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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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于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同学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22〕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学校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22〕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协作,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乐观引导校外同学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平安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学校同学平安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协作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状况和纳税状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平安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扬训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同学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同学、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同学平安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同学人身及财产平安的相关规章制度;
2.根据《国务院校车平安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同学托管机构接送同学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同学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同学人身、财产平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平安
1.对同学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平安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同学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与消防平安学问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平安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平安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同学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同学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支配
(一)宣扬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扬《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学校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全部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状况,找准平安、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扬分三个层面:
一是学校对训练工宣扬,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特地召开同学家长会开展政策宣扬,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平安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扬,并由学校与同学家长签订禁止同学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协作,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扬,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全部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泸州市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平安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准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仔细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平安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同学的平安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加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状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厉 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状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根据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同学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扬、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详细为:
(一)社事办:
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同学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学校:
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同学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状况,建立台账,准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准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准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把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协作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同学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扬,并与同学家长签订禁止同学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同学、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协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
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平安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平安学问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平安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协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平安、用气平安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自然 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平安、用气平安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协作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同学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协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把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平安保卫工作;准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同学人身财产平安的案件;依法查处同学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同学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平安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大事.
(六)卫生院:
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看法;根据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
负责同学托管机构平安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平安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平安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平安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协作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平安进行监督检查,协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协作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
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输同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输同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平安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扬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扬.
(十一)财政所: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供应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
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状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平安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协作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
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根据(叙府办函[2022]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当推动.并组织力气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扬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亲密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同学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同学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熟悉加强同学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熟悉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仔细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掩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准时发觉问题,坚决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扬训练.党政办、中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熟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扬,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准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学校、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
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状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支配方案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学校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连续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
附件:
叙永县江门镇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