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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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会计核算水平,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结合我司的《公司治理指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所有分支机构和单列的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资产的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
1、银行存款的管理
1.1、公司的所有工程款必须转入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若有变更以公司书面函告为准。
1.2、银行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1.3、每月应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款项,并说明原因,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签字。
1.4、各分支机构在每月8日之前,必须将各自的银行对账单及入账资金按项目来源分别列示报送公司财务部
1.5、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或收付款项的,须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不同权限网银卡及密码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付款按设立的权限运行。
2、现金的日常管理
2.1、库存现金的限额为6000元,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必须及时存入银行。
2.2、各单位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范围以外的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2.3、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挪用借出,不得设账外账。
2.4、现金日记账须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日清点,财务部门负责人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账本上签字,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负责人作出处理。
3、应收票据的管理
3.1、收到银行汇票后应立即存入银行,并办理入账手续。
3.2、收到远期票据,如银行承兑汇票时,应立即对票据进行复印,由会计人员以复印件为依据计入“应收票据”会计科目,原始票据存入保险柜,并建立备查辅助账,到期及时到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3.3、对外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在“应收票据”账薄中注明被背书人名称后,由被背书人签字,在承兑汇票被背书人栏中加盖银行印鉴。
4、备用金的管理
4.1、职工在因公出差、进行零星物资采购或办理其他须由现金支付的业务时,可借支适量的备用金。
4.2、备用金执行“前清后借”的原则(专职小车司机除外),对上期借支备用金没有清账的人员不得继续向公司申请借支备用金,特殊情况须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
4.3、借款人须在办理完公司事务后一周内进行备用金清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购建与计价
1.1、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2、固定资产的购建权在公司总部,分支机构不设“固定资产”科目。
1.3、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1.4、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费、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固定资产的折旧
2.1、折旧的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并按月计提。
2.2、净残值比率按5%预计。
2.3、折旧年限(预计使用寿命)
非生产用房屋35年
生产用房屋30年
施工机械10年
行政车辆6年
试验设备及仪器10年
办公设备5年
2.4、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比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5、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也不再计提折旧。
2.6、已达到预计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价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2.7、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处置
3.1、处理的条件是当某项固定资产处于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状态,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3.2、处理的方法:
当某项固定资产通过对外谈判或专业技术鉴定而进入处置状态,企业须按程序对其进行处置。
报废固定资产,当某项资产已达到预计使用寿命,且账面净值仅为预计的净残值,或无法修复及通过修复后无法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专职管理组织技术鉴定,财务部门核对,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下账处理;资产拥有权发生变更的固定资产,交易谈判书面报告,公司管理部门意见,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公司办公会、董事会意见、集团公司及出资监管机构意见,最后应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交易。
3.3、账务处理:
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后转入“营业外收支”。
4、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
4.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由物资设备部统一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统一编号,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卡。
4.2、固定资产的保管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一般维护性的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
大型修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须通过办公会审批,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4.3、非生产用房屋的维护由行政保卫部负责。
4.4、物资设备部每年末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财务部协助盘点工作。
盘点表应注明固定资产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规格、购入时间、原值、账面净值、资产状况、使用保管部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盘点表应经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集团公司赣建司财发【2010】33号文执行。
5、存货的管理
5.1、物资的采购由设备物资部统一管理。
5.2、成本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法。
5.3、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
5.4、每年年末必须进行实物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
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存货分管领导须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对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6、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6.1、每年年末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6.2、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的部分,以类似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其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一年,下同)0%
1-2年1%
2-3年3%
3-4年6%
4-5年8%
5年以上10%
6.3、对存在经济纠纷或其他存在明显损失风险且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年末按“个别认定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按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年报中披露。
6.4、集团内部单位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6.5、年末对其他应收款项(长期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融资的管理
1、投资活动的管理
1.1、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应在年初的总经理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分部实施。
1.2、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提出,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3、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各项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1.3.1、一次性投资不足50万元的投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投资立项申请,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3.2、一次性投资额在50—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投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由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实施。
1.3.3、一次性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投资行为,在通过上款程序后,再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2、融资活动的管理
2.1、公司年度资金筹措计划,在年初由财务部拟定,并说明筹资的必要性,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2、融资渠道有二条:
一是在集团公司规定的贷款额度范围内向给予公司授信额度的银行直接贷款;二是向集团公司本部申请内部贷款。
企业不得向民间进行融资或其他法人单位借款。
2.3、筹措到的资金必须按原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挪为他用,并按约定的时间按时归还。
3、内部借款的管理
3.1、公司内部借款的对象为公司确需垫资施工的自营工程,及信誉好,经营业绩好,自身实力强的分支机构。
3.2、借款的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5%之内。
3.3、借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之内。
3.4、借款的利息为月利率1.2%以上(含)。
利息必须按月支付,逾期按合同约定收取利息,并取消其今后在公司借款资格,且冻结其所有项目的后期来款,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
3.5、借款时须提供的资料为:
工程合同书、借款申请报告、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收款计划、项目盈利分析报告、当前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
3.6、借款的审批程序。
3.6.1、投标中心审核项目的盈利水平及甲方的资金来源情况;
3.6.2、工程部审核项目当前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
3.6.3、财务部审核项目当前的收款情况并主办借款事宜;
3.6.4、借款的审批程序;
经营、投标中心->财务部->工程部->法务->纪检监察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3.6.5、遇特殊情况需通过办公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同意借款;
3.6.6、借款协议由总经理与借款人签订;
3.7、借款批准后由财务部监督借款人按其资金使用计划支付。
3.8、借款本息的回收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项目借款审批表
借款单位:
填表时间:
项
目
情
况
甲方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价款
开工时间
合同工期
申请借款金额
借款期限
借款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
营
部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盈利水平预测
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
程
部
已完形象进度
甲方对项目进展的评价
负责人签署意见
财
务
部
借款用途
项目已收工程款
借款利率
借款资料收集
负责人签署意见
法务签署意见
纪检监察分管领导审批
财务总监审批
总经理审批
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成本与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的管理:
1、成本出支由项目承包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自行控制;
2、项目应交的国家税费和公司利费由财务部按其收款金额同步扣缴;
3、项目大宗的材料采购款由财务部根据承包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的申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结算;
4、每个项目工作量在扣除国家税费和公司利费之后,承包人或分公司应提供的成本费用等冲账资料为:
人工费25%、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70%、其他费用5%。
财务部执行“前账未冲,后款不借”的原则。
若项目急需资金,则扣除未冲账金额5%的现款作为冲账保证金后支付,冲账保证金财务部要分项目单独核算;
5、承包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对提供的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和发票的真伪负全部责任;
6、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调整的要求,各分支机构均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否则承担报销金额10%的纳税调整;
7、成本费用冲账的程序:
由项目经办人填制费用报销单,项目承包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批准,由主管会计审核后,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入账。
二、机关费用开支的管理:
机关费用开支以集团公司审批的年度预算为控制目标执行。
1、公司领导的薪酬:
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执行;
2、其他职工薪酬:
2.1职工基本工资:
按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工资实施方案执行,按月发放;
2.2职工月度奖金:
按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方案执行,按季发放;
2.3职工年终奖:
按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方案执行,在公司年度报表出来后发放;
2.4职工的五险按南昌市社保局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
2.5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集团公司的规定执行;
2.6其他津贴及职工福利费按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的方案执行;
2.7职工辞职福利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8涉及职工薪酬问题,由公司劳人部提出申请,分管劳资的领导审查,提请办公会或职代会讨论。
3、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各部门在报销时必须附有商场提供的采购清单。
4、差旅费报销按公司文件执行。
5、业务招待费必须分餐报销,且相同面额的发票号码必须连贯,所报发票为同一餐馆提供。
在招待客人前,必须经得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机关费用的审批
6.1一次性开支费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报销部门负责人→机关主管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6.2一次性开支费用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由报销部门负责人→机关主管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报销。
第四章收入的确认原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营业收入确认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2、营业收入确认的参考依据
2.1甲方已付工程款(含甲方供料,甲方代扣代缴税费,银行承兑汇票及委托代付款);
2.2已向甲方开具的工程发票金额;
2.3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结算书;
2.4经业主、监理方签字认可的已完工作量。
第五章应缴税费的管理
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各分支机构及承包人都必须照章纳税;
2、建筑安装工程应缴的税费种类有: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合同印花税、材料合同印花税、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基金、资源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应缴税费的有关比例以国家规定为准;
4、上述前七种税费由公司财务部在项目来款中按规定比例预留,在项目开具发票时支用,如果项目垫付税款开具发票的,按其完税凭证中对照的税目随时退回,对在开具发票时未缴纳的税种,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代扣代缴。
第六章财务会计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说明书(内部使用)组成;
2、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各单位在该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报(即快报),季报和年报;
4、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
月报为月份终了后4天内,季报为季度终了后10天内,年报为年度终了后13天以内,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七章对外担保、银行保函及银行资信的管理
1、所有分支机构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外担保权力归公司;
2、公司不得对与自身经营业务无关的项目提供担保;
3、公司因经营工作需向招标单位及项目甲方单位提供银行保函的,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
3.1所有保函都必须在公司有授信额度的银行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3.2保函的格式受益单位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无规定的按开具银行固定格式办理;
3.3开具保函的保证金质押比例为保证金额30%;
3.4保函手续费用:
按保函金额在额2%收取;
3.5在保函失效且原件退回后,财务部无息退回原交纳的保证金;
4、因经营工作需要,招标方要求投标者提供其他资信证明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银行信贷证明按开具金额的2‰收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600元/份,银行资信证明800元/份。
第八章银行账户及财务印鉴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的管理
1、所有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经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及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书面同意后方可开设。
2、所有基本户及项目部临时户原则上都在当地建设银行开户,甲方有特殊要求的,须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户。
3、以公司名义或以公司项目部开设的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派专人统一办理。
4、外地注册分公司的银行帐户,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和一个一般户,有特殊需求的必须专题报告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
5、所有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一律交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
6、所有银行账户一律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借用,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7、公司财务部须组织人员每季度对银行账户进行一次查询,对一些不需用的账户或项目已完工的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对涉及项目余款另行向甲方函告进入公司指定的其他账户。
二、财务印鉴的管理
1、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的财务印鉴由两位不相容岗位的财务人员分别保管,分开使用,银行票据由出纳保管。
2、发票专用章由税务会计保管,在使用时,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的签字认可方能使用,对于提供给甲方的发票需加盖发票专用章时,必须甄别其真伪,仔细检查其完税凭证,对于假发票或套开发票坚决不准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外地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公司有外派人员的必须由外派人员保管并监督使用,无外派人员的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使用。
第九章工程款的收、支管理
1、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项目承包人是工程款收取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款的收、支负全部责任。
2、对甲方拖欠的工程款,责任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催收,并由财务人员协助在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余额核对,以保法律诉讼期效的有效性。
3、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到甲方坐支现金或将工程款转付给第三方。
4、项目收取的工程款包括:
甲方支付的现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甲方供料款、甲方代扣代缴税费、经公司同意的委托甲方代付款项。
这些款项均须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5、所有工程现款必须进入公司指定账户,以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总部账户,然后划转到时各分支机构基本户,或公司内部银行账户。
6、联营项目的预收工程款,将按项目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分次支付给项目负责人。
7、工程款支付按照审批表规定的程序办理,财务部审核项目到账资金、应交税费、上缴利费、借款归还、成本资料收集、发票开具及外欠债务情况;工程部审核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当前所完工作量及安全生产情况;科教部审核项目工程资料的收集、质量指标有关报批手续、工程结算的进展情况。
对于上述审核内容,还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各部门均可提议预留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督促项目负责人整改到位。
8、工程款的审批程序
8.1、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工程部->科教部->财务部->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
8.2、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工程部->科教部->财务部->公司总经理
9、工程款的支付采取“总额审批,分账授权”的支付办法,即在通过程序审批的可支付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分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审核支付,现金支付额度控制在30%以内。
10、向甲方开具的工程款收据发票必须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与以前公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与上级及政府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及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及会计档案管理等事项按公司《会计工作组织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有关税务外经证、银行保函办理程序、上缴利费的核算方式按财务部的要求执行。
4、本制度解释归公司财务部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