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假请假时间规定范文模板 1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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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请假时间规定
篇一:
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工作时间及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身心健康,改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享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龄与司龄
第二条工龄是指员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法律法规对工资的计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司龄是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司龄的计算方法:
(一)自员工试用期转正之日起计算。
如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司龄重新计算。
(二)员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司龄连续计算:
1、经公司批准的外派培训,其学习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3、待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司龄;
4、经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工龄、司龄为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各种假别及国家其他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考勤管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公司工作时间为:
上午8:
30-11:
30,下午13:
00-17:
30。
第七条日常考勤
公司设指纹考勤机,全体员工每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如外出办事无法按指纹,需事先请示部门总经理。
员工8:
30前提前按指纹和17:
30后迟后按指纹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以内。
员工驻外工作期间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考勤。
第八条员工迟到、早退,应按实际到达或离开公司的时间按指纹,否则符合《劳动纪律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
第九条日常考勤统计
员工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完成本人上月签卡及考勤信息的确认。
人力资源部每月初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统计上月的员工出勤情况,形成考勤月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后,留档保存。
第十条会议、培训考勤
公司会议室设指纹考勤机,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培训、员工大会、集体活动及其它情况,进入会场前,须按指纹签到。
员工因故不能参加上述公司集体组织的事项,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以部室为单位填写《会议∕培训请假单》。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和引导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加班审批手续而加班的,为员工自愿行为,不计发加班费。
第十四条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采用公司、工会、员工三方协商自愿的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审批程序
(一)员工申请加班
1、拟加班的员工在下班前1小时,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二)公司、部门组织的统一加班
1、公司、部门发布加班通知,说明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
2、申请加班部门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加班申请单》;
3、《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经理、分管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裁,工会主席分别审批。
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公司无需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加班。
第十六条加班待遇
(一)公司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的,公司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时间涵盖午餐或晚餐时间时,可以按照每人每餐15元标准,由公司负担餐费。
第五章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本章所称的请假管理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等的管理,本办法对年休假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请假手续,如因时间紧迫或身体不适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告知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代为办理。
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及时主动了解本部门人员出勤及请假情况,及时敦促有关人员办理请假手续。
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如遇出差、请假等长时间不在岗位的情形,应将相应职责移交其他合适人员。
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外,不得有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的行为,否则按照《劳动纪律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请假扣发工资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第二十条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请假:
1日以内(含1日),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分管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总裁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请假:
1日以内(含1日),由分管总裁审批;1日以上3日以内(含3日),由总裁审批;3日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请假:
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请假程序
(一)本人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逐级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
第二十二条各类假别的管理详见附件《各种假别规定》。
第六章年休假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新入职(含首次参加工作)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三)累计工作满十年或满二十年的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分段折算,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在当年度未满十年或二十年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上年度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累计工作满十年或二十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年休假可选择整天休假、上午休假、下午休假。
上午年休假时间为8:
30-11:
30,下午年休假时间为13:
00-17:
30。
选择上午休假或下午休假原则上需上午、下午搭配,即全年上午休假个数需与下午休
假个数相等(符合后款规定的除外)。
仅剩余上午休假的,不可用于休下午假,但仅剩余下午休假的,可用于休上午假。
(五)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已安排但员工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度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向员工支付此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公司已工作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
员工当年度已休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不再扣回。
(六)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多于当年度已休假天数的部分,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按当年已工作天数折算的应休假天数少于当年度已休假天数部分对应的工资报酬,由员工交还公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七)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安排程序
(一)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核定员工本年度应休假天数,组织各部门员工上报本年的休假计划。
计划中每个员工按照优先级别报两个可休假月份,并在部门内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协调。
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在休假计划月份前完成休假,但员工确实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将休假调整至计划休假月份之后;
(二)人力资源部按照既不影响工作又能够满足员工意愿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统一协调,与员工协商确定年休假时间安排;
(三)员工本人在年休假时间安排表上签字确认;
(四)人力资源部按照年休假时间安排表安排员工休假。
第二十五条审批权限
(一)一般员工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中层管理人员休假由分管总裁审批;
(三)总裁室人员休假由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休假前员工需履行审批手续:
(一)员工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填写《休假申请单》;
(二)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
(三)上班当日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办理销假。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
员工请假及休假管理标准
1目的:
本标准用来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及休息休假。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员工的考勤及休息日休假、申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国家法定
节假日、春年休假、加班等均适用于本标准。
3相关名词解释:
休息日分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国家规定的节日)。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生产要求,公司行政员工执行单休制度(即每周的周日休息),车
间员工实行月休制度,即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日为休息天(车间管理有权根据工作任务调整休息日期)。
2)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法定节假日休假如下所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14天(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七)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各部门职责1.人事中心
人事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员工考勤的管理监督。
2.经理室
经理室为休假的最终审核部门,公司各中心经理及一些人员请假调休必须经由经理室批准及审核后方可请假,员工请假超过三天经各部门主管批准后需报经理室批准方可请假。
3.公司各部门
为本标准的执行部门,承担自己部门休假、加班调休的的日常审批的管理责任。
5标准正文5.1请假管理标准:
5.1.1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无《请假单》一律按无故旷工处理。
5.1.2《请假单》应按格式内容填写,请假事由应清晰、充分、真实。
5.1.3员工休假、请假除前文另有规定外,事前均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如遇突发情况(如因工伤假、病假、丧假等)可先电话向各部门主管请假再补“请假单”。
5.1.4未核准请假及请假返岗未销假,需续假而未续假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均以旷工计算。
5.1.5各部门主管请三天以上的假,必须注明职务代理人和临时业务授权人,报经理室留底。
5.2请假及休假审批权限(详见附表1):
5.2.1病事假及调休假:
各部门主管审批权限为2天(不含休息日),超过3天(不含休息日)一律报同由经理室审批,公司各部门主管的休假审批权限在公司总经理。
5.2.2超越审批期限的假期注明审核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5.2.3婚、丧、产、工伤、年休假:
人事中心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报经理室审核批准,合理安排员工休假。
5.2.4如法定节假日期间如遇固定休息日,于节日结束后顺延补休或调休,具体见公司通知为准。
5.2.5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取消或变更休息日,取消休息、变更休息日于事后调休或补休,取消及变更均以公司内部通知为准。
5.2.6国家法定假的安排执行,遵照国家规定调整执行,具体以公司放假通知安排为准。
5.2.7法定节假日值班:
公司一些对外部门(如销售中心)因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人员的在节假日值班,对在法定节假休息日值班未休假可视为员工加班可冲抵年度内病事假等缺勤(不含旷工)。
人事部门按照年度结算。
5.3假期类别5.3.1事假
5.3.1.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且确实不能在休息日处理时,本人必须事先书面申请,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把请假单交由人事中心。
5.3.1.2事假当月连续一般不得超过3天。
5.3.1.3事假为无薪假,按照日固定工资标准【总额工资/当月天数】为标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3.2婚假
5.3.2.1.员工入职后结婚(需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者),结婚后可持有本人结婚证明,按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申请婚假3天。
5.3.2.2婚假期间,员工视为出勤,考勤统计注明婚假,工资计算按照出勤处理。
5.3.2.3婚假天数,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公休假和法定假不再另计。
5.3.3丧假
5.3.3.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5.3.3.2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死亡者不在本地,由人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路程假,丧假一次性休完。
5.3.3.3工资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全额照发。
5.3.3.4丧假期间,员工视为出勤,考勤统计注明丧假,工资计算按照出勤处理。
5.3.3.5丧假天数,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公休假和法定假不再另计。
5.3.4工伤假
5.3.4.1员工因职业病、职业灾害或上下班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除私人行为或违反法令者外,均作工伤假处理。
5.3.4.2请假时须附所属部门出具的意外事件报告及医院诊断证明,经公司人事中心及经理室认定,给予工伤假。
5.3.4.3工伤假期视发生事情的具体情况确定,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当地工资最低标准)办理。
5.3.4.4员工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有关制度而造成工伤,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后做工伤处理。
5.3.5产假
5.3.5.1育龄妇女在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前提下生产享有1个月的产假,和公司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者,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照当年当地最低指导工资。
5.3.5.2在产假期间职工的工龄是延续性的,不做中断处理,如多请二个月的产假,工龄只做延迟二个月享受处理。
(举例:
如此育龄妇女201X年4月起工龄可享受5年的工龄,因其在前面请假三个月的产假,那她的工龄享受推迟到201X年6月起享受)5.4请假及休假期间工资核算
5.4.1日工资标准=(月总额工资)/当月实际天数,特别说明除外,日工资标准均以此为准。
5.4.2一般事假按日工资扣除,除有规定的婚、丧、病、工伤假工资照常发放。
5.4.3公司安排休息放假的视为正常出勤。
5.4.4公司严禁旷工,旷工期间工资核算执行(旷工一天扣3倍的日工资标准),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5天,终止劳动合同。
5.4.5计件员工不享受春节带薪休假。
计件员工只在公司规定时间离岗及报到时享受500元的报到金。
5.4.6行政员工(工作满一年)享受春节带薪休假。
行政员工享受带薪休假的标准:
需在公司规定时
间内准时离岗,准时到岗,否则不予享受。
5.4.7除春节放假期间工资核算中无包括餐补,车间员工的房补正常按月诸,其余休假(包括调休其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核算中都包括餐补。
5.5加班管理
5.5.1加班是指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时间(周一~周六8:
00~17:
00)以外的时间完成任务外的工作。
车间员工计件不存在着加班。
5.5.2各行政部门员工(各部门主管除外)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加班,加班时间需打卡,在事前不能确定加班时数的,加班后,由人事中心根据《加班申请表》及考勤机上的考勤记录来核算加班时间。
5.5.3员工在临时加班后,应在24小时内将《加班申请单》交由人事中心,未按时递交《加班申请单》的,加班不予认可。
5.5.4行政员工加班一律计算加班工资,不得进行调休处理。
加班工资按月工资进行计算。
加班工资=月工资/当月天数*加班时间。
5.5.5行政员工晚上加班时,在公司规定的加班时间内(18:
00-21:
00)晚餐补助5元,人事部门在每月初计算上月工资时一并计算。
5.5.6行政员工晚上加班后,如确认无公交车可以回家的话,可凭乘车凭证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销出租车费,单次凭证报销上限为25元,加班时间按打卡考勤计时为准。
5.5.7下列情况出勤视为无效出勤,不做为加班:
A:
因本人工作失误、拖拉、效率不高、计划不周造成的延时工作;B:
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非突击性工作加班;C:
出差期间超时工作;
D:
员工试用期间,熟悉岗位工作;E:
私自打卡记录出勤者;
F:
公司各部门主管在休息日出勤及上班时间以外出勤不视为加班。
附表1(审批权限)
注:
以上请假类别一律要填写《请假条》,加班一定要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在加班时间在打卡、调休一定要填写《调休申请单》,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及时交于人事中心。
篇三: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公休假和考勤制度
关于加强各类假期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的
实施意见(试行)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遵守工作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城管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各类假期规定
严格各类假期管理。
工作人员因私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出勤的,在请假前,事先持书面请假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1、病假。
在办理病假手续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说明有关情况,事后应有相关医院病假证明,由领导审核,交局办备案。
(1)不限工作年限,病假2个月以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工作年限不满10年,第3个月起发绩效工资90%,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70%。
(3)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6个月内,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第7个月起发本人绩效工资80%。
绩效工资:
年底财务室所核算的工资。
2、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与哺乳假。
应提前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由领导负责审批,交局办备案。
(1)婚假:
本人符合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20天(男满25周岁初婚、女满23周岁初婚)。
(2)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3天。
(3)探亲假:
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工作满1年,与配偶、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工作人员。
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
每年1次20天;两年一次45天。
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
四年1次,20天。
探望配偶:
每年1次,30天;两年1次60天。
探亲假期间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产假:
产前假:
妊娠七个月以上,本人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假期2个半月,休假期间发本人绩效工资的80%。
单胎顺产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多胎,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女24足岁以上)女方增加产假30天(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男方,给假3天)。
发本人全额绩
效工资。
(5)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期间发本人发绩效工资80%。
3、事假。
工作人员办理私事应主要利用假日和公休假期处理,在这些假期外办理私事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本人绩效工资。
(1)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50%(按天计算)。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10%。
(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扣发本人全额绩效工资。
4、公休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公休假应于当年使用,休假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需提前一星期申报,并报领导同意后送党局办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需写明原因,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可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休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事假天数-单位已安排因个人原因不休假天数),职工个人全年工资收入金额(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61×2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享受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享受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享受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第一、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第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审批权限
工作人员除病假外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1-2天提出书面申请。
请假半天天的由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正、副职请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审批后的假条交局办备案。
三、考勤要求
1、城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科室应落实专人做好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考勤记录,以(股)室为单位每月汇总一次,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月交局办备案,并进行集中公示。
3、因公外出不能及时作出考勤的,需向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办有关考勤记录手续。
四、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为切实规范执行各类假期规定,加强城管系统干部职工的假期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等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各类假期的审核和审批手续。
要加强宣传,让全体工作人员知晓各项制度,了解内容,吃透精神,掌握规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考勤记录,严格执行好各类假期的相关规定。
五、本办法自201X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201X年月城管局考勤记录情况表;
2、201X年月城管局考勤汇总表;
3、各类假期有关规定及对照表;
4、请假条(样式供参考)。
万源市城市管理局
201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