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群体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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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群体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恶性集体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集体饮用被污染的水或同时在集体食堂或饭店就餐食用了有毒食品,使三人以上人员出现如呕吐、腹泻、腹痛、发烧,甚至昏迷或死亡的事故。
(1)食物中毒按病原分为四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3)化学性物品中毒;
4)真菌毒素中毒。
(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定,人身伤亡事件分级如下:
1)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病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黄强担任,成员由综合办、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
3)设立现场抢救小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立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小组。
(2)应急机构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审核、批准应急响应预案、响应计划,统一领导应急指挥。
2)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做好应急准备、处置及善后等工作的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
3)现场抢救小组:
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或本单位及餐饮、物业人员组成事件抢险队,对未入院病人进行现场催吐,尽快通知或积极将同次进食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防止误食人员病情加重或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时了解掌握中毒人员数量、中毒地点和范围,控制现场,根据事故程度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调配人员、指挥安排,确保生产、生活有序进行;负责接待家属、生活保障,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负责车辆调度;根据领导小组授权,综合办负责人牵头,负责统一口径,如实、客观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应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5)事故善后处理组:
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依政策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6)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A工程项目部: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
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
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
参与事故调查。
B综合办
负责警戒、现场保卫、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承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组等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C中毒事件发生部门或单位:
第一时间拔打120救助,同时将情况急报公司综合办、工程项目部,并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处置配合工作。
3、处置程序
3.1预防与预警
(1)危机事件的预防
当食品发生腐败变质或食品原料含有毒素、人员对毒物质的操作不当以及有犯罪分子破坏时,均可能造成集体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发生。
(2)预防措拖
1)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a)防止污染的措施:
做好食品采购、验收环节的工作,避免受污染、腐败的食品原材料进后厨;在食物制作、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要加强管理,做到生熟分离,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要进行冷冻,冷藏时间不能过长。
b)杀灭病原菌措施:
加热、煮熟、炒熟食品,不将半生食品出售。
c)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工作。
d)食品存放不能超过存放期限,过期食品不得用于销售。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a)禁止加工和出售不新鲜的鱼类及水产动物制品;不加工和食用不认识的水产动物、鱼类。
b)动物性食品加工时要取净内脏,并冲洗干净。
c)不加工和食用不认识的野蘑菇。
不加工和食用苦杏仁、李子仁和桃仁等。
d)制作和食用豆制品〔各类豆角、菜豆、芸豆、刀豆、豆浆等〕要充分煮沸、煮熟,化解毒素。
3)化学性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a)食品加工单位最好不使用有毒的灭虫药、灭鼠药。
加强灭虫药、灭鼠药的管理,药品由专人管理和储存,严禁食品加工人员接触。
严禁使用剧毒药品。
一般药品可以配置一定量的解药。
b)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c)选择无毒包装材料对食品进行包装。
d)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品加工和储存区域。
4)真菌毒素食物中毒预防措施:
a)不加工和食用被赤霉素菌污染的农作物
b)不加工和食用霉变的食物,特别是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粮食。
c)认真遵守粮食中的呕吐毒素〔DON〕的限量标准。
d)不购买、销售和食用霉变的食品。
3.2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1)公司电话;0759-7799003;移动电话:
18998718640。
2)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应立即逐级向公司及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即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3)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立即汇报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部门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立即向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按集团公司上报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工程项目部向安监局报告。
5)有关事故救援、处理情况的信息由事故单位组织并逐级上报集团公司和电力公司。
6)有关对外信息,应得到上级公司及集团公司领导授权,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工程项目部统一对外发布执行。
7)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司领导定期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逐级向上级报告。
(2)应急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参与人数和参与人基本特征,简要经过以及已采取或正要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3.3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
1)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1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执行集团和国家应急指令,由集团负责相应协调处置;
2)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执行集团和国家应急指令,由集团负责相应协调处置;
3)属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执行集团公司和省、市应急指令,由上级公司公司负责相应协调处置;
4)属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2)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及主要应急行动
1)当发现食物中毒事件时,发现人员或病员应立即将发生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症状、进食人员等〕,通知综合部、所在部门或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
2)餐饮中心发现本单位生产食品构成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报告,并请启动“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综合办接到报告后,经查根据中毒症状和中毒人数,构成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汇报,并建议启动“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年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命令启动“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日常管理机构人员应分别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及应急救援机构的各部门人员,参加应急救援。
3.4应急结束
事件结束后由综合办派人监护、保护现场,协助工程项目部和上级管理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未经救援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件现场。
4、处置措施
1)在医务人员尚未赶到,病人意识清楚时,可用压舌板、匙柄、筷子、硬羽毛等刺激咽弓或咽后壁,使病人呕吐,但病人发生意识不清、昏迷时,不得使用此方法。
2)现场人员要做好可疑有毒食品现场的保护和分析工作,争取尽快寻找到中毒原因。
3)后期处置
a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或协调事故处理上报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
b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采取积极措施,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请示上级公司同意,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尽快恢复生产。
c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应急小组、各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分析应急工作的得失,确定改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