行消除应力处理(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的旋压封头除外)。

3.3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可不开设检查孔;

⒈筒体内径小于等于300mm的压力容器。

⒉压力容器上设有可以拆卸的封头、盖板等或其他能够开关的盖子,其封头、盖板或盖子的尺寸不小于所规定检查孔的尺寸。

⒊无腐蚀或轻微腐蚀,无需做内部检查和和清理的压力容器。

⒋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⒌换热器。

3.4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因特殊情况不能开设检查孔时,则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⒈对每条纵、环焊缝做100%无损检测(射线或超声)。

⒉在设计图样上注明计算厚度,且在压力容器在用期间或检验时重点进行测厚检查。

⒊相应缩短检验周期。

3.4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用全焊透型式:

⒈介质为易燃或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⒉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⒊第三类压力容器。

⒋低温压力容器。

⒌按疲劳准则设计的压力容器。

⒍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⒎移动式压力容器。

3.4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对于不能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容器,其设计总图上应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安全的措施。

3.4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压力容器的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等于20%)两种。

对铁素体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大于等于50%。

3.4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

无法计算时,应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协商选用安全泄放装置。

3.4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

3.4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内置全启式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带易熔塞的爆破片装置等)、紧急切断装置、液面指示装置、导静电装置、温度计和压力表等。

3.4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按设计温度划分为常温型(设计温度为-20℃~50℃),低温型,(设计温度为-70℃~-20℃);深冷型(设计温度低于-150℃)。

3.4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钢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以及许用应力的选取,应按照GB150、GB151、GB12337和JB473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4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可参照GB150或有关标准规定进行。

许用应力可按照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也可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的力学性能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计算。

3.5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铸钢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强度设计,许用应力的选取如下:

使用温度小于等于300℃时,以材料抗拉强度除以安全系数4.0,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使用温度大于300℃时,以使用温度下的材料屈服点除以安全系数1.5,并乘以铸造系数,该系数值不应超过0.9。

3.51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填出表3.51中有关钢和钛的焊接接头系数。

表3.51压力容器(钢、钛)的焊接接头系数

无损检测比例

双面焊或相当于双面

焊全熔透的对接焊缝

无垫板的单面焊

环向对接焊缝

全部无损检测

1.0

1

0.9

1

局部无损检测

0.85

1

0.85

1

无法无损检测

1

1

1

0.6

注:

①此表所指无损检测,对钢制压力容器以射线和超声波检测为准,对钛压力容器原则上以射线检测为准。

②按JB4732标准设计时,焊接接头系数不按此表。

3.5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钢制压力容器封头的型式和技术要求、外压圆筒加强设计以及与壳体间的连接、壳体开孔的尺寸和补强要求应按GB150或JB4732的有关规定执行。

钢制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GB150附录J或JB4732附录进行。

3.5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用于有晶间腐蚀介质场合时,必须在图样上提出抗晶间腐蚀检验或热处理的要求。

3.5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2.5MPa,以水为介质的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和管壳式余热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的规定。

3.55《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超高压容器应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爆破片(帽)、测温仪表和超温或超压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

3.5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所指的“汽车罐车”包括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车式汽车罐车和半挂式汽车罐车,罐体可为实体、有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

3.5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低温型汽车罐车的罐体允许不开设人孔和不设置防波板,罐体一端的封头与筒节连接的环向接头可采用永久性垫板。

3.58《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非低温型汽车罐车罐内应设置防波板,每个防波板的有效面积应水球罐体横断面积的40%,防波板的安装位置,应使上部弓形面积小于罐体横断面积的20%。

防陂板与罐体的联接应采用牢固的结构,防止产生裂纹和脱落。

每个防波段容积一般不大于3m3。

3.59对于盛装易燃、易爆、毒性为中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汽车罐车罐体,应设置符合《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必要的安全附件以及装卸阀门等,且应集中布置,并设防护装置。

3.60《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对低温型罐车,用于低温密封的材料与低温液体相容,不发生冷脆且热膨胀系数要小。

用于低温密封的非金属材料可选用聚酰氨胺、聚四氟乙烯等,金属材料可选用纯铝、铝丝或热膨胀系数小的合金。

3.61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0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表压不得高于罐体的设计压力的1.2倍。

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8倍;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喉径的1/4;低温型罐车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罐体的设计压力。

3.6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适用的汽车罐车,其紧急切断装置,包括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

3.6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汽车罐车罐体必须装设至少一套液面测量装置,液面测量,液面测量装置必须灵敏准确,结构牢固,操作方便,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

液面的最高安全系数应有明显标记,其露出外部分应加以保护。

3.6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汽车罐车罐体必须装设至少一套液面测量装置,液面计必须有液面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并附有不同温度下,介质的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3.65《液面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汽车罐车所用的滑管式液面计的结构应能防止滑管弯曲和限位块脱离管,应有轴向锁紧装置,能保证密封,便于维修保养。

3.66《液面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汽车罐车罐体上的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对应于介质温度为50时的饱和蒸汽压或最高工作压力处涂以红色标记,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3.6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汽车罐车装卸阀门的公称压力应高于或等于罐体的设计压力。

阀体的耐压试验为阀体公称压力的1.50倍。

阀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为阀体公称压力。

阀门应在全开和全闭工作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各种型号的阀体不得选用铸铁和非金属材料制造。

3.68手动阀门的开闭操作,应能在阀门承受气密性试验压力下全开,全闭操作自如,且不感到有异常阻力,空转等。

3.69《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对汽车罐车罐体的颜色标志(包括罐体的颜色、色带、字样、

字色和标志图形)提出要求。

3.70《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设计为0.8~2.2MPa,设计温度为50℃,容积大于30m3的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3.7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铁路罐车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维护检修、符合铁路运输规定,产品设计应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3.7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罐车罐体的设计压力,原则上按介质在50℃时饱和蒸汽压(表压)的1.1倍选取。

3.73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说明充装液氨、液氯的液化罐车的罐体设计压力和腐蚀裕度。

充装介质种类

设计压力MPa

罐体腐蚀裕度mm

液氨

2.2

≥3

液氯

1.6

≥6

3.74按《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罐车的液相和气相出口处,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破裂,阀门损坏或环境发生火灾时,进行紧急切断。

3.75《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液化气体铁路罐车装卸阀门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罐车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阀门应分别在0.1MPa和罐车罐体涉及压力的全开和全闭两种状态下,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

3.7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罐车外表面,均涂银灰色漆,沿罐体水平中心四周涂刷色带,色带宽度为300mm,其中上200mm涂兰色,下100mm按介质的分类涂色,有毒介质色带颜色为黄色;易燃介质色带颜色为红色。

3.7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

液氯、液态二氧化硫罐车充装前应用干燥空气进行密封试验,检查合格后需将罐体内气体排净方可充装(干燥空气的标准为含水量小于等于100oppm)。

密封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0.9倍。

3.78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锅字[2000]13号通知的规定,自2000年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批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

3.79GB150-1998标准规定了钢制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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