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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工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校园文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FCG-GZHD-

 

招标文件

 

采购人: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花都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DCFCG-GZHD-)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16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

GDCFCG-GZHD-

3.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校园文化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

货物类

5.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6.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校园文化采购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

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7.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

(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9.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9日-2016年6月28日,工作日9:

00-12:

00,14:

0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9.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9.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9.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9.3.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9.3.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

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9.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

10.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6月29日9:

00~9:

30

10.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6年6月29日9:

30

10.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1.1法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1.2补充媒体: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

1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

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

罗主任

电话: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建设北路尾长岗岭

地址:

1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联系人:

徐小姐

联系方式:

-30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网址: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容

一、说明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中等专业学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4房

电话:

;传真:

二、招标文件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举行

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时,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境内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

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无。

(境外货物)其他伴随的服务费用:

无。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投标保证金金额:

RMB3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2.缴纳形式:

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

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户: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6525

银行:

华夏银行广州花都支行

注:

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GDCFCG-GZHD-,以便查询。

4.投标人以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17:

00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传真到达我司。

5.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五、开标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5名单数组成,由1名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a.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b.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400976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雅居乐支行

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合同具体细则以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定为准。

补充条款:

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根据需要通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投标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

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约定提交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按采购响应无效。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见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合格的投标人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7.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

3.2.8.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

3.3.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2.“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

4.3.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4.4.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1.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6.3.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6.4.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

除非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必须选定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公司、东莞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6.5.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6.6.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7.2.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所有。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3.除非依本须知第规定的有必要时或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8.3.1.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8.3.2.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8.3.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9.2.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的语言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内容。

1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4.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2.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

13.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3.2.1.1投标产品价;

13.2.1.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①报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

②报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

13.2.1.3报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3.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

13.2.2.1投标产品价;

13.2.2.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

13.2.2.3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13.2.2.4报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

13.3.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3.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3.5.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6.除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7.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联合体投标

15.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5.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5.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5.1.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17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7.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7.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7.3.2.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7.3.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8.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8.4.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18.4.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4.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应自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9.2.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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