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一工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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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一工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工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

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工区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自2008年11月20日正式实施。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章、安全管理方面

1、新进场或更换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及时报安质部,由安质部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

出现5人至10人者,该段工班长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

出现10人至20人者,工点专、兼职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

出现20人或20人以上者,工地负责人按20%连同受罚;

对工地每例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气、电焊工)、架子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人员、锅炉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每出现一人罚款工班长500元。

3、未按工区制定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现场组织实施,或实施不到位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处工班长500~5000元罚款,并对施工队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处以20%的相应罚款。

发生三次及以上类似事件,直接清除此工班退出施工现场。

4、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安全设施;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处工班长200~2000元罚款,并对施工队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处以20%的相应罚款。

5、起重设备、脚手架搭设完毕,要经过安全员验收,每例罚款相关责任单位1000~5000元。

6、未按在场人数及工区相关的规定比例配置专(兼)职安全员,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安全管理人员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的。

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8、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班,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元~3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按实赔偿;

8.1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工区的;

8.2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工班长;

8.3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8.4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8.5与工区签订劳务合同后,未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8.6现场安全员、防护员不带袖标的;

8.7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8.8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8.9在生活区、作业区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破坏工区张贴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8.10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且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8.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8.12未按作业内容配备能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的;

8.1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

8.1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气瓶间距不大于5米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每人次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9.3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9.4未经工区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9.5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9.6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9.7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9.8在木工房、厨房、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经批准使用明火的;

9.9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9.10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9.11在作业区大小便、吸烟的,在操作过程中接打手机的;

9.12现场消防器材随意动用的;

第二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1、吊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每例罚款200元。

1.1起吊时,无人指挥;

1.2支腿不稳;

1.3车辆带病作业。

2、其他车辆设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每例罚款200元。

2.1车辆带病作业;

2.2无证驾驶;

2.3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第三章、电气安全防护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未按工区要求设置防护措施的;每处对工班罚款1000元。

2、各工班现场施工临时用电没有按工区电工指导要求架设、防护的;每例罚款10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5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分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 每例罚款2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接地(接零)线用钢筋代替的,违章用铜线代作保险丝的;每例罚款2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职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2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一漏”规定的,配电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配电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2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层破损的,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的,焊机二次线长度超过30M的;每例罚款2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200元。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现场职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2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规定使用安全电压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200元。

12、电器设备接地入地体采用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100元。

13、电源电压在220伏(含220伏)以上的施工用电线路使用花线的;每例罚款10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例罚款100元。

15、配电箱无门、无锁、未及时锁门、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100元。

第四章、脚手架工程安全防护

1、使用单排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2、脚手架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未得到工区技术负责人同意就现场私自改变搭设方案的;每例罚款1000元。

4、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指主要受力结构杆件)每10延长米罚款1000元。

5、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500元。

6、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500元。

7、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挡板的(如挡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8、离地第一道平桥及施工使用层平桥无满铺板或密目式安全网的;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9、上人斜道坡度大于1:

3的(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斜道斜梯不满铺板(包括休息平台)。

每一度斜桥罚款300元。

10、钢管构件的联接未使用扣件联结;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11、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每处罚款50元。

12、立杆不埋地或未设扫地杆;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3、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14、使用人字梯、单边梯而缺挡;或垫高使用;人字梯无拉底脚的;每例罚款50元。

第五章、“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通道口、预留洞口、基坑、未设栏杆的作业区等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3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3、主要出入通道口不设防护棚; 每10延长米罚款300元。

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

工班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班负责人;有5人(含5人)以上发生者,该工班安全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点技术员、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六章、挖孔桩工程安全防护(主要针对既有线施工基坑防护)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

1.1机械通风装置;

1.2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1.3操作人员上下通行落梯;

1.4井内照明未使用12伏安全电压;

1.5未进行缺氧、毒气检测的;

1.6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

1.7钢丝绳符合承重要求且完好,有防脱槽装置,与卷扬机的固定可靠。

1.8卷扬机完好,地锚拉力达到要求。

1.9吊具保险采用机械卡环式。

每项罚款300元。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护盖板;每处罚款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30厘米;每孔罚款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每个罚款100元。

5、孔口2米范围内堆放杂物和积土,没有随开挖随运走的;每例罚款100元。

6、在既有道路附近开挖基坑及施工危险地段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每宗工程罚款500元。

7、挖孔桩施工时未按已批准的施工防护方案施工的;每宗工程罚款1000元。

8、班组长未组织班前安全交底,每次罚款100元。

第七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500元:

1、安全标志、工具和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前未加以检查、确认完好就投入使用的。

2、施工中发现缺陷和隐患时未及时处置,危及人身安全时未立即停止作业且未向工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的。

3、雨雪天气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未及时清除水、冰、霜、雪继续作业的。

4、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时,没有停止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的。

5、暴风雨雪过后,未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未立即修理完善的。

6、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也未采取相应可靠措施的。

7、作业中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作业前未对安全带的可靠性进行检查的。

8、未按规定布设安全网;安全网的下部堆放杂物的;

9、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未检查安全帽完好程度,锁紧安全帽圈,系好安全帽带者。

10、拆装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未派专人监控。

11、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未放进工具袋或未采取防坠落措施的。

12、吊运的各种材料没有牢固捆扎措施,易散物件未放进专用容器内进行吊运。

13、高处作业过程中相互和上下抛掷工(器)具。

14、施工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未采取密封措施的。

15、高处作业时作业面上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稳定、可靠的。

第八章、其他

1、在上级安全检查及其它安全考核中,对安全检查项目出现不合格的工点,予以罚款,该工点负责人按50%连同受罚,工班长按25%连同受罚,工点安全员、管理人员按25%连同受罚。

(再次不合格要加倍处罚);每次罚款视上级处罚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在厦深公司组织的“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中”,安全评分出现扣分的项目;每次罚款视厦深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处罚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3、工区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见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二)关于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奖励

第九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

1、模范遵守项目、工区的有关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2、施工人员能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出现突发事故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排除故障者;

4、对本工区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第十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1、全年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全年的)不发生等级事故;劳务手续健全、轻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的;

2、在施工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工区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3、对本工区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4、工区认定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主动并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的情况;

5、在业主或上级单位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中,获得好评的作业队及工班;在“信誉评价”检查中安全检查项目未被扣分的作业队及工班。

(三)奖罚兑现:

第十一章、奖罚数额由工区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奖励通知单”或“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每宗事件单独及时填写并全工区通报;奖励由工区财务部负责兑现,收缴的罚款进入工区安全基金,不能挪作它用。

(四)附则

第十二章、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工区安全质量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

其安全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各作业队、劳务工班需严格服从本工区安质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区安质部有权对其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第十三章、 执罚扣款办法:

对工班的扣罚,在工班劳务费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工区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五)附注

1、本制度内容如有不明确之处,由工区安质部负责解释。

2、现场安全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示牌、安全设施等所有的安全措施,需要每个人的保护。

不得故意破坏,违者根据情况重罚。

3、安全标示、标识牌由工区按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统一制作,各作业队、工班在工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挂设,并负责保持完整、清洁以及位置正确。

待工序完成后,将相应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等标示、标识牌交回工区安质部,周转使用。

附件:

1、安全奖励通知单

2、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

 

厦深铁路广东段XSGZQ-6标段一工区

2008年11月15日

附件1

安全奖励通知单

安奖字()号

受奖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盖章)

检查员

姓名

证号

日期

附注:

1、根据工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规定,受奖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到工区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本通知一式四份,分别由受奖作业队、班组(个人)、签发部门及工区财务部各持一份。

附件2

安全隐患罚款通知单

安罚字()号

受罚单位(个人)

工程名称

(盖章)

检查员

姓名

证号

日期

附注:

1、根据工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规定,受罚单位(个人)接本通知单后,10日内到工区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本通知一式四份,分别由受罚作业队、班组(个人)、签发部门及工区财务部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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