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漕河泾遵义分区产业项目用地及能耗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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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漕河泾遵义分区产业项目用地及能耗指南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遵义分区

产业用地及能耗指南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河泾分区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遵义分区

产业用地及能耗指南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国策,促进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大力推行节能减排,按照《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文件精神、《贵州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黔国土资发[2005]23号)和《遵义市省级经济开发区目标考核办法(试行)》(遵府办发[2013]155号)、《2015年遵义市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遵府办发[2015]10号文)及有关节能减排政策规定,结合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遵义分区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关于遵义分区产业用地及能耗指南。

一、适用说明

本指南适用于遵义分区范围内的土地类产业项目,即需要单独供地的新建产业项目,改建、扩建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指南是产业项目用地及能耗准入评估、资格审查和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以及加强项目跟踪管理,评价项目用地和能耗水平的重要依据。

本指南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关于产业项目用地的控制标准,是判断产业项目用地水平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标准,是产业项目准入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关于产业项目能耗的参考标准,是产业项目准入评估体系中节能减排评估值的计算参考依据。

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每两年将根据遵义分区产业项目用地水平、产业导向、能耗水平等情况对指南进行更新。

二、土地类产业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用地类型及遵义分区的产业定位,土地类产业项目类型主要分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项目及中大型生产服务业项目等三种类型。

1、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指的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项目,重点包括遵义分区主导发展的产业类别及国家鼓励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先进制造业项目。

先进制造业项目指的是能应用先进制造技术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的、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的制造业项目,涵盖制造业各大门类。

3、中大型生产服务业项目。

中大型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指的是从事营销结算、物流营运、服务外包或研发设计等领域,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用地规模的,以总部经济为特征的产业项目,重点包括遵义分区主导发展的总部经济、现代物流、软件集成服务等项目。

三、产业用地控制标准

遵义分区产业用地控制标准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等七项指标构成,每个指标均设置了控制值,作为判断项目用地水平是否符合准入条件的标准。

由于不同类型的项目在投资强度、容积率及土地产出率上各有自身的特点,因此本指南按照遵义分区的产业项目类型将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等、四个指标的控制标准按类型进行了分类。

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及先进制造业项目主要经营活动是生产制造,因此将这两种类型的项目划为制造业项目,共分30个大类行业设计了准入标准(见表1);中大型生产服务业项目一般用地都较集约,其中物流项目需要重点关注,因此重点设计了物流业项目用地的准入标准(见表2);另外,对于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的项目也相应地设计了标准厂房用地准入标准(见表3)。

(一)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控制标准

在产业项目准入评估时,除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产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应当不低于相应指标的准入值,详见表1、表2和表3。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地块容积率指标还需符合城市规划的规定,控详规划中的地块容积率为该地块容积率的上限,因此在确定具体项目地块的容积率准入值时,应结合该具体地块的规划容积率进行综合判断。

当下表的行业容积率控制标准大于控规容积率值时,应以控规容积率为准入值;当行业容积率控制标准不大于控规容积率值时,应以行业容积率控制标准为准入制。

(数据来源说明:

表1中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控制标准与《遵义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相同;土地产出率的控制标准取的是投资强度的1.3倍;税收强度控制标准取的是土地产出率控制标准的6%)

表1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的

控制标准

代码

行业名称

投资强度(万元/亩)

容积率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税收强度(万元/亩)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62

1.2

211

13

14

食品制造业

162

1.2

211

13

15

饮料制造业

162

1.2

211

13

16

烟草制品业

162

1.2

211

13

17

纺织业

162

1.0

211

13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62

1.2

211

13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62

1.2

211

13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30

1.0

169

10

21

家具制造业

151

1.0

196

12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162

0.9

211

13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16

1.0

281

17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62

1.2

211

13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16

0.7

281

17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16

0.7

281

17

27

医药制造业

324

0.9

421

25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24

1.0

421

25

29

橡胶制品业

216

1.0

281

17

30

塑料制品业

173

1.2

225

13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0

0.8

169

10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59

0.7

337

20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59

0.7

337

20

34

金属制品业

216

1.0

281

17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59

1.0

337

20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259

1.0

337

20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24

1.0

421

2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59

1.0

337

20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67

1.2

477

29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59

1.2

337

2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30

1.2

169

1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30

0.8

169

10

表2物流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的控制标准

类别名称

投资强度(万元/亩)

容积率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税收强度(万元/亩)

1、通用仓储类

113

0.8

113

7

2、保温冷藏类

247

0.6

100

6

3、冷冻类

247

0.6

100

6

4、化学危险品类

133

0.6

120

7

5、城市配送类

220

0.6

247

15

6、农副产品类

140

0.6

47

3

表3标准厂房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税收强度的控制标准

类别名称

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土地产出率(万元/亩)

税收强度(万元/亩)

标准厂房项目

200

1.2

240

16

(二)建筑系数准入标准

工业项目建筑系数不低于40%(工艺流程或生产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例外)。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准入标准

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对于以研发、设计、总部等业态为主的标准厂房项目,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绿地率准入标准

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对于安全、洁净度、防爆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适当放宽,但严格控制集中绿地。

开发区内总绿地率建议不超过35%。

四、产业能耗参考标准

在对产业项目准入的节能减排评估中,建议项目的能耗水耗应低于参考标准值,以体现遵义分区倡导节能减排的导向。

表4产业能耗参考标准值

代码

行业名称

产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产值水耗(立方米/万元)

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082

0.082

0.292

0.294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105

0.497

4.535

21.456

14

食品制造业

0.128

0.414

5.177

16.718

15

饮料制造业

0.149

0.425

10.281

29.435

16

烟草制品业

0.013

0.015

0.275

0.308

17

纺织业

0.263

0.999

10.302

39.182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080

0.231

4.488

13.003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0.070

0.246

4.341

15.172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124

0.448

3.812

13.728

21

家具制造业

0.058

0.224

2.304

8.950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321

1.382

5.015

21.595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0.133

0.416

3.229

10.09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094

0.429

3.626

16.477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102

12.013

0.632

6.889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519

2.167

4.187

17.495

27

医药制造业

0.178

0.514

7.670

22.148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00

1.311

3.305

14.469

29

橡胶制品业

0.285

1.127

5.791

22.918

30

塑料制品业

0.222

0.868

3.393

13.239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453

1.597

5.599

19.744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54

3.547

0.875

3.251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130

0.804

2.108

13.022

34

金属制品业

0.115

0.451

3.274

12.809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85

0.332

2.014

7.837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070

0.232

2.285

7.598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065

0.255

1.815

7.147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056

0.241

1.506

6.47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042

0.308

1.300

9.656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042

0.127

1.436

4.33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062

0.256

3.220

13.394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063

0.227

1.735

6.257

(注:

表4的数据来源于《上海产业能耗指南2008》,由于两地产业有一定能级差,故选用2008年的数据作为参考,而目前上海方面已启用2014年版的能效指南)

五、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

2、土地产出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主营业务收入。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

土地产出率=项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自达产后方可计算土地产出率。

3、税收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的税收产出。

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的程度,是衡量项目对地方经济贡献水平的重要指标。

计算公式:

税收强度=项目税收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项目自达产后方可计算税收强度。

4、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空间利用程度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

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对于符合工艺及规范设计要求的露天场地、堆场、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占地面积及室外管线垂直投影面积可作为容积率计算面积,高度超过8米的容器装置、化学反应装置等设施可加倍计算。

5、建筑系数: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反映项目对土地在平面上的利用状况,是衡量土地平面利用程度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项目建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反映项目中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使用土地的情况。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7、绿地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反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情况。

计算公式:

绿地率=总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其中,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8、产值能耗:

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能源量。

计算公式:

产值能耗=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工业总产值。

9、增加值能耗:

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所消耗的能源量。

计算公式:

增加值能耗=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工业增加值。

10、产值水耗:

企业每万元工业产值所消耗的自来水用量。

计算公式:

产值水耗=企业自来水用量÷工业总产值。

11、增加值水耗:

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自来水用量。

计算公式:

增加值水耗=企业自来水用量÷工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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