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1桓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控规控规文本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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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桓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控规控规文本11

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地块控制3

第三章建筑控制4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5

第五章水系与绿地系统规划8

第六章城市设计引导9

第七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11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11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12

第三节供热工程规划13

第四节燃气工程规划13

第五节电力工程规划14

第六节电信工程规划14

第七节防灾规划15

第九节管线综合规划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桓仁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意图,提供规范的规划管理依据,促进桓仁县工业区健康、有序地发展,完善城市地区功能,引导建设项目合理选址建设,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与设计,特制定《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控详”)。

第二条《文本》是对《辽宁五女山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说明书》是对《文本》内容的具体解释,图纸是对《文本》中有关规定的定性、定量化具体图面表达形式。

《文本》和图纸共同发挥控规效力。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规划审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

第四条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桓仁县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辽宁省、本溪市和桓仁县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经桓仁县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桓仁中县城乡规划局。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国家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技术规范;

(3)《桓仁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7)规划地区现状地形图

第七条功能定位:

桓仁满族自治县的经济中心,以绿色能源业、绿色和有机食品业、葡萄酒产业、节能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特色旅游业为主导产业的生态型、综合性产业园区。

规划对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的定位为:

辽宁东部山区生态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桓仁县城北部以葡萄酒产业、绿色食品业为主的生态型产业园区。

规划对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的定位为:

辽宁东部山区新型产业发展的示范基地,桓仁县城南部以环保纸产业及先进加工制造业为主的新型综合性产业园区。

规划对西江新城区的定位为:

为以商贸、仓储、物流为主,旅游、居住为辅的环境幽雅的城市生活新区。

第八条规划范围及深度:

本次规划用地包括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和西江新城区三个部分,总占地面积约为36.59平方公里。

其中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用地面积5.43平方公里;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用地面积9.89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6.53平方公里;西江新城区用地面积21.27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2.35平方公里。

规划深度要求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第九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以黑体加粗表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地块控制

第一十条规划结构:

形成“三区、多节点,双重绿化网络”的布局结构。

第一十一条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一十二条适建性规定

1、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相容性原则,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2、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同时鼓励土地的综合利用,地块土地使用可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更。

变更用地面积应与规划面积相当,且不得占用必需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性质改变后的地块的控制指标,应参照类似用地性质地块作相应调整。

4、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参考附表。

第一十三条其他管理规定

1、本规划范围内所有用地的土地使用应逐步与图则中的规定相一致。

一次实施有困难的,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可建设不影响周边地区的临时性建筑和过渡设施。

2、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河道蓝线必须严格遵守,不得侵占。

3、进行成片改造、建设时,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现状情况,通过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作适当调整,但必须协调好与本规划的关系。

4、本控规根据规划区内的路网结构和功能分区,将全区共分为A、B、C、D、E、F、G七个区进行控制,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及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规模及道路如需调整变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一十四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主要有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容积率:

指地块内建筑物建筑面积总和与地块总面积之间的比值。

各地块的规划容积率详见附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筑密度:

指地块内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与地块总面积之比率。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分图则中各地块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用地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居住用地

1.2-1.7

20-30

商住混合

≤1.7

≤30

商务办公、旅馆

≤1.7

≤35

行政办公

1.3-1.7

≤30

商业金融

1.2-1.7

≤40

文化娱乐

≤1.7

≤30

医疗卫生

0.8-1.5

≤30

市政设施

0.8-1.2

≤25

第三章建筑控制

第一十五条建筑户型比:

结合地块的实际情况,新开发的居住小区90m2以下的中小户型建筑面积不能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第一十六条商住比指居住用地中商业建筑的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本次规划中新开发的居住小区商住比不超过15%。

第一十七条建筑高度控制:

1、一般多层与小高层住宅区,多层建筑层数为6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小高层为11层,建筑高度不超过36米。

2、临主要大街两侧公共建筑,老城区控制高度不超过24米;西江新城区控制高度不超过36米。

3、浑河沿岸住宅建筑层数最高为6层,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24米。

4、特殊地段建筑高度可局部错落,以创造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第一十八条建筑间距

1、建筑物主立面与相邻建筑物山墙(山墙宽度不大于15米)的间距,建筑物之间不小于12米;

2、建筑物山墙与山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8米。

临街面山墙距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不小于6米,距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

第一十九条建筑退线控制

1、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不得占压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并进行退让。

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得小于6米。

2、后退地块界限,在满足日照、消防、安全、卫生、视线等国家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不小于5米。

3、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注:

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城市绿线是指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绿地建设为主。

沿河两侧绿线控制范围包括河道两侧蓝线,可在此范围内建设防洪排涝必需的设施及小型游乐设施。

第二十条托幼建筑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部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日照间距系数以满足日照测光规定为准。

托幼园所的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第二十一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和新建后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规划中规定的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规划范围内的构筑物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本规划不对构筑物高度做严格控制。

第二十三条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的高度必须符合各地块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划设计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

第二十四条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

第二十五条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通

规划在西江新城区核心区新建火车站一座。

第二十七条道路系统

整个道路网系统分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主干道:

是指连接园区内外各功能区之间的交通性道路,区间交通注重便捷性,原则上以行驶机动车为主。

次干道:

是指承接各功能区内交通集散功能为主,并负责干道与各功能区之间的联系功能。

支路:

是园区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

1、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

主干道:

主要有江北路、黄山路、峨眉山路、新安江街、天池街和凤凰山路。

其中,江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黄山路和汇丰街道路红线宽度均为30米,一块板道路端面形式;峨嵋山路、新安江街、天池街和凤凰山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24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规划主干道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10米。

次干道:

主要有北戴河路和泰山路等。

道路红线为24米和18米,均为一块板形式。

规划次干道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10米。

支路:

在建设中应注意支路的连贯性,未来在土地出让地块合并中可酌情调整。

其中,滨浑江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路面为一块板形式;滨中央水系的道路红线为12米,路面为一块板形式。

规划支路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8米。

2、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

主干道:

主要有201国道、南侧的凤向线等。

其中,园区南侧凤向线红线宽度为40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

规划主干道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10米。

次干道:

规划次干道道路红线为30米和24米,道路断面均为一块板形式。

规划次干道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10米。

支路:

主要是规划用地北侧电子工业园内道路。

其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式;规划支路两侧建筑退线不小于6米。

滨河路:

主要指沿浑江水系的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8米,道路断面为一块板形。

3、西江新城区核心区

规划形成一纵两横的方格网式主干道网络道路系统;

一纵:

即南北向的图门江大街,位于整个用地的中部,贯穿南北,北向与201国道相连;

两横:

即锦江山路和棋盘山路,为区内东西向联系的主要道路,同时锦江山路还担负着与桓仁县主城区的交通联系。

第二十八条红线管理

道路红线是指用于界定城市道路的规划控制线。

1、主干道、次干道道路红线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动,在道路和交叉口施工设计有困难时,可以对支路红线作局部调整,但不能影响整体路网格局。

2、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占用。

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改造、扩建时必须退出道路红线。

第二十九条出入口管理

各地块的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必须严格遵照分图则有关规定执行。

当地块面积小于1.0公顷时,只允许建一个出入口;当地块面积大于2.0公顷时,可以设置两个出入口;若地块面积大于5.0公顷,允许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

角隅地段的出入口,应设在距离主干道交叉口80m以外、次干道交叉口50m以外、桥隧坡道起止线30m以外的位置。

第三十条交叉口管理

1、道路相交以平面交叉形式为主,采用渠化、信号灯管制组织交通。

2、道路停车视距根据红线宽度,停车视距三角线控制为:

主干道40米,次干道20米,支路15米。

3、交叉口渠化处理方法

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可较路段上略窄,在用地受到限制的地方,一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75米;进口道展宽段应尽可能为左转、直行和右转车辆分车道行驶创造条件,在有中央分隔带的进口道上,应充分利用分隔带空间展宽成进口车道,剩余宽度应满足行人过街驻足空间的要求。

右转车道宜向进口道右侧(靠非机动道或人行道一侧)展宽,左转车道宜向进口道左侧(靠道路中心线一侧)展宽。

第三十一条停车设施规划

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规划对停车场的设置仅考虑机动车。

结合用地性质及对外联系的便捷性,,并且参考其他城市及园区发展的经验,结合地方发展的现实,本着超前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给出其它人流、物流较集中地区停车场设置的参考指标:

1、停车设施具体的配建标准为:

类别

单位

机动车

自行车

高中档旅馆(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2-0.25

普通旅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1-0.15

饭店、酒家、茶楼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1.7-1.8

0.6

市机关、主要外贸、金融、合资企业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7-0.8

0.4

普通办公楼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0.4

2

商业大楼、商业区

车位/100m2营业面积

0.25-0.3

7.5

肉菜、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5-0.2

7.5

大型体育场馆(场<1500座,馆>4000座)

车位/100座

0.25-3

20

小型体育场馆(场<1500座,馆>4000座)

车位/100座

1.0-1.5

20

注:

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2、居住区停车设施

新建居住区停车设施基本保证“一车一位”,停车设施不占用居住区绿化用地和其他开场空间。

住宅区内停车方式以地面和地下两种方式考虑:

①不集中设置地面公共停车场地,各地块可根据情况设置地面停车位,每车位按25—30平米计算;②根据小区规划要求,设置地下公共停车场。

3、路内停车

设置原则遵循“统一规划、科学设置、合理收费、加强管理”的原则。

在设置上应合理控制路内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总量的比例,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从严限制。

在部分末端道路和交通量不大的道路上可根据需要设置为短时间停车服务的路内停车场,路内停车场占社会停车场的比例不超过10%。

第三十二条公共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三十三条道路竖向规划结合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并力求土方平衡;同时考虑场地雨水的排放、城市街景的塑造因素。

根据桓仁县现状情况,规划道路最大坡度不超过6.0%,最小坡度不低于0.2%,以保证规划用地内的路面排水要求。

第五章水系与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四条水系规划

1、规划原则

(1)防洪、排涝功能和景观要求。

(2)加强河道控制、水质治理和岸边环境建设。

(3)滨水空间特色,并利用水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规划布局

规划基本保留区内现有水系,进行疏浚拓宽,形成收放有致的景观水系,并结合周边绿化形成社区节点。

沿浑江两岸应结合滨江土地开发及防洪要求对江渠驳岸、滨江绿带统一规划建设,突出生态、景观功能,使之成为城市公共活动的积极空间。

第三十五条蓝线控制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蓝线是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手段。

第三十六条绿地系统规划

1、规划原则

(1)尽量保留原有的自然环境风貌。

(2)建筑物应该与自然环境及古迹遗址尽量和谐。

(3)、绿化植物的选择应强调本土性和多样化,选择适宜工业园区的树种。

(4)文化遗产应该得到保护和强调。

(5)塑造山、水、城和谐的人类居住空间,保持其特有的民族性地方归属感。

2、绿化规划布局

园区绿地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3、绿地

(1)公共绿地:

主要指滨水小游园、居住区和企业绿地。

(2)道路绿地:

主要指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以及主干路两侧的绿化控制带。

(3)防护绿地:

沿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设置防护绿化带。

第三十七条景观管系统

规划通过开放的布局体现园区的风格,以“水”和“绿”为主题,运用“视廊”、“节点”、“开放空间”等元素,组织“点、线、面”相结合、山水相通、文脉相承的空间景观体系。

第三十八条绿线控制

绿线是指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线,以绿地建设为主。

沿河两侧绿线控制范围包括河道两侧蓝线,可在此范围内建设防洪排涝必需的设施及小型游乐设施。

按照总体规划城市绿线的要求,本次规划东西排洪渠两岸绿线范围为30m,在此范围内的管理应符合本次规划。

第三十九条各地块内的组团级绿地,不计入本规划的绿线控制。

第六章城市设计引导

第四十条目标及原则

1、目标:

城市设计总体控制注重城市整体景观风貌,建设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制定指引大纲,全面提升地区环境景观,形成具有地区特色的城市形态和景观特征,创造更加生态和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2、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突出城市结构特色的原则

(3)城市有机生长的原则

(4)突出地方性民族特色的原则

(5)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城市形态与开放空间

1、高度控制与天际线塑造

1)控制原则:

(1)形成生态走廊及绿色生态社区的景观。

(2)形成桓仁县工业园区新城区的特征。

(3)根据用地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建筑高度及体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根据城市空间设计,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和开发强度确定城市中建筑的限制高度。

2)建筑高度分区

北江葡萄酒业产业园区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西江新城核心区由于规划用地的特殊性,规划区域内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6米以下,其中北部居住区建筑高度限高为16米;中部文娱商贸区建筑高度控制在8米—12米:

古城遗址周边建筑高度控制在8米以下,其余地方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南部商住用地建筑高度限高为16米。

3)视线研究

视线研究从人视尺度分析城市观赏界面和自然观赏界面,前者为环境外围看向城市内部的视觉景观,后者为从城市内部看向自然环境的视觉景观。

2、强度控制与城市肌理特征

结合片区空间结构、土地使用、自然要素,形成张弛有度、变化丰富的城市肌理,提供良好的城市眺望景观。

1)高强度区域:

主要为沿六股河沿岸、南部新区中心区。

2)中强度区域:

主要为桓仁县城老城区。

3)低强度区域:

规划范围内其他区域。

3、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空间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向市民公众开放的为城市各种公共活动和社会生活服务的空间场所及环境。

开放空间的使用度及环境美感决定了城市活力及地域特色的发挥。

第四十二条街区形态与建筑布局

街区构成了城市的肌理,街区形态设计应根据客观条件找寻城市当中规律性的要素,保持城市肌理的整体性、连续性。

1、办公建筑街区

遵循整体、简洁、秩序的原则,创造和谐统一的城市面貌和序列设计,除标志性建筑外,不宜标新立异、过于突出。

2、商业建筑街区

是城市的活跃要素,形体在协调的基础上可强调变化,但应保持街道界面的连续性,建筑高度应统一协调,不宜太强调高低错落。

3、居住建筑街区

应加强屋顶立面设计,形成统一协调的城市肌理,中高层居住建筑区和多层居住建筑区的空间布局可适当强调变化,丰富城市肌理。

4、工业建筑区

强调现代化立体感,强调与周边环境的和谐。

第四十三条节点与标志是体现城市识别性的重要因素。

本次规划城市设计应着重道路交叉口、河渠、公园、广场的空间环境设计,在此基础上形成节点景观序列。

第七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四条规划依据

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4、《桓仁县城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

5、桓仁县城建局水力局、自来水公司、水厂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四十五条用水量预测

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及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确定用水标准:

生活用水150L/人.d,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和文物古迹用地用水5.0m3/m2.d,旅馆和医院用地用水10m3/m2.d,物流集散用地用水2.0m3/m2.d,绿化用水1.5L/m2.d,道路广场用水2.0LL/m2.d,供水普及率为100%。

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

园区总用水量约为2.78万m3/d。

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

园区总用水量约为4.50万m3/d。

西江新城区核心区:

园区总用水量约为8.16万m3/d。

第四十六条水源规划

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

确定规划期内园区仍由现状水厂供水,供水水源仍为桓仁水库,且规划保留桓仁热电厂等用水大户的自备水源井(生产用水),并逐步取缔用水量小的自备水源井。

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

规划将在南江新型产业园区新建两座净水厂,位于雅河上游和南边石哈达村,供水水源为新建南边石哈达地区水库。

边石哈达河南岸净水厂按5.1万m3/d,考虑,雅河上游净水厂规模按5.0万m3/d考虑。

西江新城区:

供水与城区统一考虑,由桓仁净水厂供水,不足部分由新建水厂提供。

在水源地周围建立卫生防护地带,禁止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许修建渗水坑、堆放废渣、用污水灌溉农田和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给水管网

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与枝状管网相结合的布置方式,近期以枝状为主,随着本区的发展,逐步连成环网,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第四十八条消防供水

消防给水采用生产、生活、消防同一供水系统,采用低压制,由水厂统一供给,在主要路口、主要建筑物及沿街间隔80-120米设置一个地埋式消火栓。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九条规划依据

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

4、《桓仁县城总体规划—排水工程规划》;

5、桓仁县城建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十条排水体制

规划园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五十一条污水工程

1、污水量测算

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

园区总污水量以工业、生活和公建污水为主,取工业用水量的85%、生活及公建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总量为1.95万m3/d。

南江新型材料产业园区:

园区总污水量以工业、生活和公建污水为主,按工业用水量的85%、生活及公建用水量的80%计算,污水总量约为3.6万m3/d。

西江新城区:

污水量按生活、公建用水量之和的85%计算,则污水量约为6.528万m3/d。

2、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按22万m3/d考虑,为二级处理,占地面积6.5公顷,处理后的水灌溉农田或排入浑江。

污水处理厂规模按远期控制,可分期建设。

3、污水管网:

污水管道根据地形地势及道路竖向设计,结合道路布置,收集的污水经现状d600mm的污水管道进入城区污水主干管后进入污水处理厂。

第五十二条雨水工程

1、本地区采用本溪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雨水管渠计算

q=1480(1+0.63lgP)/(t+8)0.5(L/s.ha)

雨水管渠设计流量公式:

Q=ф·q·F

式中:

P—重现期(年)干管P=1年支管P=0.5年

t—集水时间(分钟)

F—汇水面积(公顷)

ф—径流系数取ф=0.55-0.65

按照以上两式,即可得出雨水量和雨水管渠的过流断面。

2、雨水排放充分利用地形和自然水体,北江葡萄酒产业园区雨水排放不设管线,根据地形、地势,结合规划道路,设生态浅碟式明渠;其余管网布置采取分散方式,在道路下独立设置,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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