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word资料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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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协调、有序、高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带来的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减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1.4地震灾害分级与事权划分

1.4.1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1.4.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灾区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由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灾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救援事项。

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事项。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等有关部门,视情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地震灾害事件事权划分确实无力承担应急处置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应急指挥。

除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外,其它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属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人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由相应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并为救援人员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地震应急,需要部队参加的,可通过当地同级军事机关提出,当地军事机关按程序办理。

遇有紧急灾情、险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向当地驻军部队提出救助请求,驻军部队应按规定立即实行救助,并向上级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地震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上下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在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救助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地震紧急避难场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利用城镇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空地设立地震紧急避难、避险场所,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各种紧急救援队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能力,尽最大努力提高地震应急的总体效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发生后,吕梁市防震减灾领导组自行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中指挥部成员无论今后何时发生地震,均由在职岗位领导承担职责。

如指挥部成员不在岗时,缺位由政府或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指派替代人选,承担相应的职责与工作。

2.1吕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

成员: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级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特别管制措施,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市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随之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地震局局长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市地震局有关人员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审核地震新闻内容,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提供的紧急救援;协调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的联络;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灾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收集、汇总、上报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应急工作分组职责

指挥部设十三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救灾抢险组(召集单位:

吕梁军分区)

责任单位:

吕梁军分区、武警吕梁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主要职责:

遵照上级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武警支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迅速赶赴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对重灾区或重要场所人员抢救或特种抢险。

(2)医疗卫生组(召集单位:

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

市卫生局、市疾病防控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吕梁市医药药材公司

主要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医疗救治,转送安置伤员;市疾病防控中心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蔓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测试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等;吕梁市医药药材公司向灾民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市红十字会对灾区人民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

(3)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

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

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紧急调拨运输器材,开通便捷通道,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市交通局负责不同等级公路民用车辆的调配和组织公路抢修,保障公路运输通道;市交警支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管理由市交通局和市交警支队共同负责。

(4)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

市通信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

市通信管理部门局、市广播电视局

主要职责:

市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信设施,保障市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讯和信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集群电话,保障现场指挥部与现场工作队、救援队、医疗队等救灾队伍间的通讯畅通;市广播电视局组织抢修广播电视设施,迅速恢复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救灾信息。

(5)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石油公司

主要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市民政局负责调集、征用大型应急救援设备,调拨灾区简易安居物品;市商务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市粮食局负责解决与调运救灾粮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救灾物品的质量监管;市石油公司负责调拨、供应油料。

(6)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外事办、市红十字会、中国人民保险吕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吕梁分公司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抚恤,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接收、发放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疏散安置震区外来游客;市红十字会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中国人民保险吕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吕梁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7)基础设施与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

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吕梁供电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吕梁分公司、市人防办

主要职责: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路政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市水利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抢险、排险;电力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抢、排险,并确保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用电;市人防办负责组织特殊工程、灾种的抢险、排险。

(8)次生灾害工程抢险组(召集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和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民爆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次生灾害的抢险、排险,组织矿山抢险救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市民爆管理局负责组织易爆物品生产安全的监控;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预测预报;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灾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9)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武警吕梁支队、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武警吕梁支队负责首脑机关、金融、仓储、救灾物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司法局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0)地震工作组

责任单位:

市地震局、市科技局

主要职责:

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应急规模建议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市科技局负责地震应急防治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11)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逐步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

(12)涉外工作组(召集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责任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

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外来人员疏散、安置国外来访人员,协调国外来华救援、新闻采访及科学考察等人员的接待与安置,处理国际社会援助事宜。

(13)宣传报道组(召集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吕梁日报社、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有效的公共沟通,控制灾区舆论宣传;市地震局负责草拟新闻稿和应急宣传资料;市广播电视局、吕梁日报社负责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地震应急和宣传教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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