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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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张建军

副组长:

陈宏

成员:

文旭坤、刘平、陈正平、李寿强

二、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5.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6.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及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

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9.负责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县安监局备案。

三、监督与检查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立即排除。

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五)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六)对于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将给予适当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保护举报人的权利,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个人对“三违”的行为均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3、各部门和车间的作业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向矿安全管理部门和矿领导举报,接到举报后,应根据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

5、接受举报的部门和人员应对举报人保密。

6、对于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确定,严格按矿制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7、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8、对于捏造事实,诬陷被举报人的,由矿领导研究决定处理。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时间不定期安排。

2、会议形式:

上午下井现场检查,下午开会。

3、会议参加部门及人员:

矿级领导、安监部门、技术部门、通防队等。

一、会议议程:

1、汇总当天现场一通三防检查情况;

2、汇总存在问题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3、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总结前段时间一通三防工作经验;

5、布置下一阶段一通三防工作。

二、会议由一通三防办作好纪要,并下发矿的有关部门。

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防止采空区和煤炭自然发火,搞好防灭火工作,给矿安全生产带来更有效的可靠性。

特制定密闭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所负责区域内(以及火区封闭)

的密闭每天检查一次,对密闭前的CH4、CO2、C0、T、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并检查密闭完好情况,填写好检查牌板,对温度、气体变化大的,要对闭内气体(CH4、CO2、CO、Т)作检查,并填写好检查台帐。

独立的岩巷密闭不检查CO。

2、矿每旬对密闭的防灭火检查全区覆盖一遍,均要填

写检查记录。

矿每天对火区密闭的检查情况,必须组织认真分析,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防灭火检查操作规范和记录。

(1)、取样管的设置:

所有的结束密闭,均要设置取样管,所有永久密闭均要设置检查记录。

取样管内用辅助胶管接出来作气体检查,在用水泥沙浆堵严取样管。

辅助胶管打结栓严。

(2)、密闭温度的检查:

日常的密闭检查要求进栅栏检

查,如个别密闭人员站在栅栏外手能直接触摩密闭顶部,可不进栅栏,但作防灭火检查均要进栅栏内检查。

密闭温度的检查,若密闭取样胶管打开后呈出风状态,则在辅助管内检查温度,若取样胶管呈进风状态,则可检查密闭反水池流出水的水温,反水池无水的检查密闭顶部墙体温度,并要在防灭火检查记录上记明。

(3)、密闭防灭火检查台帐建立:

矿建立密闭防灭火检查台帐,作为日常的密闭检查,在密

闭作防灭火检查时,以防灭火检查记录上台帐。

(4)、防灭火检查台帐、记录一个密闭为一页,以时间

为序作记录。

矿井停、送电(监时停风、电)管理制度

矿井停送电或监时停风将给矿井安全生产造成极大威胁,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局扇停、送电(风)

井下所有利用局扇供风的地点,凡出现局扇停电、停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

2、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将人员全部撤出独头巷道,将闭锁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并上锁。

3、跟头瓦检员负责在独头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指定专人看

守,防止任何人员进入停风区,瓦检员向车间汇报,确认只是井下局扇电临时停电、停风,则瓦检员负责看守局扇,若局扇停电停风是由矿井停电引起,则按主扇停电、停风要求执行。

4、人员撤出后,跟班瓦检员立即向矿车间汇报,并设专人守候电话。

5、局扇开关送电后,由当班班长同跟头瓦检员一起立即逐步深入碛头检查瓦斯,瓦检员在前,跟班队干在后,两人相距3-5米,若发现停风区瓦斯浓度大于3%,则立即退出,守好栅栏,向矿车间汇报,制定专门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瓦斯工作;若停风区瓦斯浓度小于3%,则按《兴文县玉竹山煤矿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执行布岗、撤人、断电,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后,方可由瓦检员开启局扇,采用限量排放瓦斯法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瓦斯过程中,确保第一合流点瓦斯不超过1%,严禁“一风吹”。

6、待碛头瓦斯完毕,经检查确认通风系统稳定,无瓦斯超限积聚后,方可撤岗,送闭锁电源,恢复工作。

二、主扇停电、停风

矿井临时停电,造成主扇和井下局扇同时停电、停风,则必须按下列要求及程序执行:

1、风井司机立即打开风井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并向矿车间汇报。

2、主扇服务区域,井下所有地点所有人员必须停止工作按以下要求组织撤人、停电工作。

3、撤人

(1)、主扇停风后,立即通知主扇服务区域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工作面。

(2)、当班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负责将采、掘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到主提升巷下车场以外的全风压的地点,并向矿车间汇报。

(3)、矿值班矿领导根据停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由当班瓦检员和安全员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矿车间汇报。

(4)主扇停风期间,矿灯房严禁发放矿灯,井口检身人员负责警戒,严禁人员入井。

三、主扇恢复通风

主扇恢复通风,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1、风井司机必须立即关闭风井风门,按规定启动主扇运行。

2、若主扇停风时间不超过10分钟,则可直接向主扇送电。

3、若主扇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其主扇恢复通风30分钟后,瓦检员和班长、安全员立即进入井下,逐步深入检查瓦斯,确认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瓦斯不超过0.5%后,方可通知送该局扇电源,并按第一项第5、6条规定恢复通风。

4、主扇恢复抽风30分钟后,且井下瓦斯排放完毕,各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积聚,方可向矿车间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恢复工作。

5、凡主扇停风后,立即安排瓦检员版到水泵房、机电硐室、绞车硐室产检查瓦斯,并将各地点瓦斯情况向矿、车间汇报,经同意则及时恢复送电排水和提升工作。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矿井组织一支专门负责瓦斯抽放系统施工和管理的班组,由通防队负责管理。

2、通防队负责建立瓦斯抽放管网及设备的台帐,编制采区及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检测瓦斯抽放设备温度、负压、流量等参数,填写、上报相关的记录台帐。

3、抽放泵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抽放泵站设备由机运队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

5、井下抽采管路由通防队专门指派人员定期检查,处理钻孔、管理漏气和管路放水等问题。

6、井下采煤工作面必须先进行预抽,且预抽率达到30%后方可进行回采。

防突管理制度

1、矿井防突主要负责人为总工程师,下设通防队,通防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突措施,考察防突效果,建立防突资料档案。

2、通防队的防突队员必须经过四川安全培训中心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矿井建立地面抽放系统后,必须对矿井K5煤层进行大面积预抽CH4,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防突措施,工作面开工前与作业规程一同贯彻学习,使工作面每个作业人员都要了解防突要求。

5、防突队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预测预报,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并收集填写预测和效检结果,报总工程师审批。

所有采掘活动必须严格按总工程师审批的准掘通知进行采掘作业,严禁超采超掘。

6、所有采掘头面必须严格按防突措施要求,构筑好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维护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

7、通防队经常巡查防突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队每月定期召开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防突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并布置下一阶段防突工作。

9、井巷(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县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设计组织施工。

防灭火管理制度

1、上、下井口附近20m以及东西风井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加强入井检身工作,严禁入井人员穿化纤衣物和携带易燃物品下井。

3、加强电器设备检查,保证井下所有设备完好,消灭失爆。

4、井下施焊作业,必须有经过总工程师审批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5、加强火工产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变质炸药,炮眼充填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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