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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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政策、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软科学研究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拟订科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法规处
清理科技规范性文件
全局科技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推进依法行政
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国家、省、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鉴定
2
负责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制定政策(平台的政策),提出建设规划建议
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
组织认定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项目
3
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拟订科普规划和政策
部署年度国家科普统计工作
认定市级科普基地、推荐省级科普基地
4
负责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部署全市的科技创新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进展
组织年度创新型城市工作考评
管理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5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支撑项目和政策引导类项目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
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各类市级科技计划
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相关管理
归口管理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
6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协调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专项
负责科技重大专项评估验收
根据实际需求对科技重大专项提出调整意见
7
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
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决算
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负责科技评估和统计
8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以及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项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
工业科技处
组织申报省、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组织申报省、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作,认定市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示范机构
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市级工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国家、省工业领域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9
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组织省高新技术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和省、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认定
组织申报、推荐和指导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组织申报、推荐和管理省、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
组织认定和管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组织推荐入库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
10
拟订促进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相关领域重点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关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国家和省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拟订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农业科技处
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市级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指导农业园区或园区内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
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基地,指导园区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
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
项目
监督批准的国家、省级项目按任务要求实施
11
拟订全市山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工作,推动涉农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指导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服务平台(基地)建设;负责全市山区技术开发
拟订全市山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组织有关县(市)区参加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组织申报星火计划项目
组织申报省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项目和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市级农业特色产业基地
12
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市级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省级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科技规划和政策
社会发展科技处
负责组织实施唐山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基础性科学研究计划、部分领域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发展计划
负责组织申报、实施和管理国家、省以上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
1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院士联谊及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组织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防震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政策建议
组织申报和管理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项目,开展院士联谊活动,指导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节能减排、资源环境、大气污染防治、防震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和相关活动
14
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项目材料的审查和推荐申报
制定市科技奖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组织专家评审拟授市科学技术奖项目
负责科技成果奖励和评价,组织推荐省、国家科技奖励项目
向社会发布最新科技成果,服务企业应用转化
15
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组织国家和省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的贯彻,指导技术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指导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分类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
组织培育、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6
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组织推荐申报、实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项目
组织推荐申报、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组织承担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项
组织推进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17
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专利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拟定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技术实施及推广工作;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拟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知识产权处
负责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以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专利战略实施,促进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
负责专利工作对外交流,协调涉外专利事宜
指导全市专利交易、代理、评估机构开展业务
指导和监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设立前置审核与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科技条件的前置审核
国家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科技业务指导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管理
市民政局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设立审批
国家科技部、民政部《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
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管
单位: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监管是科技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切实改变“重立项、轻监管”的管理模式,明确以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延伸至项目实施相关合作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在研或已结题验收的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唐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唐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是:
(一)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措施是否得力。
会计核算是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处理是否真实。
承诺的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科技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
有无与项目实施无关的不合理支出。
有无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等情况。
(二)实施进展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规定组织实施,实际实施进度情况、指标完成情况是否按计划执行,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结题验收,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三)实施绩效情况。
项目实施有无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有无获得重大标志性技术成果。
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培养、经济效益提升等情况。
成果的转化应用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影响和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不定期的抽查检查。
对重点、重大或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二)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调查。
对项目实施以来的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和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三)通过项目验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验收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任务书规定的研发任务、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知识产权产出、科技人才培养情况、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判。
(四)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完成对项目实施绩效的评价。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抽查检查。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自纠、组织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自查自纠: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自行进行整改。
实地抽查:
由唐山市和县(区)科技部门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会计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核查项目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年度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写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按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科技服务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项目结题验收。
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验收结题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书规定执行期结束前,须做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决算,并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根据项目特点可采取现场验收、集中会议验收和网络评审验收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相关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以项目任务书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等做出客观评价。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作为以后项目立项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是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效益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或共同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采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常规监督检查、专项抽查检查、年度报告、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市科技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全过程监管,掌握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整改,不适宜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及时终止或撤销,同时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对项目经费使用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