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场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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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场内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场内
交易行为评价暂行办法(试行)
第1条为维护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场内交易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湘发改法规〔2017〕966号)、《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湘资〔2018〕7号)、《常德市集中整治中介服务环境十条措施》(常政办函〔2019〕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依规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场内交易活动的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及拍卖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场内交易行为是指依法依规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代理业务中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代理规范,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工作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现场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市交易中心负责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场内交易行为实施评价。
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场内交易行为涉及行政监督部门监督职能的,市交易中心如实记录后报行政监督部门做出判定。
第五条市交易中心对进入现场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行信息登记管理。
中介机构首次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业务实行网上名录登记,应当将中介机构营业执照、诚信承诺书、法人委托书及其受委托人身份证信息通过业务系统上传至市交易中心予以登记。
市交易中心验证信息后统一录入至综合业务系统。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中介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市交易中心更新登记信息。
第六条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具备招标代理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三)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交易中心工作流程、操作程序和相关规定等,积极参加市交易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四)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具备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市交易中心对场内从事交易活动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场内交易行为进行动态评价,评价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进行。
综合得分=基础分(100分)+奖励分-不良行为扣分。
奖励信息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获奖信息为准,奖励引用以申报日期为准两年内有效。
第八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场内交易行为的评价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期满后,综合得分清零重新计算(黑名单机构不在其列)。
第九条市交易中心将根据事实,依据评价标准(附件1)客观的对中介机构及其的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并通知被评价人,市交易中心执行评价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否则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被评价人对评价结果应当予以确认。
第十条市交易中心对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综合评分在60-70分(含)的实行及时提醒、负责人约谈等方法督促其规范交易行为;对60分以下的将记录结果报市公共资源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
第十一条市交易中心发现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及时报送纪监委。
第十二条市交易中心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平台”,中介机构场内交易行为综合评分情况将在“中介机构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对评价周期内各层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中介机构,市交易中心将作为优秀企业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相关媒体进行公布与推荐。
为确保综合评分的公平、公正,市交易中心将根据中介机构交易量分A、B、C三个层级进行评分。
初始排序均为C级层次,交易量达到20项以上(不含20项)的自动进入B级层次,达到40(不含40项)项以上的自动进入A级层次。
项目发起方选择中介机构可以将综合评分排序作为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其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通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场内交易行为评价标准
类别
序号
内容
评价标准分值
中介机构
工作人员
奖
励
类
1.
国家级
+8
+8
2.
省级
+5
+5
3.
市级
+3
+3
公
共
服
务
类
4.
未在交易活动开始前20分钟到达指定交易场所做好交易前准备工作。
-2
-2
5.
不按规定提供专家抽取资料,或专家抽取资料不齐等影响专家抽取工作正常进行。
-2
-2
6.
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与交易文件及市交易中心网上预约的时间、地点不一致。
-2
-2
7.
参与交易活动的服务人员不熟悉交易活动程序,欠缺相应能力。
-2
-2
8.
在交易过程中对投标人、竞买人或评标专家提出的与本次投标实质内容有关问题的答复敷衍了事或态度恶劣。
-2
-5
9.
在转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时因疏忽导致未及时提交或遗失。
-5
-5
10.
评标开始前准备工作不充分。
-1
-1
11.
评标复核工作不仔细且投标文件未封存,事后提请复评。
-1
-1
12.
因不当操作导致市交易中心服务设备损坏。
-1
-1
13.
故意损坏市交易中心服务设备。
-5
-15
14.
在市交易中心开展场内协调工作时不配合交易中心工作,态度恶劣。
-3
-15
15.
在报名或发售投标文件制作资料时故意刁难投标人(竞买人),态度恶劣,拒不发售。
-1
-15
16.
项目变更、暂停或终止不及时发布公告,办理场地延期、退订手续。
-2
-2
纪
律
要
求
类
17.
中介机构已登记信息和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在30天内不与市交易中心沟通,重新登记。
-1
\
18.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5
\
19.
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采取场外交易。
-50
\
20.
因交易活动组织准备不充分,导致已预约场地变更,造成场地资源浪费。
-2
\
21.
要求注明保证金用途,将保证金金额设置个性化。
-15
\
22.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市交易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
-10
\
23.
不按要求穿着身份标识马甲。
-1
-2
24.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冒名顶替
-2
-10
25.
不按市交易中心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报名或发售投标文件制作资料。
-2
-2
26.
不按规定要求,在开标时间截止后仍接受投标文件。
-5
-10
27.
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交易活动。
-10
-10
28.
不主动制止交易现场不文明、不规范行为。
-1
-1
29.
转运投标资料过程中故意破坏、丢弃投标资料或串通投标人增减投标资料。
-10
-40
30.
在专家通道口逗留,与参与评标的专家进行私密交流。
-2
-2
31.
将与评标无关的物品、资料携带至评标区。
-2
-2
32.
在答疑、复核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
-5
-5
33.
评审工作未完成,同意专家提前离场。
-5
-10
34.
不按程序要求主持评审工作
-1
-15
35.
对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开展评价不客观。
-1
-5
36.
不及时督促供应商取走存放在中心的样品,或不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不积极配合督促招标人、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1
-1
37.
市交易中心接到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的行政处理通知。
\
\
业
务
操
作
类
38.
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不仔细,填写信息与资料或公示信息不符。
-1
\
39.
因工作疏忽,导致上传文件和资料遗漏或错误。
-1
\
40.
不按行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容及格式公布交易结果。
-1
\
41.
非自然灾害因素和案件调查等特殊原因随意变更开、评标时间造成场地资源浪费。
-2
\
42.
确需变更交易活动时间、地点,不在交易活动时间截止前3天变更预约并发布补充公告通知潜在投标人。
-2
\
备注:
1、以上操作部分,同一项目在操作中多处失误可叠加扣分。
备注:
2、以上中介机构为受项目发起方委托,组织交易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中介机构派遣从事交易活动的且经过中心信息登记的工作人员
备注:
3、总分100分,扣分达到相应分值后按前款规定处理;监督部门在监督活动过程中发现相应问题经查实的,中心以监督部门处理意见通知为准。
备注:
4、评价由各科室相应工作人员进行,涉及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的,需先由监督部门认定.评价结果由监督服务部汇总后报中心领导审定执行。
附件2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场内交易行为评价标准扣分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中介机构
工作人员
姓名
信息登记号
联系方式
扣分内容描述
扣分依据
评价标准类第点
扣分分值
中介机构扣分
工作人员
扣分
扣分
扣分
评价通知方式
口电话口书面时间年月日时分
备注
评价需以事实为依据,能提供评价证据,对评价证据应予保存并及时通知被评价人。
视频证据应及时告知信息科进行剪辑保存。
附件3
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机构
交易行为评价奖励记录表
中介机构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奖励标准
口国家级口省级口市级
奖励依据
工作
人员
奖励
申请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奖励记录人
记录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奖励依据文件与记录表一并存档备查;
2、受奖机构可申请本机构三名取得交易员资格的正式员工与机构共同受奖,解除劳动合同则奖励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