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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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方案
来山课件ww5KJ.om5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方案校长是一校之本,教师是一校之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有什么样的老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
因而加强对校长、教师的培养和教育,是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教育强区的根本保证。
依据《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园丁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东川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实施以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达标优化为基础,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园丁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发展目标——师德师风整体提升。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广大教师具备坚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数量结构达标优化。
科学核定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和自主调配,畅通流动渠道,促进教师资源总量稳步增长。
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配足配齐各学科专任教师,促进学科、学段、区域教师结构更趋合理。
——专业素质全面提高。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培养培训体系,做好培养培训规划,提高培养培训质量,促进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骨干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全面提升。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管理,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建立健全教师的引进、流动、评价、激励、退出机制,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农村教师重点加强。
实行农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工资待遇和教育培训“四倾斜”,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及学习、工作条件。
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
三、重点工程
(一)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
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师德教育活动。
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依法规范从教行为。
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促进广大教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潜心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心理状态,帮助教师减轻心理负担,释放心理压力,使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
3.建立健全师德监督。
坚持师德考核和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
在岗在职教师必须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严格执行《昆明市教师“十不准”》、《昆明市教师行为“八禁”语言“八忌”》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职务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努力确保数量结构达标优化4.科学核定教师编制。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校发展规模和教育教学需求,学科及时地核定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的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和自主调配。
进一步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及时足额配齐缺编教师,确保教师数量总体达标。
5、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完善教师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转岗、提前离岗退养等途径,切实解决学科、学段教师结构失衡问题。
按照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优先补充英语、音乐、体育等新增学科教师,确保新课程标准的实施和素质教育目标的落实。
按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需要,争取在乡镇中心小学合理配备宿舍、保卫、校医等专兼职人员,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三)积极促进专业素质提升6.努力强化教育科研引领。
根据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科研职责和东川教育发展水平,配足配齐教科所专职教科研人员,认真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为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加强校本研究和校本培训的研究、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研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科研水平。
7.全面实施全员培训。
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重视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根据继续教育学分年审要求,全面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新任校(园)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园)长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岗位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高中阶段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由市级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的校(园)长和教师培训由区级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8.大力提升学历水平。
从2010年起,新增小学幼儿园教师要达到专科学历,新增中学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积极引进硕士研究生到各类学校任教。
凡学历不达标、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达标进修,并获得合格学历。
到2015年学历仍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在教学岗位任教,逐步转岗分流到后勤、管理等其他岗位。
9.积极推进校(园)长专业化。
全面提升校(园)长的专业素质,确保校(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依托市级五所“名校(园)长培养基地”及昆明市“千名校长省外研修”实施计划,重点培养中小学校长及校级干部70名。
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校(园)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形成教育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高水平的校长。
10、重点加强骨干队伍建设。
从2010年起,依托20个市级“名师工作室”,积极推荐省市骨干教师,培养区级骨干教师。
争取到2015年使其数量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
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队伍的评选、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骨干教师队伍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11、努力创新培养模式。
面向全区全体教师实施菜单式培训,依据教育教学需求以及教师个人发展需要,提供培训内容,列出培训菜单,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学习实践环节,经培训主体与培训对象双向选择,由教师自选课程,以教师“培训券”的方式,依托相关高校和优质培训机构按需培养,为教师全面发展提供学习的“超市”,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12、着力改进培训体系建设。
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全面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进修学校与电教、教研机构的整合,强化区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力争到2015年区级教师进修学校均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校本培训为主,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建立和完善“市—区--校”三级教师远程培训网络,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四)探索创新体制机制13、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积极推行校(园)长公开选聘或公推直选,实行校(园)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的意见》(昆政文〔2008〕21号),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落实学校选人用人自主权,由学校在核定编制内,根据空缺岗位,按照区教育局系统内学校空岗竞聘实施办法及规定程序,实行公开竞聘上岗,畅通教师进出口。
实行绩效工资制,推进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班主任、农村教师和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14、探索创新流动机制。
2011年推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进行试点。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教师和任期满两届的校长,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交流到同段、同类型的其它学校任教或任职。
2012年在全区逐步推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师资的均衡配置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15、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教师准入、教师资格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教师职务(职称)系列等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教师的引进、流动、评价、激励、退出机制。
16、不断完善激励机制。
坚持每年评选区级“优秀园丁”26名“优秀教师”1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并予以奖励。
每两年积极推荐市级“优秀园丁”6名;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各4名。
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
17、大力促进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东川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4号)和《东川区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整体推进工作意见》(〔2009〕269号)精神,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评先评优、职务晋级、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积极鼓励民办学校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依法监督民办学校的管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利。
(五)重点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18.继续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
积极实施国家级“特岗教师计划”,招聘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学校,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学科结构性短缺的突出问题。
19、建立农村教师免费培训制度。
按照农村教师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中预算安排”农村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农村教师免费培训补助。
逐步免除农村教师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培训费用,所需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助。
20、开展城乡学校对口支援。
加强城区直属优质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工作。
从2011年起,每年选派1—3名有培养前途的城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任副校长,选派2—5名农村学校副校长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年;每年选派5—10名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中层干部到农村学校支教和挂职;每年选派5—10名农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挂职锻炼和进修学习。
城镇中学教师在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21、努力改善农村教师待遇。
采取有力措施,实现区域内教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同待遇,依法保证区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实施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逐步解决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教师队伍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园丁工程”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检查。
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区编办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科学及时地核定教职工编制工作,区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基金调配等职能和师德师风建设、专业化发展、教师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园丁工程”所需经费的筹措和安排;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农村教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
区委、区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园丁工程”实施所需各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捐资参与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全社会对教育的投入。
(四)加大督查力度。
区委、区政府目督办要把“园丁工程”纳入对区级的责任目标考核,建立差别化考核体系和科学评估机制,每年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五)优化社会环境。
区级部门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
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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