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村庄布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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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村庄布点规划

阜阳市颍泉区村庄布点规划

 

阜阳市颍泉区村庄布点规划

(2012~2020年)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10

说明书目录

第一章规划总论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0.3;

(3)《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4)《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

(5)《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6)《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7)《颍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各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部分美好乡村建设规划;

(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二、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颍泉区641平方公里的四个乡镇镇域范围内,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的村庄布点规划。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

2013-2020年。

其中,近期:

2013-2016年;远期:

2017-2020年。

三、规划目标

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乡风和谐美”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形成“空间布局合理,等级层次分明,发展引导有序,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生活、生产三位一体的村庄体系”。

四、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民为主体原则

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原则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三)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原则

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

(四)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充分考虑自然村生态环境等本底要素,将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等保护内容列入布点规划。

同时加强耕地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

(五)坚持引导与控制、近远期相结合原则

充分考虑村庄地理条件、地域特征及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适宜地段引导建设。

兼顾现实需要,考虑长远发展,强调规划实施的阶段性,即规划实施时序要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水平相适应,既要防止近期推进力度过大造成难以实施和社会矛盾,又要考虑长远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耕作对规划实施的积极影响,使规划与之相适应。

五、规划编制体系

村庄布点规划的编制体系构成分为四级,省域层面主要是从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中落实到各县市区体系布局结构,在县市域层面主要落实到镇或中心村一级的结构布局体系,在镇域总体规划中明确布局中心村和自然村的位置、规模等,在村庄规划中,落实村庄布局和建设要求等。

六、规划重点内容

(一)合理选择中心村,科学确定分阶段村庄体系

中心村选择是本次规划的重点,也是合理确定村庄体系的关键。

本次规划根据颍泉区村庄发展的现实情况,结合各个乡镇发展的实际水平以及村庄发展潜力合理选择中心村,并以此为基础,调整撤并自然村,分阶段确定合理的村庄体系。

(二)完善农村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本次规划的根本所在。

本次规划将在村庄重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村庄体系规划,配套完善农村各项设施,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社会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的目标。

(三)制定村庄布局调整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村庄布局调整能否按规划实施、村庄是否朝规划制定的目标发展是衡量本次规划成功与否的标准。

本次规划将本着政府成本与市场成本最低、效益最优的原则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同时通过借鉴相关地区村庄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颍泉区实际制定发展措施,走适合地方特点的农村发展之路。

第二章 村庄体系规划

一、村庄功能体系构建

(一)村庄等级规模体系

1、中心村

原则上每行政村一个,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村“两委”驻地,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居民点,是本区域内各居民点的公共活动和管理服务的中心,并为周边居民点提供行政、商贸、金融、文化服务功能,承担基本乡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

中心村应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2、自然村

根据当前我国乡村城镇化发展特点,规划期内保留的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

自然村除适当改造居住环境、完善基本服务设施外不宜过多建设和发展。

3、村庄规模

根据《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相关内容,“逐步引导皖北片区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常住人口规模3000人左右、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少于400人”。

(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中心村“11+4”

11项基本公共服务为:

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农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站、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4项基本基础设施为:

公交车站、邮电点、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点。

2、自然村“2+1”

两项基本公共服务为:

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

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二、村庄建设策略

(一)改造方式

1、对确定为中心村的村庄进行就地改造或者择址新建,原则要求整体规划逐步改造。

2、近期撤并的村庄除适当保留的农居点外宜实施整体搬迁,远期撤并的村庄应与并入村一并规划,并以整治为主实施逐步搬迁。

3、保留的自然村以整治改造为主。

(二)改造时序

村庄的分散格局有其历史、必然的因素,改变这一状态需要长期的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同时,村庄的重组外在推动因素较少,其重组过程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但属于下列情况的村庄可优先改造:

1、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在风景旅游区或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

2、因高等级公路、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搬迁或改造的村庄;

3、在省道、高速公路、铁路、重要河流沿线的村庄;

4、其它有改造愿望,且改造条件成熟的村庄。

(三)政策建议

1、旧村改造实施模式

村庄改造宜由政府组织和引导为主,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村庄自筹资金完成改造,也鼓励结合旅游开发、风景区建设等项目以市场化方式实施旧村改造。

2、宅基地政策

(1)在规划中心村和自然村内,村民宅基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建设联排式住宅;

(2)规划确定搬迁的村庄不再新批宅基地,鼓励到拟新建的中心村建设;

(3)对于一些特殊村民,如在城区经商或小城镇周边务工,且已完全脱离村庄及农田的村民,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鼓励根据规划安置住宅用地,或给予适当的拆迁补助,收回其原有宅基地,顺利的完成非农化。

3、拆迁安置政策

村民外迁后,原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房屋产权属于原所有人,可由政府折价收购。

收购后的房屋可以考虑用于临时安置本村住房困难户,或用于旅游等三产开发及还耕还林。

(四)实施措施

1、迁村并点实施措施

迁村并点方式可有以下两种,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

(1)整体搬迁

由政府及社会力量出资在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建设安置房,以优惠价出售给需要搬迁的村民,村民原宅基地收归集体。

村民原有的住房由政府折价收购或由村民自行拆除。

对于拥有“新旧两宅”的村民,保留旧宅时收取一定的旧宅占有费,以敦促村民拆除老宅,保证一户一宅。

(2)逐步搬迁

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由政府及社会力量出资在中心村或城镇集中建设安置房,引导村民逐步搬迁到安置房居住;二是由政府在中心村划拨宅基地,住宅由乡镇政府统一设计,用户在规定房型内选择,自己出资建造。

2、保留村庄整治措施

(1)改造扩建型

对于改造扩建型,原则上只有本村村民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其它村庄的村民不得在改造扩建型自然村内申请宅基地。

村庄整治主要完善基础设施、道路、绿化和配套设施,所需资金由政府补贴、村集体和村民集资共同解决。

对于村庄内的住房改造由村民自行出资。

(2)控制发展型

对于控制发展型,不允许村民申请新的宅基地。

规划期内积极进行环境整治工作,以疏通道路,提高交通可达性和居住适宜性为主。

远景考虑迁并到规划所确定的城镇社区、中心村或自然村中。

3、近期撤并村庄的控制措施

确定近期内撤并的村庄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善。

村民不得在原宅基地上改建,也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凡需新建住宅或危房需翻建的,必须搬迁到所属保留的中心村、自然村或城镇集中建设。

4、远期撤并村庄的整治措施

允许村民近期在原宅基地上翻建,但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需要新宅基地的村民必须在并入的规划保留的村庄申请,或搬迁到城镇集中安置。

对于搬迁到中心村和城镇的村民由县、镇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

近期内,村庄按环境整治型标准进行整治,重点解决村民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等问题。

5、空心村改造

空心村主要表现为村庄内部建设用地闲置和房屋空置。

空心村改造类型可分为:

就地改造、异地改造、部分异地改造和转型改造。

对建房户原则上执行先拆老屋再批新宅基地的规定。

对少数先拆旧房确有困难的住户,经村委员会同意,允许保留一年或几个月的期限,但必须交纳一定押金,超过期限实行罚没,但仍需拆旧。

对一些半新不旧的旧房,可调剂给“空心村”中的鳏寡老人户和贫困户居住,并收回其原旧房。

不允许超标准建房。

三、村庄建设模式

“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四种模式。

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

(一)改造提升型村庄

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功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

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二)拆迁新建型村庄

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拆迁的村庄。

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

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三)旧村整治型村庄

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优化村庄布局,有步骤地开展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人居环境。

(四)特色保护型村庄

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

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四、村庄建设标准

(一)中心村建设标准

1、规划编制标准

(1)中心村建设必须高标准高起点编制规划,若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编制相应的给排水、电力电讯等专项规划;

(2)中心村建设规划必须符合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其建设规划中要有合理的拆迁合并方案内容;

(4)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5)规划体现节约用地,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平方米。

2、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6米;

(2)建成区主要道路设有路灯;

(3)建成区新建管线统一埋设;

(4)给水设施到户,普及率达100%,居民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5)建成区排水通畅,有较好的排水设施,路面无明显积水;

(6)建成区气化率达80%以上,电话(移动电话)每百户拥有50门以上;

(7)重要建筑物、公共场所设有消防设施。

3、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1)学校设置符合中小学布点规划要求;

(2)校舍建筑面积平均每位学生不低于5平方米;

(3)有一定常规设备的卫士室;

(4)有阅报栏(公告栏)一处以上;

(5)有供村民活动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所。

4、住宅建设标准

(1)新建住宅建筑朝向良好,住宅日照间距符合阜阳日照技术标准;

(2)每年新建住宅中联立式比例不低于70%;

(3)每户只能有一处规定占地面积的住房。

5、景观建设标准

(1)对外道路、河道两侧及宅前屋后基本绿化;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

(3)建成区有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

(4)建成区有通自来水的公厕;

(5)主要道路有果壳箱;

(6)各类建筑物体现地方特色和风格,设计活泼,色彩协调。

(二)自然村建设标准

1、规划编制标准

(1)自然村建设规划必须编制“两图一书”,即现状图、建设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还应根据需求编制相应的给排水、电力电讯等专项规划;

(2)自然村建设规划必须符合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自然村较多的行政村,其建设规划中要有合理的村庄合并方案内容;

(4)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布明确;

(5)规划体现节约用地,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130平方米;

(6)合理确定各类规划用地比例。

2、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1)建成区道路完好,道路硬化率达到100%,主次道路红线宽度不小于4米;

(2)建成区主要道路设有路灯;

(3)给水设施到户,普及率达100%,居民生活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

(4)建成区排水通畅,有简易排水设施、路面无明显积水;

(5)建成区气化率达80%以上,电话(移动电话)每百户拥有30门以上;

(6)重要建筑物、公共场所设有消防设施。

3、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1)学校设置符合教育布点规划要求;

(2)有一定常规设备的卫生保健院(所、站);

(3)有供村民活动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所。

4、住宅建设标准

(1)新建住宅建筑朝向良好,住宅日照间距符合阜阳技术标准;

(2)每年新建住宅中联立式比例不低于70%;

(3)每户只能有一处规定占地面积的住房。

5、景观建设标准

(1)对外道路、河道两侧及宅前屋后基本绿化;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

(3)建成区有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

(4)建成区有通自来水的公厕,无露天粪坑;

(5)主要道路有果壳箱。

第三章 村庄布点规划

一、农村人口规模预测

(一)总人口预测

2012年颍泉区区域户籍总人口为71.2万人,2016年颍泉区区域户籍总人口为73.9万人,2020年区域户籍总人口为76.3万人。

2016年颍泉区常住人口为55.2万人,2020年颍泉区常住人口为58.7万人。

2016年颍泉区城镇常住人口为24.3万人,2020年颍泉区城镇常住人口为30.5万人。

具体人口预测结论如下表。

表5-1:

颍泉区区域总人口预测一览表

项   目

2012年

2016年

2020年

区域户籍总人口(万人)

71.2

73.9

76.3

常住人口所占比例(%)

--

75.2%

76.85%

区域常住总人口(万人)

--

55.6

58.7

城镇化率(%)

--

44%

52%

城镇常住人口(万人)

19.9

24.3

30.5

农村常住人口(万人)

--

30.9

28.2

常年外出流动人口(万人)

--

18.7

17.6

注:

由于常住人口2012年为实际发生值,因此本规划不再预测。

(二)人口分布预测

1、户籍总人口预测

在以上总人口的预测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的现状人口,确定201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预测2016年和2020年的乡镇总人口如下表。

表5-2:

颍泉区分乡镇户籍总人口预测一览表

乡镇名称

2012年总人口(人)

2016年总人口(人)

2020年总人口(人)

闻集镇

128918

133887

138223

宁老庄镇

109273

113485

117160

行流镇

114465

118877

122727

伍明镇

110848

115120

118849

中市办

136000

141242

145816

周棚办

73196

76017

78479

城区市直

39300

40815

42137

合计

712000

739443

763391

2、常住人口预测

根据阜阳市总体规划中预测规划年常住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可以推算出颍泉区各规划年常住人口数量。

规划确定颍泉区各乡镇2016年常住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75.2%,2020年常住人口占户籍人口的比例为76.85%。

表5-3:

颍泉区分乡镇常住人口预测一览表

乡镇名称

2016年常住人口(人)

2020年常住人口(人)

闻集镇

100683

106224

宁老庄镇

85341

90038

行流镇

89395

94316

伍明镇

86571

91335

合计

361990

381913

根据各规划年的城镇化水平可以推算出颍泉区各规划年进入阜阳中心城区、进入城镇镇区人口数量和农村人口数量。

规划2016年城镇化率为44%,2020年城镇化率为52%,其中进入城镇镇区人口按进城人口的60%计算,预测出各乡镇城镇人口数和农村人口数如下表。

表5-4:

颍泉区分乡镇2016年人口分布一览表

乡镇名称

常住总人口(人)

进城(镇)常住总人口(人)

其中进入镇区常住人口(人)

农村常住人口(人)

闻集镇

100683

44301

26581

56382

宁老庄镇

85341

37550

22530

47791

行流镇

89395

39334

23600

50061

伍明镇

86571

38091

22855

48480

合计

361990

159276

95566

202714

表5-5:

颍泉区分乡镇2020年人口分布一览表

乡镇名称

常住总人口(人)

进城(镇)常住总人口(人)

其中进入镇区常住人口(人)

农村常住人口(人)

闻集镇

106224

55237

33142

50988

宁老庄镇

90038

46820

28092

43218

行流镇

94316

49044

29426

45271

伍明镇

91335

47494

28496

43841

合计

381913

198595

119156

183318

3、两栖人口预测

根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两栖人口的回流意愿调查结果显示,有49.45%的外出务工人口愿意回原乡村所在地改善住房条件居住,有20.86%的外出务工人口愿意在本镇镇区购买房屋居住,有22.15%的外出务工人口愿意在在阜阳市居住,仅有7.54%的外出务工人口愿意在阜阳市外居住。

因此,本次规划确定回农村居住的两栖人口如下表。

表5-6:

颍泉区分乡镇两栖人口回流数量一览表

乡镇名称

户籍总人口(人)

两栖总人口(人)

农村两栖人口(人)

闻集镇

138223

31999

15823

宁老庄镇

117160

27123

13412

行流镇

122727

28411

14049

伍明镇

118849

27514

13605

合计

496959

115047

56889

二、村庄空间布局规划

(一)村庄布点规划

1、宁老庄镇村庄布点规划

规划将原20个行政村,262个自然村合并为3个居委会,17个中心村,23个自然村,规划农村总人口为5.66万人,具体合并方案如下表。

表5-11:

宁老庄镇远期村庄布点规划一览表

行政村(居委会)名称

中心村名称

自然村名称

类型

规划人口(人)

合并自然村名称

老庄居委会

并入镇区

城镇镇区

1队、2队、3队、4队、5队、6队、7队、8队、9队、10队、11队、宁小庄、大杨庄、韩庄、罗庄、唐庄、李庄

荣华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荣华、刘庄、王寨、大宁庄、小宁庄、陈庄、后王庄、前王庄

清潭居委会

并入镇区

城镇镇区

王楼、后龙潭、前龙潭、张庄、姚庄、巩楼

许庄居委会

并入镇区

城镇镇区

吴庄、许庄、刘寨、唐庄、任庄、王小庄、罗庄

姜堂村

姜堂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400

后曹、肖店、王庄、郭庄、杨庄、丁庙、高寨、崔营、秦杨、丁营、三宁、李营、苗湖、后杨

姜西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1000

姜西、姜东、路也、赵庄、张庄、唐庄、吴庄、前曹、姜南、姜北

曹寨村

曹寨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3000

曹寨、董庄、郭庄、曹新宅

赵庄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赵庄、赫庄、罗庄、曹庄、章庄、竹园

新街村

新街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张黄庄、小湖、梅新庄、尹庙、鬼庄、秦庄、凡庄、酒坊、陈庄

新市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后陈营、陈小庄、张庄、尹庄、王庄、竹园

前陈营自然村

旧村整治型

1000

--

虹桥村

谢营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后谢、前谢、丁庄、南园、西小庄、杜庄、西王庄、徐营

赵庄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赵庄、王庄、油坊

新农村

新农村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周庄、王庄、赫庄、大赫庄、田庄、马庄、范庄、郭庄

小杨庄自然村

旧村整治型

600

--

余宁庄自然村

旧村整治型

1000

--

椿树村

椿树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大椿树庄、光庄、王施庄、荒地、小椿树庄、火树庄

连台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连台、董台、连新庄

和盛村

和盛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3000

看河楼、朱嘴、对面庄、闫庄、大刘庄、李庄、张庙、邢庄

绝河湾自然村

特色保护型

400

--

黄沟咀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1200

后火树庄、前火树庄、胡庄、朱咀、盛寨

唐营村

唐营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3000

陈庄、刘庄、场地、黄土井、九道湾、余庄、范庄、凡庄、韩寨、时庄、后张庄

大韩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大韩庄、周韩庄、柿树园、沈庄、前张庄

长营村

李长营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400

李长营、麻庄、钱营、许庄、刘庄、胡店、王庄、汪庄、丁庄

洪庄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800

洪庄、郭庄、大王庄、李庄、孙老庄

大田村

大田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姚庄、梅田庄、小田庄、腰庄、王周、姚寨

刘庄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刘庄、东腰庄、邢庄、田庄、李庄、新建、朱庄、蒋庄

锦湖村

锦湖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1500

马大柳树、董湖、黄庄

麻湖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1000

麻湖、韩王庄

梅寨村

梅寨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3000

梅寨、陈店、黄沟、杜庄、梅庄、小王庄、穆烟铺、翟庄、胡桥

前孙庄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孙家寨、前孙

申庄村

丁寨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1500

丁寨、小周庄、丁小庄、王插庄、王寨、申庄、范庄

丁庙自然村

改造提升型

600

丁庙、谢庄、刘庄

马窝村

马窝中心村

改造提升型

2000

马窝、乔庄、尹庄、万庄、小谢、刘庄

大榭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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