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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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
化工厂试生产(使用)方案
600吨/年杂醇油加工项目
试生产(使用)方案
安全科
2011-7-26
前言
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日照市岚山世鑫化工厂化工投料试车必须高标准、严要求,按照批准的试车方案和程序进行。
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严格检查和确认是否具备试车条件。
第一部分试生产(使用)方案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丁醇
35
340
1.4
11.2
乙
200(中)10
(前苏联)
本品易燃,
具刺激性。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本品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主要症状为眼、鼻、喉部刺激,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头痛、头晕和嗜睡,手部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戊醇
33
300
1.2
10.0
乙
100(中)10
(前苏联)
本品易燃,
具刺激性。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吸入、口服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还可引起头痛、眩晕、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者有复视、耳聋、谵妄等,有时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2、生产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设计能力(表二)
名称
危险性类别
生产或储存的地点
生产或储存能力(吨)
杂醇油
混合液体
原料罐
600
丙醇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成品罐
90
丁醇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成品罐
60
戊醇
第3.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
成品罐
30
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杂醇油、丙醇、丁醇、戊醇等危险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温烫伤,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毒物危害,车辆伤害,淹溺、噪声等危险及有害因素。
其主要分布如下:
存在主要部位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生产装置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噪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
储存场所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主要有杂醇油、丙醇、丁醇、戊醇等。
生产装置的危险因素主要是火灾和爆炸,另外还有中毒、灼烫、噪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危险及有害因素。
a、火灾爆炸
1)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杂醇油易挥发,散发出来的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时,遇明火即可发生爆炸。
2)在加料或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输送过程中,管理维护不当,从管道、法兰、设备中泄漏,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3)若设备、管道选型或选材不合适,原料在投料、输送装卸过程中,若流速控制不当,高速冲击设备、贮槽,流动、激荡后,有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4)局部设备检修,未经批准在禁火区或蒸馏塔中违章施焊时,有引燃其它场所易燃物料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5)杂醇油提纯装置整个系统中始终存在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组分醇溶液或蒸汽,发生泄漏或系统发生故障,漏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蒸汽都可能造成生产空间、生产系统或设备爆炸的危险。
6)杂醇油提纯装置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有因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7)提纯装置车间因违章进行动土作业或禁火区内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有因动土造成管道等破裂,动火施焊造成明火引发杂醇油燃烧,导致车间场所混合蒸汽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8)杂醇油提纯装置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若没有静电接地或引下线接地电阻超标,遇雷击或静电积聚不能及时有序的放电时,有引燃物料,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
9)建筑物、物料管道等部位,若没有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不健全、避雷设施覆盖范围不够、接下线短路或避雷引下线接地电阻超标,有遭受雷击,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10)停车大修或开车前,整个杂醇油提纯车间生产系统内存在的组分醇蒸气,没有进行整体置换或冲洗,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蒸汽,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11)设备、管道检修时,没有将要检修的管道、设备与系统有效地断开,并进行清扫、置换,没有经化验人员进行检测合格,申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违章动火,在检修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12)提纯装置车间设备因设备、管道使用材质不当或年久使用,材质遭受水、氧化、电化学腐蚀,造成设备、管道法兰连接处密封性变差极易发生泄漏,违章操作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13)杂醇油储罐、成品罐、蒸馏塔和管道排放的残液及清洗以上设备时的污水处理不当,直接排入循环水池,组分挥发,局部空间浓度超标,遇到火源、高热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14)若蒸馏塔等因设备维修、更换时材质选型不符合要求,一旦泄漏并与空气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高热、撞击火花等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15)如果杂醇油提纯车间巡回检查、隐患整改不利,有因设备、管道密封不严,人员未及时发现导致杂醇油蒸汽泄漏局部迅速达到混合爆炸极限,遇明火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16)若杂醇油提纯装置车间没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没有定期演练,有突发事故人员不能、不会处理,从而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17)杂醇油提纯装置车间生产现场管理不严,人员私自抽烟或携带火种、穿戴化纤服饰,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等,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18)由于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或凭经验办事、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操作,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19)若蒸馏塔保温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采用非阻燃材料或保温材料中氧指数小于30,一旦杂醇油轻微泄漏积聚,遇火源、静电火花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20)液面计等仪表等设备选型不当,或受外力破坏,有造成可燃液体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1)蒸馏塔内清罐时由于塔内粘附有少量高碳醇,违章使用铁器产生火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2)杂醇油提纯装置等未按相应抗震烈度设防或抗震等级不足,一旦因地质原因发生地震造成车间内设备、管线扭断,可燃液体泄漏,有发生化学灼伤的危险。
23)储罐区
①储罐防火堤内的污水收集管道应采用有阀门的水封井隔离,若阀门常开,可燃液体泄漏时,含有可燃物的污水排除厂区,可燃气体在厂外窝风地点积聚,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或火花可能发生火灾爆炸。
②卸车区未设置围堰,卸车的过程中泵或管道阀门发生泄漏时不能及时收集,及地面冲洗废水外排,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③防雷电阻超标、防雷设施不全(如易燃液体储罐防雷接地扁铁少于2处等)或不能覆盖整个罐区,雷雨天气,可能由于雷电引发火灾爆炸。
④储罐区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施,易燃液体发生泄漏时未能及时发现,可能延误救援时机,扩大影响范围。
⑤人员进入储罐内作业时,未对储罐内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若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动火作业可引发火灾爆炸。
⑥储罐的安全附件配备不全(如呼吸阀、阻火器等),可燃气体放空过程中遇到明火或火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
24)导热油炉
①若导热油炉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缺陷,或因维护不当、管理不善、违章操作都有可能发生设备故障或火灾、爆炸事故。
导热油炉缺陷、超压会发生物理爆炸,导热油炉管破裂会导致导热油炉严重受损的重大破坏事故。
杂醇油加工过程中由燃煤加热导热油炉为杂醇油蒸馏塔供热,燃煤导热油炉属特种设备,应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定期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否则有可能造成导热油炉带病运转,存在高温导热油泄漏,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③导热油炉安全附件不健全或没有定时进行检验,存在导热油炉发生超温、超压,不能明确显示和自动泄压,存在导热油外喷、导热油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④输送导热油的管道、阀门等高温设备,若发生泄漏,有造成火灾的危险。
⑤导热油炉油路排气管堵塞,造成炉内压力升高,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生产、维修过程中导热油泄漏,遇火源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⑥因导热油炉的炉体、炉管、输油管线的缺陷,造成高温导热油的泄漏,运行导热油炉内的导热油具有较高温度,一旦大量泄漏,会发生火灾。
⑦导热油炉房普遍存在煤尘积存的现象,干燥煤粉尘在空间达到一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35~40g/m3),因电火花、静电火花、明火、摩擦等原因,可能发生空间火灾、爆炸。
⑧动力系统停电时间过长,如果操作人员不能及时熄灭炉内火焰,有可能烧坏炉管,造成事故。
⑨未定期对导热油的油质进行化验或更换,导热油的粘度过大或碳化程度过高,引起导热油管道局部结焦发生堵塞,压力过大发生爆炸;或引起炉体局部温度过高,引起泄漏;
25)公用工程引发的火灾、爆炸:
①杂醇油提升泵没有装置保安电源,当发生线路跳闸造成停电时,会导致生产控制系统局部或全部失控,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②控制仪表等,没有独立备用电源,当突发停电事故,有导致杂醇油蒸汽泄漏等事故,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b中毒窒息
1)丙醇、丁醇、戊醇都有一定的毒性,当生产场所或储存场所发生大量泄漏时,人员在抢修或维修的过程中若未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
2)进入设备内作业,未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也有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窒息。
c触电伤害
若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或电气安装不规范,缺少接地或接零,如接地接零损坏失效或未装漏电保护器,会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沿墙壁敷设或沿地面铺设的临时线路无保护套管或绝缘损坏,接触人体会发生触电事故。
d高温烫伤
1)因导热油炉的炉体、炉管、输油管线的缺陷,造成高温导热油的泄漏,运行导热油炉内的导热油具有较高温度,一旦大量泄漏,有使作业人员发生高温灼烫的危险。
2)高温导热油管道和设备无保温隔热措施或保温隔热措施破损,人体接触时,有发生高温灼烫的危险。
e高处坠落
该项目中较高的设备主要的蒸馏塔的冷凝器,人员在安装或检维修的过程中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全或当设计安装不符合要求、日久失修、损坏或长时间腐蚀等强度降低时,登高作业人员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f机械伤害
该工艺中有原料提升泵及导热油泵,其暴露在外的转动部分,没有安全网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损坏等因素,存在作业人员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
g毒物危害
杂醇油是酒的芳香成分之一,但含量过高,对人们有毒害作用,它的中毒和麻醉作用,能使神经系统充血,使人头痛,其毒性随分子量增大而加剧。
杂醇油在体内的氧化速度慢,在机体内停留时间较长。
接触丙醇高浓度蒸气出现头痛、倦睡、共济失调以及眼、鼻、喉刺激症状。
长期皮肤接触可致皮肤干燥、皲裂。
丁醇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主要症状为眼、鼻、喉部刺激,在角膜浅层形成半透明的空泡,头痛、头晕和嗜睡,手部可发生接触性皮炎。
吸入、口服戊醇或经皮肤吸收对身体有害,其蒸气或雾对眼睛、皮肤、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还可引起头痛、眩晕、呼吸困难、咳嗽、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者有复视、耳聋、谵妄等,有时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h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等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车辆事故主要有:
碰撞、翻车、冲击。
事故原因主要有:
1)违反操作规程;
2)车辆安全规章不健全;
3)车辆本身有缺陷(包括灯光、喇叭、制动缺陷);
4)车辆的操作者身体有疾患或心理不适;
5)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道路、场地、照明等;
6)运输车辆无音响报警装置,运行中压伤、挤伤作业人员;
7)在运送物料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车间通道有障碍物或宽度不足,厂区内人行道与行车道没有分开,存在发生车辆运输伤害的可能;
8)车间车辆管理安全规章不健全、车辆本身有缺陷、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如道路、场地、照明等、装车过高、超载、超速,转弯处、人员密集处、道边设备处未设置防撞装置等都可能引起车辆伤害事故。
i淹溺
该项目的消防水池周围若无防护栏、警示标志或人员违章操作都有落入池内,发生淹溺的可能。
j噪声
噪声危害是指生产设备、工具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性噪声。
生产性噪声的主要来源有两种,一是因设备振动而产生的机械性噪声,二是因为气流运行而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在该项目中,噪声的来源是原料提升泵、导热油泵的运转噪声。
如果作业人员长期接触噪声超标,可渐渐的出现听力减退,引起噪声性耳聋等职业伤害。
但原料提升泵在正常情况下,是间断性作业,一般对上岗职工的危险很轻。
3、本项目在安全工程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生产区域设置地上式消防栓。
(2)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话和安装在多水潮湿场所的电器设备以及插座回路设漏电保护开关。
(3)距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设备30米以内管沟、电缆沟、电缆隧道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窜入和积聚的措施。
(4)在易引起阀门开、关误操作事故的岗位设立明显标志。
作业现场物料输送管道涂刷安全标准色,并标明物料名称和走向标志。
(5)易燃、易爆区域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应选用防爆型。
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要求。
(6)易燃易爆区域电器设备和仪表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选择合适的防爆型仪表和电器设备。
(7)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工艺装置四周布置。
(8)根据《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第5.1.4有关规定在较长管道上每隔80-100米设一接地点。
(9)车间更衣室等有火源及人员集中的用房,采用集中布置在厂房一端,增设防爆墙与生产装置分开。
(10)厂房内不设置休息室、办公室等管理设施。
操作室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11)操作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侧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
(12)本生产装置在防爆区域内的所有金属设备、管道、储罐等都设计静电接地。
(13)依据《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90)第2.2.1条规定,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106欧姆。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欧姆。
四、采取的安全措施
1、总平面布置和建筑设计
(1)工厂选址已于2012取得了规划选址意见书,并且能够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在总平面布置中,各生产区域、装置及建筑物间均设置足够的防火安全间距,道路则根据消防车对通道的要求进行设计与布置。
建、构筑物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
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各设施间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2)工厂总体布置中,易燃易爆物品丙醇、丁醇、戊醇等的储存场所设立在远离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严禁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罐区;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易燃易爆品和罐区的布置严格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章、第5章、第11章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3)优化厂内运输方式和道路布置,合理组织人流、车流,保证生产条件不受运输设施的干扰和恶化,保证人员出入及物料运输方便和安全。
(4)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朝向,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更大限度地利用天然光线和自然通风,同时考虑建筑物安全距离。
(5)厂区道路采用主次结合环行方式布置,直通南侧大门的道路为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为9m,其余为次要道路。
厂区道路采用主次结合环行方式布置,厂区主要运输道路为10m宽。
(6)总平面布置和设计充分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凉爽时段的自然通风。
建筑朝向为南北向布置,主要房间避免夏季西晒。
建筑朝向为南北向布置,便于利用日光和避免夏季西晒。
(7)储罐区应设置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防火堤,且必须密实、闭合,罐组内不应布置与其无关的管道。
易燃液体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0~2.2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储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储罐组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储罐组应设置集水装置,并设置可控制开闭的排水设施防火堤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易燃储罐防火堤高度为1.3m,并在不同的方位设置人行踏步,防火堤的有效容积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
(8)根据目前厂区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地调研,目前600t/a杂醇油生产装置的周边防火间距基本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周围废弃淀粉厂的重新开发及发周围空地的无规划发展,严防形成重大隐患。
另外,根据岚山区整体规划落实后方能考虑扩建,对于扩建,企业建设时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周边30m内严禁规划散发明火的企业。
(9)厂址不受洪水、潮水和内涝的威胁。
(10)厂址平面布置生产区与辅助区实行分区布置。
(11)项目建筑物均要设有足量的消防设施和畅通的消防通道或形成12×12m的回车场地。
该项目厂区内设有消防水池一共可以容纳30m3水,消防水池深1.5m,长10m,宽2m,还可做为循环水池。
(12)在设备布置时,要尽量避免人流物流交叉,厂区内布置要留有安全通道,设备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2、工艺、设备和自控安全措施
1)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的要求,在装置控制室与反应釜之间设置实体防火墙。
2)该工程的生产装置区及储存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划分为甲类。
故厂区装置区、储存区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因此设计中杂醇油生产装置区、储存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
3)项目地质状况地震烈度为Ⅶ度,导热油炉、蒸馏塔等重型设备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1.3条要求对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应提高一个等级设防。
4)机械设备的外露运动部分均需设防护罩。
操作应尽量采取管道化、密闭化输送物料,对有可能发生杂醇油物料撒漏的场所设有可靠的防范和防渗措施。
5)蒸馏塔、导热油炉的承重支架、裙座、管架均应覆盖耐火层,要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6)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的计量仪表,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如流量计、温度计、电流、电压等计量仪表。
7)平台、走道和梯子的上方有可触及的温度大于50℃的导热油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对于生产中蒸馏塔等保温用的隔热材料应选用不燃材料,要求氧指数不小于30。
8)杂醇油及丙醇、戊醇等管道应根据工艺等特点选择相应的材质,避免使用PVC、塑料等导除静电不良、强度不足的材质。
易燃液体管道、设备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措施,管道若有法兰连接应有良好的跨接。
9)可燃液体装卸车场应采用混凝土等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10)储罐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储罐内的成品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液体,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②储存区内配置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型号、数量及配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
③进出储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宜从防火堤、防护墙顶部跨越或从地面以下穿过。
当必须穿过防火堤、防护墙时,应设置套管并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也可采用固定短管且两端采用软管密封连接的形式。
④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⑤储罐应设液位计。
⑥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⑦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汽车进入厂区应带阻火帽。
⑧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宜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⑨储罐区设置了挡雨棚(应为不燃材料),防止储罐曝露在阳光下;
⑩储罐区设置了防火堤,并且储罐之间、储罐与防火堤的距离基本满足《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的要求。
在原料罐与成品罐之间设置了隔堤,在防火堤的不同方向上设置了2处人行踏步。
11)防雷按防雷规范要求设计,对工艺设备、原料杂醇油、成品等管道、泵等设备应进行可靠的静电接地与管道跨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2)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或产品质量证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安装,技术资料要真实、齐全,定期经有关部门检验。
13)导热油炉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前应按国务院令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储运安全措施
采取的安全设施和措施如下:
(1)、对储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行适时监控,并设置报警系统;
(2)、在罐区和卸车泵房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报警器设在控制室。
卸车泵房可燃气体探测器与事故风机连锁;
(3)、立式储罐周围设1.3m高防火堤,罐区内根据物性的不同各种物料
的储罐分别设了隔堤,隔堤的高度为1m。
卧式储罐周围设1.0m高防火堤,各防火堤内的容积,均大于单个最大储罐的最大容积。
(4)、防火堤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密实闭合。
管道穿堤处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5)、防火堤四周不同方位设置供行人上下的踏步;
(6)、可燃液体储罐设计了固定冷却水喷淋系统;
(7)、储罐的进料管从上部接入,并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8)、各储罐放空管设置呼吸阀阻火器,阻火器选用波纹板式阻火器;
(9)、卸车泵房的电气全部采用防爆电气;
(10)、进入储罐区的运输车辆,安装阻火帽;
(11)、在罐区泵房门口设静电接地柱。
4、管道
(1)物料管道所采取的安全设施及措施。
产品管道在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静电跨接,宜采取隔热措施;管壁温度严禁超过70摄氏度。
(2)穿过墙壁的管道,应敷设在套管内,并用石棉或其它不燃材料将套管端头间隙填实。
(3)其它常规管道在布局时整齐规则,不得出现阻碍操作的横穿管道,尽量减少阀兰的使用,减少泄漏危害。
5、建筑结构
(1)建、构筑物设计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施工、检修提供方便条件。
(2)选材满足经济性和耐久性,优先采用本地生产的材料和配件。
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尽量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
(3)结构选型和空间处理等要满足工艺生产、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满足结构强度、刚度、变形和抗震的要求。
(4)足工艺、生产、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满足国家的规范及标准,在安全、适用的条件下尽量做到美观。
(5)项目生产装置、仓库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建筑结构采用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6、电气
(1)在爆炸危险区内,电动机、控制按钮、照明开关等所有电气设备均采用防爆型,要求防爆级别不低于dⅡBT4。
(2)动力线路均采用截面不小与4mm2的铜芯塑料四芯电力电缆,控制线路均采用KVV-7X1.5mm2铜芯塑料七芯控制电缆。
(3)有散发可燃杂醇油蒸气的场所其电缆应架空敷设,电缆为阻燃型,如需要设电缆沟时,要有防止可燃蒸气沉积和易燃液体污水等流渗沟内的措施。
建议在储罐区、生产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设置移动时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防雷、防静电措施
(1)动力配电柜安装在配电室内,电源就近引入。
电源零线在配电柜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电动机外壳经电缆芯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