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案例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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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 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卖方
按时将货物装船,并且制备了所需的各项单据,不
料船舶离港数小时后触礁沉没,次日卖方凭符合规
定的全套货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
经灭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并拒绝付款。
请说明
买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并阐明理由(贸易术语 126)
答案要点:
买方的做法是错误的,他无权拒收单据,
拒付货款。
理由如下:
(l)CIF 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
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
期装船,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即算完成交货义
务。
(2)按 CIF 条件成交,货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
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货物是否能安全抵达目的港,
此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3)CIF 条件下,卖方保险属代办性质,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损坏或灭失,买方应先向卖方付
款,然后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所以,买方无权拒收单据。
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
2、我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初级产品,该公司
在 6 月 15 日向外商发一个实盘,限对方在 6 月 20 日
答复。
外商在 6 月 16 日电告,只要提前装运期就可
以接受。
我公司未予答复6 月 19 日外商又来电表
示不改装运期也完全接受 6 月 15 日的实盘。
问此项
交易是否成立?
我公司如何处理?
3、有一批货物已照发票总值 110%投保了平安险,
载货船舶于 5 月 3 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的袭击,使该
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渍,损失价值为 1000 美元,该船
在继续航行中又于 5 月 8 日发生触礁事故,又使该批
货物发生部分损失,货值亦值 1000 美元,试问保险
公司对上述损失是否赔付,赔多少元?
为什么?
(平
安险保险范围 176)
分析:
(1)保险公司应对 5 月 3 日,5 月 8 日的损
失都负责赔偿。
2200
(2)5 月 8 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二条;176
(3)5 月 3 日赔偿原因为平安险第三条。
3、1973 年我与某外商签订一笔按 FOB 价的进 口合
同。
后因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封锁,我船只好绕好望
角,以致未能如期到目的港接货。
这时英镑贬值。
于
是卖方以我未按期接货为由除要求涨价(或少交货)
外还要我赔偿其仓储费。
问我应如何处理?
(220 不
可抗力)
分析:
(1)买方不能接受卖方的要求
(2)战争属于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事
故。
买方晚到装运港接货可以免责。
(3)货币贬值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涨价
或少交
4、我某外贸公司 3 月 1 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
应某农产品 1000 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
美商
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
的 4 月份装船,两周后,某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
商于 6 月 20 日来电称:
“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
要求未予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
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试评析此案。
分析:
合同成立
有条件的接受,修改了合同中的非重要条款包
装,可以接受。
如果买方因物价上涨提出解约,无效。
5、我出口公司按FOB under
tackle 条件与荷兰商人签订一笔合同,当货
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落海,其余货物均以
安全装到船上,荷兰商人得知后,马上打来电传要求
我方补交,我方业务人员认为,合同使用的贸易术语
是“FOB吊钩下交货”。
货物以在船舶吊钩下完成
交货,拒绝补偿该批货物。
然而,荷兰商人坚持要求
我方补交,否则上诉法院,我方是否补交货物?
为什
么?
分析:
(1)卖方应该补交
(2)FOB under tackle是指装船
费用由买方负责,但是风险的界限是以船舷为界。
(3)此案中,当货物装船时,其中,一箱货物不慎
落海,其余货物均以安全装到船上,货物未越过船舷,
风险由卖方承担。
6、我某出口公司与日本商人按CIF条件签订一笔
合同,我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保质保量在装运期内装
到船上,运往日本,我方随后填制各种单证,将发票,
保险单,提单和商检证书等通过中国银行提交买方,
要求日本商人支付货款。
此时,日本商人发现该批货
物在日本行市严重下跌,又发现我方发票金额由于打
印疏忽出现货币不符,遂提出拒绝支付货款。
我方业
务人员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交货,检验
证书证明所交货物品质数量与合同一致,坚持对方付
款,但日本商人置之不理。
请问,日本商人是否有权
拒绝支付货款?
为什么?
答案要点:
买方的做法是正确的,他有权拒收
单据,拒付货款。
理由如下:
CIF 是象征性交货,是单据买卖,卖方凭单交货,
买方凭单付款。
在本案例中卖方已将货物如期装船,
并提交了约定的各项单据,但单据书写错误,买方看
单不看货,可以拒付。
所以,买方有权拒收单据。
否则卖方有权向买主索赔。
7、某年我与某 外商签订一批进口化肥合同,后为其
生产化肥的两个工厂之一遭受火灾。
这时正值国际市
场上的化肥价格上涨,于是外商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
撤约,问我方应如何对待此问题 (220 不可抗力)
延期履行合同
(1) 不可抗力:
火灾
(2) 后果:
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
因为两个企业提供化肥,一个企业着火,另
一个企业还可以继续提供化肥。
(3) 涨价不属于不可抗力。
8、 A 在 2 月 17 日上午用航空信件寄出一份实盘给
B,A 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的字样,规定受盘
人 B 在 2 月 25 日前答复有效。
但 A 有于 2 月 17 日
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 2 月 18 日上午
送到 B 处,B 于 2 月 19 日才受到 A 空寄来的实盘,
由于 B 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
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
题发生纠纷,问 A 与 B 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合同
成立 228
(1)合同不能成立。
(2)发盘已经撤回,因为发盘已撤回
(3)合同=发盘+接受。
9、我出口公司拟向英商出口一批自行车,于 1990
年 8 月 15 日向对方发盘,限其 8 月 21日前答复,
价格每辆 45 英镑,装运期为 10 月,在 8 月 17 日对
方回电提出每辆 40 英镑,装运期可推迟在 12 月份,
我方未表态,于 19 日与另一商人达成交易,8 月 20
日英商来电表示接受我方 8 月 15 日发盘,我方当即
回电告之货已售出,而英商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我
方履行合同,否则提出索赔要求,如何处理,请简述
理由。
合同不能成立。
合同成立 228
(1)合同不能成立。
(2)还盘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
(3)合同=发盘+接受。
8 月 17 日,受盘人还盘,对发盘的价格和装运日
期修改,还盘代表原发盘的失效,即使在发盘的有效
期内在接受合同也不能成立。
10、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
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
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
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
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
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000
箱货被火烧毁;②600 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
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
各属于什么海损?
175 损失类型
该案例的损失均属于海损。
在这个案例中,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
1000 箱货物被烧造成的损失、600 箱被水
浇坏的货物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雇佣拖船
的费用、修理费等。
在这些损失和费用中,1000 箱
货损、主机和部分甲板受损属于单独海损;600 箱货
损、拖船的费用及船只修理费则属于共同海损。
1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
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
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
船只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
号,船被拖至就近港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
物。
前后花了 10 天,共支出修理费 5000 美元,增加
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 3000 美元。
当船
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
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⑴从货
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属的各项损失,各属于
什么性质的损失?
⑵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
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为什么?
(1)修理费 5000 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
工资)共 3000 美元属于共同海损:
货物被海水浸湿
属于单独海损
⑵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
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为什么
12 某货轮在航行途中因电线走火,第三舱内发生火
灾,经灌水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货物价值 5
000 美元,因灌水救火被水浸坏货物损失 6 000 美元。
船方宣布该轮共同海损,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
列问题:
(1)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5000 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赔
偿,理由是什么?
(3)被水浸的货物损失 6 000 美
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应由谁负责?
(1) 该轮船长宣布共同海损是否合理?
不合理
(2)被火烧毁的货物损失 5000 美元船方是否应负责
赔偿,理由是什么?
单独海损(3)被水浸的货物
损失 6 000 美元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应由谁负责?
共同
海损
1、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以 FOB 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
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
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的被水浸的痕迹。
经查
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
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问: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自己的交
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1、①进口方不能向卖方索赔;②按 FOB 条件成交,
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③本案
例中,包装物破裂是在越过船舷后发生的,该项损失
按风险划分界限,理应由进口方自己承担。
2、某外贸公司按 CIF 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
向保险公司按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平安险,6 月
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 6 月 13 日在海
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
值为 2100 美元。
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
该批货物又遭到了部分损失,价值为 8000 美元。
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为什
么?
176
①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遭受的损失应全部予以赔
偿。
②该船触礁所造成的 8000 美元的货损,属于意
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投保平安险,保险公司应赔
偿。
③触礁之前由于暴风雨造成的 2100 美元的货损,
保险公司也应赔偿。
因为,这是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的自
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1、中东某国出口糖果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
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
行 3 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卸货后,糖果应受热时间过
长已全部潮解软化,无法销售。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
是否给予赔偿?
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
CIC1981 年“除外责任”第 4 条规定:
被保险货物的
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
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因此,本案
例中该批货物尽管投保了一切险,但由于糖果变质是
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 CIC1981 年“除外责任”
第 4 条规定: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
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
公司概不负责。
因此,本案例中该批货物尽管投保了
一切险,但由于糖果变质是因为运输延迟造成的,所
以保险公司对此不予赔偿。
2、出口公司与日商在 2001 年 11 月份,按 CIF 条件
签订一份出口 10 万匹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
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 2002 年 3 月上旬通过
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
额按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
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
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
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船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
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
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
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为什么?
开证行拒付不对。
①《UCP500》第 9 条规定,在受
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
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②本案我方信用证修改书
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
付货款。
1、某公司按 CIF 鹿特丹向荷兰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
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须于9 月底前将信用
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 月 1 日抵达目
的港。
如货轮迟于 12 月 1 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
消合同。
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问这
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 CIF 合同吗?
为什么?
不属于 CIF 合同性质,合同条款与 CIF 的性质相抵
触。
①合同中规定了到货期限,与CIF 术语装运港交
货、船舷为风险界限的性质相抵触;②CIF 是象征性交
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合同则要求实
际交货,货到付款。
2、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
3 月 10 日止。
该发盘是 3 月 1 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
3 月 2 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以电传通知
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发盘。
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将发盘
撤回?
理由是什么?
可以撤回。
①《公约》规定,发盘可以撤回的前提
是撤回的通知于发盘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②
中法两国均是《公约》缔约国,适用于《公约》;③3
月 2 日的电报不会迟于 3 月日的特快专递送达受盘人,
故发盘得以撤回。
、
1、我某公司向外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次装运,
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
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
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
我公司在收
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于是
要求银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付,遭到银
行拒绝,银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为什么?
银行这样做有理。
○我方要求银行拒付,实为撤消
信用证。
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
同意不得撤消。
○银行处理的是单据,单证相符必
须付款,不受合同约束。
进口方应向出口方索赔。
2、我方 A 公司向美国 B 公司发盘:
某商品 100 公吨,
单价 2400 美元 CIF 旧金山,收到 L/C 两个月交货,
以不可撤消 L/C 支付,限三天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
B 公司电报称:
“接受对方发盘,立即装运”。
当
时该货市场价格上涨 20%,A 公司拒绝交货,退回
L/C。
问 A 公司这样做是否有理?
为什么?
A 公司有理。
○B 公司的电报对发盘内容进行实质性
变更,构成还盘,原发盘终止,发盘人不受约束。
○A 公司未作答复,即对对方还盘未接受,合同不
能成立,A 公司有权退证。
1、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国纽约 ABC 公司用特快专递作
出一项发盘,规定有效期 7 天,特快专递寄发后 3 小
时,公司业务员发现发盘价格有误,比内部掌握价格
低 20%,如该发盘为美方接受,将造成 5 万美元的损
失。
试问:
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为什么?
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
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
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
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2、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 484 美元 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 100 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 48400 美元
的信用证,但美方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 50000
美元,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我方另行电汇。
为什么?
原因在于我方所遵循的《2000 年通则》与美国
《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 FOB 的解释存在差异。
美
方规定 FOB Vessel New York 条件下,应由买方负担
费用办理出口手续。
故美方来电要求增加金额。
3、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 A 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
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 45 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
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 商及时在
汇票商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后,A 商凭信托
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
A 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
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我外贸企业直接 A 商
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如
果上述结果是由于我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造成,又
该如何处理?
代收行凭信托收据自行借单给进口人,到期不能偿
付,应由代收行负责。
故我方不能接受代收行建议,
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若是后一种情况,
则由我方自己承担后果
1、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 A 舱起火。
船长下令对
该舱灌水灭火。
A 舱原载有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
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
全部茶叶被水浸湿。
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
并指出在承保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
偿。
1、被火焚烧的文具用品属于单独海损,被水浸泡的
那部分文具用品及全部茶叶属于共同海损。
文具用品
的货主只需投保平安险,即可得到损失的赔偿,因为
该损失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茶叶的货主也只需投
保平安险即可获得全部赔付,因为其损失属于共同海
损的分摊部分,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1、中国从阿根廷收购普通豆饼 2 万公吨,交货期为
8 月底,拟转售欧洲,然而,4 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
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水,收购计划落空,阿商要求按
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
试问:
中方应如何处
理?
并说明理由。
依《公约》有关规定,阿方发生的事件不构成不可抗
力,因为事件的后果不是不可以克服的。
豆饼属种类
货,可以代替,合同不要求特定的产地,阿商应从其
他地区或国家购买货物交货,尤其是从发生洪水到交
货尚有 4 个月的时间可以供阿方购买。
2、 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商按 CIF 纽约不可撤销即
期 L/C 支付条件成交,出口合同与开来的 L/C 均规
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
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去议付了货款。
承
运船只途经某港时,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
托运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
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陈旧,使抵达目的港
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进口方
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要求开证行对议付行拒
付,理由是出口方提供的是假单据。
同时,买方认
为我方擅自转船是违约行为,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
(1)开证行能否拒付?
(2)我方是否有理?
并述
理由。
2
(1)开证行在审单合格的情况下不得拒付。
信用证
是纯单据业务,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
银行
有审单的义务,但这种审核只是表面上确定是否单证
相符,对单据表面的形式、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 )
我方不应理赔。
转船是承运人所为,与卖方无关,卖
方按信用证规定如期将货物装上直达船只并提交直达
提单,不存在违约。
CIF 条件下,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
移后则属于买方,包括承运人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
CIF 是装运合同,不保证何时到货。
1、A 公司向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 CIF 条件成交,
B 公司通过 C 银行开给 A 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
用证。
当 A 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
办理议付时,B 公司倒闭。
同时传来消息,称这批货
在离港 24 小时后触礁沉没。
问:
C 银行能否以 B 公
司倒闭及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并述理由。
②
不能。
①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开证行向
受益人作出的付款保证,银行是首要付款人,不能以开
证申请人倒闭为由免除付款责任。
不可撤消信用证未
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消。
③货物灭失的风险有不应由A 公司承担,因为CIF 合同
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
2、某外贸公司以 CIF 价格向某外商出售一批货物,
由于该商品是供应圣诞节的,故对方坚持要求在合
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货运船只不得迟于 12 月 1
日抵达目的港。
否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
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分析这份合同的
性质还属于 CIF 合同吗?
卖方应如何对待对方要求?
不属于 CIF 合同。
①根据《2000 年通则》,CIF 合
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须保证按时交货,合同中
只规定装船时间,而不规定到货时间。
②卖方应
明白一旦接受对方要求即增加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所以必须重新考虑贸易术语及价格。
175 损失类型
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
程中发生火灾。
经船长下令施救后,火灾被扑灭。
经事后
检查,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如下:
①500 箱货物受严重水渍损
失,无其他受损迹象;②另有 500 箱既受热熏损失,又受
水渍损失,但未发现任何火烧的痕迹;③200 箱着火但已被
扑灭,有严重水渍损失;④300 箱已被烧毁。
试问上述四种
情况,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
为什么?
在本案例中, 由于事
故是发生在海上航行的载货海轮上,因此,货物所遭受到
的一切损失均属于海损范围。
上述四种损失发生的原因各
不相同,其性质也不同。
第一种损失:
货物只受到了水渍的损害,根据当时的情
况判断,肯定是在灭火行动中,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
导致的。
应当属于共同海损,因为灌水是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施救行动,而这批货损是施救所造成的
直接损失。
第二种损失:
由于没有发生任何着火的痕迹,我们可以
理解为,受热熏损失的货物属于单独海损;而对于水渍部
分则可列为共同海损。
第三种损失:
由于这 200 箱货物已经着火,但被扑灭,
虽然有严重的水渍损失,但还是只能列为单独海损。
这是
因为,货物已着火,如不施救,该货物将被烧毁。
第四种损失:
这 300 箱已被烧毁的货物显然属于单独海
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