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模板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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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模板6篇
2022装修合同模板6篇
装修合同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____区(县)______路______弄(村)______号____楼______室。
3、住房结构:
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
____________,人工费:
____________
管理费:
____________,设计费:
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
____________,税金(3.41%):
________
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65%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竣工验收
当天
5%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注:
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
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
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苏州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装修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告装饰业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材料质量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主材:
铝塑板采用吉祥牌4mm厚熟料抗老化铝塑板内衬板采用莫干山牌细木工板铝管采用2570高硬度铝管辅材采用市场优良材料。
四、水、电等由甲方免费提供。
五、乙方要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如因施工时失误导致人员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连带责任。
六、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自完工之日起计算。
七、合同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工程总造价为47576.56元,预付款为__元,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装修合同篇3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立约人信息:
银行(全称):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申请人(装修人):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贷记卡卡号: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1(全称):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担保人2(全称):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分期资金条款
第一条贷记卡装修分期付款申请资金(以下简称“分期资金”)
1.1分期资金。
见本合同第十五条
1.2分期资金用途。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用途见本合同第十六条。
1.3分期期数,一个账单期为一期,自使用分期资金支付装修款之日起算。
见本合同第十七条。
1.4分期费率。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1.4.1本合同项下分期手续费费率为分期资金金额的比率
1.4.2分期手续费计算公式:
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手续费费率。
1.4.3本合同记载的分期资金金额、分期付款期数、分期手续费等与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申请人签名确认的POS签单上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时,以分期资金支付凭证或POS签单的记载为准。
分期资金支付凭证及POS签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
2.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2申请人、担保人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申请人按照银行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分期资金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4装修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2.5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手续已按银行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6申请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分期资金垫付
申请人支付装修首付款,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后,银行采用以下方式垫付分期资金。
银行对申请人本合同项下贷记卡(以下简称“贷记卡”)授予用于分期付款装修的信用额度,申请人在获得分期资金额度后,在银行指定的期限内通过装修公司门店POS机具刷卡使用该信用额度支付装修款。
第四条还款及支付分期手续费
4.1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以申请人贷记卡账户作为还款账户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并按下列条款执行:
4.1.1申请人采用第十九条约定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
4.1.2申请人选择在前款“4.1.1”的方式向银行支付分期手续费时,按以下条款支付分期手续费和偿还分期资金:
4.1.2.1分期手续费一次性计入刷卡装修当期贷记卡帐单的最低还款额。
4.1.2.2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分期资金金额÷分期期数。
除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以外,其余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采用舍去角分的方式精确到元位,差额算入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
4.1.2.3每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计入贷记卡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1.2.4申请人在贷记卡当期账单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全部应还款额”,分期手续费及当期应还分期付款本金可享受免息待遇。
否则,银行有权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4.1.2.5申请人贷记卡当期账单超额还款时,若超额还款金额不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部分偿还最后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不变,其他各期还款本金不变;若超额还款金额足以足额偿还下一期应还分期资金本金时,视作申请人将超额还款部分用作偿还以后期数的应还分期资金本金,还款期数自动递减。
4.2申请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银行,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贷记卡卡号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卡号自动承接原卡号的划款责任和债务责任。
4.3申请人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前,不得办理用于还款的贷记卡销卡、销户手续。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银行以前款第三条方式垫付分期资金时,申请人致电银行指定的客服中心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征得同意后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分期资金。
6.2按时足额归还分期资金本金、支付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关利息、滞纳金、超限费和费用。
6.3按银行要求如实提供与分期资金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办妥担保、保险手续。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银行。
6.5申请人因装修事宜与装修公司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申请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
6.6出现本合同第12.2条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并落实银行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6.7申请人同意接收银行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分期资金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
申请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以免信息泄露。
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双方将另行商定。
第七条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分期资金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抵押物情况。
7.2申请人出现足以影响分期资金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银行可以停止垫付分期资金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
7.3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分期资金本金、收取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分期手续费、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有权直接从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款项。
7.4申请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时,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手续费、利息、复利、滞纳金、超限费及相关费用。
7.5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银行可以就申请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为申请人垫付分期资金。
7.7银行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担保条款
第八条分期资金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二十条。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银行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承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银行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银行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银行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8.1.4本合同项下分期资金既有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银行放弃申请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银行。
8.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银行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银行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银行未受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申请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申请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银行权利的情形。
8.1.7担保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申请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保证,且担保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银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担保人行使
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银行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银行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1.8担保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银行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银行确定。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8.2.2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8.2.3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8.2.4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银行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银行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银行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银行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
相关费用由银行直接从担保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银行,并负责索赔事宜。
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5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银行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银行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6担保期间,未经银行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经银行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7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银行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银行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8银行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
银行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分期资金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
装修合同篇4
装饰装修单位:
幢号,业主/使用人:
以下简称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
以下简称装修公司。
中山市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__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木工装饰□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卫生间设备□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