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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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docx

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

 

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编制单位: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9年3月

 

1概述

聚羧酸高效减水剂为新一代环保型高效减水剂,为淡黄色或棕红色透明液体,主要成分是聚羧酸聚合物系列产品,集减水、保坍、增强、防收缩及环保等于一身的具有优良性能的系列减水剂,完全可以解决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粘度大、施工性能不好的弱点,是用于配制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理想外加剂,能与各种掺和料复配而成多功能外加剂,如泵送剂、早强剂、抗渗防水剂、缓凝剂等。

为满足市场需求,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项目于2018年3月26日取得晋宁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晋发改经贸备案[2018]18号)。

在昆明市晋宁区上蒜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在厂房内共设置6条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2条聚羧酸泵送剂生产线,项目占地19.92亩,建筑面积8881.95m2,建设内容包括厂房、综合楼等。

本项目以聚醚TPEG粉剂、丙烯酸、富马酸、白糖、葡萄糖酸钠等为原料,通过搅拌配制、反应合成、中和、复配搅拌、检验等工序合成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其中年产聚羧酸减水剂1.8万吨,聚羧酸泵送剂2.2万吨,本次评价为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

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上蒜基地,厂址地理位置为东经102°42'0.34"北纬24°39'59.71"。

项目占地面积13280.81m2,绿化面积1381m2,总建筑面积8881.95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共建设3栋建筑物,即2栋厂房(1#厂房、2#厂房),1栋生活办公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的通知》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我单位在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所在地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第一次公示,同时在项目初稿编制完成后,通过网络平台、当地报纸刊登发布了公众参与调查第二次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与公众参与调查表,进行了公众意见征询工作,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公开内容及日期

我公司在2018年9月15日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同时,于2018年9月18日~28日,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工业园区上蒜镇宝兴村发布了“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信息第一次公示”。

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②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③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④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⑤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修订发布答记者问”的回复,本项目在办法印发之前已经确定环评单位,并已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开,予以认可,不必重复开展第一次信息公开。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发布时间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九条内容的要求。

2.2公开方式

2.2.1张贴公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发布时间为:

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8日。

公示截图见下图。

图1一次公示截图

2.2.2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2.2.3公众意见情况

在项目发布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以及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征求意见的规定时间内,均未收到公众向我公司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3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公示内容及时限

我公司《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后,于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①《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③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④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⑤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限为:

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本项目《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发布内容与时限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条内容的要求。

3.2公开方式

3.2.1网络

我公司选取“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网络公示时间为:

2018年10月31日。

公示截图见下图。

项目名称

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公开

时间: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6日

信息到期截图:

公众对项目意见汇总: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图2二次公示网上截图

选取“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2.2报纸

项目所在地为乡村地区,我公司选取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主流报刊“春城晚报”于2019年1月28日与2019年2月15日分别发布了《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对公众进行征求意见。

登报照片见下图。

图3第一次登报照片

图4第二次登报照片

选取“春城晚报”作为报纸刊登载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第十条内容的要求。

3.2.3张贴

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本项目位于晋宁工业园区,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本项目符合园区审查意见要求,因此本次评价未进行现场粘贴的公示方式。

第二次项目所在地张贴公示

3.2.4其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3.3查阅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稿发布期间,我公司在晋宁上蒜基地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设置了《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场所,并未有公众联系索要纸质版文本或进行现场查阅。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在项目发布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意见的规定时间内,均未收到公众均向我公司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我公司在发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与《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进行征求意见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公众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反馈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方面质疑性意见,我公司不需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4.1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未进行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

4.2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落实“三同时”环保制度的情况,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未采取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等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意见征集。

4.3宣传科普情况

我公司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未采取发放科普宣传等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意见征集。

5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5.1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我公司在发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与《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进行征求意见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公众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公众意见。

5.2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我公司在《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与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公众意见。

5.3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我公司在《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与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的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公众意见。

6其他

我公司已对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内容、报批前报批稿与公参说明文本进行存档备查。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7诚信承诺

  我公司已按照《办法》要求,在《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公司承诺,本次提交的《年产4万吨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

云南奥楚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承诺时间: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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