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历年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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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历年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部分

02—10年知识产权司法考试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部分)

2010年

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

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62题)

  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

  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

  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

  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

  【答案】BCD

  【考点】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成果归属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且乙也无需向甲、丙进行补偿。

  63.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

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63题)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司法部答案】BD【网校答案】AD

  【考点】著作权侵权

  【解析】选项A正确。

《著作权法》第47条第

(一)、(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本题中丙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

  选项B错误。

《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据此可知,本题中学生丁下载《愿者上钩》仅供个人欣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

  选项C错误。

甲公司是电影《愿者上钩》的著作权人,它转让给乙网站的仅是著作财产权中的网络传播权,并没有将整个著作权转让出去,它仍然是著作权人,并没有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选项D正确。

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在其采取的技术防范被避开后,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64.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在某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依据下列哪些情形可享有优先权?

( )(2010年卷三多选第64题)

A.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

B.该外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C.该外国同中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D.该外国同中国有外交关系

  【答案】ABC

  【考点】优先权

  【解析】《商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65.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

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

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

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

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10年卷三多选第65题)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考点】职务发明

  【解析】《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因此,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单位为专利权人。

本题中,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2008年1月开发出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并没有超过1年,因此乙开发出的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仍然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申请被批准后,甲公司为专利权人。

2009年

6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

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本题中,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和转让权,该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

因此,A项错误,D项正确。

  另外,受让人丙公司如果不知情属于善意的话,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因此,B项说“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错误。

  如果受让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的话,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因此,C项正确。

  6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核著作权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本题中,郝某是赈灾义演,虽然收取观众的费用没有自己占有而捐给灾区,但是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未向公众收取费用”的条件,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郝某演唱叶某创作的《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因此,A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题中,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郝某的歌曲,应征得郝某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可知,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不需要征得著作权即郝某和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但是应当向他们支付报酬。

因此,CD项错误。

  64.下列哪些出租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 )

  A.甲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乙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用于出租

  C.丙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丁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10条第(七)项规定,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据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著作权人都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出租权,享有出租权的主体是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

  因图书的著作权人不享有出租权,甲对其购买的正版图书进行出租的行为不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因此,A项错误。

  杀毒软件是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人享有对该作品的出租权。

乙将购买的正版杀毒软件进行出租需要再次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构成侵权。

因此,B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据此可知,唱片的著作权人享有对唱片的出租权,丙购买的虽然是正版唱片,但是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而擅自用于出租的,构成对著作权人出租权的侵犯。

因此,C项正确。

  《专利法》没有对出租权进行规定,专利权人对自己的专利产品不享有出租权。

因此,丁将购买的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的行为不构成侵权,D项错误。

  65.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

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

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核商标权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乡巴佬”商标被撤销后,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因此,A项正确。

  商标权被撤销后,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因此,B项错误。

  商标被撤销后,对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并非对所有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都没有追溯力。

因此,C项错误。

  《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据此可知,《商标法》仅对被撤销的商标在一年内不能再申请注册,没有关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的相关规定。

根据常理分析,本题中“乡巴佬”注册商标是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

说明该商标的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撤销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止使用权人使用,那么如果允许撤销后作为非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撤销的目的并没有达到。

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8年

 62.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

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答案:

BCD

  解析:

《合同法》第331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由此本题BCD的说法是正确的。

65.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答案:

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44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由此,A正确。

《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由此,B正确。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的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只有电影作品、电影类作品和计算机软件三类。

CD是作用于听觉的,不是电影类作品,不存在出租权的问题,排除C.《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此,D正确。

  66.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

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

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

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由此,A的说法正确,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由此,B、C、D的说法均不正确,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67.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经甲公司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

AC

解析: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归于技术转让合同,A的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由此,本题中,该汽车轮胎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为10年,这里的10年自2004年5月10日起计算,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2008年5月10日签订的,所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 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由此,C的说法正确,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律教^育网原创|从该司法解释起码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授权,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AC.

2008年四川

 62.中国的龙腾公司从美国的虎跃公司引进一套鱼苗育种技术。

在两公司所签技术引进合同的条款中,下列哪些是不合法的?

  A.虎跃公司提供与该技术相关的指导说明

  B.龙腾公司不得从欧盟获得类似技术

  C.龙腾公司不得将引进技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D.龙腾公司应在引进技术的同时购进虎跃公司的部分库存汽车配件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第345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由此A项合法。

  《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故B项不合法。

  《合同法》第350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故C项合法。

  D项中,汽车配件跟技术转让合同没有关系,强制规定龙腾公司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必须购进汽车配件是不合法的。

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63.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4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6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答案:

ABCD

  解析:

《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故A项的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0年的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故C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64.作曲家甲创作了一首歌曲《雪花飘飘》,唱片公司乙经甲同意并请歌星丙演唱,将该歌和其他歌曲一起制作成DVD唱片。

某酒店将合法购买的该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

关于该酒店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表演权

  B.侵犯了乙的录制者权

  C.侵犯了丙的表演者权

  D.合法行为

  答案:

BCD

  解析: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9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某酒店虽然是将合法购买的正版DVD唱片在其咖啡厅播放,但其仍侵犯了歌曲著作权人甲的表演权,因为甲并未许可酒店可用播放DVD的方式公开播送作品,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41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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