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及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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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及考核细则

舟山市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及考核细则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有效地开展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活动,特编制《舟山市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及考核细则》,指导加油站按照安全标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加油站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对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安全生产规范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安全生产规范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安全生产规范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4、安全生产规范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核细则适用范围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舟山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汽车加油站。

三、申请安全生产规范化考核评级的加油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报告;

3.依法取得列入国家强制性检测检验设备设施的检测报告;

4.依法取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文书;

5.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本考核细则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

6.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安全生产规范化考核评级管理及工作程序

1.加油站自评与申请。

加油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规范化体系,体系运行六个月以上,由加油站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并对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形成自评报告。

经加油站自评,达到规范化相关等级的,向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达标评审申请。

2.评审单位评审。

加油站达标申请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

评审单位接到受理单后,应及时对加油站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单位在接受评审任务及相关材料后完成现场评审。

3.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单位应当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分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评审组织单位。

4.公告与发证。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现场评审报告后,对报告进行审核,认定其符合要求并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对符合达标条件的加油站予以公告,并颁发规范化证书和牌匾。

5.达标加油站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规范化称号。

6.安全生产规范化证书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加油站向原评审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评审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五、安全生产规范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规范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达标分为80分。

换算公式如下:

规范化得分(百分制)=规范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六、考核要素

本考核细则由10个一级要素,30个二级要素,62个三级要素组成。

七、附件:

1、舟山市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

2、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自评/考核报告;

3、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考核申请表。

八、说明:

1.本标准中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标准中的条文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加油站管理中的具体体现,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有变化,有关各方应探讨采用新的标准的可能性。

3.对本标准中的相关条文,非法人资格的加油站可提供本公司公文作为评审依据;

4.本标准评分办法中,每项的扣分值最大为该项的设定分值。

5.本标准的解释权为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

舟山市加油站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规范化要求

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扣分项

实际

得分

一、

目标与

机构

1.1

目标

1、加油站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站实际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8

未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制定的目标不切合本站实际的,扣2分。

 

 

2、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照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办法。

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站内人员进行传达;按照站内在生产经营中的各岗位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实施考核计划和办法。

10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扣3分;未向站内人员传达的,每人次扣1分;不按岗位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扣4分;未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计划和考核办法的,扣4分。

 

 

1.2

组织

机构

3、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站实际,建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6

未建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扣4分;未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的,扣2分。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未跟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未完成整改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每站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每班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得分;只配备一名的,扣3分。

 

 

1.3

安全

职责

4、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修订及考核等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8

未建立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明确安全领导小组职责的,扣2分;未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每项扣1分。

 

 

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一岗一职”。

6

未确定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扣2分;未做到“一岗一职”的,少一项扣1分。

 

 

5、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各班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站长与上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员工与站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0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的,不得分;站长未与上级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扣5分,站长未与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人次扣2分。

 

 

对负责人、安全员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8

未对负责人、安全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的,不得分;未采取奖惩的,扣2分。

 

 

小计

 

 

 

70

 

 

 

2、

管理制度

2.1

规章

制度

1、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制定和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文件与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防火防爆管理、禁烟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罐区管理、重点部位管理、作业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相关方管理、交接班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应急救援管理、事故管理等。

50

未制定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每少一项管理制度,扣2分。

 

 

2.2

操作

规程

2、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

操作规程应包括:

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加油作业操作规程、自发电作业操作规程、清罐作业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操作规程、用火作业操作规程、计量作业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临时用电作业操作规程等,并在醒目处悬挂。

50

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未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的,扣5分;每少一项规程的,扣2分;作业场所醒目处末悬挂相应操作规程的,每项扣2分。

 

 

小计

 

 

 

100

 

 

 

三、风险管理

3.1

风险

评价

1、应对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及生产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应每年对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及生产作业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15

未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不得分;只进行危害识别或只进行风险评价的,扣5分;危害识别不全面的,扣3分。

 

 

改扩建、检维修、工艺及设备更新等活动前应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

15

活动前未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不得分;只进行危害识别或只进行风险评价的,扣4分。

 

 

3.2

风险

控制

2、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生产运行情况,制定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

15

未制定落实控制措施的,不得分。

 

3、将风险评价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

制定风险管理培训计划,将风险和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15

无风险管理培训计划的,扣3分;未将风险和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的,扣5分;培训不全面的,少1人扣1分。

 

 

小计

 

 

 

60

 

 

 

四、培训教育

4.1

教育

培训

人员

配备

1、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人员,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人员,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8

未明确主管人员的,不得分;无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不得分;年度培训教育计划不全面的,扣2分;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的,扣5分;识别不全面的,少一项扣1分。

2、对本站从业人员实施培训教育,保证培训所需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

组织从业人员实施培训教育,保证培训所需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

8

培训教育未开展的,不得分;培训教育开展得不规范的,扣2分;无培训设施的,扣5分;培训资金不落实的,扣5分;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少一份扣1分。

 

 

3、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8

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上岗的,不得分;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少一人扣5分。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8

未进行培训考核的,不得分;只进行培训或只进行考核的,扣4分;考核不合格上岗的,不得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8

使用前未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不得分;教育培训无记录的,少一人扣2分。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培训、考核不全面的,少一人扣2分。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防爆电气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

10

无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不得分;证书不齐全的,少一本扣5分;证书过期的,每本扣5分。

 

 

小计

 

 

 

60

 

 

 

 

五、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五、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五、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五、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五、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5.1

生产

设备

设施

建设

 

5.1

生产

设备

设施

建设

 

1、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以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4

加油机设置在室内的,不得分;加油枪非自封式、加油软管未设拉断阀的,扣2分;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未设剪切阀或剪切阀不能自动关闭的,扣2分。

 

 

加油站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半地下室;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

2

油罐设在室内或半地下室的,不得分;油罐未埋地设置或人孔未设操作井的,扣1分。

 

 

埋地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埋地油罐应有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2

油罐未进行防雷接地或接地点少于2处的,不得分;埋地油罐未同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的,扣1分。

 

 

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

油料达罐容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罐容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4

油罐卸油时未采取防满溢措施的,不得分;无高液位报警装置的或不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的,扣3分。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的连接,宜采用金属软管连接(包括潜油泵出油管)。

4

油罐未设带锁的量油帽或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不能进行油罐人孔盖的拆装的,扣3分;人孔盖上的接合管与引出井外管道未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的,扣2分。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卸油接口应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4

油罐车卸油作业未采用密闭卸油方式的,不得分;每个油罐未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的,扣2分;卸油接口未设快速接头或密封盖的,扣2分。

 

 

汽、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当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

4

汽、柴油罐的通气管未分开设置的,不得分;通气管管口未安装阻火器或油气回收系统的汽油罐的管口未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的,扣3分;未能提供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年度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油罐车卸油作业区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4

卸油作业点未设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不得分;未设置能检测跨接线或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的,扣2分。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内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3

站内的工艺管道可埋地敷设不埋地的,扣2分;采用管沟敷设,沟内未用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的,扣1分。

 

 

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不得与电缆线同沟敷设;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

管道穿过、跨越站房等或与电缆线同沟敷设的,不得分;管道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相交叉时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

4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未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不得分;只设防静电或防感应雷接地装置的,扣2分。

 

 

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或政府有关环保法规、法令的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

2

未按环保标准或政府有关法规、法令要求,采取防止油品渗漏的措施的,不得分;防止油品渗漏所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

 

 

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志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

2

自助站(区)无明显车辆引导线标志的,扣2分;车辆入口、加油岛处无醒目的“自助”标识的,扣2分。

 

 

自助加油机应设置释放静电装置;应标志自助加油操作说明;加油枪应设置当跌落时即自动停止加油作业的功能;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4

自助加油机无释放静电装置或自助加油操作说明的,扣2分;加油枪跌落时无自动停止加油作业功能或未设有紧急停机开关的,扣3分。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的灯具,应选用保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

2

加油站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照明灯具,保护等级低于IP44级的照明灯具,扣2分。

 

 

罩棚、营业室、发电房、变配电房、泵房等均应设事故照明。

4

罩棚、营业室、发电房、变配电房、泵房等未设事故照明的,每处扣1分。

 

 

变、配、发电间应有通风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

变、配、发电间未设通风和防止小动物进入措施的,扣2分;电缆穿线孔等未应用防火材料封堵的,不得分。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3

电缆与油品管道同沟敷设的,不得分;电缆沟敷设电缆时未充沙填实的,扣2分。

 

 

加油站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的,内燃机的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且水平距离应符合:

排烟口高出地面4.5米以下时不应小于5米,高出地面4.5米以上时不应小于3米。

4

小型内燃发电机组的排烟口未装阻火器的,不得分;排烟口设置的位置不能满足要求的,扣2分。

 

 

应设置安全监控视频系统,对车辆进出口、储油区、卸油作业区、加油作业区、站房等区域进行安全视频监控。

4

未设置安全监控视频系统的,不得分;不能监控到进出口、储油区、卸油点、加油作业区、站房等区域的,每一处扣1分。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4Kg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4

未配置消防灭火器的,不得分;不按要求配置的,每少一具扣1分。

 

 

变配电、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并配有防冻手套。

2

未配置灭火器和防冻手套的,不得分;不按要求配置的,每少一件扣1分。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立方;三级站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立方。

2

未配有灭火毯和沙子的,不得分;不按要求设置的,扣2分。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应当进行连续监督并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查记录。

4

记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分;记录不全面的,少一项扣1分。

 

5.2

运行

管理

 

5.2

运行

管理

 

5.2

运行

管理

 

2、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原则。

制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4

无年度检维修计划,不得分;“五定”原则未落实,少一项扣2分。

 

 

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

无变更管理制度的,不得分;未按程序变更或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的,扣2分。

 

 

4、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应严格执行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6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无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未包含作业行为分析或未进行控制的,扣3分。

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1、检维修前:

(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交付检维修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2、对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14

检维修作业未执行规定程序的,不得分;程序内容少一项的,扣2分;未进行检维修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或检维修后未办理交付手续的,分别扣5分。

 

 

5、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各种安全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4

安全设备设施无专人负责管理的,扣2分;未定期检查、维修及建立台帐的,扣2分。

 

 

6、油罐操作井内应做到无积油、积水、杂物、锈蚀,操作井盖应有防止火花产生的防撞措施。

操作井内无积油、积水、杂物、锈蚀,井盖应有防止火花产生的防撞措施。

4

操作井内有积油、积水、杂物、锈蚀较重的,每项扣1分;井盖未设防止火花产生的防撞措施的,扣2分。

 

 

7、输油工艺管道应做到无渗漏;采用管沟敷设工艺管道的管沟应用沙子填实。

输油管道做到无渗漏;管沟内的输油管道用沙子填实。

2

管道有渗漏的,不得分;管沟内的输油管道未用沙子填实的,扣1分。

 

 

8、加油机运行正常、无渗漏,外观应整洁无油污;加油机内部保养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蜘蛛网;加油机底部保持细沙充实干燥,采用潜油泵工艺的底部切断阀不得埋入沙内。

加油机运行正常、无渗漏,外观整洁无油污;内部清洁,无油污,无灰尘和蜘蛛网;底部细沙充实干燥;采用潜油泵工艺的底部切断阀不得埋入沙内。

4

加油机运行不正常、有渗漏,外观不整洁有油污的,扣2分;内部较脏,有油污,灰尘蜘蛛网的,扣2分;底部未用干燥细沙充实或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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