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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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承德市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大力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水平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河北省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

对全市所有尾矿库(已批待建、在建、在用、停用、应闭库、已闭库和再利用)进行综合整治,规范项目建设手续,消除运行安全隐患,推进实施依规闭库,消除“头顶库”安全威胁,坚决杜绝尾矿库发生各类事故。

通过整治,使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对32座已批待建和88座在建(含试运行)的尾矿库进行准入核查(见附表1),严格检查审批(备案)手续和工程建设质量,整治后要达到依法合规建设,即:

核准(备案)、用地、安全、环保手续齐全;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符合要求,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审批意见和建议全部落实到位;试运行经安监部门批准,试运行期限和现场符合要求。

(二)对185座在用的尾矿库进行巩固提高(见附表2),深入开展设计宣贯、班组建设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整治后持续规范运行,即:

尾矿库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到位;排洪构筑物检查、排水盖板封堵、浸润线测量、库区水位控制、实测填图备案、定期巡回检查、冬季放矿筑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包库领导落实到位;服务期满前一年启动闭库程序。

(三)对74座整改后还要继续使用的尾矿库进行治理整改(见附表3),通过实施初期坝加固加高,降低堆积坝坡比,完善防洪、排水设施等工程措施,整改后要达到正常库标准,即:

坝体稳定,浸润线埋深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畅通、可靠;监测、监控设施齐全、有效;干滩长度和调洪库容满足设计要求;库区及周边山体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到位;整改工程经安全验收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对197座应闭库尾矿库进行闭库治理(见附表4),履行闭库程序,委托资质单位进行闭库施工和监理,限期完成闭库治理,治理后要达到闭库设计要求,即:

尾矿库已经停止使用,库内水已排空,闭库设计经审查合格;坝体稳固、可靠,永久排洪构筑物、坝肩截水沟、坝面排水沟、库尾拦洪坝等设施已按设计修建到位;闭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县(区)政府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

(五)对75座清运闭库和1座再利用的尾矿库进行清库治理(见附表5),清库设计中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按清挖计划和顺序实施,清库后要达到尾矿库彻底销号,即:

清运尾矿的存放和处置符合安全要求,未由此产生新的尾矿堆存点和安全隐患;清库后的尾矿库已消失,库址原有地形地貌得到恢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尾矿库经县(区)政府公告销号。

(六)对经闭库治理仍不能保证下游安全的1座尾矿库的3户人家进行搬迁治理(见附表6),明确搬迁时限,选择合理的搬迁位置,搬迁后要确保迁建的住宅位置避开尾矿库下游、采空区、矿山爆破或其他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

(七)对181座已闭库的尾矿库进行检查复核(见附表7),修复和完善各项安全设施,确认尾矿库达到闭库标准,即:

闭库各项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闭库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经县(区)政府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

三、整治步骤和要求

(一)细化方案、落实措施阶段(2012年11月)。

各县(区)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实施方案。

落实每个尾矿库的具体治理方案、治理资金及来源、进度计划、完成期限和推进措施,明确治理责任人、出资人和督办人。

每个尾矿库都要由治理责任单位、出资单位、督办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县级包保人共同签订按期完成治理的保证书(式样见附件8),经统一汇总和县(区)长签字后,连同制定的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2012年11月25日前一并上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力推进、深入整治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2月)。

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尾矿库的具体治理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治理,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按批复要求执行。

治理出资单位要保证资金到位。

督办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包保责任人要加强调度和督导,监督治理责任单位严格管理,保证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按期完成治理。

已批待建和在建尾矿库准入核查、在用尾矿库巩固提高、已闭尾矿库检查复核,要在2012年12月底前整治完成;尾矿库整改、闭库治理工程和下游搬迁、清库挖运,要在2013年6月底前实施完成。

期间,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未按要求完成规定任务的,予以全市通报。

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检查组,对乡(镇)政府、督办部门和治理责任单位、出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并按月上报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格标准、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5月)。

尾矿库治理责任单位完成治理后及时申请验收,督办部门和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验收。

要坚持标准,做到治理完成一个、达标一个、验收一个。

2013年底前,完成每个尾矿库治理工程的验收。

在此期间,市相关部门要对其随机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推倒重来,进度缓慢的予以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可提前启动停批、限批相关项目。

2014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底前,市政府完成对各县(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整治的各类尾矿库抽查比例不小于10%,验收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专项整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

开展尾矿库整治行动是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改善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市政府成立以李维副市长为组长,刘树华、张建文为副组长,史彦莉、刘清海、王文元、王毅、殷明慧、戴廷耀、曹金岗、吕树军为成员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尾矿库专项整治综合协调工作,曹金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确定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组织,采取主要领导一线指挥、监督部门一线督导、发现问题一线解决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按照“谁所有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是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做好尾矿库整治、验收等具体工作,负责无主尾矿库的闭库治理,并落实闭库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尽职尽责,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组织对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对整治工程组织检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责令未经立项的在建尾矿库项目停工建设,完善有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将已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为农用地,交还给土地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工信部门负责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尾矿库整治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各中介服务机构要优化隐患治理方案,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

企业是实施尾矿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实施治理工程及闭库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三)保障资金,严格整治。

有主尾矿库安全整治资金,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承担,无主尾矿库整治资金,由县(区)财政或指定单位负责承担。

要严格整治标准,确保尾矿库安全,对资金保障不到位的尾矿库企业,要采取拍卖采矿权、选矿设备和动用企业风险抵押金、土地复垦资金等措施强制治理,缺口资金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对拒不治理、拖延治理或整治未达标准的尾矿库企业,要采取停产、限批、关闭等措施,直至吊销所有证照、退出矿山行业。

(四)严格程序,加快进度。

监督企业严格履行相关许可手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需要履行报批程序的,要本着“即报即审”的原则,从速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要集中力量进行隐患治理,加快尾矿库整治工作进度,保证整治工作按要求如期完成。

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县(区),市政府亮“黄牌”警告,约谈县(区)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对该县(区)的采矿权设置和矿山建设项目实施停批。

(五)强化监管,严格验收。

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派专人驻库盯办治理,严防发生各类事故。

按照“谁检查、谁督办、谁包保、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整治工作分口把关、一抓到底,确保尾矿库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实行连带责任制度,凡是检查、督办、整治、验收不力的,一律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六)建立尾矿库监管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从规划、审批、立项、监管、综合利用等各方面加强对尾矿库的综合监管。

要加大尾矿综合利用力度,实现尾矿资源变废为宝,减少尾矿产生量和排放量;制定尾矿库专项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闭库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闭库治理。

尾矿库闭库后要销号,国土资源部门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管,确保安全。

附件:

1、已批待建和在建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2、在用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3、治理整改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4、应闭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5、尾矿清运和再利用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6、下游搬迁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7、已闭库尾矿库情况汇总表

8、尾矿库专项整治保证书(式样)

附件8.尾矿库专项整治保证书(式样)

---尾矿库专项整治保证书

——县(区)政府:

根据《——县(区)尾矿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

尾矿库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采取(准入核查、巩固提高、整改治理、闭库治理、清库治理、下游搬迁、闭库复核)方式进行综合整治,估算需要整治资金万元。

1、

2、

.....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确定为整治责任单位,确定为整治出资单位,确定为整治督办单位,整治期限截止至。

我们承诺如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如不能按期保质完成,自愿接受任何处罚。

治理责任单位:

盖章治理出资单位:

盖章

治理责任人:

签字出资责任人:

签字

督办责任单位:

盖章乡(镇)政府:

盖章

督办责任人:

签字县级包保人:

签字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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