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店中店财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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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店中店财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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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店中店财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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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店中店)财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各专卖店(店中店)的财务操作,加强专卖店的财务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卖店(店中店)库存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
第三条各专卖店(店中店)设置库存商品类目帐和库存商品明细帐核算库存商品。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所有某集团自营专卖店或商场店中店。
第二章调拔进货
第五条各专卖店(店中店)的所有货源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主管的分公司或办事处)配送,允许各专卖店(店中店)相互间的货源调剂,但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确认、开单。
(一)商品验收入库。
专卖店(店中店)每天收到主管部门的配货时,首先核对开票数与实收数是否相符,包括核对数量、货号、颜色、尺码、单价等。
1.若核对相符,在移库单上签收后据以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和类目帐;
2.若开票数与实收数不相符,要求专卖店(店中店)的收货人员填开《验收入库调整单》(见附表1),并由收货人、送货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送货人带回配货部门,作为调整开单的凭据;若专卖店(店中店)与主管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路程较远,采用托运形式配货,专卖店应将《验收入库调整单》传真给配货部门,以做到差错及时调整。
3.《验收入库调整单》的填表说明:
A.“收货部门”填写收货的专卖店(店中店)名称。
B.发货栏中的票号、开票人分别填写配货部门开出的调拔单号和调拔单中注明的开票人,便于配货部门核对、调整。
C.发货栏中的货号、数量、单位、金额填写当开票数与收货数核对不符时调拔单中的货号、数量、单位、金额,而收货栏中的货号、数量、单位、金额则填写实际收货的货号、数量、单位、金额。
D.备注栏填写核对不符的原因,如串号、数量少开或数量多开等。
《验收入库调整单》填表示范如下:
验收入库调整单
收货部门:
发货
收货
备注
票号
开票人
货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货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串号
合计
审核人:
(店长)送货人:
××验收人:
××
(二)登记库存商品帐
库存商品帐分为库存商品类目帐和库存商品明细帐。
类目帐按商品大类设立,一般分为鞋类商品和配套商品两大类,分别登记鞋类商品和配套商品的总数量和总金额的进销存情况。
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货号设立,分别记录每个货号商品的进销存情况。
1.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
每次收到配货部门的配货,把经核对签收的调拔单作为入库凭证据以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登记明细帐时要求按货号逐笔登记,并将调拔单号记入帐本中的“单据号”中,记帐后应及时标上过帐符号,以免重记或漏记。
若开票数与实收数核对不相符时,仍按调拔单记帐,等收到配货部门根据《验收入库调整单》开出的调拔单后,再根据该单据登记入帐,便可以达到调整的目的。
2.登记库存商品类目帐
库存商品类目帐按收到的调拔单逐笔登记入帐,即按调拔单上合计数量、金额记入类目帐中的数量、金额栏中,把调拔号记入帐本中的“单据号”中,以便于查找各存货大类的库存总额以及和主管部门对帐。
如收到退补价单时只需登记类目帐中的金额栏,不需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的类目帐的数量栏。
库存商品的记帐原则为:
以主管部门开出的调拔单为记帐依据。
第六条因季节因素或市场因素,各主管部门会对下属各专卖店的库存进行调剂,或根据各专卖店提出要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专卖店(店中店)的部分库存退回配货部门。
退货的操作程序如下:
1.专卖店(店中店)将需退的货整理好并列出一式两联的随货清单,交送货人带回或托运到配货部门,如由送货人带回就要求送货人在随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一联带回、一联留作备查。
2.收到配货部门带出的退货单,与原随货清单进行核对,若核对不符时填制《验收入库调整单》,方法同调拔进货。
并根据退货单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和类目帐,注意应用红字登记在收货方,其他同第五条第二款。
3.退残鞋同上,但必须在随货清单上注明是残鞋。
4.货调其他专卖店(店中店)同退货到主管部门。
第七条收到主管部门转发给代理商的货物视同第五条的普通调拔进货。
第三章销售
第八条零售商品销售过程是商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只有实现商品销售,才能实现企业的经营效益。
因此销售环节是专卖店(店中店)经营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销售环节操作如下:
(一)发生零售业务时营业员填写销售小票或质量保证卡给顾客,同时收银员据以收现并填写《零售日报表》(见附表2)和《赠送礼品日报表》(见附表3),《零售日报表》一式两份,一联留存、一联报财务,其填写方法如下:
1.表头的“第_页共_页”填写当日的报表的总页数和分页数,如今天的《零售日报表》共3页,其中第二页的表示方法为“第2页共3页”;
2.“填报部门”填写专卖店名称;
3.“折扣”栏填写给顾客的优惠折扣、出现质量问题退残鞋向顾客收取的折旧费、处理质量问题支付给顾客的折让等;
4.“消费券”填写收回团体消费客户的消费券面额;
5.“信用卡”填写顾客信用卡消费时通过刷卡支付的金额,凭信用卡享受的优惠折扣填在折扣栏内;
6.“实收现金”填写除折扣、消费券、信用卡外顾客支付的现金金额;
7.“导购员”填写销售该商品的营业员的编号;
8.“本页合计”填写本页的数量、金额等的合计数;
9.“本日总计”填写今日所有《零售日报表》中的数量、金额等的合计数。
10.检验填写是否正确的公为:
零售金额=折扣+消费券+信用卡+实收现金
填写《零售日报表》示范如下:
第1页共1页
零售日报表
填报部门:
上塘专卖店2001年04月28日单位:
元
货号及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零售金额
折扣
消费券
信用卡
实收现金
导购员
说明
813061
双
1
178
178
178
002
一般零售
813062
双
1
178
178
36
142
003
8折销售
813063
双
1
178
178
178
001
团体消费
813065
双
1
156
156
122
34
001
813067
双
1
156
156
19
137
004
刷卡业务
813071
双
-1
-156
-156
-50
-106
002
退残收折旧
813072
50
-50
003
折让
本页合计
4
690
690
55
300
137
198
今日总计
4
690
690
55
300
137
198
壹班
填报人:
根据零售日报表或零售日报汇总表登记库存商品帐。
按每个货号逐笔登记商品明细帐,记入商品明细帐的贷方或付出方,若是销售退回的用红字;汇总出当日销售的鞋类商品和配套商品的数量、零售金额,分别记入相应库存类目帐的数量、金额栏的贷方,并结出余额,以便于对帐。
(二)《赠送礼品表》主要反映的是各专卖店(店中店)为促销而赠送给顾客的礼品支出,如雨伞、小鞋油、皮带等,这在财务核算上作为一种费用,因此需要单独登记在《赠送礼品表》中。
《赠送礼品表》填表说明:
1.表头部分同《零售日报表》;
2.“货号及品名”填写礼品的名称或货号;
3.“备注”栏中填写已售出的商品的货号或名称,即为了推销哪个商品而发生了该项赠送行为;
4.“导购员”填写推销该商品的营业员的编号。
5.如赠送的礼品为不计价的,可在表中只登记数量,不记金额。
《零售日报表》填表示范如下:
第1页共1页
赠送礼品日报表
填报部门:
上塘专卖店2001年04月28日单位:
元
货号及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导购员
雨伞
把
1
10
10
813061
002
鞋油
个
1
5
5
813067
004
本页合计
2
15
今日总计
2
15
壹班
填报人:
《赠送礼品日报表》的记帐方法同《零售日报表》。
(三)某些代理商距离办事处或分公司路程较远,提货不方便时,因业务的需要允许代理商直接从较近的自营专卖店提货,其操作方法为:
1.代理商提货时,专卖店以零售价开出出库单或通用的移货单,并按规定计算出折扣额,在表头或表尾注明折扣额和实收金额,并要求提货人签字;
2.收银员根据提货人签字的出库单上注明的应收数收取现金,并开具现金收据交提货人。
3.根据移库单或出库单登记库存商品帐。
按移库单中的货号逐笔记入库存商品明细帐的贷方,若是退货的用红字;按每张移库单登记库存商品类目帐,将移库单中的数量合计、金额合计记入类目帐贷方的数量、金额栏中,将移库单号记入帐页的“单据号”中,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是代理销售。
注意:
代理商直接到专卖店提货的必须货、款两清,不得赊销。
(四)各办事处或分公司因季节因素或款式的原因,会对部分商品的零售价进行调整,调整时办事处或分公司会给每个专卖店(店中店)发放调价通知,专卖店(店中店)收到主管部门的调价通知后填制《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见附表4)。
《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填表说明如下:
1.“部门”填专卖店(店中店)名称;
2.“调价通知___号”填写办事处或分公司发放的调价通知的文件号;
3.“盘存数量“填写收到调价通知时的实盘数量;
4.“零售单价”中的“原售价”填写该商品调价前的零售价,“新售价”填写调价通知中规定的新的零售价;
5.“单位差价”填写调整前、后零售价的差额,若是调高零售价的应填入“增加”栏中,若是调低零售价的应填入“减少”栏中;
6.“库存商品”栏中的“增加金额”=“盘存数量”ד增加”
“减少金额”=“盘存数量”ד减少”
《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填表示范如下:
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
部门:
上塘专卖店2001年04月28日调价通知05号
货号及品名
单位
盘存数量
零售单价
单位差价
库存商品
原售价
新售价
增加
减少
增加金额
减少金额
191111
双
10
238
128
110
1100
203541
双
5
258
288
30
150
合计
15
150
1100
负责人:
××营业员:
根据《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登记库存商品帐,将“增加金额”、“减少金额”分别记入到商品类目帐中的借方(收入)、贷方(付出),在摘要栏中注明调价通知单号,不需要登记数量。
同时应更新库存商品明细帐中的零售价。
第四章盘存
第九条公司规定各专卖店(店中店)每月底按永续盘存制的方法对库存商品进行全面的清点,通过实地盘点得出实际库存金额,并与帐存数核对后计算出盘盈、盘亏数。
盘点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做好盘存前的准备工作。
盘点前结出帐存数,并对盘点结果有影响的事项进行调整,如:
货退配货部门的货已退而单据未收的应调减帐存数;已填写《验收入库调整单》而未收到配货部门开出的调整单据的相应调整帐存数,调整后使帐存数与实存数的口径一致,把每个货号的帐存数、单价抄到《盘存表》(见附表5)中,然后计算出帐存金额。
同时盘点前应对仓库中商品进行整理,将相同货号、大类的货物集中在一起,把空箱、空鞋盒整理好,以保证盘点速度快、结果准确。
2.盘点时要做到认真、仔细,逐笔记录到《盘点表》中,记录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盘点后根据盘点数与零售价计算出实盘金额。
3.逐笔核对每个货号的帐存数、实盘数,计算出盘盈、盘亏数,并及时查出原因。
4.根据盘点表填写《盘点溢(缺)报告单》(见附表6),分别将盘点表中的帐存金额、实盘金额、溢余金额、短缺金额填入《盘点溢(缺)报告单》的相应栏目,在原因栏中注明溢、缺的原因,如:
串号、被盗等。
实物负责人说明意见后上报主管部门财务部和主管领导批示。
同时要求列了盘盈、盘亏清单,作为《盘点溢(缺)报告单》的附件。
根据盘点表中的溢余、短缺金额的合计数登记库存商品类目帐,根据盘点表中各个货号的溢余、短缺的数量登记库存商品明细帐,并在摘要栏中注明溢缺的原因。
第五章现金管理
第一十条专卖店(店中店)不得坐支现金。
对各专卖店的日常费用支出实行定额管理的备用金制度。
若专卖店发生超过备用金的大额费用,需要动用销货款的必须经主管部门财务的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一十一条各专卖店必须在当天将所有的营业现金收入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只保留规定的找零用的备用金。
第一十二条各专卖店现金保管人员应及时清点现金,进行帐实核对,发现帐实不符及时查找原因,填制《盘点溢(缺)报告单》(见附表6)上报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由个人负责。
第一十三条各专卖店不得擅自支付、挪用现金,有此行为者按贪污处理。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一十四条专卖店(店中店)每天应如实填写《专卖店(商场)经营日报》(见附表7),该表可代替原《现金日记帐》和商品对帐单。
填表说明:
1.“昨日商品余额”填写前一天营业结束时的库存余额,即前一天《专卖店(商场)经营日报》中的25栏数;
2.“本日拔入商品”填写当天收到商品总额,即移库单汇总数;
3.“商品调价增值”填写调整商品零售价增加的库存总额,可参照《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填写;
4.“商品升溢”填写《盘点溢(缺)报告单》中的库存商品盘盈金额;
5.“其他收入“填写上4项以外的收货金额,但须在备注栏中说明;
6.6栏=1栏+2栏+3栏+4栏+5栏
7.“昨日现金余额”填写前一天营业结束时的现金余额,即前一天《专卖店(商场)经营日报》中的32栏数;
8.“零售收入”填写当天零售收取的现金总额,将零售日报中实收现金的本日合计数填入即可;
9.“代理收入”填写销售给代理商收取的现金总额,可将收款收据相加后填入;
10.“现金长款”填写现金的盘盈数,根据《盘点溢(缺)报告单》填写;
11.“其他收入”填写7、8、9、10四项以外的现金收入,如:
预收的团体消费款;
12.12栏=7栏+8栏+9栏+10栏
13.“零售出库”填写零售总额,与零售日报中的“零售金额”相等,分别将零售日报中的“消费券”、“实收现金”、“信用卡”、“折扣”数填入14、15、16、17栏中,13栏=14栏+15栏+16栏+17栏;
14.“代理销售”填写销售给代理商的商品总额(含折扣),可将移库单相加后填入,代理商的提货折扣填入19栏;
15.“赠送礼品出库”填写赠送的商品总额,可将《赠送礼品日报表》中的金额合计数填入;
16.“商品调价减值”填写调整商品零售价减少的库存总额,可参照《调价商品差价调整单》填写;
17.“商品盘亏”填写库存的盘亏金额,可参照《盘点溢(缺)报告单》填写;
18.“其他出库”填写13—22项之外的出库商品金额;
19.24栏=13栏+18栏+20栏+21栏+22栏+23栏
20.25栏=6栏-24栏
21.“上交公司(存)”填写上交公司或直接存入指定银行帐户的现金数;
22.“现金短款”填写现金的盘亏数,可参照《盘点溢(缺)报告单》填写;
23.“其他支出”填写17、18项之外的现金支出,如大笔的费用支出等;
24.31栏=27栏+28栏+29栏
25.32栏=12栏-31栏
第一十五条各专卖店应加强财务安全意识,包括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本店的销售情况、日常注意有关帐本、票据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一十六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执行。
第一十七条本细则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十八条本细则与以前其他文件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