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合同.docx
《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合同
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合同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项目销售合同
整体合同是经删减过重要内容后的残本合同,乙方没有保障性相应,打擦边球用意含糊
甲方: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金仕达卫宁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4.5”应用软件,及软件实施、维护与日后的升级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购买目前最新版的“金仕达卫宁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4.5”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语意含糊)
3.甲方须在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甲方须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
配合乙方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6.项目实施主要分为:
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
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若甲方有需求并有能力自行对软件细微功能做出修改?
)
9.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本合同,若1年内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甲方有权与乙方确认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4.由于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硬件供应商和系统集成商,乙方将作为整体系统集成唯一责任人,对硬件系统负责的同时还肩负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质量的责任。
(扯哪去了?
?
?
)
15.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但乙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软件的运行情况完全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目前最新版“金仕达卫宁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4.5”应用软件与服务,保证此软件功能完全符合PACS/RIS系统要符合国家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指标,(什么跟什么,此句不通)以及陕西省三级医院信息化建设与评审标准,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3.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本合同,若1年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4.乙方将在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5.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
若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的项目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7.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8.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9.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0.乙方拥有公司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1.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在应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编制及积累的数据、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
1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具体软件维护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时间不要紧,关键在于把人员培训到什么程度)
13.乙方承担软件(乙方提供的所有软件,当然包括数据库)在实施中所使用软件的版权纠纷责任。
缺少的重要因素:
1、软件版本及模块功能的更新,其费用归属及更新时限
2、如果有第三方软件需做接口时,需积极配合,开放底层代码和数据库结构,以完成医院第三方软件的使用
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RMB万元
1
2
3
4
5
6
7
品目号
品名
商标名
及型号
原产地及
制造厂
总报价
交货(完工)期
备注
1.
门急诊挂号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2.
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3.
住院病人入、出、转、结算管理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4.
财务管理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5.
医技收费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6.
设备、物资管理系统
设备管理V4.5
物资管理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7.
门诊医生工作站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8.
住院医生工作站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9.
住院护士工作站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0.
结构化电子病历
EMRV4.0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60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1.
住院手术管理
手术麻醉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2.
门诊药房管理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3.
住院药房管理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4.
药库管理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5.
病案管理系统
病案管理V5.0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1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6.
统计查询分析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7.
院长综合查询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8.
触摸屏查询服务系统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19.
外部接口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20.
系统维护
HISV4.5
上海、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无
总价大写:
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2.硬件部分: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1196000(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2.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为预付款。
即¥598000(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
3.当子系统完成模拟网调试,并结束用户培训及上线准备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相应子系统所占合同金额的30%,即¥358800(人民币叁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4.当子系统在甲方相应部门实际顺利运行一个月,达到软件使用手册规定的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子系统所占合同金额的10%。
即¥119600(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5.当子系统在甲方相应部门实际顺利运行一年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子系统的剩余部分,即¥119600(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五、验收条款
1.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
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六、维护条款
本合同约定的子系统上线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该上线子系统为期一年的免费纠错性维护。
(描述可疑)
一年之后,年维护费用为合同额的10%,即¥119600(人民币壹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
缺少维护承诺、维护方式、响应时间(7×24,,4小时到现场)
七、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
无故拖延时间的,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支付各项费用。
无故拒绝付款的,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应承担由此而导致项目延期的违约责任。
6.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硬件安装调试完毕后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