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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hy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细则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监理细则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其它有关技术规范
本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本工程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
本工程监理规划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业工程的特点
海港花园住宅楼工程位于日照市海滨二路以东、上海路以北,原日照市造船厂院内。
共包括11栋住宅楼、2栋沿街及地下车库一座,总建筑面积38561.08m2,其中1#-11#住宅楼暖卫工程包括室内给水排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采暖系统;12#、13#沿街楼暖卫工程包括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地下车库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
生活给水系统:
由市政给水管网直供,单体住宅最高日用水量为17m2/d,最大小时用水量1.75m2/d,每户一表,单独入户,水表集中设在设备管理间内。
生活污水系统:
污废水采用合流制,所有污废水重力自流入室外污水管道,所有排水立管设伸顶通气。
生活热水系统:
由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
采暖系统:
采用共用立管户分环下供下回水平双管式计量供热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升/秒,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144立方米。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用水量为1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72立方米。
除不能用水灭火的部位外,均设消火栓保护。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按中危险及要求设计,用水量30升/秒,火灾延续时间1小时,一次灭火用水量108立方米。
自动喷洒管网压力平时由高位水箱供应,压力罐稳压,共设2套报警阀组,报警阀组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各层水流指示器动作,蝶阀的起闭均反应到消防中心控制屏上。
消防排水:
直接排至地下室积水井内,由泵提升至室内。
三、监理工作的流程
(见后页)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一)给排水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1.1监督承包人建立严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防止劣质器材用于工程,阀门安装前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安装。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2本工程管线较为复杂,在图纸会审时应注意解决图纸上的矛盾,并督促承包人各工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对于所有预留孔和预埋件,安装施工人员应与相关各专业人员协商,明确各自的范围和责任,预埋后要进一步核对位置和尺寸,经相关各专业人员互相交接、验收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1.4埋地和暗装管道的试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办理验收手续。
1.5在同一房间内,同类型的采暖设备、卫生器具及管道配件,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1.6管道固定不允许采用钩钉,若设计无明确要求,应当使用管卡。
1.7管道中断安装时,必须将留下的管口作临时封堵,防止杂物落入管中造成堵塞。
1.8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
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列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1.9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1.10给水塑料管、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等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管上套丝。
1.11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1.12给水系统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1.1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1.14直埋给水管道(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除外)应做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要求。
1.15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空间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16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1.17给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或2‰--5‰的坡度坡向来水方向。
1.18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28的规定。
1.19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其安装在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1.20消防设备安装之前,应先将图纸、消防器材样品或样本等送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
1.21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1.22闭式喷头安装前应按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密封性试验,报警阀安装前逐个渗漏试验,合格后可以进行安装,否则不得用于工程上。
1.23水流指示器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以避免造成损伤影响水流指示器功能。
1.24水表、水嘴等附件及配件安装之前,应先对管道进行冲洗,除去污物,以避免造成堵塞。
1.25自动喷洒的喷头安装应在管道系统完成试压和冲洗后进行,安装时应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配合。
2、给水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标其位置的固定标志,以便火灾发生时及时向系统补水。
3.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3.1严格建立管材进场时的质量验收制度,核对质保文件,并作外观检查。
3.2埋地和暗装管道的坡度检查和闭水试验,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并办理验收手续。
3.3开挖管沟时应严格控制沟底标高,不得超挖。
一旦超挖,应用好土回填夯实,或做砂垫层,避免管道局部受力不均,造成断裂漏水。
覆土时应用含水适中的土壤回填,分层夯实,不得用砖石或硬土块等回填,以防砸裂管道。
3.4管道安装时应严格清理管内的泥砂杂物,施工中留下的甩口应及时封闭。
卫生器具的排水口在未通水前应堵好,不得使用。
3.5排水横管施工时坡度不得小于最小坡度要求,管件应尽可能选用阻力小的,如Y型或TY型三通,45°弯头等。
3.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
3.7排水主立管及水平支管管道均应做能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3.8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间距应符合规范规定,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3.9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
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3.10排水管安装的坐标、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卫生器具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4.1卫生器具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和质保文件,并作外观检查。
4.2卫生器具安装时应与土建装饰施工紧密配合,除蹲式大便器和浴盆外,均应待土建抹灰、喷白、镶贴瓷砖等作业完毕后,再行安装。
安装时应注意保护装饰面,不得损坏或污染。
4.3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4.4陶瓷器具与支架接触处应平稳妥贴,必要时加软垫,如陶瓷件直接用螺栓固定在墙上时,螺栓上应加软垫圈、拧紧时用力要适当,以免陶瓷破裂。
4.5大便器、小便器的排出口承插接头,应用油灰作环形填充,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充。
4.6蹲式大便器的冲洗水进水口与冲洗水管连接的胶皮碗必须用16号铜丝绑扎,不得采用普通铁丝,胶皮碗周围应当用砂填充,表面抹水泥砂浆,不能用水泥砂浆填充,以免日后修理造成麻烦。
4.7有饰面的浴盆,应在排水口部位设置检修阀门。
4.8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都必须做到位置准确,安装固定牢固,整齐美观,无泄漏,操作手柄的位置及朝向合理,使用灵活,管道畅通。
4.9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规定。
4.10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4.11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4.12卫生器具安装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4.13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4.14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4.15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4.16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表7.4.4的规定。
4.17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7.4.3的规定。
(二)采暖及热水供应工程质量监理要点
1.室内采暖与热水供应管道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1.1严格进行管材、阀门等进场时的质量验收,核对型号、规格与质保文件,并作外观检查。
阀门安装前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做耐压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安装。
1.2对管线较为复杂的工程应加强图纸会审和各工种间的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对所有预留孔洞和预留管件,安装施工人员应主动与土建工人协商,明确划分各自的范围和责任,以免遗漏和出现错误,预埋后要进一步核对位置和尺寸,经土建、安装施工人员互相交接,验收后方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4埋地与暗装的管道的试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方能隐蔽。
1.5施工中如中断安装,必须将留下的管口坐临时封堵。
1.6采暖及热水管道穿楼板和隔墙时,应加钢套管,穿楼板时套管高出地面20MM,穿隔墙时套管不可突出抹灰后的墙面。
1.7施工中水平管道的坡度要满足设计的要求,并保证管道的平直度。
支架和吊架的高度要准确,防止管子塌腰拱背。
2.散热器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工程质量监理
2.1对进场的器材和设备应作质量检查,核对型号、规格和质保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
3.2各种类型的散热器、辐射板、暖风机等,在安装前都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2.3散热器安装时,应与土建装饰作业紧密配合,设备支架应在土建抹灰或装饰前进行安装。
2.4散热器上不得漏装放气阀。
散热器密封垫应采用1.5—2MM厚石棉橡胶板制作,并在油中浸透凉干,密封垫与暖气片接口间应涂白铅油。
2.5串联散热器或同一墙面的多组散热器拖钩支架应在同一水平线上,挂装散热器应落稳在拖钩上,同时上下对齐,左右一致。
2.6散热器等采暖设备与管道连接时,必须安装可拆卸的连接件。
2.7中断安装时,应注意将管口和设备孔口作临时封堵。
散热器支管穿墙时应加设套管,套管内不准有接头。
2.8疏水器安装时,应与水平回水管相垂直,且介质流向应与阀体标志一致。
(三)消防工程质量监理专篇
1、消火栓安装
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SN65型普通消火栓。
消火栓箱及消火栓口高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b栓口中心距地面为1.1米,允许偏差+200毫米。
C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毫米,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5mm;d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2、自喷淋管网安装
2.1自动喷水系统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径≥50毫米时,采用卡箍连接,管径<50毫米时丝扣连接。
2.2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应清除管子内部的杂物;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2.3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4管道支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位置和型式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未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2.5管道横向安装设0.0025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底部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2.6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2.7卡箍连接安装方法如下:
1、卡箍连接接头安装步骤:
①检查钢管端部毛刺②密封圈唇部及背部涂润滑油③将密封圈套入管端④密封圈套入另一段钢管⑤卡入卡件⑥用限力扳手上紧螺栓;2、机械三通安装要求及步骤:
①去除钢管端部毛刺②将密封圈套入管端③将法兰盘打开扣到管子沟槽里④法兰盘与管子扣紧无间隙⑤将法兰与阀口对齐,安上螺栓⑥用限力板手上紧螺栓。
2.8管道丝接应使用专用套丝,丝口不合格不得使用,丝接管道用麻和白厚漆密封好。
2.9管道弯头需采用冲压弯头1.5D,弯头的外径应与管子径相同。
3、管道设备安装
3.1喷头安装:
本系统喷头动作温度为68℃。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且每种喷头应备有1%而且不低于10支的备用量。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喷头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支管上安装过滤器。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喷头溅水盘高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的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间距应符合下表1规定。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当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断附近时,喷头与隔断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应附合下表1的规定。
3.2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应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报警阀组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报警阀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利于操作,且就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报警阀前后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3.4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3.5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在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3.6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3.7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3.8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未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3.9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3.10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小于管子直径的2倍。
3.11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3.12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未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4、管网试压、冲洗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地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
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管网冲洗宜用清水进行。
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止回阀和报警阀等设备应拆除,冲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管网冲洗所用的排水管道,应与排水系统可靠连接,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
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管网冲洗的水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其流量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当施工现场冲洗流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或采用水压气动冲法进行冲洗。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入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5、防腐和保温
5.1防腐前设备、管道、金属表面应进行除锈工作。
5.2防腐材料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并根据材料品种及特性分类存放,存放处应设防火、防潮、防冻、防挤压等保护措施。
5.3本工程保温采用的保温材料为玻璃丝棉,厚度50mm,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要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材料受潮后严禁使用。
保温施工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进行。
5.2进行保温施工前,设备、管道的支座、爬梯、平台以及支架、接管等附件均需安装完毕,设备、管道表面污垢均清除干净,并按要求设置保温用的固定件、支承环、勾钉等后方可施工。
(四)采暖节能工程质量监理
4.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4.2采暖系统节能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4.3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4.4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阶段的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监理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
(1)验收时效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通知后48小时内在现场进行验收。
(2)验收方法
承建单位在自检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认真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验要点
①重大的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质监站或设计单位等共同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
②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应责成承建单位整改并复验直至合格,否则不得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
2、旁站监理办法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施工的关键工序进行跟班检查、旁站监理。
(2)旁站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时发现并纠正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错误,记录下工程进展的详细情况和与工程有关的情况。
3、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办法
(1)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
①承建单位完成分项工程后,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②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建单位报验单后,在48小时内对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验。
③检验中除审核承建单位自检记录外,尚应进行复检或抽检(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或试验室试验)。
④经检验如果工程不合格,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建单位返修(或返工),直至质量符合标准。
⑤经检验如果工程符合标准,监理工程师则根据有关质量验评标准,评定其质量等级,批准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2)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
①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程序与分项工程基本相同。
②分部工程的检验评定除进行现场检验或试验检测外,尚应查阅本分部工程的所有内业资料(主要是原始记录资料)。
③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承建单位所报分部工程报验单后,应按有关验收评定标准,对该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批准进行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4、设计变更审查办法
(1)承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
(2)监理工程师如不同意变更,应将变更申请返回承建单位;监理工程师如经审查确需变更,则监理工程师报总监,由总监与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联系。
(3)对未超过原设计标准与规模的变更,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原设计单位审查并提出图纸与说明。
(4)对超过原设计标准与规模的变更申请,与原设计或规划审查部门联系,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5)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价款进行审查。
同意后,调整合同价。
若承包单位同意调整,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审核处理办法
(1)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单位的工程事故报告后,报总监,由总监及时组织有关各方一起调查处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2)总监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监理四方代表参加事故处理复查工作,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检查记录,有各方在记录上签字。
6、监理日记管理制度
(1)监理日记是记录工程实际原始资料的主要手段,监理工程师认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后作为监理档案存档。
(2)监理日记的主要内容包括:
天气情况、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承包单位的机械使用情况、当天的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重大事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的决定及处理意见等。
(3)监理日记的填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楚、表述简明;如实反映施工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7、工程现场会议制度及监理月报
(1)工程现场例会每周一次。
会议由总监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承建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可邀请业主及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检查落实上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
②审查各项有关工作,分析各项工作可能达到的进度和可能影响进度的因素。
③检查承建单位是否因缺乏技术力量或其他原因,难以保证质量和进度。
④检查承建单位的设备及材料到场情况,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⑤研究施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
⑥讨论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等问题。
⑦检查落实计量支付有关问题。
每次例会均应作出书面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发送各有关部门。
项目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写出监理月报。
8、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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