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与考勤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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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与考勤暂行规定

请休假与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出勤和请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采取绩薪挂钩的动态管理模式,坚持公平性、激励性和连续性原则对员工进行考勤与请(休)假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日常考勤纪律,并可依照本规定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看护假、节育假等假期。

二、日常考勤

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考勤纪律,因疾病或特别事故,须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济南各部门员工实行打卡考勤制度,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

各地市分公司均应建立考勤制度,每月由专人填写《**分公司2011年考勤表》,由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每月3日前报综合部。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和离开公司。

必须亲自打卡或签到,外勤人员、后勤岗位等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流动性大或工作时间不固定,在无法回单位打卡(考勤)时,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回单位时向考勤管理员说明到达或离开公司的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因出差、公出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考勤),应于返岗后第一天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八条员工不得替他人打卡(考勤)、托人打卡,或弄虚作假打卡(考勤)。

一经查实,双方按日薪扣发工资、绩效工资。

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发现二次上述现象的,记警告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发现三次上述现象的,记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被发现四次上述现象的,记大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现五次上述现象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员工迟于规定时间抵达单位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离开单位为早退,未请假或因特殊原因事先未能请假但事后亦未补假而缺勤为旷工。

员工发生未打卡、迟到、早退、旷工及代替他人打卡等情况时,按以下办法予以扣薪:

1、员工无正当理由不考勤,以旷工处理;员工因特殊原因忘记打卡或打卡机故障,应在当日或次日(如次日系休息日或节假日,则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准)凭借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出具的出勤证明到考勤管理员处作书面登记,以记录出勤情况。

2、迟到、早退一次在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记迟到一次,扣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且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1小时,且事后无合理解释者不准补请事假,不足4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3、旷工均按日薪的2倍扣发,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旷工1天者,警告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2天者,记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3天者,记大过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旷工10天、月内旷工累计5天或连续5天(含跨月)及以上,解除劳动关系。

三、请(休)假程序

第十条休假是指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全薪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假等假期。

请假是指员工按规定享受除休假以外的假期,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等。

第十一条请(休)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一)员工请(休)假应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年休假填写《年休假申请单》,见附件1、2),详述理由,待流程审批结束后方可请(休)假,以此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

(二)部门管理人员、地市负责人请休假:

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

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部核准;2天以上(含2天)的,须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负责人核准。

(四)员工请休假获准后,应将本人经办工作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岗。

因急病或突发事故未能事前请假者,应于当天规定到达单位时间前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并在三日内补办书面请休假手续。

如规定上班时间两小时内未履行口头请假程序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补请病、事假,一概以旷工处理。

部门管理人员和地市业务部负责人如遇紧急情况则须分别通知综合部和公司负责人,并于返岗工作的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

(五)具有审批权的管理人员对员工请假、补请假、公差、公出理由应认真审核,如有疑问应要求员工提供确实证据,方可准假。

第十二条假满返岗第一天,应及时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

如提前返岗须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年休假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后,可根据员工累计工龄的长短,享有一定期限的年休假。

第十四条年休假期核定方法:

(一)员工享受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龄少于1年不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1年至10年享受5天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10年至20年享受10天年休假,员工累计工龄20年以上享受15天年休假。

(二)员工入司后,按当年所剩天数与全年天数占比核定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精确至天。

员工离职当年可休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已工作天数与全年天数占比核定,四舍五入精确至天;若离职前已休年休假超过其可休天数,则超出部分按事假扣减日薪和补贴。

第十五条年休假按照工作日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员工在规定的年休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七条员工使用年休假,最多可分二次,每次至少五天,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综合部每年一月份根据上年度末员工工龄情况核定员工可休年休假天数。

工龄按周年计算,年度内工龄跨越1年、10年或20年,跨越后的部分按年度剩余天数比例以新的工龄标准折算。

第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部门员工年休假,每年一月份向综合部提交《年度本部门员工休假计划表》,安排员工在本年度将年休假使用完毕。

休假计划表由本人、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及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综合部监督实施,原则上同一岗位人员不得同时休假。

年休假按照公历年度统计,员工休假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份原则上不安排休假。

第二十条员工应按照年初排定计划表按时休假。

因工作需要需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时间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核准。

第二十一条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在年度内完成全部休假的,可申请未休假补偿工资。

应休未休年假补偿办法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从入司之日起即可享有病假即医疗期待遇。

第二十三条因病请假半天或以上者,须提交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如病历卡及病情证明单)。

无医疗机构证明的请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病假跨年度者,其假期应连续计算,但统计上可截年统计。

请假不满一天者,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

第二十五条病假带薪办法

员工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

短期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每次治疗不超过15天。

长期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连续治疗在16天及以上或员工一个月内短期病假累计超过15天。

(一)短期病假带薪办法:

员工病假期间工资、补贴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实际病假天数计扣。

(二)长期病假带薪办法: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3.病假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工资按70%计发;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资按80%计发;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工资按90%计发,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工资全额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4.病假一年以后仍不能坚持工作的,医疗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其他全部扣发。

病假时间

带薪办法

病假在2个月以内

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

基本按90%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工龄满10年及以上

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从第7个月起)

工龄不满10年的

基本工资按70%计发

补贴、绩效工资按病假天数计扣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

基本工资按80%计发

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

基本工资按90%计发

工龄满30年及以上

基本工资全额计发

病假一年以后仍不能坚持工作

医疗期间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工资,其他全部扣发

六、事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如有私事必须暂离工作岗位,可向公司申请事假。

公司员工自入司之日起可享有事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事假,按天计扣日薪和补贴。

如事假申请未经公司批准而未到岗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假天数按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请假跨年度者,其假期应连续计算,但统计上可截年统计。

请假不满一天者,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请假一天以上的(含)需写请假单进行事假流程。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长期病事假(五天以上)的,应先从当年享有年休假天数中扣除,按年休假计;年休假天数不足扣除的,剩余天数按病事假计,当年不再享有年休假。

七、探亲假

第三十条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父母(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扶养员工长大的亲属,即员工在十六周岁以前的绝大部分时间内生活的主要抚养者,但不包括配偶的父母)都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是指即使利用休息日也不能在亲属家里度过一晚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探亲假分为探望配偶与探望父母: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享有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或员工可选择每两年可享受一次60天的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或员工可选择每两年享受一次45天的探亲假。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第一次申请日为在本公司工作的第四年度。

第三十二条探亲假是指员工与配偶、父亲、母亲团聚的时间,另外,给予二天路程假。

第三十三条探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三十四条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和各类补贴按天折扣。

八、婚假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办理入司手续后,经法定程序履行结婚手续的,可在办理结婚手续后的一年内休婚假,婚假时间为三天。

晚婚者再增加七天(晚婚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

在规定时间内,员工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婚假者,视为自行放弃,不给予补偿。

晚婚假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

员工初婚年龄以结婚证书登记日期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三十六条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二天路程假。

第三十七条婚假包括休息日在内。

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三十八条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九、丧假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的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由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丧假三天。

第四十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二天路程假。

第四十一条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四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十、产假

第四十三条公司女员工休产假需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效证明。

第四十四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女员工,给予假期30天;怀孕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假期45天。

女员工在公司内可享受二次流产假期,超过二次按病假处理。

第四十五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可在产前15天开始使用。

第四十六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日可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日可增加一小时。

每日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可在产假期满后合并使用,时间为20天。

第四十七条员工产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但员工晚育的产假和哺乳假包括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十一、生育看护假

第四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公司男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生育看护假期10天。

子女出生三个月内未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生育看护假作为事假处理。

第四十九条生育看护假包括休息日,但遇法定假日顺延。

第五十条员工在规定的生育看护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十二、节育假

第五十一条员工请节育假需提供公司认可医院的有效证明方可休假。

第五十二条员工实施节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假期三天;取宫内节育器的,给予假期一天;输精管结扎的,给予假期十天;输卵管结扎的,给予假期三十天。

第五十三条员工节育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第五十四条员工在规定的节育假期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假期汇总如下:

假别

期限

计算方法

手续

薪资给付

备注

年休假

依工龄长短可分别享有5天、10天、15天

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填写《年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休假时间为每年1月至11月;最多可分二次,每次至少五天

事假

依实际情况请领

工作日,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2天以上(含2天)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按天计扣日薪和补贴

如事假申请未经公司批准而未到岗的,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病假

依实际情况请领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2天以上(含2天)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短期病假工资、补贴照常发放,绩效工资按实际病假天数计扣

请假半天或以上者,须提交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无医疗机构证明的请假,按事假处理。

探亲假

依不同情况请领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基本工资待遇不变,绩效工资和各类补贴按天折扣

公司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又不能在休息日团聚的可请领

婚假

三天(晚婚者再增加七天)

包括休息日在内。

晚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在办理结婚手续后的一年内休婚假

产假

九十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晚育产假和哺乳假包括休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生育保险

需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有效证明

丧假

三天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可请领

生育看护假

十天

包括休息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公司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请领

节育假

依实际情况请领

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填写《请休假申请单》,2天以上(含2天)需公司负责人核准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需提供公司认可医院的有效证明方可休假

十三、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中涉及薪资发放的内容如与公司薪酬发放标准相悖,以公司薪酬发放标准为准。

本规定中出现的工资指月固定工资;日薪包含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包含:

月度绩效、季度绩效、年度绩效、交通补助、误餐补助等。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所指休息日是指工作满五个工作日以后的休息时间,非特指周六、周日,如客户服务、系统维护等需要轮班的人员,其休息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实施前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请假申请单

(年度)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代理人

假别

请在下面之一打√

事、病、婚、丧、产、探亲、生育看护、计生

拟请假天数:

天(其中:

往返路程为天)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人签名:

日期:

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销假情况

实际请假天数:

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请在下面之一打√或注明

按期返岗提前返岗提前天数:

超岗超假天数:

本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请休假单存根

(年度)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代理人

请假事由

拟请假天数:

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实际请假情况:

(此联存综合部)

附件二:

年休假申请单

(20)年度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代理人

本年度共享有年休假天,还余天。

本次为本年度内第次休假,拟休假天数:

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休假人:

日期:

年月日

部门意见

综合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签字:

日期:

 

销假情况

实际休假天数: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

请在下面之一打√或注明

按期返岗提前返岗结余天数:

超岗超假天数:

本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年休假单存根

(20年度)

姓名

部门

职务

工作代理人

本年度共享有年休假工作天,还余工作天。

本次为本年度内第次休假,拟休假工作天数:

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本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实际请假情况:

(此联存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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