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楼意见书范文收房委托书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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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楼意见书范文收房委托书写
业主收楼意见书范文收房委托书写
XXX公司:
业主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因本人在外地,不能及时前来办理收房,现授权委托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本人够买的坐落在xxx路xxx号的房产收房手续及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所办的事项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受委托人(签名、按手印)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另附:
1、委托人___复印件1份;
2、受委托人___复印件1份;
3、房屋合同原件;
4、购房付款收据原件。
书写格式
(医院类)
委托书
兹因患者XXX因□工作关系□重病□路途遥远□出国
确实无法亲自办理病历资料申请,特委托:
XXX代为向贵院申办,申办资料项目范围为:
以供----之用。
此致医院
委托人:
(签章)___号:
户籍地:
受委托人:
___号:
户籍地:
电话:
(1)
(2)
年月日
委托人证件影印本受托人证件影印本
法律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受托人在我与————因————纠纷一案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为:
(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董事会授权委托书
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委托人,兹委托(公司名称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并授权其表决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
参考资料:
“两书一表”指的是两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指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
如在房屋使用中出现问题,说明书将成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纠纷的重要依据。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收房时没有两书一表可以拒收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如果没有上述文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如因开发商未提供两书一表致使交房后延,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这一段时间的损毁、灭失的风险。
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合同法》142条做了如下规定:
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所以在这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们的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对于们的贷款,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们的借款合同中,开发商要承担办理产权证,并将办好的产权证直接交给银行的义务。
如果无法顺利收房,产权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
在产权证没有交付银行之前,开发商要就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此期间,一旦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可以选择起诉开发商。
直到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就会产生逾期交房的事实。
虽然是谁的原因导致了逾期交房还无定论,但业主因此而取得了起诉权。
1、首先必须明确一点,收不收房是业主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延缓行使。
交不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义务必须按时履行。
2、现场正常收房主要流程:
出示业主证明(购房合同等)——查阅、收取交房有关凭证?
?
索取钥匙——检验房屋(包括小区规划)——签署《房屋交接书》——走人。
3、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
)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
4、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
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5、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业主都有权拒绝收房。
但这些凭证都只需开发商单方制作就能轻而易举向业主出具,而且这些都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6、“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
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
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国家规定:
竣工房屋经开发商组织验收合格后先由质监站验收备案,再通过综合验收,然后才能交房。
长沙市现行的的验收程序是倒过来的:
开发商组织验收合格后,先由建委组织联合验收(我们不认为综合验收被取消),再交质监站验收备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才能交房。
因此对于无法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查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其实只需查阅最后一页的“备案意见”。
如果“备案意见”注明部分备案,附条件的有待交付等,则说明房屋尚不能交付。
尽管此时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业主仍有权拒绝收房。
7、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等于一定就合格。
许多案例表明,有些房屋尚未开工,就已取得政府签署的全部验收合格文件。
我们无意对政府评头品足,只是提醒业主收房不能光看某些文件,最好自己亲自现场检验。
因为我国尚处于很大程度上的自力救济阶段。
现场检验房屋时,业主有权索取查阅房屋施工图文件。
因为业主有获悉房屋真实状况的知情权。
没有施工图作参照,是无法得知房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标准,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与应当状况一致。
施工图文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也可向物业公司索取(开发商应当将有关图纸交存物业)。
8、如果房屋质量(包括设计、规划)不合格,则说明该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
既然不符合条件就不能交付,因此业主有理由拒收,可以拒绝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当然质量问题如果在业主能容忍的限度内,也可以考虑先收房事后整改)。
同时注意要在约定收房的最后期限内,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分别致函(电报或特快专递)催告,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接收物业时未尽验收义务致使业主蒙受损失的违约责任。
以此作为证据。
9、收房时应当索要盖有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和盖有契税收入财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取得。
如果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和契税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则无法取得以上两项凭证,那么业主面临的将是无法取得产权证。
10、对于物业公司制定的《业主公约》,业主有权拒签,并不构成开发商不交房的理由。
顾名思义,业主公约必须是由业主制定,来规范广大业主行为的公共约定。
物业公司服务于业主,服从于业主,无权制定任何约束业主行为的制度。
11、如果物业公司为了便于管理,使用出入管理ic业主卡,则该卡并非业主(装修人员)生活的必须,而是物业管理手段的必要,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设备,而这份必要的代价早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向业主配备ic卡是该资质的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因此交房时该卡是向业主提供的。
业主不必要为他人的义务重复买单。
12、购房或交房时,如果有工作人员邀请某些业主加入将来的业主委员会,而事后果然如此,或者将来业委会的候选人员是被莫名其妙指定,在一片沉默中当选的,则该业委会的代表性必然大打折扣,因为中国盛产“___”。
将来受制于人的只会是广大业主。
(以上回答发布于xx-06-1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
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
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
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
该表是___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
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
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醒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
“先验后收”。
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
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
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
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
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注意事项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维修基金
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
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
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
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
房屋成交价的2%。
特别提示:
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
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
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别提示:
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面积问题
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
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
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
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
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
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
1.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三)关于分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
1.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
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三、审查销售广告
(一)出现问题
“我们的小区绿化率达到……,我们小区配有小学、幼儿园、会所……”
购房者常常会被上面的优美辞藻所迷惑,但到实际收房时才发现与现实相去甚远,现实当中虚假宣传、改变小区规划也是一些开发商惯用的一手;另外,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开发商承诺。
收房中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开发商如何兑现曾经的承诺。
(二)解决办法
1.要注意平时的证据收集。
如买房时的楼书、广告一定保存好,有条件购房时拍下售楼处沙盘,收房时应该对照小区平面图看环境。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此类的广告可以作为要约,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出示,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
2.要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一旦发现小区有规划被变更的迹象,购房者一定要尽快跟相关部门和开发商交涉,以免形成事实,出现“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局面。
四、法定退房条件: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业主如果发现购买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是不是都可以退房呢?
退房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