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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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编号:
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页共10页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
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
。
2、类型:
。
3、坐落位置:
市
区
。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区域四至:
(1)东至:
;
(2)南至:
;
(3)西至:
;
(4)北至:
。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附件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物业交接
第2页共10页
1、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
接查验、交接前后的责任等事项进行约定。
交接时间应当确定具体时点,时点前责任由原物业服
务企业承担,时点后责任由乙方承担。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
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
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3、甲乙双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
法。
第三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
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
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
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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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
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物业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
第七条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2)高层住宅: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3)别墅: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4)办公楼: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5)商业物业: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6)会所: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7)
物业:
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
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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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住宅: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3)别墅: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4)办公楼: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5)商业物业: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6)会所: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7)物业:
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人民币元。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人民币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
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
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
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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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
担)
。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
为
。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
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
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与其订
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
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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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人民币
元/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人民
币
元/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
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
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
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
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
乙方可以参照
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
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四条
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
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
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
业主大会的同意后,
按照规定办理有
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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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使用:
(1)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到户;
(2)抵减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分摊到户;
(3)业主大会表决。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在乙方办理入住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方
米,位置为。
7、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0、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
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督促其交纳。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
务费、特约服务费。
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
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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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
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
保密。
4、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
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
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
均应当在期满3个月前书面
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
应当在期满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乙
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
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届满前
3个月,甲方未将续聘或解聘意见通知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续聘,
服务期限自动延续1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
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
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事宜,
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
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甲乙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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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
金。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
应当按照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乙
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
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业主
支付违约金。
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
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
乙方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
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否则
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
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
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
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
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
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
成损失的。
第十部分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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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
有约束力。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三十一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和《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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