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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处罚乐捐制度常用

 

公司员工奖励处罚乐捐乐罚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公司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本着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制度化管理、人性化管理、标准化管理、组织化管理原则,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坚持以人为本,应尽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公司高效、协调运行;以制度为依据,制度有明文规定则可受奖受罚,否则免之。

奖惩原则是:

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一章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奖励方式:

通报表彰、发奖状和颁发奖金,可单独奖励,也可以同时奖励,不限名额。

第一条优秀团队奖:

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评审。

总的要求是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及时到位,组织纪律严明,工作业绩突出,团队协作良好,部门配合协调,无客户不满投诉,无重大经济损失,无严重安全事故,这样的团队,可获最佳团队奖。

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外,根据业绩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第二条优秀管理者奖:

年终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能以身作则,勇挑重担,遵章守纪,业绩突出,业务精进,组织能力强,能很好地带领一个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应给予以奖励,除通报表彰、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外,还应给予1000元的奖励。

第三条优秀员工奖:

年终公司对员工的工作业绩、执行力度、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和其他方面都有良好表现者给予一定奖励,由公司分管总经理组织评审,除通报表彰,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外,应给予600元的现金奖励。

第四条举报奖:

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管理人员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奖励方式:

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此奖为即时奖励,即时举报,即时授予。

第五条特殊贡献奖:

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为公司解决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董事长授予特殊贡献奖。

此奖为现金奖励,随时出现,随时授予。

第二章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惩罚方式分为绩效扣分、罚款二种,一般的惩罚实行绩效考核扣分,严重的直接罚款和辞退。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分

1、员工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在上班时间内,对办理非本职工作不服从者;

2、未认真听取客户的建议和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回复者;

3、上班后1小时内没有打扫完卫生和吃完早餐者;

4、卫生没有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者;

5、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奖励处罚乐捐制比较轻微的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2分

1、员工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蛊惑人心;

2、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3、对客户污言秽语、不讲礼貌,侮辱他人者;

4、拒不打扫卫生或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者;

5、员工未建立客户档案资料或电脑文档资料;

6、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7、员工未搞好设备日常维护,设备工作不正常者;

8、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安排与管理,造成一定影响者;

9、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奖励处罚乐捐制比较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5分

1、员工在工作场所吵闹、斗殴、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

2、蓄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3、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4、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出现其它严重后果者;

5、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纪律较严重的行为。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罚款200~500元,或予以解骋或辞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2、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4、员工与客户勾结,损公肥私,一经发现,除收缴不正当收入外,另处以罚款;

5、其它严重错误行为。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的处罚

1、员工在月份绩效考核中,其得分处于倒数第一~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

2、员工在月份绩效考核中,其得分少于85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1、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如是设备质量的原因,则不承担赔偿;

2、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3、员工购进的零部件应为合格产品,如是因为产品质量原因造成返工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应赔偿损失的30%。

4、因维修不合格,造成客户巨大经济损失,向公司索赔,员工应赔偿公司损失的30%。

第十四条惩罚的实施

1、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2、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该部门主管或组长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员工相同的惩罚;

3、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受到罚款处罚的员工,由行政部门下达处罚通知,送达员工签字生效,如员工拒绝签字,可强制执行,从工资中扣除。

第三章乐捐

为加强公司的劳动管理,有效保障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十五条有以下违纪情况之一者,乐捐10元/次:

1、在规定的区域内,卫生维持不好者;

2、参加公司的各级会议或组织的培训有迟到、早退现象者;

3、请假或有急事离岗未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者;

4、上班期间不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者;

5、上班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或未戴工作牌者;

6、违纪者因对处罚不服而,情节轻微者;

7、未经许可在上班期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8、上班时间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者;

9、上班时间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者;

10、无故不参加各级会议、训练或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11、参加公司各级会议或集体活动未按要求着装者;

12、对客户的问题不解答、不落实,被客户投诉者;

13、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14、明知同事违纪,不制止也不检举者;

15、车间工具、物品摆放、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码放凌乱者;

16、其他同类的过失,严重性与以上过失、过错相近者。

第十六条款项管理

1、乐捐款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专款专用”为原则,全部乐捐款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户代为保管。

2、乐捐款作为公司员工的成长赞助基金,用于开展员工活动。

3、行政部为乐捐款管理人,负责统计本月的乐捐情况,并生成表格,监督并记录,每月进行统计及对账。

4、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乐捐款,违者按挪用金额的双倍乐捐。

第四章乐罚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做俯卧撑10个或做下蹲10个或高歌一曲或有才艺展示

1、开会或培训时玩或突然响起者;

2、开会或培训时开小会或做小动作者;

3、不按时参加员工会议或培训会或公司活动者;

4、为客户服务没使用规范语言和规范动作者;

5、为客户服务没有微笑者;

6、端茶送水或接物递物没有使双手者;

7、迎送客户没有问候语、告别语者和鞠躬者;

8、待人接物没有说谢谢者;

9、参加公司的各级会议或组织的培训响铃、打瞌睡现象者;

10、其他轻微的行为;

第十入条附则

1、公司其它制度和规定有处罚项目和金额的,按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办公室;

3、本制度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爱车族汽车销售服务

2021年2月28日

制定人:

爱车族公司办公室签发人:

 

陕西生态水泥股份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罚原则

第二条:

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

第三条:

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

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奖励

第六条:

安全奖分类:

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

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

安全目标:

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4‰。

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2、安全活动奖:

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

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

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

第七条: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

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500元;

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100元;

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10元/次;

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500~1000元(对举报者保密);

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500~1000元;

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

第八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50元/人次:

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

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元/次。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

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

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

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

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

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

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

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

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

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

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

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

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100—500元/次。

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100元/次。

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200元/次。

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500元,或处罚相关人员100元。

5、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每处处罚200元。

6、设备检修停、送电时,不填停电单开始检修、检修后未见送电签字擅自开机的,各处罚400元。

7、因检修或处理设备故障确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但检修和处理故障完工后,未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处罚责任人200元。

8、擅自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者;处罚200元。

9、酒后当班或班中饮酒者,处罚200元,并责令离岗,按旷工处理。

10、柴油、汽油等易燃物与仓库内其它物资混放,处罚200元。

11、进入综合库房、油库、炸药库等严禁烟火的场所,必须严禁烟火,违者处罚200元。

12、吊运氧气、乙炔瓶时,未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

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3人轻伤的,扣罚主要责任人500元至15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300元至900元。

2、发生一次人身伤害事故造成1至2人重伤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20%,扣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至2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1000元,其他副职、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

3、一次工亡员工1人或一年内累计重伤员工2人的;对事故单位处罚直接经济损失的40%,扣罚主要责任人4000元,扣罚所在班组班长1000元至3000元,所在车间主任、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各罚款4000元,单位党政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各罚款3000元,其他副职、专职安全员按正职的80%处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还要执行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分或/和降职及以上处理;公司领导班子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金。

4、发生火灾、爆炸或其它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扣罚直接责任人1000元至5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除必要经济处罚外,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

5、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6、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及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的,扣罚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至1000元。

7、对上述发生的情形除进行处罚外,并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对第三方违章及事故的处罚

1、按照《生态水泥股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准入程序,与外委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处罚签约责任单位1000元。

签约责任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未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处罚1000元。

2、发现第三方违章时,扣罚签约单位对应责任人员100元;在连续30天内,再次被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主管200元;在后30天内,又发现相同违章时,扣罚对应责任人员的部门负责人500元;并解除合同关系。

3、第三方发生死亡事故的,扣罚签约单位安委会成员各1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态水泥股份所有在册员工、合同方、承运商、供应商及来访者。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矿山项目部文件

矿发[201238号

关于印发《奖励与处罚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努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务实、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安全推进,经项目部硏究,决定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讧的《奖厨与处罚制度》予以即发,从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希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奖励与处罚制度

二O一二年九月二+八日

主题词:

奖励处罚制度通知

报:

总公司、分公司领导

发:

各部门、车间

项目部行政部

2012年9月28日印发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为了增强广大员工的工作责任感,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项目部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根据董率会批准的项目运行规划,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中国和沙特的政策、法、法令,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认真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2条奖与处分原则: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处分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初次反本制度,情节显著轻微、影响较小、认识态度好的,以教育为主,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对重复违反本制度的,从重处罚。

奖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3条实施主体:

由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部门未按规定监督

执行的,由项目部经理等量考核到部门。

第4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各分包商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5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励:

(一)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成绩的

(二)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政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科技创新、小改小革或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的。

(三)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四)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使员工生命和项目部财产免受重大损的;

(五)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在维护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子奖励的。

第6条奖励分为记功、晋级、通报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7条晋级由车间主任或厂长(部长)提名,报项目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间意后,由项目部经理宣布执行。

第8条记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车间,部门提出建议,报项目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奖金一般在年底进行。

第9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季度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进行笑励;

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提出,报项目部审批.

第10条技术发明、技术改进或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每

年评一次,由项目部评选小组进行评审或鉴定后,给予奖励。

第三章处分

第11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分别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事,打架斗政,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财产遗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有关规定或财经纪律,使项目部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窃、行贿、敲诈勒索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情节严重的。

第12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13条符合开除条件的,先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以观后效:

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开除处分由车间、部门提议,经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14条留用用察看期限为3—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改发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为800-1000美元。

用察看期间表现好的,如

期恢复,有本办法第5条规定的应当奖励表现之一的,可提前恢复;留

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子以开除。

第15条受到降职处分,在3-6月内不享受奖金;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3个月内不享受奖金。

第16条对于有本办法第11条第(三)、(四)、(五)项行为的员工,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应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17条因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法判处徒刑关押执行的,给子开除处分。

第18条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除名,应将处理决定书面交本人

对员工给予经济处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办好财务手续,做到目清

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知后十日内,向上级主管

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19条单次罚款或赔偿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员工本人年度工资总额

(不包括津贴)的20%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20条对安全生产傲出突出贡献、制上或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每次奖励100-1000美元。

第21条每季度评选一次先进个人,季度先进个人每人奖500里亚尔.

第22条半年评选一次安全先迸班组和先进个人,先进班组次奖100-300美元;先进个人每人奖50-100元。

第23条每年进行一次年终总结评比,评选出先进个人、生产标兵、劳动模范,并向总公司推荐23名先进个人;对先进个人、生产标兵、劳动模范、总公司先进个人,在授予称号的同时,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第24条对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每人奖50—100美元。

第25条鼓励全体员工举报规违章现象,实行举报者有奖、为举报者保密的原则。

奖勋标准如下:

罚款100美元以内的,奖举报者50%的奖金;

罚款101—500美元的,奖半报者40%的奖金;

罚款501—1000美元的,奖举报者30%的奖金;

罚款100美元以上的,奖举报者20%的奖金;

奖励标准中每次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前一次的最高金额。

第五章处罚标准

第一节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标准

第26条上班迟到、早退、脱岗20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10美元;20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20美元;超过30分钟的,做旷工处理。

年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27条上班时间内睡岗、打瞌睡、于私活、上网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20美元。

第28条非本岗位人员及检查人员,擅自进入要害场所的,罚20美元。

当班工作人员明知其不能进入,但没有及时制止的,款20美元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款100美元.

第29条禁止饮酒和私自酿洒,凡酒后上岗的,每次罚款100美元;因酒后上岗引发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并按相应条款负赔偿贲任。

私自酒的,每次罚款200英元。

因喝酒或私自酒而受到沙特法律处罚的,除一切法律责任自负外给予开除处分。

第30条井口实行挂牌登记制度.凡上、下井人员未按规定到井口挂(摘)脚、登记的,每次罚款10关元,当日不计发井下津贴;未下并而挂(滴)牌、登记的,加倍处罚。

第31条携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生产、工作、生活场所的,罚款30美元。

造成安全隐的,责令消除隐患:

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加倍处罚。

第32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并责令写出公开检讨;一月内三次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33条对管理人员迸行威胁、辱骂的,罚款300美元、责令写出深刻检讨。

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美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恶劣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第34条在生产、工作场所大声喧,影响他人工作的,每次罚款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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