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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

民法学

第一章民法概述

1.民法基本原则(公公进城,评价包子)

公——公平——公平原则

公——公序良俗原则

进——禁——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城——诚——诚实信用原则

评——平——平等原则

价——等价——等价有偿原则

包——保——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子——自——自愿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标准

人才是财产——人身权和财产权(以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

主从靠关系——主权利和从权利(权利的相互关系)

既期待实现——既得权和期待权(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绝相义务人——绝对权和相对权(义务人是否完全特定)

知青抗刑无作用——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权利的作用)

3.人身权内容

1)身份权(三三发作,配偶亲探监)

三发——发表权;发明权;科学发现权

三作——作品署名权;作品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配偶——配偶权;亲——亲属权; 探——探视权; 监——监护权

2)人身权 (荣誉:

生身见性,名销誉隐)

荣誉——荣誉权;生——生命权;身——身体权;见——健——健康权;性——姓——姓名权;名——名称权;销——肖——肖像权;誉——名誉权;隐——隐私权

4.主要财产法律关系 (继承[财产]知债务)

继承——继承关系

知——知识——因知识产权形成的法律关系

债——债权关系

务——物——物权关系

5.主权利、从权利、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分别包含:

[主]上有点勇——主权利(地上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

[从]担役——从权利(担保物权、地役权)

[不]上亦有点勇(地上权、地役权、所有权、典权、永佃权)

留置有[洞]——动产物权(留置权、动产所有权)

[用]点亦尚勇——用益物权(典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

6.支配权主要有 ([支配]知识人物)

知识——知识产权; 人——人身权; 物——物权

7.绝对权包括 (所知[绝对]继承人)

所——所有权; 

知——知识产权;

 继承——继承权; 

人——人身权

8.民事法律事实                                  

事实

(1)

民事法律事实

(2)

事件

 

行为

民事行为

(3)

不合法行为

效力待定行为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消行为

合法行为

即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合法行为

如无因管理行为

客观事实

划分标准:

(1)是否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关系

(2)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

(3)是否有产生、变更或消灭合法民事关系的目的

第二章民事主体制度 

1.法人特征 (权责一组)

权——权利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是社会组织

责——责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一——依——依法成立——是依法成立的的组织

组——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成立条件 (一飞则鸣)

一——依——依法成立

飞——费——财产和经费——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则——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鸣——名——名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 (机枪有眼:

特许涉世不登记,许可登记非公企)

强制许可主义(枪)——机关法人(机)

严格准则主义(眼)——有限责任公司(有)

特许主义——(不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涉);(不用登记)的事业单位(世)

行政许可主义——需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4.法人的变更 (祖宗人名)

祖——组——组织形态变更;宗——宗旨变更

人——人格变更;名——名称——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改变

5.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母猪独特,人才慕名)

母猪——目、组——目的、组织体——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组织体

独——独立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特——特殊性——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上具有特殊性

6.非法人组织的构成要件 (人才慕名)

人——代表人、管理人——应设有代表人和管理人

才——财——财产和经费——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和经费

慕——目——目的——须为有自己目的的组织体

名——名称——须有自己的名称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预期合法意思)

预期——能够实现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即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合法——一种合法行为

意思——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房屋要常建)

房——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屋——务——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要——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常——偿——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建——践——实践——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特点(一木来合伙)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合——合法——合法性

伙——或——或然性

4.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特点(一木来)

一——意——意定性

木——目——目的性

来——未来——未来性

5.无效民事行为的认定(欺胁无计掩恶法)

欺——欺诈——因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胁——胁迫——因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

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行为

计——计划——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而为的民事行为

掩——掩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为的民事行为

恶——恶意——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法——法律——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乘重显欺胁)

乘——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

重——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显——显失公平—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胁——欺诈、胁迫——因欺诈、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7.效力待定合同(代表出现)

代——代理——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表——代表——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出——处——处分——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现——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8.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消的法律后果(还尝脚)

还——返还——返还财产

尝——偿——赔偿损失

脚——缴——追缴财产

第四章代理

1.代理的特征(名果引意)

名——名义——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果——后果——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引——引起——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意——意思——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2.代理权行使规则(知县专利)

知——职——职责——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县——限——权限——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专——转——转委托——不得擅自转委托

利——利益——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转委托的适用条件(饭桶汲果木)

饭——范——范围——代理人只能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为转委托

桶——同——同意——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汲——急——紧急情况下,也可不经被代理人同意

果——后果——转委托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木——目——目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4.复代理的特征(北原产饭)

北——被——被代理人——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原——原代理人——原代理人对复代理人享有监督权和解任权

产——产生——复代理权基于转委托而产生,并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

饭——范——范围——复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代理行为

第五章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特征(甚是强)

甚——胜——胜诉权——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

是——事——事件——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强——强制性——具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 

2.诉讼时效适用的例外情况(国人赔产品)

国——国家财产——XX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

人——人身权——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赔产品——索赔、产品——法律对索赔时间和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

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区别([诉讼取得]一锅饭)

一——依——依据不同;锅——果——后果不同;饭——范围——范围不同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国企俱失算)

国——果——后果不同:

前者消灭胜诉权,后者消灭实体权利本身

企——期——期间不同:

前者为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后者为不变期间

俱——据——适用依据不同:

前者为不行使请求权,后者为不行使实体权利

失——适——适用条件不同:

前者当事人主张时法院援用,后者由法院直接援用

算——起算时间不同:

前者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时,后者自行为成立之时

5.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有(延及畜生)

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及——寄——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畜——出——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生——身——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6.其他短期诉讼时效(半年货运,1[车]食品,3[种]环境,4国技术)

半年货运——各种货运规则所规定的索赔诉讼时效为180天

1[车]食品——食品卫生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

3[种]环境——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

4国技术——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为4年

7.最长诉讼时效特点(计算广延20年)

计算——从行为成立时开始计算

广——广泛——适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延——延长——只能适用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

20年——时效期间为20年

8.期间包含本数的有(上下以内借钱)

上——以上;下——以下;以内;借——届——届满;钱——前——以前

第六章物权概述

1.物权的特征,即与债权的区别(韦小宝刻圣旨,绝尤物无法配!

韦——围——权利范围不同绝——绝对权←→相对权

小——效——效力不同尤——有优先力、追及力←→无优先力、追及力

宝——保——保护方法不同物——侧重物上请求权←→侧重损害赔偿

刻——客——客体不同无——物←→给付

圣——生——权利发生不同法——法定主义←→任意主义

旨——质——性质不同配——支配权←→请求权

2.物的特征(需要稀有外资)

需要——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稀——稀缺性——必须具有稀缺性

有——有体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外——之外——必须存在与人体之外

资——支——能为人所支配

3.物的分类(刘原特主动)

刘——流——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原——原物、孳息

特——特定物和种类物

主——主物和从物

动——动产和不动产

4.物权分类(用完动主意)

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完——完全物权(所有权)和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他物权)

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主——主物权和从物权

意——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5.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母猪不嫁,[争取变形])

母——目——设立的目的不同

猪——主——主权利——用益物权多为主权利,后者多为从权利

不——不动产——前者标的物多为不动产,后者标的物主要为动产

嫁——价——价值形态——客体价值形态发生改变对前者有影响,对后者无影响

6.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物权的区别(争取变形)

争——争议管辖——前者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后者不一定

取——取得方式——前者较单一,后者较复杂

变——变化——前者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后者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形——行使——前者的行使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7.物权保护方法(灰牌坊反常)

灰——恢——恢复原状

牌——排——请求排除妨害

坊——防——请求防止妨害

反——返——返还原物

常——偿——赔偿损失

第七章所有权

1.所有权特征(全力整他舅OR全龟单独存)

全——全面性全——全面性

力——弹力性龟——归一性

整——整体性单——单一性

他——排他性独——独占性

舅——恒久性存——永久存续性

2.所有权的限制(他法保征收)

他——他人——不得妨碍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法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保——保护——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征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3.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三十先生添[头]发)

三——善——善意取得;十——拾——拾得遗失物;先——先占;

生——生产;添——添附;发——发现埋藏物

4.所有权消灭方式(让猪抛[弃]鸡)

让——转让——转让所有权

猪——主——主体消灭

抛——抛弃所有权

鸡——机——机关——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善意取得成立条件(让友善流动)

让——让与人——让与人无转让动产的权利

友——有——有效交换——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

善——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时是出于善意

流动——流通、动产——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6.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埋赃不记国境线)

埋——埋藏物;赃——赃物;不——不动产;

记——记名证券(记名股票、提单、仓单国——国有财产; 

境线——禁止、限制——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第八章共有与相邻关系

1.所知共同共有 (嫁一夫)

嫁——家——家庭共有财产

一——遗——遗产——未分割前的遗产

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营所得财产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又处分)

又——优——优先购买权

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则不可以

分——分歧——出现分歧时,后者按多数共有人或出资较多的人意见,前者须全部同意

3.几种主要相邻关系责任方式

[站]排赔清灰——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水]停赔硝灰——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地下植物]赔硝灰——相邻地下物、植物危及安全关系——赔偿损失;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建筑物通行要]排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第九章他物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租抵继有偿费,地主划拨无偿税)

有偿取得——交纳土地使用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转租抵继)

无偿划拨取得——交纳土地使用税——可以抵押、出租(地主)

2.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30年,外人要约定,同意可让包,四荒可以抵)

集体30年——集体经济成员承包期限30年

外人要约定——单位、个人承包国有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集体土地,期限约定

同意可让包——经发包方同意可转让、转包

四荒可以抵——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以抵押

3.抵押和动产质押的区别(占有标的,法院登记)

占有——质押须转移占有

标的——标的物不同:

前者为不动产和动产,后者一般为动产

法院——前者须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后者不必

登记——前者设立需要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4.设立抵押权必须登记(生效要件)的有(土房汽车林)

土——土地使用权——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

房——房地产——城市房地产

汽——企——企业——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车——车辆——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林——林木

5.设立质押生效时间(股票全登书,票股焦急)

股票全登书——股票;权利;登记+书面合同——依法可转让的股票及权利自登+书时

票焦——票、交付——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自交付时生效

股急——股份、记载——以股份出质的自股份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

6.担保物权的特征(尤物不从)

尤——优——优先受偿性

物——物上代位性

不——不可分性

从——从属性

7.适用留置的合同([温]家宝运行舱)

家——加——加工承揽合同;宝——保——保管合同;运——运输合同;

行——行纪合同;舱——仓——仓储合同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权利(让抵用,保处优)

1)抵押人

让——让与所有权;抵——抵押权处分权;用——设定用益物权

2)抵押权人

保——抵押权保全权;处——抵押权处分权;优——优先受偿权

9.留质权人的权利义务(留置尝鲜,保返还)

1)权利

留——留质标的物的权利

置——孳——孳息——收取孳息用以抵偿债权

尝——偿——偿还——要求偿还必要的费用

鲜——先——优先受偿的权利

2)义务

保——保管留质物

返还——在留质人履行了义务后有返还留质物的义务

第一十章债权概述

1.债权转让注意几点(彻底反抗通信)

彻——撤——撤消——除受让人同意外,通知不得撤消

底——抵——抵消——债务人可就对受让人的到期债权与受让人的债权抵消

反——范——范围——可全部或部分转让权利

抗——抗辩权——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可对抗受让人

通——通知——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信——性质——包括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利除外)

2.免责的债务承担注意几点(同炕小心)

同——同意——须经债权人同意

炕——抗——抗辩权——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权

小——效——效力——债务人不再承担义务

心——性质——包括主债权和专属从权利以外的从权利

3.债的消灭原因(提履免除混淆)

提——提存;履——履行;免——免除;除——解除;混——混淆;淆——消——抵消

4.法定抵消条件(护妻不累)

护——互——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妻——期——履行期——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不——不得——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消之债

累——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

5.提存的原因

无理不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下落搞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

死亡无人继——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丧能及他情——债权人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提存的效力

1)对债权人(5子领[保]险费)

5——5年——领取提存物权利的除斥期间为5年

子——孳——孳息——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享有

领——领取——可随时领取,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受限制

险——风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费——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2)对债务人(要求消灭通知)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提存机关拒绝债权人领取

消灭——债务人债务归于消灭

通知——应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

7.抵消、提存的区别(目的原因当事人)

目的——目的不同;原因——原因不同;当事人——当事人不同

8.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损根获果)

损——损害——须他方受到损害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

获——获利——须一方获得利益

果——因果关系——须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

9.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贺赌赠贿,道歉为前诉)

贺——贺礼——结婚、生子的贺礼

赌——赌债

赠——赠与——赠与反悔

贿——行贿受贿

道——道德义务——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而产生的债

歉——欠——明知不欠债而清偿

为——慰——结婚、生子的慰问金

前——期前清偿

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

10.无因管理成立要件(一根管[子])

一——意思——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根——根据——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管——管理——须为他人管理事务

11.无因管理应注意的几点(特定费用,合法报酬)

特定——须为他人管理特定的事务或提供特定的服务

费用——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合法——管理或服务的事务必须是合法事务

报酬——管理人无要求支付报酬的权利

12.无因管理的处理(饥饿,饭!

饥——基——基本原则——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付

饿——恶——恶意、重大过失——除管理人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本人不得拒绝偿付

饭——范——范围——必要费用以不超过本人受益为限

第十一章合同

1.我国15类有名合同归纳总结

共性:

双、有、诺、不(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个性:

单务标准,实无[必]要

单务——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

标准——标准合同:

供应水、电、气、热力合同;运输合同

实——实践合同(私定报纸)

私——私人借贷;定——定金合同;报——保管合同;纸——质押合同

无——无偿合同

1)确定的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

2)可有偿可无偿的合同(委托私人保管)

委托合同;私人借贷合同;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抵押建筑,质押房屋,银行融资,定金保证,6月租赁)

抵押合同;建筑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借贷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超过6个月的租赁合同

2.要约成立条件(特定内幕,[一起瘦腰])

特——特定——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定——特定——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内——内容——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有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幕——目的——须具有缔约目的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一特效条约)

一——意思——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同

特——特定——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效——效果——效果不同

条——条款——主要条款不同

约——约束力——对行为人是否有约束力不同

4.要约的失效原因(撤消期限更绝)

撤消——依法撤消要约

期限——期限届满

更——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

绝——拒绝——要约被拒绝

5.承诺成立条件(一起瘦腰)

一——一致——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起——期——期限——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瘦——受——受要约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腰——要——要约人——须向要约人作出

6.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因过失事)

因——因果联系——他方受损失与一方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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