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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人才分类标准

杭州人才分类标准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A类:

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功勋飞行员。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4.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上。

  5.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

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

  2.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入选人才。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际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近5年担任并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中小学国家课程标准修订核心专家组成员,教育部课程指导委员会学科组委员,教育部国家统编教材核心专家组成员;青年长江学者;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指导老师;专科排名全国前10名医院的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全国卫生健康(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且具有正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职务的卫技人才;获安全飞行金质奖章飞行员;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第一负责人;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4.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或奥运冠军的教练员;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技能人才);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专家;全国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5.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家级金融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国家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划主要起草人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金融工程、重大金融项目的研究和建设工作的金融专家;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7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50万元(含)以上。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鲁班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际标准的召集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前3位完成人)。

  7.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剧作奖、导演奖、编导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和表演奖)获得者;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获得者;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创作奖获得者;中国电视飞天奖单项奖获得者及一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3位);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一等奖获得者(主创人员);中国国际动漫节“金猴奖”综合奖金奖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排名前3位);儿童文学“安徒生奖”单项奖获得者;科幻文学“雨果奖”单项奖(包括最佳长篇、最佳中长篇、最佳中篇、最佳短篇、最佳编辑奖、最佳美术奖)获得者;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文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领衔人);文化部优秀专家;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获得者;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终身成就奖、杰出人才奖;近5年,在杭州纳税的年度版权收入连续两年超过1000万元,且作品内容健康、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家;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负责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

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1.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杭州市十大青年科技英才;杭州市政府“钱江友谊奖”获得者;杭州市“115”引智计划高端年薪资助入选专家。

  2.杭州市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杭州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3.省优秀班主任、省师德楷模、省教坛新秀;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国家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名中医;获安全飞行银质奖章飞行员;特级飞行员。

  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结题后,获设区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近5年在四大高校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榜单排名前100位大学或近5年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排名前1‰学科取得海外博士学位,且在海外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具有国家级教练员资格,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培养产生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教练;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拔尖技能人才);全国导游大赛二等奖、全省导游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入选杭州工信经济企业百强榜等)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入选全国500强企业的金融机构的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在浙江省内行业排名前5的金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获得杭州市级以上金融创新奖的团队负责人;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层正职管理和技术人才,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100万元(含)以上。

  7.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设区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省专利奖金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

  8.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获得者(各奖项的最高等级奖,须为个人获得);“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优秀作品奖单项奖获奖者;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新人奖创作骏马奖获得者;中国电视飞天奖二等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3位);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人才奖特别贡献奖;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创新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浙江省广电局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提名奖、浙江省广播电视政府一等奖(主创人员);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飘萍奖获得者;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入选市级文化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领衔人);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入选省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出口企业、“文化+互联网”创新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指管理单位第一负责人,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曹文轩儿童文学奖单项奖获得者;郁达夫小说奖单项奖获得者;徐迟报告文学奖单项奖获得者;中国书法“兰亭奖”入展者;近5年,在杭州纳税的版权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作品内容健康、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作家。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

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2.省春蚕奖获得者;省医坛新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安全飞行铜质奖章飞行员;一级飞行员;浙江省级教学或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杭州市教坛新秀;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3.杭州市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专业技能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亚运会、全运会冠军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优秀技能人才);浙江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全国导游大赛三等奖、全省导游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4.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第一起草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获得者(须为专利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省专利奖优秀奖获得者(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前3位完成人)。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浙江省内排名前5的或获得市级荣誉的金融机构总部的总经理及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首席经济学家;获得市级荣誉或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入围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的首席技术官、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杭州市规模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信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指公司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年工资性收入达30万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骨干;上年度纳税5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人才,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

  6.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的人才:

获区、县(市)级以上奖励,承担设区市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前3位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前3位完成人),出版著作,编写教材,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前2位作者)。

  7.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省青年文艺“新松”“新峰”“新荷”“新光”计划培养人选、杭州市文创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优动画系列片、“原动力”计划扶持漫画、游戏作品的获得者(指获奖作品的导演、编剧)。

浙江美术奖、书法奖、摄影金像奖、戏剧金桂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音乐奖、舞蹈奖、曲艺奖、杂技奖、民间文艺映山红奖、文艺评论奖单项奖获得者;杭州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市级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排名前3位);杭州市工业设计精英人物;网络文学双年奖金奖获得者;杭州广播电视政府奖一等奖(主创人员);浙江省青年文学之星;杭州市社科优秀青年人才称号获得者;近5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一般(含青年、后期资助等)项目负责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3,下同)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二)相关附件材料:

1.身份证件。

2.《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D类或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在外省(含中央部属在浙单位)评审取得:

(1)对现人事和劳动关系已调入浙江省的人员,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常见问题栏目;

(2)对人事和劳动关系仍在中央部属在杭企业,并属于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受理范围的人员,无需办理调入确认手续,另需提供:

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能反映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以来工作单位情况的社保缴费证明。

按照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E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位资格证书在外省取得的,须按高级技师证书核发权限由相应的人力社保部门复核认定。

10.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三、办理部门

(一)受理部门。

市属单位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材料受理部门为九大行业主管部门,即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农办、市旅委、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其他用途的,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里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

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民营企业)人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相应部门负责受理。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用人单位人才认定工作参照区、县(市)实施。

(二)审核部门。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涉及的荣誉或奖励项目,有对应市级归口管理部门的,由该部门负责审核;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具体审核部门详见附件2。

(三)核准部门。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四、认定流程

认定工作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一)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下同),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二)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部门。

(三)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

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审核部门,并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待批准部门核准后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四)审核部门对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认定条件审核工作。

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反馈认定申请人;对通过审核的材料,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批准部门。

(五)批准部门核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为11个工作日,具体为:

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报审核部门,审核环节4个工作日(不含市外核查时间),批准环节3个工作日。

对《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六、认定结果备案登记

为实现对人才的工作、在岗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认定结果每满两年需要重新备案登记。

(一)备案材料要求:

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备案登记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相关附件材料:

(1)《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3)最高学历证书(学历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学位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职称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信息有变化的人员提供)。

(7)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的人员提供)。

(二)备案流程

备案工作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进行。

备案流程除审核环节不再进行,其余环节与认定流程基本相同。

(1)人才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备案登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相应受理部门。

(3)受理部门负责核对申报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

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批准部门,并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申请表》归档保存。

(4)批准部门核准后,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将备案结果通过申报管理系统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七、其它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申报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

4.被处以刑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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