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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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办法
通信移动存储介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移动存储介质管理,防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泄露公司秘密,以及传播病毒、蠕虫等恶意软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动存储介质指可与计算机或业务设备连接、进行重复的数据导入导出(以后简称“数据交换”)的设备,如:
USB硬盘、PDA、带USB接口的MP3播放器、具备USB接口的电子盘(优盘)、CompactFlash卡、SecureDigital卡、记忆棒(MemoryStick)、手机存储卡、磁盘等各种具备存储功能并且便于携带的介质。
第三条根据所有者,移动存储介质分为三类: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和外部移动存储介质。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指公司配置的、专用于在生产网络中导入、导出数据的移动存储介质;个人移动存储介质指公司员工用于办公的移动存储介质;外部移动存储介质指非公司员工持有的移动存储介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采用移动存储介质导入、导出数据的通信网、业务系统、支撑系统等网络基础设施(以下简称“生产网络”)。
在其它环境中,也可以参照本办法进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五条纸质文档、备份磁带、光盘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管理。
第二章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第一节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第六条角色定义
(一)专用介质使用者
系统维护人员经所在生产单位领导授权后,能使用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人员简称专用介质使用者。
授权期限最长为一年。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授权表”参见附件一)
(二)专用介质管理员
各级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其职责包括保管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授权表,并负责登记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记录。
负责专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的人员简称专用介质管理员。
第七条专用移动介质管理要求
(一)生产网络如需通过移动存储介质交换数据,应配置若干个专用的移动存储介质。
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使用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的产品。
(二)专用移动存储介质只适用于进行临时的数据导入导出,不能作为数据的日常保存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