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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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一)经济与人口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内,按全部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
该指标是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
取自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综合统计年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被调查城镇居民人口总数的比率。
取自统计部门城市住户调查资料。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被调查农民家庭的年纯收入与农村被调查人口总数的比率。
取自统计部门农村居民住户调查资料。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
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内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具体包括:
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城乡教育费附加、企业办中小学支出以及校办产业减免税等项。
该指标是衡量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
取自教育部门财务统计报表。
卫生经费:
包括4个部分,即卫生事业费、中医事业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
卫生经费小于政府预算卫生支出。
取自财政部门财务统计报表。
妇幼保健经费:
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经费、业务费、妇幼医疗减免费等。
妇幼保健经费小于卫生事业费。
取自财政部门财务统计报表。
防治防疫经费:
包括卫生部门所属疾病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站、组)、医疗防疫队、食品检验所等机构经费,防疫用药品器材和生物制品购置费,寄生虫病、急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费、预防注射和急救费、卫生宣传教育经费、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业务费等。
防治防疫经费小于卫生事业费,取自财政部门财务统计报表。
计划生育事业费:
包括9个部分,即计划生育手术减免经费、避孕药具经费、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宣传经费、服务站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干部培训费、其他计划生育事业费。
计划生育事业费小于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取自财政部门统计报表。
人口总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
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
0-4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4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0-17岁人口: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0-17岁人口总数。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育龄妇女人口:
指处于生育年龄期间的妇女。
我国以15-49岁为妇女的生育期。
根据统计部门人口普查或年度变动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计算方法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口减死亡人口)与该时期内平均人口(或年中人口)之比。
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资料。
计算公式为:
‰
(二)卫生保健
婴儿死亡率:
指某地区一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当年活产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计算公式为: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指某地区一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当年活产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计算公式为:
‰
(省级)孕产妇死亡率:
指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孕产妇死亡一般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市级)孕产妇死亡人数:
指当地一年内死亡的孕产妇人数。
孕产妇死亡一般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包括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者。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千分之一的县(市)数:
指某地区一年内以县(市)级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数。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指某地区年内5岁以下儿童中,患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的儿童数与全部5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卡介苗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三联制剂、麻疹疫苗接种率:
指按照儿童免疫程度进行合格接种的人数占全部应接种人数的百分比。
应接种人数包括禁忌症人数和外地寄居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不包括外出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计算公式为:
分子:
按“合格接种判断”标准,判定当年实际完成合格接种的儿童数。
分母:
按免疫程序规定当年应在12月龄内完成该项疫苗接种的儿童数。
乙肝疫苗接种率:
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乙肝疫苗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在12月龄内完成的实际接种人数与应接种人数的百分比。
应接种人数包括禁忌症人数和外地寄居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不包括外出3个月及以上的适龄人数。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住院分娩率:
指某地区年内在乡镇卫生院及乡镇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指某地区年内在乡卫生院(所)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指某地区年内在乡及以上各级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占该地区年内各种病理因素及急慢性危险因素造成高危产妇的人数的比率。
取自卫生部门孕产妇保健年报表。
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
指某地区一定时期内,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人数占该时期非住院分娩产妇的比重。
消毒接生(四消毒)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及婴儿脐带均消毒,且有医生、助产士、培训过的初级卫生人员或培训过的接生员接生。
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
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
指某地区年内产前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指某地区年内妊娠至产后28天内接受过早孕检查、产前检查次数城市≥8次、农村≥5次、消毒接生和产后访视全程保健服务的产妇人数与当地活产数的比率。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指某地区年内7岁以下儿童中当年实际接受1次及以上儿童保健服务的人数与当地7岁以下儿童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当年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
指某地区通过疫情报告系统报告的当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例数。
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
性病年报告病例数:
指某地区当年报告的八种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新发病例。
如一人同时患两种性病应按两例报告。
取自卫生部门统计年报。
婚前医学检查率:
指某地区年内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人数与应检查人数之比。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指某一地区、某一时点(通常为年末),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各种避孕措施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
取自计生委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省级)出生缺陷发生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指某地当年围产儿中发现有先天性缺陷的人数与当年围产儿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出生缺陷儿种类很多,我国出生缺陷监测的出生缺陷儿主要有23种,它们是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先天性脑积水、腭裂、唇裂、唇裂合并腭裂、小耳(包括无耳)、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食道闭锁或狭窄、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尿道下裂、膀胱外翻、马蹄内翻足、多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隔疝、脐膨出、腹裂、联体双胎、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等。
围产儿指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的所有分娩儿。
包括活产、死胎、死产。
取自卫生部门监测资料。
计算公式为:
出生缺陷发生率=
某地当年围产儿中发现有出生缺陷的例数
×1000‰
某地当年围产儿数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指某地区在一定时间(通常指一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中,出生一小时内测其体重小于2500克的活产婴儿数占当地活产婴儿总数的比例。
该指标反映孕期营养和胎儿发育状况,也反映孕期保健工作质量,是分析婴幼儿死亡原因和营养不良状况的重要指标。
低出生体重是现阶段我国新生儿死亡的第二位死因。
全国调查资料表明低出生体重儿死亡率是正常出生体重儿的50倍。
最近资料表明低出生体重儿成年后发生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概率明显高于正常出生体重儿。
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对于减少新生儿、婴儿死亡率,减少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及成年疾病患病率都有重要意义。
取自卫生部门年报资料。
活产婴儿指妊娠满28周分娩出母体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或随意肌收缩四种生命现象之一者为活产婴儿。
计算公式为: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出生婴儿中体重小于2500克的人数
×100%
该地区当年活产婴儿数
0-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
指某地区4个月内婴儿在一段时间(调查前24小时)内吃母乳的儿童数占该地区4个月内婴儿总数的比重。
按照吃母乳时是否喝水或吃其它食物,又可以分为纯母乳喂养、以母乳为主喂养和部分母亲喂养三种:
①纯母乳喂养:
指婴儿仅从母亲或乳母接受母乳喂养(包括挤出母乳喂养)。
除了可以服用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等)或药物用少量液体或糖浆外,不能饮用任何其它液体或固体食物。
②母乳为主喂养:
指婴儿以母乳为主要营养来源,但也可以饮水、糖水、茶水、果汁、ORS以及含有维生素、矿物质或药物的液体或糖浆,但不能以非人乳(牛羊奶或奶制品)或食物性液体(粥、米糊、奶糕、代乳粉等)喂养。
③完全母乳喂养:
纯母乳喂养+母乳为主喂养
④部分母乳喂养:
指婴儿除吃母乳外,还吃其他食物(如牛羊奶、奶制品、米糊、代乳粉等)。
通常所讲的母乳喂养包括纯母乳喂养、以母乳为主喂养和部分母乳喂养。
⑤母乳喂养:
完全母乳喂养+部分母乳喂养。
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国际上采用横断面调查过去24小时内未满4个月婴儿的母乳喂养情况,计算母乳喂养率,而不是调查婴儿4个月内所有天数的母乳喂养情况。
计算公式为:
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
调查4个月内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母乳喂养婴儿数
×100%
调查4个月内儿童数
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指某地区一年内由县、区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实际进行妇科病普查人数与按计划应进行妇科病普查的小于65岁已婚妇女人数之比。
妇女自己到妇科门诊进行妇科病诊治的病人不计算在内,未婚妇女也不列入妇科病普查对象。
本指标表示对妇女健康保健的服务状况。
取自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
计算公式为:
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实际进行妇科病普查人数
×100%
年内按计划应进行妇科病普查的人数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
指知晓妇女生殖保健有关知识的育龄妇女占调查育龄妇女的比重。
取自卫生部门有关调查资料。
计算公式为: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
调查中知晓妇女生殖保健知识的育龄妇女人数
×100%
调查育龄妇女总数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指某一地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实施节育手术总例数中经鉴定确定为手术并发症的比例。
取自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
同期节育手术中出现的手术并发症例数
×1000‰
某时期节育手术总例数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指知晓计划生育有关知识的育龄妇女占调查育龄妇女的比重。
取自计生委有关调查资料。
计算公式为: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调查中知晓计划生育有关知识的育龄妇女人数
×100%
调查育龄妇女总数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指对某地碘盐加工单位销售点和居民用户的抽查盐的碘含量,合格碘盐样品占全部抽查样品的百分比。
它是反映加碘食盐某个批质量合格情况和碘盐普及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消除碘缺乏病措施落实与否的重要指标。
取自经贸委碘盐监测资料。
计算公式为:
合格碘盐的百分率=
某地含碘盐样本数
×100%
该地抽查全部样本数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
指某地区一定时间(通常是一年),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中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的人数占全部中、小学校在校学生的百分比。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资料。
计算公式为: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
×100%
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总数
(省级)平均预期寿命:
又称平均寿命,指在某一死亡水平下,已活到×岁年龄的人口平均还有可能继续生存的岁数。
它能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综合反映全体人口的死亡水平,对于人口分析和人口预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均预期寿命也可以分性别进行计算。
现在各国都分别计算男性、女性和总人口三种平均寿命。
一般说来,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统计年报数据推算求得。
但使用该指标时应注意,平均寿命和平均死亡年龄是不同的两个指标,前者是根据现有年龄别死亡率进行的推算,不受年龄结构影响,后者是实际死亡人口寿命的加权平均数。
计算方法:
平均预期寿命是通过编制生命表来计算的。
计算方法是将×年龄以上累计生存人数Tx除以该年龄尚存人数Lx,即平均预期寿命Ex=Tx/Lx。
在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0岁组(出生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可以表示一批人出生后平均一生可能存活的寿命数,具有特殊意义,通常所说的平均预期寿命即指0岁时的平均预期寿命,记作Eo=To/Lo,其中Lo为假定的同批人数,To需从最高年龄Tw、…、T2、T1累计而来,因此Eo是生命表的最终结果。
应该说明的是,各年龄的平均预期寿命中存在一个矛盾现象,即0岁组的平均寿命往往低于1岁组,这是由于0岁组婴儿死亡率特别高所造成的。
(三)教育
在园幼儿数:
指在单独设立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及托儿所附设的幼儿班的幼儿数。
托幼混合班仅统计三至周六岁的幼儿数。
不包括季节性的农忙时临时组织的幼儿园。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学前三年入园率:
指4~6岁儿童进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学习的人数所占比重。
学前教育机构主要指幼儿园、学前班。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统计局人口普查或年度抽样调查。
计算公式为:
学前三年入园率=
学前教育机构年注册人数
×100%
4~6岁人口数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
指小学学龄人口中正在接受小学教育人数所占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小学五年巩固率:
指小学五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五年的学生数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生辍学率:
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和升级、留级、辍学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的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小学学生辍学率=
学年内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原因减少-其他原因增加
×100%
上学年小学在校学生数
注意:
如果分子出现负值时,则不计算“其他原因减少-其他原因增加”,只计算分子的前三项。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指初级中学(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在校学生总数与初中学龄人口数的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
初中阶段在校生数
×100%
初中学龄人口数
初中三年巩固率:
指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能够从一年级连续学习三年的学生占入学时本年级学生数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初中学生辍学率:
指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和升级、留级、辍学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占上学年初在校学生数的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初中辍学率=
学年内休学+退学+死亡+其他原因减少-其他原因增加
×100%
上学年初中在校学生数
注意:
如果分子出现负值时,则不计算“其他原因减少-其他原因增加”,只计算分子的前三项。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初中毕业生中能进入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就学的人数所占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本学年内高中阶段招收初中应届生的实际招生数
×100%
初中毕业生总数
高中阶段实际招生数指普通高中实际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专招初中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实际招生数。
该指标说明本地行政区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能满足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程度。
高中阶段实际招生数也可以从另一种办法取得:
普通高中实际招生数、中等职业学校专招本地区的学生数(包括到本市以外读中等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数)、升到技工学校读书的学生数。
该指标说明本地行政区初中毕业生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教育的程度。
两种计算方法的对比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本地行政区当年高中阶段的招生规模是否能满足本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的需求。
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
指在各类普通中小学就读的盲聋哑和智残以及特殊需要儿童学生数。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残疾儿童入学率:
指在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人口总数的中正在接受各类中小学教育的盲聋哑和智残以及特殊需要儿童学生数所占比重。
取自残联部门有关资料。
计算公式为:
残疾儿童入学率=
正在接受各类中小学教育的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数
×100%
中小学学龄残疾儿童总数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在校学生总数与高中学龄人口数的比重。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省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指高等教育阶段(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
普通高校本专科、成人高校本专科、高等学历文凭考试、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自学考试本专科、军事院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在校学生总数与常规的高等教育学龄(18-22岁)人口数的比重。
计算公式为: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数
×100%
18-22岁年龄组人口数
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数=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生*0.3+学历文凭考试+电大注册视听生*0.3+自考毕业人数*2.5+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0.3,其中“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生、学历文凭考试和电大注册视听生”的数据是按生源进行统计的,其他为按地域统计数据。
(省级)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
指在各类高等学校接受专科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
指在各类中等学校接受高中、初中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成人初等学校在校学生数:
指在各类初等学校接受小学教育的成人学生数。
取自教育部门统计年报。
成人识字率:
15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
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青壮年识字率:
指15岁至50岁人口中具有识字能力的人数比重。
取自统计部门人口统计年报。
计算公式为: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
指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女职工占女职工总数的比例。
取自工会部门统计资料。
家长学校达标率:
指某地区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家长学校占家长学校总数的百分比。
取自妇联儿童部或家教学会抽样调查资料。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
指某地区一定时点,组织调查获得的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程度的百分率。
该指标是反映儿童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状况的重要指标。
取自妇联儿童部或家教学会抽样调查资料。
计算公式为: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晓率=
调查中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的家长数
×100%
全部被调查家长数
(四)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人员:
指在一定年龄以上,有劳动能力,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私营业主、个体户主、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乡镇企业就业人员、农村就业人员、其他就业人员(包括民办教师、宗教职业者、现役军人等)。
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取自统计部门劳动统计资料。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
不包括:
(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
(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和离退休人数。
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包括不能正常缴费、已中断缴费但未终止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指报告期末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生育保险覆盖率:
指实际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占应参加生育保险人数的比例。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指报告期末依据有关规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
取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年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指报告期末在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数。
城镇低保人数指在城镇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非农业人口数,包括“三无”对象和新增对象;农村低保人数指在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得到当地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业人口数。
取自民政部门统计资料。
(五)妇女参政议政
(省级)省级人大代表数:
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人大代表人数。
取自人大统计资料。
(省级)省级政协委员数:
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省级政协代表人数。
取自政协统计资料。
(市级)地级以上市人大代表数:
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地级以上市人大代表人数。
取自人大统计资料。
(市级)地级以上市政协委员数:
指依照一定程序,选举的地级以上市政协代表人数。
取自政协统计资料。
(省级)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
指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的女干部人数。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指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市级)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
指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的女干部人数。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指全市所有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乡镇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指当地所有乡镇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省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
指省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的女干部人数。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
指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及以上女干部的领导班子个数占领导班子总数的比重。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市级)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数:
指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配备的女干部人数。
取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
(省级)省级党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