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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作业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面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总则

3.1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在生产系统的吊装工作都必须使用安全作业票证,为规范对吊装安全作业管理制定本标准。

3.2吊装安全作业执行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三个100%”(现场作业必须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执行过程必须100%落实,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的要求执行,做到作业票证的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3各生产公司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环保部建立标准安全作业票库,标准票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安全作业票证)。

票证中带“□”需要“√”选。

3.4实现标准化安全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作业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3.5下列情况下,可以不使用安全作业票

3.5.1现场发生人员伤害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电、停机进行解救。

3.5.2现场发生火灾等事故,需要立即隔离或扑救。

3.5.3设备、系统运行异常状态明显,如不立即进行处置,可能造成损坏的。

上述三种情况虽不使用安全作业票,但实施前应明确并熟知必备的安全措施,穿戴必备的劳保用品,使用安全可靠的安全用具。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吊装作业

4.1.1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1.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1.3起重机

是一种能在一定范围内垂直起升和水平移动物品的机械,动作间歇性和作业循环性是起重机工作特点。

4.1.4起重量G 

被起升重物的质量。

4.1.5有效起重量Gp 

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的净质量。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有效起重量 。

4.1.6额定起重量Gn 

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4.1.7总起重量Gt 

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上的吊具或属具(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臂架或起重小车以下的其它吊物)的质量总和。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总起重量 。

4.1.8最大起重量Gmax 

起重机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吊起的最大额定起重量。

4.1.9起重力矩M 

幅度L和相应起吊物品重力Q的乘积 。

4.1.10起重倾覆力矩MA 

起吊物品重力Q和从载荷中心线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4.1.11起重机总质量Go 

包括压重、平衡重、燃料、油液、润滑剂和水等在内的起重机各部分质量的总和。

4.1.12轮压P 

一个车轮传递到轨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载荷(按工况不同,分为工作轮压和非工作轮压) 。

4.1.13幅度L 

起重机置于水平场地时,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回转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非回转浮式起重机为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船艏护木的水平距离)。

4.1.14最大幅度Lmax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倾角最小或小车在臂架最外极限位置时的幅度。

4.1.15最小幅度Lmin 

臂架倾角最大或小车在臂架最内极限位置时的幅度。

4.1.16悬臂有效伸缩距l 

离悬臂最近的起重机轨道中心线到位于悬臂端部吊具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

4.1.17起升高度H 

起重机水平停车面至吊具允许最高位置的垂直距离。

对吊钩和货叉,算至它们的支承表面; 对其它吊具,算至它们的最低点(闭合状态)。

   对桥式起重机,应是空载置于水平场地上方,从地面开始测定其起升高度。

4.1.18下降深度h 

吊具最低工作位置与起重机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对吊钩和货叉,从其支承面算起, 对其它吊具,从其最低点算起(闭合状态)。

   桥式起重机从地平面起算下降深度。

应是空载置于水平场地上方,测定其下降深度。

4.1.19起升范围D 

吊具最高和最低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D=H+h) 。

4.1.20起重臂长度Lb 

起重臂根部销轴至顶端定滑轮轴线(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为至臂端形位线)在起重臂纵向中心线方向的。

4.1.21投影距离 

起重机倾角 在起升平面内,起重臂纵向中心线与水平线的夹角。

4.1.22起升(下降)速度Vn 

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

4.1.23微速下降速度Vm 

稳定运动状态下,安装或堆垛最大额定载荷时的最小下降速度 。

4.1.24回转速度ω 

稳定状态下,起重机转动部分的回转角速度。

规定为在水平场地上,离地10m高度处,风速小于3m/s时,起重机幅度最大,且带额定载荷时的转速。

 

4.1.25起重机(大车)运行速度Vk 

稳定运动状态下,起重机运行的速度。

规定为在水平路面(或水平轨面)上,离地10m高度处,风速小于3m/s时的起重机带额定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

4.1.26小车运行速度Vt 

稳定运动状态下,小车运行的速度。

规定为离地面10m高度处,风速小于3m/s时,带领定载荷的小车在水平轨道上运行的速度 。

4.1.27变幅速度Vr 

稳定运动状态下,额定载荷在变幅平面内水平位移的平均速度。

  规定为离地10m高度处,风速小于3m/s时,起重机在水平路面上,幅度从最大值至最小值的平均速度。

4.1.28跨度S 

桥架型起重机支承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

4.1.29关键性吊装作业 

当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条件时,应视为是关键性吊装作业:

 货物需要两台(含两台)以上起重机联合吊装的作业; 臂架式起重机起吊重量在相应工况下最大载荷能力的75%以上(见吊车载荷曲线图);吊物在障碍物另一边时,起重机操作手仅靠两级(含两级以上)传递指挥信号的操作;吊物或吊臂接近架空管线电线、设备设施; 支腿在管沟边缘、挡土墙边缘附近2米以内或支腿在不可避让的管沟上的吊装作业; 气候异常:

风(5级以上,含5级)、雨、雪、沙尘暴等;人员在吊物下方从事作业的;吊人(笼)作业。

 

4.1.30常规性吊装作业  

有程序控制的,不涉及关键性吊装作业内容的吊装作业。

4.1.31禁止吊装作业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禁止吊装作业:

 风力6级及以上; 沙尘暴(能见度50米以内); 雷电; 大雨及以上(能见度50米以内); 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雹、泥石流、洪水、滑坡等。

 

4.1.32吊具、索具

吊装作业的专用附属工具:

如钢丝绳、吊带、吊链、滑轮、索环、横担、专用吊钩、游绳、游钩等。

4.1.33支腿 

用于增加起重机稳定性和负载能力,可伸缩且起支撑作用的腿。

4.1.34作业半径  

吊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回转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4.1.35十不吊

斜吊不吊;超载不吊;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六级以上强风,无防护措施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物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4.1.36起重吊装作业指挥手势

(1)“预备”(注意):

手臂伸直,置于头上方,五指自然伸开,手心朝前保持不动。

(2)“要主钩”:

单手自然握拳,置于头上,轻触头顶。

(3)“要副钩”:

一只手握拳,小臂向上不动,另一只手伸出,手心轻触前只手的肘关节。

(4)“吊钩上升”: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自然伸开,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转动。

(5)“吊钩下降”:

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五指自然伸开,以腕部为轴转动。

(6)“吊钩水平移动”:

小臂向侧上方伸直,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运行的方向,向下挥动到与肩相平的位置。

(7)“吊钩微微上升”:

小臂伸向侧前上方,手心朝上高于肩部,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上摆动手掌。

(8)“吊钩微微下落”:

手臂伸向侧前下方,与身体夹角约为30°,手心朝下,以腕部为轴,重复向下摆动手掌。

(9)“吊钩水平微微移动”:

小臂向侧上方自然伸出,五指并拢手心朝外,朝负载应运行的方向,重复做缓慢的水平运动。

(10)“微动范围”:

双小臂曲起,伸向一侧,五指伸直,手心相对,其间距与负载所要移动的距离接近。

(11)“指示降落方位”:

五指伸直,指出负载应降落的位置。

(12)“停止”:

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水平挥向一侧。

(13)“紧急停止”:

两小臂水平置于胸前,五指伸开,手心朝下,同时水平挥向两侧。

(14)“工作结束”:

双手五指伸开,在额前交叉

4.1.37起重专用手势(汽车吊)

(1)“升臂”:

手臂向一侧水平伸直,拇指朝上,余指握拢,小臂向上摆动。

(2)“降臂”:

手臂向一侧水平伸直,拇指朝下,余指握拢,小臂向下摆动。

(3)“转臂”:

手臂水平伸直,指向应转臂的方向,拇指伸出,余指握拢,以腕部为轴转动。

(4)“微微升臂”:

一只小臂置于胸前一侧,五指伸直,手心朝下,保持不动。

另一只手的拇指对着前手手心,余指握拢,做上下移动。

(5)“微微降臂”:

一只小臂置于胸前一侧,五指伸直,手心朝上,保持不动。

另一只手的拇指对着前手手心,余指握拢,做上下移动。

(6)“微微转臂”:

一只手臂向前平伸,手心自然朝向内侧。

另一只手的拇指指向前只手的手心,余指握拢做转动。

(7)“伸臂”:

两手分别握拳,拳心朝上,拇指分别指向两侧,做相斥运动。

(8)“缩臂”:

两手分别握拳,拳心朝下,拇指对指,做相向运动。

(9)“起重机前进”:

双手臂先向前伸,小臂曲起,五指并拢,手心对着自己做前后运动。

(10)“起重机后退”:

双小臂向上曲起,五指并拢,手心朝向起重机,做前后运动。

5、吊装作业中人员与职责描述

人员分类

角色

主要职责描述

吊装人员

机械操作人

机具检查,服从指挥,安全吊装

安全监护人

操作工

实时监督吊装现场安全状况,异常时提前预警

吊装指挥

具有吊装资质人员

安全措施机具的检查,吊装过程安全指挥。

项目单位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协助作业单位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对机具和吊装人员安全负责

项目单位负责人

技术员以上

对作业负全面责任,并联系作业单位派人协助指导吊装作业

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

负责办理作业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发布开始作业指令

作业单位负责人

工段长以上

协助项目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吊装主管部门负责人

设备部长

负责吊装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对吊装质量和安全总负责

注:

项目单位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吊装指挥。

6、吊装作业管理

6.1吊装作业证管理

6.1.1吊装质量大于1t的(化工生产现场大于1吨、制造业大于10吨)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或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1.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环保部负责人批准。

6.1.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1.1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1.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6.1.6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证》。

6.1.7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6.1.8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1.9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

6.1.10《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一份交吊装指挥、一份交项目单位、一份交设备部,保存1年。

6.2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

6.3工作票的签发

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进行审核。

6.4工作票的送达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交给运行值班人员,对于临时工作及特殊情况下的工作,不能提前一天交票给运行值班人员的,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开工当天提前交给运行值班人员;

3)对电气第一种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在做完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要在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各栏内,对应填写己做的各项安全措施,不准简化,不得漏项,禁止填写“同左”或“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己做”等。

6.5工作票的接收

1)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写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汇报值班负责人签名接收;

2)对填写不合格及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工作票,运行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要求检修人员重新填写、签发。

6.6安全措施的布置

1)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由值长(值班负责人)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6.7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履行如下手续,方可许可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逐项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4)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

6.8工作延期

1)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应以批准的检修(临检)期为限。

若不能如期完成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值长(值班负责人)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延期作业时,不能增加工作票中没有列入的工作内容;

3)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4)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5)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到期未完工者,不得延期使用;

6)因等备品配件的时间预计会超过十天而使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则工作票不能延期,应办理终结手续,在“备注”栏内注明设备未修好。

6.9工作票终结

1)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值班负责人)。

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值班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2)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终结应履行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在工作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章,工作方告终结。

6.10危害分析控制表

6.11.1进行作业前,部门安全员需编制危害分析控制表(有安全信息化平台的需登录系统进行编制)。

6.11.2安全员持危害分析控制表交由区域工段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签字。

6.11.3部门安全员或部门负责人需再次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6.11.4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对公司所有作业活动的危害分析控制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管理。

7.记录表格

7.1吊装安全作业证

7.2吊装作业危害分析记录表

7.3吊装作业工作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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