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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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流程
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流程
监管
本级机关监管,
发证
1、航政所将依据批复转窗口工作人员。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局批复,制备《港口经营许可证》。
3、制证后,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4、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总的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决定
1、批复报局领导批准后加盖单位公章。
2、如不予许可应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3、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审查
1、由航政所审查申请材料。
2、由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到现场了解情况。
3、承办人和所长在港口经营许可申请表上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并起草批复后报局领导。
4、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受理
1、审批窗口对形式要件初审后,如决定受理应出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限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及时限。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表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办公用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港口设施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港口经营许可行政检查执法流程
检查记录
1、检查人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员和受检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检查人员应该作好检查日记。
检查方法
1、通知受检人准备接受检查。
2、检查人员(两人以上)持执法证现场检查,并听取受检人意见。
3、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检查方式
1、许可后的监管,抄送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和检查。
2、日常管理的检查,由航政所负责。
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检查。
3、航政所负责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固定的经营场所;
2、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证书。
存档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问题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2、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经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
港口经营行政检查流程
存档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问题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2、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经营,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
检查记录
1、检查人
员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人员和受检人员和受检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检查人员应该作好检查日记。
检查方法
对甘井子港口区域内港口经营人是否具有港口经营资质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检查。
2、航政所每年组织1次以上的检查。
3、航政所负责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固定的经营场所;
2、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
3、专业技术人员等资格证书;
4、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5、无证经营,私自变更经营范围,垄断或不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港口经营行政处罚工作流程
存档
将案件文书存档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账户。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
处理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听证权利。
审查
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作出处理意见,报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调查
1、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取证;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对案件做勘验笔录、现场记录;
4、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
立案
受理举报或从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所长批准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听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听证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执法机关提出。
2、执法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港口岸线使用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图
备案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经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决定
在港口岸线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经航政所同意后,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同级海事部门意见后,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审查
航政所受理选址申请后,应在30日内组织计划、规划和国土、海洋与渔业、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经航政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受理
航政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在项目立项前,向航政所提出选址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岸线使用申请书,申请应说明岸线位置、用途等(岸线位置应包括陆域及水域两部分,坐标点采用城建坐标系);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3、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流程
监管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每年1月至3月定期进行审验;
2、发现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顿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消其资质。
3、本级机关监管,并抄送区安监局、大连海事局协助监管。
申请
1、申请人填写业务受理单;
2、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1)安全分析评价报告;
2)固定作业场所使用证明;
3)取得消防核准意见
4)取得环保部门核准意见,等等。
办理时限
(1天)
决定
1、航政所填写审批表,报所长批准,加盖公章;
2、对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6天)
发证
1、窗口收到批文后,打印证书,并根据该港口经营人的危险货物作业能力确定认可作业的范围,核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2、窗口应在限期内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到该部门指定的专门窗口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2天)
批文
1、获得批准的,航政所依据审批表的批示意见,制定审批文件,予以对外公示。
2、航政所将批准文件送达窗口实施。
办理时限
(7天)
审查
1、航政所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派出二位以上主管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应告知该企业,应有该企业负责人签字,应有记录和备案。
3、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审批建议。
办理时限
(6天)
受理
1、审批窗口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核准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证件,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
2、对于存在的问题,应一次性提出要求。
办理时限
(1天)
港口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行政许可流程
监管
1、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资质认定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每年1月至3月定期进行审验;
2、发现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应责令限期整顿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消其资质。
3、本级机关监管,并抄送区安监局、大连海事局协助监管。
申请
1、申请人填写业务受理单;
2、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
1)安全分析评价报告;
2)固定作业场所使用证明;
3)取得消防核准意见
4)取得环保部门核准意见,等等。
办理时限
(1天)
决定
1、航政所填写审批表,报所长批准,加盖公章;
2、对不予认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6天)
发证
1、窗口收到批文后,打印证书,并根据该港口经营人的危险货物作业能力确定认可作业的范围,核发《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认可证》;
2、窗口应在限期内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到该部门指定的专门窗口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
(2天)
批文
1、获得批准的,航政所依据审批表的批示意见,制定审批文件,予以对外公示。
2、航政所将批准文件送达窗口实施。
办理时限
(7天)
审查
1、航政所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派出二位以上主管人员到现场实地核查情况,核查结果应告知该企业,应有该企业负责人签字,应有记录和备案。
3、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提出审批建议。
办理时限
(6天)
受理
1、审批窗口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核准企业上报的材料和证件,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单》。
2、对于存在的问题,应一次性提出要求。
办理时限
(1天)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行政检查执法流程
存档
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
问题处理
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检查记录
制作并送达《港口安全检查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当事人在三日内享有的权利。
检查方法
1、明查:
检查组通知受检查人准备接受检查;
2、暗访:
检查组不通知受检人员,直接进入作业场所随机抽检。
3、上级检查:
接待、陪同上级检查组的检查。
检查方式
1、认可后的监管,抄送区安监局、大连海事局协助监管;
2、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安全月、黄金周等各时段监管;
3、年度审查,检查危险货物作业设施、设备技术检测情况。
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
2、危险货物作业专用场地划定及维护;
3、专用场地警示、标牌、标识、标志;
4、消防、避雷、照明、防护用具检测;
5、危险货物作业安全。
港口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行政检查执法流程
存档
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执法文书归档备案。
问题处理
部门负责人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理决定。
检查记录
制作并送达《港口安全检查通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当事人在三日内享有的权利。
检查方法
1、明查:
检查组通知受检查人准备接受检查;
2、暗访:
检查组不通知受检人员,直接进入作业场所随机抽检。
3、上级检查:
接待、陪同上级检查组的检查。
检查方式
1、认可后的监管,抄送区安监局、大连海事局协助监管;
2、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安全月、黄金周等各时段监管;
3、年度审查,检查卫生除害作业设施、设备技术检测情况。
检查内容
1、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
2、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地划定及维护;
3、专用场地警示、标牌、标识、标志;
4、消防、避雷、照明、防护用具等检测;
5、卫生除害作业安全。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行政处罚流程
执行
1、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2、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存档
将执法文书归档备案。
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
处理
1、审查有关材料,作出处罚决定;
2、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时,应报送局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1、向案件责任单位或个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给予的处罚及当事人在三日内享有的权利。
2、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告知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