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 码头工程及后方配套工程标段招标文件精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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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码头工程及后方配套工程标段招标文件精品

 

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

码头及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单位: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六月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施工图纸(招标用)

附件三技术规格书

附件四港区现状平面图及相关的结构图

附件五工程勘察报告(四航院书面版)

附件六工程补充勘察报告(二航院电子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为兴建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对该工程的码头及配套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主要有:

1水工(码头、护岸、过渡段及原防波堤拆除)工程;

2堆场道路及轨道基础梁工程;

3供电照明工程(不包括设备购置);

4给排水、消防及污水管网工程;

5导航工程。

(2)工期要求:

30个月(日历月)。

其中应在:

114个月内完成码头主体安装工程;

222个月完成码头、过渡段及后方60米内的工程项目,包括面层、给排水、供电照明及轨道梁和导航工程等。

达到中间交工验收、简易投产的要求。

(3)本标段概算投资约3.4亿元。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2006年7月18日前到招标单位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海港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8000元,售后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现场考察定于2006年7月22日8:

40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海港大厦门前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2006年7月22日14:

50时在海口市滨海大道96号海港大厦三楼召开。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2006年9月6日9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对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招标单位定于2006年9月6日9时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暂定)。

届时,投标人须派出投标授权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

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2006年6月10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口港秀英港区,处于琼州海峡南侧的海口湾南岸,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

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0°01′24″,东经110°16′27″。

工程规模为2个三万吨级泊位(结构按5万吨级设计,其中西侧泊位兼靠狮子星号邮轮)及相应港口配套设施。

总投资78000万元。

(1)工程概述

①工程名称:

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码头及配套工程。

②工程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湾内。

③工程规模及范围:

a、水工(码头、护岸、过渡段及原防波堤拆除)工程;

b、堆场道路及轨道基础梁工程;

c、供电照明工程(不包括设备购置);

d、给排水、消防及污水管网工程;

e、导航工程。

④工期要求:

30个月(日历月)。

其中应在:

a、14个月内完成码头主体安装及护岸工程;

b、22个月完成码头、过渡段及后方60米内的工程项目,包括面层、消防给排水、供电照明、轨道梁及导航工程等。

达到中间交工验收、简易投产的要求。

⑤现场条件

a、业主施工现场附近提供一块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施工场地(免费)供施工单位做现场预制和临时设施用,另在马村港提供一块面积约8000平方米沉箱预制场地及出运码头(每月租金8万元)。

施工用水、用电(380/220V)接口在距上述场地100米内。

b、小构件和块石如需租用业主在另外的码头或护岸出运,租金另议。

c、工程量按图纸方(净工程量)计,不计超深、超宽沉降及损耗的数量。

d、本项目中疏浚及陆域回填工程另划标段招标,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陆域回填工程进度的要求,对交叉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干扰及其后果有充分的估计。

(2)工程数量

工程量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码头工程、过渡段及南直立护岸工程必须优良,工程总体评价也必须优良。

单位工程优良等级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定结果为准,工程总体评价以初步验收结论为准。

若施工质量达不到规定质量等级,招标单位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金,并有权对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影响的范围程度作进一步的索赔;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格,承包人除按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数额外,还应予返修,直至达到合格为止,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招标单位保留追溯一切由此引起的经济、声誉损失的权利。

2、建设依据和资金来源

(1)建设依据

a、《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补充文件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003年12月;

b、《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海南省咨询投资公司2005年11月;

c、《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004年3月;

d、《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通航环境与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武汉理工大学2005年10月;

e、《海口港总体规划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交通部规划研究院,2001年12月

f、工程有关设计的其它资料、设计过程的有关会议文件及往来资料;

g、现行港口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

h、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2006年3月的补充勘察报告;

i、《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初步设计》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2)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银行贷款、交通部补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邀请书只发给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包括一级)施工资质并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近3年内须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评审。

(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报价范围内报价,投标控制价将在距开标日8天之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3)若投标人拟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凡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无论是投标还是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都不允许转包,否则一切责任将由投标人(或中标人)承担。

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现场考察

(1)招标单位将于2006年7月22日8:

40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有关资料。

(2)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

招标单位向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必须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应对经过现场考察,就上述情况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许可,招标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5)现场考察期间的食宿、交通由投标人自理。

6、标前会议

(1)标前会议将于2006年7月22日14:

50在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海港大厦三楼小会议室举行,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每个标段的投标人所派出的代表不得多于3名)。

(2)标前会将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考察、阅读设计和招标

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关问题。

投标人对任何问题的疏漏或判断失误,应自行负责。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除本款下述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第七章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表

第九章自然条件

第十章评标定标办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施工图纸(招标用)

附件三技术规格书

附件四港区现状平面图及相关的结构图

附件五工程勘察报告(四航院书面版)

附件六工程补充勘察报告(二航院电子版)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通过标前会议得到澄清和解答。

标前会以后,若投标人仍有问题并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时,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以前,将要求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必要时,招标人在3天内做出答复,并将书面答复送达(传真)所有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2天前,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通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发送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电传或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人,确认补充通知已经收到。

(3)为了使投标人能得到合理的时间将补充通知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发送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授权书;

(3)投标保证;

(4)综合说明书;

(5)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

(6)工程数量报价表(工程总报价及分部分项工程报价);

(7)施工工期;

(8)主要材料数量表;

(9)施工组织方案:

包括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平面布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使用的主要船机设备,组织措施,安全、环保、质量保证措施,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力量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10)质量等级;

(11)附表;

(12)投标人近况资料(必须提供)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所有制性质(加盖公章)、单位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施工设备等;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认证)。

③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经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

2003年1月1日以后完成类似工程施工项目的情况、合同书、施工质量情况、同类工程实绩、银行信誉等。

④单位地址包括:

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13)投标报价编制资料:

包括施工取费,单位工程预算表,工、料、船、机清单和单位估价表;

(14)资格审查的补充资料(如果有);

(15)其他,包括:

①主要施工船舶的资料,船舶按工期计划如期进场施工的承诺书(船主提供),如属于租用的,必须提供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

②投标人目前承担的工程情况,包括:

工程名称、规模、进度、人员和设备投入等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其实力和履约能力。

3、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4、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对整个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

(2)投标人应按规定的范围内报价。

(3)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工程数量报价表的规定,自行编列单价分析表,填写单价和合价。

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结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以最终施工图(及修改图)、监理签证、业主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分项工程,中标人必须完成这些分项工程的施工,并认为上述分项工程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分项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中。

业主将不单独另行支付。

(4)本工程数量报价表中的工程量以及用于实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工程量,均应按以下原则计算: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工程量均为按施工图纸尺寸计算的净工程量,它不包括损耗、沉降、超深、超宽所增加等工程量,也不包括施工工艺(如回车、会车点、场内道路维护、出运码头的维护等)引起增加的工程量。

以上因素引起的费用增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并折算在综合单价中。

(5)工程数量报价表中的每一个分项,不论数量是否标出,均须按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填入单价或合价。

工程数量报价表中未填写单价及合价的分项工程,以及报价表中未列细目的分项,中标人必须完成这些分项工程的施工,并认为上述分项工程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数量报价表其他分项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中。

业主将不单独另行支付。

(6)作为合同预算价款、材料价差调整的基础,投标报价的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以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行的工程信息价为参考,结合投标人自已的调查。

但材料价格的报价最后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7)投标报价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损耗、船机、仪器使用、试验研究、质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专利、税费、利润、临时工程费、监理现场办公配合、监理平行检测试验费、交叉施工和施工干扰影响和工程维护费、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各种税收和有关费用、防台和其它保护措施等因素,以及为完成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

临时设施还包括业主现场办公室一间、休息室一间;监理办公室三间、监理住宿三间(包括预制场办公和住宿各一间)及室内的必需设施,并为业主和监理人员的交通和通讯提供便利。

中标后若属包干范围内的工作而承包人未实施,甲方有权另行指派队伍进场实施,按实际发生额加20%管理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8)所有为完成设计图纸工程量而必需的临时工程(业主免费提供的设施除外)均由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报价表中列出。

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和相应的报价由承包人一次性包干,除监理工程师同意、甲方批准外,均不再调整。

(9)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按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10)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

5、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30天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对此作出答复。

若同意延期,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延期要求,不会因此而失去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投标保证。

其形式可以选择现金(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保证形式。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2)投标保证的有效期应较投标有效期延长30天。

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经投标人同意,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时,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②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

(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评审。

(5)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所有未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投标人应提交五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另电子版一套,其中工程数量报价表及单位估价表须采用Excel格式。

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用不褪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正本每页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书需装订在其内)。

投标函、授权书等文件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不应涂改、行间插页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在双层封套内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在投标文件外层封套上应写明:

①收件人(招标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②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码头及配套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③在8月6日北京时间9点开标前不得开封

外封套上应加盖“密封章”,不应有投标单位的任何标志。

(3)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写明详细地址。

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而使投标文件迟到、遗失或失密,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期(2006年8月6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招标人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发出补充通知后,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7天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招标人对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未按规定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送达。

(3)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应按投标文件澄清条款的规定办理。

五、开标

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到会,并携带有效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备验。

其他证书可不带原件。

2、开标由招标人组织和主持,届时将邀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监督,邀请公证机构公证。

3、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各投标单位现场签验。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商务标作为0分处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3)投标文件未盖本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正本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填写;

(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又未在截标前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

(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9)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从事投标活动。

六、评标

l、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投标文件评标前,应对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工程范围、工程质量或工期要求等方面有重大改变,而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招标原则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2、评审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七人,其中专家人数五人,专家按规定在交通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标底的确定及评标办法具体实施方法:

具体实施方法及要求见附件“评标定标方法”

(3)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②招标人将依据报价合理、工期可信、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可靠、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以及社会信誉良好,全面比较后选取综合条件最优的投标人中标,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中标。

(4)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与差错的修正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对于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若其报价有算术上的差错,将按以下原则修正: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各细目合价,并核准单价。

(3)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

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仅适用于评标阶段,中标后,总价不予调整。

七、授标与签订合同

1、授标条件

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合理,综合条件最优,具备有效地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经验、信誉的投标人。

但招标人不保证授予报价最低或工期最短的投标人,也不作任何解释。

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在评标后5天内,将评标结果和评标报告报交通部核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合同谈判并签署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

3、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由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

(2)若中标人未能按本款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天内,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14天内,招标人一次性返还中标人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3)若签署合同协议书的双方或一方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协议书

甲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为兴建海口港二期深水泊位起步工程码头及配套工程,接受了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30个月(日历月),即自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

本工期已包括因疏浚及吹填工程干扰所增加的工期(预计30个日历天)。

其中应在14个月内完成码头主体安装工程及护岸工程;22个月内完成码头、过渡段及后方60米内的工程项目(包括面层、给排水、供电照明及轨道梁,导航工程等)。

达到中间交工验收、简易投产的要求。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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