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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各国家庭情况差别对比分析家庭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欧洲各国家庭情况差别对比分析-家庭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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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欧洲各国在家庭现代化进程中有着许多相似的特征,如生育率降低,离婚率升高,家庭形态多元化,公共力量越来越多地介入家庭生活等等。

实际上,除了以上这些共同现象外,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社会政策多种多样,所以表现在家庭形态和家庭成员关系上,南北欧、东西欧,甚至如德、法这两个毗邻的国家之间都存在着显著差异。

  法国社会学家马尔蒂娜色加兰(MartineSegalen),在其《家庭社会学》一书中指出,不同的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和历史传承使得家庭一词在每种语言中的涵义均不相同。

  可见,单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考察,欧洲各国家庭间的差异便已有所体现。

而今天,更多的研究机构和社会学者倾向于通过量化的手段进行差异比较。

借鉴他们的调查结果和理论分析,我们归纳出能够反映欧洲家庭现状的五个方面,从此处入手,认识、比较其中的不同,且尝试探求产生这些不同的社会及政策原因。

  一、家庭结构比较

  家庭结构通常从两个方面来表现:

一是家庭规模,二是组成形式。

  OECD最新的统计报告将欧洲主要的家庭结构划分为四大类:

单身家庭、丁克或者核心家庭(包括非婚家庭)、单亲家庭、其他家庭(如扩大、主干、联合家庭等)。

观察这种划分方式便可发现,当今绝大多数的欧洲家庭有着成员少、关系简单的特征。

然而,无论是家庭规模,还是家庭组成形式,每个地区间又有很大差异。

  首先,从家庭规模上来看,多数南欧国家平均每户人口数基本在2.8人以上,而北欧国家(除瑞典之外)仅介于2.1-2.2人。

有关调查报告显示,以上四类家庭在所有普查对象中所占的比例各有不同:

北欧国家的单身家庭比例在35%以上,西欧地区也在30%上下,而南欧,除了意大利接近25%之外,其他国家都不超过20%;丁克或者核心家庭的比例,以丹麦(50.9%)、芬兰(49.8%)为代表的北欧和以爱沙尼亚(46.8%)、拉脱维亚(45.6%)为代表的部分东欧国家,都远远低于OECD所统计出的均值(58%),而所有南欧国家不仅超过均值,还有甚者(如葡萄牙)其比例竟高达69.1%;单亲家庭比例较高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东欧,以拉脱维亚为最,五个家庭之中就有一个是单亲家庭,而南欧、北欧和西欧的数值均位于5%至10%之间;其他家庭类型的比例呈现两极化,在荷兰只有0.7%的家庭属于扩大、主干或者联合家庭(非普查数据),在法、德、卢三国也不超过3%,但在东欧的保加利亚和斯洛伐克,这类家庭竟占家庭总数的20%左右。

  再从家庭组成形式上看,各国也是同中存异。

OECD的数据表明,1970年至2009年,欧洲的离婚率普遍上升,结婚率明显下降。

而最新的欧盟统计年鉴显示,除爱尔兰之外,离婚率最低的国家大都集中在南部,如意大利(0.9)、希腊(1.2),以及邻近意大利的斯洛文尼亚(1.1)。

但在多数的西欧和北欧国家,两对夫妇中几乎就有一对以离婚来结束共同生活。

另外,在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加之离婚程序的繁琐,很多欧洲人开始以非婚、分地共生(liv-ingaparttogether)等新的家庭组成形式来代替传统婚姻。

尤其在北欧,更多的年轻人(34岁以下)倾向于非婚或者单身独居的生活,而在东欧和南欧,与父母同住或者以合法婚姻的方式组织小家庭的青年仍占大多数。

同时,两个单亲家庭形成的重组家庭也在西欧和北欧越发流行。

以法国为例,十个家庭中就有一个是重组家庭,而在这些家庭中,大多数都以非婚的形式存在。

  通过以上的数据对照,可以看出,北欧和西欧的家庭结构凸显着自由的风尚,家庭组织模式的多样化也能够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但相对而言,他们的家庭成员关系往往较难长久维持,尤其关系到下一代的教育,就需要公共服务系统的补足。

而南欧地中海国家,在长期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其家庭结构同亚洲更为接近,提倡合乎规范的群体生活,不鼓励个人主义风气,对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些新型家庭宽容度也较小。

东欧的家庭结构最为复杂,有的类似保守的南欧,有的甚于开放的北欧,但由于福利制度的滞后,不少多子女家庭、单亲家庭以及非婚生育子女得不到基本保障,所以那里的儿童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最为突出。

  二、女性家庭社会双重角色的和谐度比较

  如今,女性地位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而女性是否能够自由地冲出家庭,走向社会则是这一标尺上关键的刻度。

目前,学者们多用女性婚后产后就业率、男女家务劳动时间分配和儿童平均入托年龄等量化指标来衡量女性家庭和社会角色的和谐度。

  一个平权的社会往往能够让多数已婚女性较轻松地协调相夫教子和打拼事业之间的关系。

有研究表明,在瑞典,多数女性认为工作不会影响到自己操持家务和照顾孩子;而不少德国妇女则感到家庭和事业只能二选一。

跟其他西欧和北欧国家相比,也有更多的德国女性赞成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分工。

这一调查结果与德国家庭主妇的数量远高于英、法、芬、丹、瑞五国相符合。

可见,德国社会在性别平等方面还需要改进。

而一些南欧国家,在职妈妈的处境更为艰难,不少女性婚后和产后选择离职。

从OECD2008年的统计数据来看,以有两个孩子的职业女性占女性总数的比例为参考,南欧的西班牙、希腊、意大利都是产后女性就业率最低的欧洲国家。

另有一些在职女性,因为不愿意丢掉工作而选择不育,导致劳动力再生产严重不足,其中生育率自70年以来大幅下降的意大利便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

不少学者指出,这一现象最应归咎于公共育儿设施的缺失,以及不利于产后妇女再就业的税收体系、用工制度和福利政策。

  再看家庭内部,即男女家务劳动分工。

有统计表明:

瑞典男性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占夫妻二人所花时间总和的40%,基本实现了男女共主内外的平权关系;但在意大利、西班牙和希腊,女性仍是多数家务琐事的负责人,丈夫们投入的时间只占全部家务所需时间的20%。

可见,这几个南欧国家更像是日本、韩国等严守传统性别规范的东方社会,已婚妇女的主要工作仍是围绕着家庭内部,而在家庭之外的职业活动则得不到鼓励。

不少女性即便在婚前事业有成,在婚后和产后也会舍弃职场、社会、返回家中。

  此外,作为评价女性家庭劳务压力和生活自由度的指标,公共保育服务系统的利用率也是经常使用的统计数据之一。

2008年有关0到2岁儿童入托率的调查显示,大多数北欧和西欧国家,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入托率都超过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均值(30%)。

其中以丹麦为最,65%的儿童在两岁前就已成为公共育儿机构的服务对象,而他们的父母,尤其是母亲,很早就可以从尿布和奶瓶中解放出来,回归到原先的职业和社会生活中。

相比之下,南欧和东欧国家,儿童入托率都低于均值,如捷克共和国只有2.2%的孩子被送进公共保育机构。

这说明,东南欧地区的家庭养育观念较强,但同时也表现出其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在分担家庭育儿工作方面的能力较弱,从而使得母亲们不得不接受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

  总体而言,在任何地区,不管是就业率还是收入,女性都处于弱势,无法在社会上与男性竞争,因此只好选择从属于男性的居家生活。

这种现象以及逐渐形成的性别角色认知是鲜有文化差异的。

然而在北欧和一些西欧国家,由于政府大力推行有利于提高女性权益和收入的政策,不仅使社会资源在不同性别之间分配得更加公平,也带来了家庭观念和两性关系上的改变。

但在东欧和南欧,平权政策的缺失使男尊女卑的传统性别等级制度依旧顽固。

其结果不仅不能缓解男性的就业压力,反而还造成生育率的大幅下降,致使新生劳动力短缺,妨碍经济的持续增长。

  三、育子与养老方式比较

  一般说来,育子和养老是家庭的两个重要功能。

但如今,这两种功能在一些欧洲国家早已弱化,家庭内的责任越来越多地由家庭外即公共服务系统来承担。

而在共同的趋势下,南欧和北欧的发展情况又有区别。

  以2000年奥利弗加兰(OlivierGalland)的调查为例,在22岁到25岁的丹麦年轻人中,只有15%与父母同住,而在意大利和西班牙这两个南欧国家,同年龄段仍与长辈同住的青年则达88%和89%。

相似的结果也出现在大卫瑞何(DavidReher)的研究中。

他在考察成年子女与父母居住的距离时发现,80%的英国青年会在20岁之前远离父母居住,而在南欧地中海国家,只有不超过30%的年轻人会选择距父母较远的区域生活。

此外,令人惊异的是,在这些南欧国家中有57%的成年子女还会在距父母居所15分钟车程以内的地区安家。

这对北欧人来讲是不可思议的。

  欧洲人的代际关系之所以有如此明显的差异,多是源于各国不同的家庭观念与福利制度。

比如,一般而言,南欧人以家庭至上闻名,而北欧人则以生活为荣;南欧人倾向于家庭互助,北欧人更欢迎公共福利等等。

此外,奥利弗加兰还特别强调,北欧的丹麦与南欧的意大利、西班牙,在针对青年的福利政策上有相当大的区别。

相比之下,丹麦政府会以发放助学金等方式,向年满18岁的年轻人提供非常优厚的学业资助,使得他们很早就能够对家庭的依赖,走向社会。

而在南欧,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体系起步较晚,作为传统的保障手段,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工作还只能由家庭来承担。

所以,在这些国家中,啃老也是普遍现象。

  虽然,从福利体系的角度考察,北欧比南欧更具先进性,可是,在个人主义风气的影响下,青少年过早的家长管控,也使得酒精滥用和自杀行为在北欧青年中更为普遍。

从OECD对成员国青少年自杀率的排行榜上不难看出,虽然不少离婚率高、社会福利差的东欧国家遥遥领先,但在高福利的北欧国家(除丹麦外),青少年自杀率也远超均值;相反的是,家庭关系紧密、家庭观念传统的所有南欧国家都排在最末几位。

尽管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跟亲情的疏远是否相关还有待检验,但必须注意的是,很多欧洲学者仅以社会福利政策的完善性来片面地肯定北欧鼓励青少年自立的教育理念,抨击南欧传统的家庭育子模式,这样的观点和立场值得商榷。

  至于欧洲诸国的养老方式,不同社会的选择也相去甚远。

随着医疗和医保制度的进步,欧洲人的寿命普遍增长,随之而来,老龄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

与育子方式一样,不同的欧洲国家在解决养老问题上所持有的态度也是大相径庭,提出的方案更是多种多样。

其分歧主要在于由谁来负责照顾老年人的生活。

  瑞何在同一研究中将英国与南欧地中海国家做了比较。

  他指出,大多数南欧国家至今仍以家庭养老为主,而英国早在17世纪便率先颁布了公共养老法,主张以养老院代替家庭,实行社会养老。

也有学者在比较北中南欧洲六国的退休和养老政策时提到:

丹麦、德国、荷兰都有社会养老的传统,其退休金的发放办法以及各项医保措施均有助于减少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也有利于减轻子女的负担;在英国,养老同样主要由公共服务机构来承担,但不同于北欧的是,在长期自由市场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养老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体系的发展较为滞后,难以满足老龄社会的需求;而在西班牙和意大利,家庭养老是最为推崇的,老年人不能家庭,家庭也不能弃老年人于不顾,这一点跟东方社会颇为相似。

另外,凡尼姆维根(VanNimwegan)和摩尔斯(Moors)的实地调查也反映了南欧人与北欧人在对待家庭养老问题上的不同意见。

他们的调查显示,在南欧的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74%的老年人打算与子女共度晚年;而在英国以及几个北欧国家(芬兰、瑞典、挪威)只有25%的受访者有同样的计划。

  由此可见,在南欧,家庭仍然是集教育、养老等众多功能为一体的基本保障单位;但在北欧诸国,这两项重要功能都已从家庭中渐渐抽离,同时,又由于个人与社会能够直接对话,所以原本家庭在二者之间起到的中介和缓冲作用也已减弱。

  四、家庭观念比较

  家庭社会学家喜欢探究东西方家庭观念的区别,实际上,不同地区的欧洲人对家庭的认识理解也存在很大差异。

  据班杜里奇(Banturiki)和杜赦纳(Duchne)的考察,仅在如何界定户这一概念方面,就有着截然相反的两种逻辑:

一种以家庭成员全部可支配财产为计数单位(如爱尔兰、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另一种则以家庭整体居住空间为计数单位(如北欧各国,以及法国、卢森堡等西欧国家)。

从这两种界定方式便能发现,前者具有集体合作的含义,而后者却带着比较明显的个人主义倾向。

所以,法国社会学家朱力安达蒙(JulienDamon)在其研究报告中提到,北欧和西欧人的家庭观念正在进入后唯物主义时代,原先以生产合作为目的的利益共同体逐渐由能够表达个人意愿、体现个人自由的情感单位所。

  有学者将家庭观念细化为婚姻观念、夫妻关系、代际关系、育儿观念等,并以此为出发点设计了一系列具体问题,在欧洲开展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

其中针对婚姻制度与夫妻关系的统计表明:

三成以上的西欧人(如英、法、比)认为结婚是过时的,而只有一成的南欧人(意、西、希)赞同这一观点;此外,大多数希腊人十分看重稳定长久的家庭关系,而持同样意见的荷兰人只有两成。

在代际关系和育儿观念方面,南欧人普遍觉得子女应该孝敬父母,但仅有四成的瑞典人和三成的荷兰人持有相同观点;还有接近八成的西班牙人将孩子视为家庭的中心,而与他们意见一致的北欧人只稍稍过半。

  调查同时显示,相比南欧和东欧居民,西欧和北欧人更加注重以个人感情和自由选择为基础的结合与生育方式,因此,他们在对待未婚、同性家庭、丁克家庭和非婚生育等社会现象时表现得更为宽容。

南欧地区则更接近亚洲社会,人们的家庭观念强,成员对家庭的责任感重,但个体自由度低,个人服从于家庭,晚辈服从于长辈更为常见,同时,一些为西欧和北欧国家广泛接受的新型家庭在南欧社会却不易被认可。

  家庭观念是文化沉淀的结果。

由于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积累,所以人们自然会对家庭产生不同的认识,由此表现在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上,差异就会变得更加具体。

  但如今,很多学者并不赞同这样的看法。

他们认为,欧洲家庭之所以如此千差万别,欧洲人的家庭观念之所以迥异多变,其实是由不同的家庭政策造成的。

  五、家庭政策比较

  当今欧洲社会面临着人口构成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复杂化的种种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各国政府纷纷在家庭政策上加快改革的步伐。

简单来说,这些政策主要涉及收入再分配、鼓励生育和促进性别平等三个领域。

虽然基本原则是相似的,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家庭政策的实施方式和侧重也存在差异。

  首先,从2007年欧盟各国针对家庭的公共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

北欧国家普遍超过3%,而南欧各国均低于1.5%。

可见,不同政府对家庭的财政支持和重视程度有着高低之别。

其次,各国的政策实施方式也各有千秋。

在与家庭扶助相关的财政支出占GDP较高的几个国家中,英国、爱尔兰倾向于采用以直接向家庭发放津贴为主,建设公共设施与提供公共服务为辅的办法;瑞典、丹麦,以及荷兰更注重对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投入;而法国、比利时、德国除了对这两项措施均有较大的资金支持外,还以家庭减免税政策作为第三种重要的家庭扶助手段。

而在大多数的东南欧地区,国家对家庭提供的帮助远远不及西欧和北欧,尤其在育儿、养老、住房等领域的公共投入仍需加强。

再次,从家庭政策实施的结果上来看,在丹麦和芬兰这两个北欧国家,得益于公平有效的资源再分配和科学全面的家庭救助政策,贫困儿童的数量明显少于欧洲其他国家;而在意大利、希腊,虽然其社会保障能力远低于北欧和西欧,但因为保留着很强的家庭互助关系,所以贫困儿童的数量仍能得到有效控制;相比之下,多数东欧国家,既缺乏稳定的家庭关系,公共设施服务建设又严重不足,所以贫困家庭的数量庞大,儿童的健康指标和受教育水平也都排在欧洲诸国的末尾。

  现今,学者们已经足于社会福利的发放金额和发放形式上的比较,而更多地关注整个福利体系的不同。

丹麦社会学家艾斯品安德森(Esping-Andersen)将欧洲福利国家划分为三种模式:

以英国为代表的自由放任主义模式、以法德为代表的保守行会主义模式、和以北欧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模式。

但这种分类法并不能反映出个人、家庭和国家间纷繁复杂的关系,也没有提及南欧和东欧地区,因此英国学者琳达瑞(LindaHentrais)对此作了补足,从家庭与政策体系的关系出发,把福利模式划分为家庭弱化模式(如北欧国家以及法国、卢森堡、比利时)、局部家庭弱化模式(如英国、德国、奥地利)、家庭强化模式(如希腊、意大利、西班牙)以及家庭重组模式(如东欧国家)。

但无论怎样概括总结,都无法涵盖每个国家独特的国情、不同的历史阶段,以及相应的家庭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虽然北欧和西欧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但南欧和东欧国家也都认识到照搬照抄无益于社会发展,反而还会给本来就已亏空的政府财政再添包袱,同时又会给传统的家庭格局和亲密的家庭关系带来解体的危机。

由此看来,福利体系如何确立,家庭政策如何制定是个复杂又具体的工程,有待于欧洲诸国继续各自的探索之路。

  近些年来,无论是在经济、,还是文化领域,欧洲一体化的前进步伐都越发沉重,面临的困难也越发突出。

如何将多元变为统一,又怎样在统一中保留多元,早已是各国学者、政客争论的热点话题。

而作为经济、、文化的载体,欧洲家庭该往何方变迁,家庭与社会的关系又该怎样处理,使得欧洲人越发迷茫。

本文旨在通过家庭现状的差异比较,揭示欧洲一体化背后所隐藏的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和价值观念冲突等深层次矛盾。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还注意到,如今不少西欧和北欧的学者仍旧缺乏求同存异的心态,喜欢站在文化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抨击其他欧洲发展中地区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政策。

其结果便是强化了区域间的文化壁垒,阻碍了和谐包容的统一进程。

  对中国而言,观察、研究和比对欧洲各国家庭现状,有利于从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

  首先,目前中国社会与欧洲各国一样,都面对着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离婚率升高等严峻考验。

随之而来,家庭结构也在往小型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

由于成员少、关系不稳定,这些现代小家庭逐渐已不能像传统大家庭那样满足每个成员生活和情感上的需求,因此公共力量的介入非常必要。

协助家庭来完成育子、养老等工作,不仅能够缓解个人和家庭的压力,还可以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北欧和一些东、南欧国家便是正反两个例证。

而与欧洲不同的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小型化并不是一个长期、自然的变迁过程,与之配套的社会条件也远未具备,所以家庭扶助政策的完善相比东、南欧国家更加紧迫。

  其次,中国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在欧洲诸国的家庭发展史中也都可以找到。

在城市,代际关系和两性关系更趋平等,但家庭的不稳定性同时增加。

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出现像北欧和西欧地区离婚率高、非婚生育率高、单亲家庭多、非婚家庭多等现象。

所以,在这一点上应该引起重视。

一方面,观念上要防止全盘西化,继续提倡中国传统的家庭责任感;另一方面,行动上又要保护个人自由,可以参考北欧的福利政策,以个体为对象建设公共服务体系,防止因为家庭关系断裂而产生的子女教育和赡养等问题。

  在中国农村,家庭情况却与工业时代的西欧和现在的一些东欧国家更加相仿。

尤其在大批青壮年流入发达城市的地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尤为突出。

无论是过去的西欧还是今天的东欧,由人口流动造成的家庭关系弱化和社会秩序紊乱都足以引起中国的警惕。

目前,住宿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是我国政府投入的重点,但或许也可以同时借鉴一些西欧国家针对贫困家庭直接支付现金补助的措施。

  这样,很多低收入的父母便不必因生活所迫外出赚钱远离子女,子女成长所需要的完整家庭环境也能够得到保证,这对于后代的身心健康和地区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

  最后,受到历史、文化、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和整个欧洲一样有着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多元文化并存的特点。

所以在家庭政策的制定上,就需要避免一刀切的做法。

在提高女性地位、降低贫困儿童数量等大方向的指引下,因地制宜,保留不同地区优良的文化传统,寻找符合当地特色的家庭扶助办法,这应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欧洲的教训告诉我们,在用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来调节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同时,还要在观念上尊重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家庭组织、生活方式上的选择,鼓励先进文化的跨区域交流,达到统一与多元和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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