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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风筝的人赏析

追风筝的人赏析

——《追风筝的人》意象、夸张、写实主义手法赏析

 

追寻中的救赎与成长

——《追风筝的人》意象、夸张、写实主义手法赏析

【摘要】《追风筝的人》讲述的是喀布尔的普什图人阿米尔与父亲仆人的儿子哈扎拉人哈桑之间的故事,小说主人公阿米尔与哈桑自小是很好的玩伴,但他们之间横亘着等级、种族和宗教的隔阂。

本文从小说的意象和夸张修辞手法的分析,以及民族性格的写实主义特点三个角度,主要对《追风筝的人》前四个章节以及其它章节的若干句子进行了文体风格方面的鉴赏。

【关键词】《追风筝的人》夸张意象写实主义

一、《追风筝的人》梗概

《追风筝的人》由第一人称视角,讲述了一个身在美国的阿富汗移民男孩(阿米尔)童年的往事和他成人后对儿时过错的心灵救赎过程。

主人公阿米尔的经历和背景取材于作者本人,阿米尔儿时出身阿富汗上流社会,父亲经商的同时做着慈善活动,在当地非常有声望。

而阿米尔由于孩童的自私,非常想获得父亲全部的爱,并因此总是因为父亲对仆人孩子(哈桑)的温情而心生嫉妒。

阿米尔儿时性格懦弱,哈桑勇敢忠诚,心态失衡的阿米尔后来用不光彩的手段陷害了仆人一家,导致仆人一家流落异乡,后来阿富汗爆发战争,阿米尔一家被迫出走美国。

若干年后,父亲的合伙人熟知内情,在临过世前鼓励阿米尔回阿富汗寻找哈桑,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平复自己多年的负罪感。

已经事业有成的阿米尔鼓起勇气,第一次像男子汉般的回到了故乡,在满目疮痍和被塔利班统治的残酷现实中,找到了哈桑,在得知惊人秘密后,他付出赎罪一样的努力,最终令人感动地完成了一个男人的成长。

作者卡勒德·胡赛尼(KhaledHosseini)1965年生于喀布尔,后随父亲逃往美国。

胡赛尼毕业于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医学系,现居加州执业。

《追风筝的人》是他的第一本小说,因书中角色刻画生动,故事情节震撼感人,出版后大获好评,获得各项新人奖,并跃居全美各大畅销排行榜,已由梦工厂改拍成电影,成为近年来国际文坛最大黑马。

胡赛尼本人更因小说的巨大影响力,于2006年获得联合国人道主义奖,受邀担任联合国难民署亲善大使,促进难民救援工作。

二、言语夸张与夸口赏析

(一)外貌描写中的夸张

“IcanstillseeHassanuponthattree,sunlightflickeringthroughtheleavesonhisalmostperfectlyroundface,afacelikeaChinesedollchiseledfromhardwood:

hisflat,broadnoseandslanting,narroweyeslikebambooleaves,eyesthatlooked,dependingonthelight,gold,green,evensapphire…”(节选自第二章)

译文:

“我依然能记得哈桑坐在树上的样子,阳光穿过叶子,照着他那浑圆的脸庞。

他的脸很像木头刻成的中国娃娃,鼻子大而扁平,双眼眯斜如同竹叶,在不同光线下会显现出金色、绿色,甚至是宝石蓝。

这既是作者在小说中第一次对哈桑的外貌的描写,也是最浓墨重彩地一次描写。

“…perfectlyroundface,afacelikeaChinesedollchiseledfromhardwood…”描写哈桑的脸是“perfectlyroundface”,圆在阿富汗文化表达美好的意思(阿富汗的国徽就是基于圆形),而作者更是既没有用very,也没有用greatly,恰恰用perfectly夸张地说哈桑的脸是完美的圆。

“eyesthatlooked,dependingonthelight,gold,green,evensapphire…”哈桑的眼睛在光照下会呈现金色、绿色、宝石蓝,显而易见,这三种颜色都具有积极向上的意义,金色——高贵、富有,绿色——生命、活力,宝石蓝——珍贵、炫目。

人眼自然是不可能呈现出这么美丽的颜色,显然是运用了夸张的描写。

为什么作者在用词上毫不吝啬地描写着哈桑的外貌?

因为,这样写强烈地表达作者内心中对哈桑的情感,或者说是作者内心中哈桑的形象——哈桑的优点是完美的,虽然他也有缺点。

其实,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作者内心对哈桑的愧疚,通过文字来表达对哈桑的赞美,进而减轻自己的自责。

(二)建筑物描写中夸张

“Everyoneagreedthatmyfather,myBaba,hadbuiltthemostbeautifulhouseintheWazirAkbarKhandistrict,anewandaffluentneighborhoodinthenorthernpartofKabul.SomethoughtitwastheprettiesthouseinallofKabul.Abroadentrywayflankedbyrosebushesledtothesprawlinghouseofmarblefloorsandwidewindows.Intricatemosaictiles,handpickedbyBabainIsfahan,coveredthefloorsofthefourbathrooms.Gold-stitchedtapestries,whichBabahadboughtinCalcutta,linedthewalls;acrystalchandelierhungfromthevaultedceiling.”(节选自第二章)

译文:

“人人都说我父亲的房子是瓦兹尔阿克巴汗区最华丽的屋宇,甚至有人认为它是全喀布尔最美观的建筑。

它坐落于喀布尔北部繁华的新兴城区,入口通道甚为宽广,两旁种着蔷薇;房子开间不少,铺着大理石地板,还有很大的窗户。

爸爸亲手在伊斯法罕(Isfaham,伊朗中部城市。

)选购了精美的马赛克瓷砖,铺满四个浴室的地面,还从加尔各答(Calcutta,印度城市。

)买来金丝织成的挂毯,用于装饰墙壁,拱形的天花板上挂着水晶吊灯。

“everyone、themostbeautiful、theprettiest”虽然阿米尔父亲富有,但是不至于到这种地步,而后文更是详细描写了房子的奢华,显然,作者用这些“极致”的词汇来夸张地表示,目的在于简单而有力地表达阿米尔父亲的富有,一种毋庸置疑的富有。

进而展现阿米尔父亲的个人能力之强和社会地位之高,也间接地表达了阿米尔对父亲的敬仰和骄傲。

(三)阿富汗人性格中的夸张

“LorehasitmyfatheroncewrestledablackbearinBaluchistanwithhisbarehands.Ifthestoryhadbeenaboutanyoneelse,itwouldhavebeendismissedas_laaf_,thatAfghantendencytoexaggerate--sadly,almostanationalaffliction;ifsomeonebraggedthathissonwasadoctor,chanceswerethekidhadoncepassedabiologytestinhighschool…”

“handsthatlookedcapableofuprootingawillowtree,andablackglarethatwould“dropthedeviltohiskneesbeggingformercy…”(节选自第三章)

译文:

“传说我父亲曾经在俾路支(Baluchistan,巴基斯坦城市。

)赤手空拳,和一只黑熊搏斗。

如果这是个关于别人的故事,肯定有人会斥之为笑话奇谈。

阿富汗人总喜欢将事物夸大,很不幸,这几乎成了这个民族的特性。

如果有人吹嘘说他儿子是医生,很可能是那孩子曾经在高中的生物学测验中考了个及格的分数。

“他双手强壮,似乎能将柳树连根拔起;并且,就像拉辛汗经常说的那样,黑色的眼珠一瞪,会‘让魔鬼跪地求饶’。

作者在此处没有像

(一)和

(二)中较为含蓄地用词语来夸张地表达,而是以一种自嘲的口气直接表达了阿富汗人喜欢夸张的性格特点,“ifsomeonebraggedthathissonwasadoctor,chanceswerethekidhadoncepassedabiologytestinhighschool”如此一来反而充满了幽默感,让人读来倒有几分趣味。

接着,还夸张地描写阿米尔父亲可以把树连根拔起,能“让魔鬼跪地求饶”,借此来表达阿米尔父亲的伟岸和高大,也间接地表达了阿米尔对拥有这样的父亲而感到的骄傲和自豪。

三、意象赏析

(一)风筝

风筝作为小说的核心意象,不仅具有丰富的文化隐喻性,而且贯穿在整个故事情节中,调动了冲突元素,强化了冲突效果,起到了很好的叙事作用。

作者在沉着的笔调中着力渲

染了主人公阿米尔两次追风筝的经历,隐喻了阿米尔成长的受挫与新生,抑或是成长的背叛与救赎。

1.童年的风筝

“…BabaandIlivedinthesamehouse,butindifferentspheresofexistence.Kitesweretheonepaperthinsliceofintersectionbetweenthosespheres.”

“Everywinter,districtsinKabulheldakite-fightingtournament.AndifyouwereaboylivinginKabul,thedayofthetournamentwasundeniablythehighlightofthecoldseason…”(节选自第六章)

译文:

“爸爸和我生活在同一个屋顶之下,但我们生活在各自的区域,风筝是我们之间薄如纸的交集。

“每年冬天,喀布尔的各个城区会举办风筝比赛。

如果你是生活在喀布尔的孩子,那么比赛那天,无疑是这个寒冷季节最令人振奋的时候。

斗风筝是阿富汗冬日古老的风俗,一直被当成阿富汗民族勇敢者的游戏。

孩子们到了冬天开学的时候会聚在一起,互相炫耀手上被缀有玻璃屑的风筝线留下的伤疤。

这样的风筝比赛不仅是林木萧瑟、冰雪封路的寒冷季节“thehighlightofthecoldseason”,也是主人公与父亲之间“heonepaperthinsliceofintersectionbetweenthosespheres”的情感沟通机会。

斗风筝能够让尊重风俗、讨厌规则的阿富汗人获得真正的乐趣,因为“Therulesweresimple:

Norules.Flyyourkite.Cuttheopponents.Goodluck.”。

(节选自第六章)

在主人公的童年时期,参加斗风筝比赛并从中获胜是敏感柔弱的阿米尔赖以赢得英武豪爽的父亲之爱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其童年的叙事中,风筝占有很大的比重。

有关童年风筝的叙事贯穿了主人公与仆人之子哈桑的友情、父爱的独占欲、恶少的欺凌、友谊的背叛和心灵的重负等,因此风筝的叙事很好地铺垫了主人公的成长主题。

2.成年的风筝

“Ididitperfectly.Afteralltheseyears.Theoldlift-and-divetrap.Iloosenedmygripand

tuggedonthestring,dippinganddodgingthegreenkite.Aseriesofquicksidearmjerksandourkiteshotupcounterclockwise,inahalfcircle…”

“Iran.Agrownmanrunningwithaswarmofscreamingchildren.ButIdidn’tcare.Iranwiththewindblowinginmyface,andasmileaswideastheValleyofPanjsheronmylips.”(节选自第二十五章)

译文:

“这么多年之后,我无懈可击地再次使出那招古老的猛升急降。

我松开手,猛拉着线,往下避开那只绿风筝。

我侧过手臂,一阵急遽的抖动之后,我们的风筝逆时针划出一个半圆……”

“我追。

一个成年人在一群尖叫的孩子中奔跑。

但我不在乎。

我追,风拂过我的脸庞,我唇上挂着一个像潘杰希尔峡谷那样大大的微笑。

风筝再次在天空飞翔已经到了2002年异国他乡的美国旧金山,旅美阿富汗人举行新年庆祝活动时。

哈桑的儿子索拉博被阿米尔冒着生命危险从塔利班手中救出并带到了美国,但饱受凌辱的孩子自此陷入了自闭。

阿米尔不仅为索拉博在天空中高高放起了风筝,战胜了最后的对手,而且,如同儿时索拉博的父亲哈桑所做的那样,阿米尔“Foryou,athousandtimesover”地在一群尖叫的孩子中奔跑,为他去追那最后一只被割断线的风筝,而自闭的索拉博终于“Onecornerofhismouthhadcurledupjustso”露出了几乎看不见的微笑。

主人公阿米尔的自我救赎至此得以完成,风筝的意象在此与先前的叙事呼应,并完成了一个循环,回到主人公成长的主题上:

阿米尔终于驱散了12岁那年追风筝时遭遇的心魔,实现了自我救赎,完成了自我的成长,同时也拯救了自闭的索拉博。

此时的风筝,成了救赎灵魂的上帝,正如译者李继宏所言:

“风筝是象征性的,它既可以是亲情、友情、爱情,也可以是正直、善良、诚实。

对阿米尔来说,风筝隐喻他人格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有追到了,他才能成为健全的人,成为他自我期许的阿米尔。

(二)弹弓

弹弓的意象与哈桑父子两代人相连。

弹弓既代表了他们的童年生活,也喻示了他们父子抗争命运的不同态度。

弹弓同是哈桑父子儿时的玩具,更是致命武器。

1.哈桑的弹弓

“IturnedandcamefacetofacewithHassan’sslingshot.Hassanhadpulledthewideelastic

bandallthewayback.Inthecupwasarockthesizeofawalnut.HassanheldtheslingshotpointeddirectlyatAssef’sface.Hishandtrembledwiththestrainofthepulledelasticbandandbeadsofsweathaderuptedonhisbrow.”(节选自第五章)

译文:

“我转过身,正好看到哈桑的弹弓。

哈桑把那根橡皮带满满拉开,弓上是一块核桃大小的石头。

哈桑用弹弓对着阿塞夫的脸,他用尽力气拉着弹弓,双手颤抖,汗珠在额头上渗出来。

儿时的哈桑在阿米尔就要遭到戴不锈钢拳套的恶少阿塞夫伤害时,强忍恐惧,掏出弹弓“Hassanhadpulledthewideelasticbandallthewayback.”,瞄准对方的脸,从而成功地解救了少爷。

此后哈桑遭到了报复性的奸辱,令人遗憾的是,哈桑当时没有随身携带弹弓。

2.索拉博的弹弓

“Hishandwascockedabovehisshoulder,holdingthecupoftheslingshotattheendofthe

elasticbandwhichwaspulledallthewayback.Therewassomethinginthecup,somethingshinyandyellow.Iblinkedthebloodfrommyeyesandsawitwasoneofthebrassballsfromtheringinthetablebase.SohrabhadtheslingshotpointedtoAssef’sface.”(节选自第二十二章)

译文:

“弹弓被拉满,他的手高举过肩,握着橡皮筋末端的弓杯。

弓杯里面有个东西,黄色的,闪闪发光。

我将血从眼上眨落,看到那是一个铜球,从桌子的底座取下来的。

索拉博将弹弓瞄准阿塞夫的脸。

在小说的高潮时刻——阿米尔与阿塞夫的生死搏斗时,弹弓再次出现,呼应并强烈对比了先前的叙事。

为解救索拉博,阿米尔与已成为塔利班小头目的阿塞夫进行了殊死搏斗,阿米尔被打得体无完肤。

危难时刻,索拉博掏出随身的弹弓,取下桌子底座的铜球,对准阿塞夫的脸,打穿了阿塞夫的左眼——索拉博救了阿米尔的命,也实现了父亲让阿塞夫变成独眼龙的誓言。

(三)兔唇

兔唇的意象在小说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贯穿在主人公阿米尔对哈桑的嘲笑和嫉妒,到阿米尔后来被阿塞夫打成了“兔唇”,反而感觉到自己心灵上的如释重负。

1.哈桑的兔唇

“…Nevermindthattome,thefaceofAfghanistanisthatofaboywithathin-bonedframe,ashavedhead,andlow-setears,aboywithaChinesedollfaceperpetuallylitbyaharelippedsmile.”(节选自第四章)

“IwishedItoohadsomekindofscarthatwouldbegetBaba’ssympathy.Itwasn’tfair.Hassanhadn’tdoneanythingtoearnBaba’saffections;he’djustbeenbornwiththatstupidharelip.”(节选自第五章)

译文:

“虽然于我而言,阿富汗人的面孔就是那个男孩的容貌:

骨架瘦小,理着平头,耳朵长得较低,那中国娃娃似的脸,那永远燃着微笑的兔唇。

“我希望自己身上也有类似的残疾,可以乞换来爸爸的怜悯。

太不公平了,哈桑什么都没干,就得到爸爸的爱护,他不就是生了那个愚蠢的兔唇吗?

“那永远燃着微笑的兔唇”首先是作为仆人之子的哈桑儿时的形象符号。

哈桑的嘴唇从中间裂开,总是微笑着,永远忠诚地跟在小主人阿米尔的身后。

哈桑后来被主人请来的外科医生进行了整形,除了淡淡的伤痕外,他不再有兔唇。

而此时的主人公阿米尔不仅不为小伙伴感到高兴,反而因为父亲对哈桑的关心而心生嫉妒。

说来讽刺,“永远燃着微笑的兔唇”的哈桑在整容后却不再微笑了,而阿米尔也因为哈桑被奸辱时自己的懦夫表现从此深陷自责,落下了心病。

2.阿米尔的“兔唇”

“…Theimpacthadcutyourupperlipintwo,hehadsaid,cleandownthemiddle.Cleandownthemiddle.Likeaharelip.”(节选自第二十三章)

译文:

“……冲击力让你的上唇裂成两半,他说,从人中裂开。

从人中裂开,像兔唇那样。

心病的去除直到26年后才得以实现,为了卸下埋藏心底多年的负担,为了赎罪,为了那个能深爱自己的哈桑,为了哈桑还在的一部分———他的儿子,阿米尔回到喀布尔,生平第一次跟人打架,跟危险的阿塞夫打架,虽然被打得体无完肤,而最重要的是,冲击力让他的上唇裂成两半,从人中裂开,像兔唇那样,但他却终于卸下了心中的重负。

自儿时的那次背叛后心灵的重负,没有因为刻意的逃避和忘记而卸除,反而是在有了能让他忆起自己同父异母的兄弟同样的兔唇疤痕时,他的心病才痊愈了。

至此,共同特征的兔唇意象是阿米尔与哈桑兄弟血脉连接的象征。

四、民族性格的写实主义特点

(一)道德的约束

“LosthertoafatemostAfghansconsideredfarworsethandeath:

Sheranoffwithaclanoftravelingsingersanddancers.”(节选自第二章)

译文:

“而这种失去她的宿命,在多数阿富汗人看来,简直比死了老娘还要糟糕:

她跟着一群江湖艺人跑了。

阿富汗人虔诚地信仰伊斯兰教,在教义中女性的贞洁是十分重要的。

而哈桑的母亲,却在哈桑出生后,跟着别人跑了,这在多数阿富汗人看来,是令人羞耻的,是不可原谅的。

所以作者才描述到,这对于哈桑来说,“简直比死了老娘还要糟糕”。

我认为不能将阿富汗人的这种观点视为封建,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只不过这种宗教信仰伴随着历史长河,渐渐成为了社会中的一种道德约束,进而融入了阿富汗人的民族性格——男人希望女人珍视她们自己的贞洁和名声,女人也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

相对于如今世界上的开放,尤其是西方国家,这显的有些思想保守、刻板,然而,这恰恰是阿富汗人的民族性格中固有的一部分。

(二)夸张的性格

“Ifthestoryhadbeenaboutanyoneelse,itwouldhavebeendismissedas_laaf_,thatAfghantendencytoexaggerate--sadly,almostanationalaffliction;ifsomeonebraggedthathissonwasadoctor,chanceswerethekidhadoncepassedabiologytestinhighschool.”(节选自第三章)

译文:

“如果这是个关于别人的故事,肯定有人会斥之为笑话奇谈。

阿富汗人总喜欢将事物夸大,很不幸,这几乎成了这个民族的特性。

如果有人吹嘘说他儿子是医生,很可能是那孩子曾经在高中的生物学测验中考了个及格的分数。

作者在此直言阿富汗人喜欢将事物夸张的民族性格,并且举了个例子,以一种嘲讽的口吻表达了自己对这种民族性格的不认可。

再例如:

“…andablackglarethatwould“dropthedeviltohiskneesbeggingformercy,”asRahimKhanusedtosay”就连“我”的老师拉辛汗也难逃这种天生的爱夸张的性格。

(三)宗教的等级

“Nevermindanyofthosethings.Becausehistoryisn’teasytoovercome.Neitherisreligion.Intheend,IwasaPashtunandhewasaHazara,IwasSunniandhewasShi’a,andnothingwasevergoingtochangethat.Nothing.”(节选自第四章)

译文:

“无关乎这些事情,因为历史不会轻易改变,宗教也是。

最终,我是普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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