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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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服务业企业统计报表
(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4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
202-1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2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季有效期至:
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季
1—本季
甲
乙
丙
(1)
(2)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
其中:
外省市户籍
人
69
—
1、在岗职工
人
05
—
2、劳务派遣人员
人
06
—
3、其他从业人员
人
07
—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08
—
1、在岗职工
人
09
—
2、劳务派遣人员
人
10
—
3、其他从业人员
人
11
—
三、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2
—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13
—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8
—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千元
19
—
四、离岗职工期末人数
人
66
—
离岗职工平均人数
人
67
—
离岗职工生活费
千元
68
—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9日12:
00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5+06+07
(2)01≥69(3)08=09+10+11(4)12=13+18+19
5.指标解释:
本季:
1季度指:
3月31日人数;2季度:
6月30日人数;3季度:
9月30日人数。
财务状况
表号:
SHF203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24号
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至:
2016年1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月计量单位:
千元
指标名称
代码
1-月
上年同期
甲
乙
1
2
一、期末资产负债
—
固定资产原价
209
本年折旧(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
211
二、损益及分配
—
营业收入
301
营业成本
3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9
销售费用
312
管理费用
313
其中:
税金
314
财务费用
31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322
营业利润
323
利润总额
327
三、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401
应交增值税
402
四、从事服务业活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1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机号: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对于本年新增的相关指标,所有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本期数以及“上年同期”数据。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表号:
205-5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2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 季
有效期至:
2016年1月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季
上年同期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消费量
消费金额(千元)
消费量
消费金额(千元)
甲
乙
丙
1
2
3
4
丁
电力
千瓦时(度)
01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煤炭
吨
02
0.7143吨标准煤/吨
焦炭
吨
03
0.9714吨标准煤/吨
煤气
立方米
04
0.5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天然气
立方米
05
1.3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吨
06
1.7143吨标准煤/吨
汽油
吨
07
1.4714吨标准煤/吨
煤油
吨
08
1.4714吨标准煤/吨
柴油
吨
09
1.4571吨标准煤/吨
燃料油
吨
10
1.4286吨标准煤/吨
外购热力
百万千焦
11
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润滑油
千克
26
1.4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蜡
千克
27
1.3648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油沥青
千克
30
1.3307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31
1.4千克标准煤/千克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12
-
-
-
补充资料: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2、上年同期:
建筑面积(59)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电信业务总量(75)万元;
2、上年同期:
电信业务总量(76)万元。
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69)辆;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3)万吨公里;
2、上年同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71)辆;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4)万吨公里。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 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一、四季度季后7日,二季度季后6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
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油品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
(1)汽油:
1升=0.73千克=0.00073吨
(2)轻柴油:
1升=0.86千克=0.00086吨(3)重柴油:
1升=0.92千克=0.00092吨(4)煤油:
1升=0.82千克=0.00082吨(5)燃料油:
1升=0.91千克=0.00091吨
5.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准煤系数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月度消费情况
表号:
205-5-1表
制定机关:
上海市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4)124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月
有效期至:
2016年1月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上年同期
参考折标准煤系数
消费量
消费金额(千元)
消费量
消费金额(千元)
甲
乙
丙
1
2
3
4
丁
电力
千瓦时(度)
01
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
煤炭
吨
02
0.7143吨标准煤/吨
焦炭
吨
03
0.9714吨标准煤/吨
煤气
立方米
04
0.5714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天然气
立方米
05
1.33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液化石油气
吨
06
1.7143吨标准煤/吨
汽油
吨
07
1.4714吨标准煤/吨
煤油
吨
08
1.4714吨标准煤/吨
柴油
吨
09
1.4571吨标准煤/吨
燃料油
吨
10
1.4286吨标准煤/吨
外购热力
百万千焦
11
0.0341吨标准煤/百万千焦
润滑油
千克
26
1.4143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蜡
千克
27
1.3648千克标准煤/千克
石油沥青
千克
30
1.3307千克标准煤/千克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31
1.4千克标准煤/千克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12
-
-
-
补充资料: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建筑面积(58)平方米;
2、上年同期:
建筑面积(59)平方米。
电信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电信业务总量(75)万元;
2、上年同期:
电信业务总量(76)万元。
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69)辆;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3)万吨公里;
2、上年同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71)辆;
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万公里;
民用航空总周转量(74)万吨公里。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 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1)同205-5表的填报范围;
(2)其他重点耗能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2.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3.油品重量单位与容积单位的换算关系:
(1)汽油:
1升=0.73千克=0.00073吨
(2)轻柴油:
1升=0.86千克=0.00086吨(3)重柴油:
1升=0.92千克=0.00092吨(4)煤油:
1升=0.82千克=0.00082吨(5)燃料油:
1升=0.91千克=0.00091吨
4.能源合计=∑各能源品种消费量×折标准煤系数
建筑业及第三产业能源季度消费及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季
表号:
制定机关: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205-5-2表
上海市统计局
国统制〔2014〕124号
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季
上年同期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消费量
消费金额
(千元)
甲
乙
丙
1
3
4
6
煤炭
吨
02
焦炭
吨
03
煤气
立方米
04
天然气
立方米
05
汽油
升
07
煤油
千克
08
柴油
升
09
燃料油
千克
10
液化石油气
千克
06
润滑油
千克
26
石油沥青
千克
30
石蜡
千克
27
其他石油制品
千克
31
外购热力
百万千焦
11
电力
千瓦时(度)
01
能源合计
吨标准煤
40
—
—
自来水
立方米
81
补充资料:
限交通运输业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69)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0)万公里;
2、上年同期:
期末车辆拥有量(71)辆;运营里程(限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填报)(72)万公里。
除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外法人企业填报
1、本期:
建筑面积(58)平方米;2、上年同期:
建筑面积(59)平方米。
限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教育、卫生企(事)业单位填报
1、本期: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6)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8)千瓦;
2、上年同期: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97)平方米;地源热泵系统装机容量(99)千瓦。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 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除205-5表、205-5-1表填报范围以外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由市统计局从上年同期有关报表中复制,调查单位不用重复填报,但可以修改(未复制数据的由调查单位填报)。
3.补充资料中“建筑面积”的口径包括企业办公区域和营业场所的面积。
4.本表指标除补充资料外均保留两位小数。
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
表号:
Ⅳ5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4)83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有效期至:
2016年2月
单位详细名称:
2015年1-月
计量单位:
千元
指标名称
代码
年初余额
本年借方发生额
本年贷方
发生额
期末余额
1-月
上年同期
甲
乙
1
2
3
4
5
一、在建工程
1101
按构成分:
---
---
---
---
建筑安装工程
1102
---
---
---
在安装设备
1103
---
---
---
待摊费用
1104
---
---
---
二、固定资产原价
1201
购置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
1202
---
---
---
其中:
购置旧设备及工器具
1203
---
---
---
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1204
---
---
---
其他固定资产
1205
---
---
---
三、无形资产
1301
其中:
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填本项)
1302
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
1303
---
---
---
研究与开发
1304
---
---
---
四、其他资产
1401
---
---
---
五、房屋开发成本(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1501
建筑安装工程费
1502
---
---
---
前期工程费
1503
---
---
---
基础设施建设费
1504
---
---
---
公共配套设施费
1505
---
---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506
---
---
---
开发间接费
1507
---
---
---
借款费用
1508
---
---
---
其他费用
1509
---
---
---
补充资料:
是否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
1601
□1有2没有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
调查单位月后1-18日18:
00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街道、乡镇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19日12:
00前;区、县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19日17:
00前;
3.主要审核关系:
1101=1102+1103+1104;1201=1202+1204+1205;1301≥1302;1301≥1303;1301≥1304;1501=1502+1503+1504+1505+1506+1507+1508+1509;
各指标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年借方发生额-本年贷方发生额;如果1601填报为“1”则必填IV502表。
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表号:
Ⅳ502表
单位详细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项目代码□□□□□□□□--□--□□□
文号:
国统字(2014)83号
项目名称:
2015年1-月
有效期至:
2016年2月
01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02行业代码(项目)
03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04项目开工时间
05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06是否单纯购置项目
07BT项目
08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09施工许
可证号
10是否保障性安居工程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项目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
1是
2否
□
□□□□年
□□月
□□□□年
□□月
1是
2否
□
1是
2否
□
1是
2否
□
续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计划总投资
千元
101
按用途分组
其中:
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
千元
102
住宅
千元
111
规划施工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103
办公楼
千元
112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104
商业营业用房
千元
113
在建工程
千元
105
国家预算资金
千元
201
其中:
当月
千元
106
国内贷款
千元
202
土地使用权
千元
107
自筹资金
千元
203
其中:
当月
千元
108
其他资金
千元
204
房屋开发成本(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
千元
109
应付工程款
千元
205
其中:
当月
千元
110
本年施工进展情况
%
301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
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不含农户投资、军工、国防项目,每个项目填报一张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
开网时间为月后1日0:
00(9月份为9月28日0:
00);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
00;街道、乡镇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7:
00前;区县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7:
00前。
3.主要审核关系:
101>=102;105>=106;107>=108;109>=110。
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指标解释(202-1表)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
(4)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指从业人员中仍保留外省市户籍关系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