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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寒香湖及其周边区域规划设计

附件

二〇一四年第五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审定项目说明书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鄢陵县寒香湖、鄢山公园景观设计

一、规划位置、范围

位于鄢陵县花海大道以南,梅榕大道以东,翠微路以北,区域面积5.08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二个部分:

寒香湖区(6600亩,湖面2700亩);鄢山(1020亩)。

二、建设现状

1、基地现状:

目前湖体已完成蓄水,环湖路正在施工。

其余地块多为林地,有少量存在位于规划区域内,场地高差变化小,现状地势平坦。

2、交通现状:

规划区周边花博大道、翠微路东段、人民路、花海大道为现状建成主干道,花海大道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主干道系统,规划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三、规划定位

围绕“寒香湖、鄢山”打造生态水源地、休闲游憩地和旅游目的地,构筑以观光旅游、养生度假、文化休闲为主题的生态文化旅游核心圈。

在此基础之上深化发展集特色商业、文化娱乐、观光休闲、商务办公、生态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区,最终成为带动新区发展建设的核心动力与引擎。

四、寒香湖区森林公园景观设计

1、规划范围:

环湖北路以南、梅榕大道以东、翠微路以北、环湖东路以西。

规划寒香湖环湖景观占地6600亩,湖面面积2700亩。

2、项目设计主题:

寒香拥翠——花都的新画卷。

3、园区功能分区设计:

入口广场景观区、滨湖休闲活动区、花木科普活动区、林间花木观赏区、森林文化野营活动区、儿童游乐功能区、特色文化展示区。

4、园区主题景区设计:

花海晴云、寒香梅雪、香湖春晓、梧桐林海、枫叶松林。

5、园区交通系统设计:

保障绿地的可达性,设置包括景观步道和车行交通(临时),滨水步道、自行车道贯穿整体湖岸两侧绿地;并与周边城市路网衔接。

结合滨湖景观环路,设置滨水自行车道,滨水漫步道,提高滨水景观的利用率,也更好的加强滨湖景观旅游,观赏,健身,赛事承办,等服务功能。

6、水质维护体系:

湖湾区域流速低且水质较差,单点进水易短流,易于藻类聚集和水华发生,针对这一特点,拟采取远程输水冲污控藻的措施,防治水华的发生。

人工净水草和组合填料载体上面固定有微生物膜,为微生物的生理活动创造出非常适宜的环境条件,使污染物得到迅速的降解。

7、项目分期实施策略:

近期:

通过先期打造沿湖200米左右区域(包括环湖路),快速形成以寒香湖为中心的景观环境。

中期:

中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趋势。

配合公园南部行政区域,打造与城市衔接紧密的南部绿地。

远期:

在前期建设相继落实的情况下,分步骤完善充实公园功能区块。

最终打造出一个高品质的城市环湖森林公园。

五、鄢山景观设计

1、设计范围:

鄢山公园基地面积约为1020亩。

环湖北路以北、花园路以东、花海大道以南、鄢山路以西区域。

2、山体设计:

山体设计上突出3座山峰,避免偶数山峰,突出奇数山峰,山体效果更加富有层次变化,“重峦叠嶂”又一峰。

位于中心位置的主峰设计高度为58米。

3、项目设计主题:

正踞鄢陵,水映春秋。

4、园区功能分区设计:

鄢山书院、山林游憩区、文化经营区、梅山湿地、归趣园、书画院、竹林听风雨、观景体验区。

5、山体建筑设计:

根据山体地势形成连贯富有变化的建筑天际线。

北海公园续建景观规划

一、位置

位于新元大道以南,镜水路以东,魏文路以西,周庄街以北。

规划总用地面积1603亩。

二、设计概述

以北海公园为带状景观起点,继续开掘南侧若干地块与北海公园构成五湖四海带状水系,实现水系互通游船、互动调节的区域核心水系和旅游景观通道。

包括起点北海公园、重点北海续建和退水南侧地块。

因此,“五湖四海”成为本次北海续建水系带状景观规划的形象定位,以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的分析,从自然景色和历史文化两方面入手,多方面充分挖掘和整合当地特有的文脉特征,在此基础上提炼出本次规划设计的主题是:

韵承古今,人文水城锦绣美;

和谐盛世,十里画廊魅力扬。

成为城市新城副中心区一条标志性的景观休闲文化廊道。

发展历程的物化记忆!

三、特色原则

1、宏观层面:

将“带状结构”运用进本次规划中。

整个规划水域形似一条蜿蜒的曲线构图,以此象征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美好愿望。

2、中观层面:

主河床外依据地形规划了部分鱼形浮水景观生态岛,特别在部分生态岛之间设置了利于植物和生物的涵养地带。

3、微观层面:

在沿河景观带中设计了各种特色小品,结合七彩灯光打造全天候景观,让地方历史文化融入设计之中,成为一个景观亮点。

北海续建水系带状景观是整个规划的核心设计部分,以带状城市滨湖公园带动两侧地块建设开发,并辐射周边。

四、功能分区

按照“亲水”、“环湖”、“分段”、“塑心”、“显轴”、“营街”、和“理景”的景观规划空间发展理念,构建四个中心多个节点的景观结构:

(一)“北海公园”中心包含两个节点:

“北海湖”与“许公堤风情商业”。

1、“北海湖”通过创造舒适宜人环境、构建娱乐文化交流场所,增加人的幸福感,体现人文生态;设置入口林荫大道、树阵广场等绿色开敞空间,注重文化特色表现,打造独特韵味,营造和谐氛围,展现美好城市生活。

2、“许公堤风情商业”结合商业建筑与滨水环境,设置多种形式滨水岸线、亲水广场,打造自然、休闲滨水商业街。

(二)“北海续建”中心包含三个节点:

两湖一湾。

1、莲花状商业广场。

广场形态圆满,象征盛开的莲花。

植物种植形式结合空间形成特色,广场采用林荫种植,自然岸线采用滨水植物种植,绿化带采用组团植物种植。

2、延伸县政府地块空间轴线与许昌地域文化特色紧密结合;五孔市政桥和灯塔形成轴线节点上的景观高潮。

3、文峰北路与景观交叉周节点上的文峰阁地标建筑。

4、东侧大弧形的岸线处理在自然、生态基础上,多种手法展现科技文化特色,运用灌木色带,随水系由北向南延伸,引人入胜,也寓意城市可持续发展向前无限延伸。

(三)“退水区”到饮马河中心,作为连接水系规划生态绿地,按照规划的南水北调工程输水干线位置,水系向北布局,与规划中的高压线走廊之间形成建设用地,为未来的城市发展向南延伸预留空间。

五、配套功能

1、公园管理用房设在公园主要出入口处。

2、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商业服务、公厕、垃圾用房等,根据各区域不同功能进行布置。

公厕人流集中处按服务半径150至200米设置,其它位置服务半径300至500米设置;垃圾收集按照60至80米设置,集中转运。

3、规划停车场可停放机动车160辆,非机动车640辆。

4、体育设施设置以室外健身设施和球类运动场地为主。

5、公园景观设计考虑无障碍设施设置,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六、景观建筑小品

景观建筑以低层为主,风格外部造型形式多样、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体现现代园林风格,色彩醒目有特色,主要材质为涂料及石材。

七、夜景亮化

充分运用不同照明手法塑造个性夜景,通过节点照明色彩差异,形成光彩绚烂夺目景观效果,便于夜晚游人活动,也为整个城市增加亮点。

灯具选型:

主要包括路灯、庭院灯、草坪灯、地埋灯、梯级灯、射树灯等景观灯。

突出河岸灯光效果、小品灯光效果、广场灯光效果、天空灯光效果、平台灯光效果及绿化灯光效果。

灯具设置方面,绿道、栈道、码头、平台、桥等装设庭园灯;广场装设庭园灯和埋地灯;草坪装设草坪灯;树木、雕塑、岸边等夜景照明装设金卤灯投光灯和LED投光灯;水池夜景照明装设LED水池灯;桥梁夜景照明装设LED点状灯、LED条状灯和LED投光灯。

八、主要用地指标

总规划用地为1603亩;

其中:

景观用地491亩(不含水面);

水面350亩(北海现状水面78亩,续建水面

93亩,南侧退水水面179亩);

建设用地面积762亩;

共机动车停车位160个。

许昌市城市集中供热规划

一、规划范围

位于许昌市主城区,北到农大路、南到南外环、西到西外环和京广铁路、东到中原路,规划区域面积为178.2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

2013年-2030年

其中近期:

2013年-2020年

远期:

2021年-2030年

三、规划目标

(1)指导许昌市供热事业的有序发展,供热设施发展与城市建设相协调。

(2)初步形成不同供热热源、供热方式互补的供热系统,有效应对能源供给变化,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3)促进许昌市居住区工业的搬迁,并对未来的工业进行区域定位,塑造许昌市为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商魅力城区。

(4)为工业发展提供动力,起到中原崛起战略的职能。

(5)加快许昌县供热事业的建设,提升许昌城乡综合竞争力,打造许昌市为区域性现代服务中心。

(6)加强供热节能,逐步实施分户计量收费制度。

(7)促进供热行业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热源、一级热力网和热力站,不含二级管网和热用户的用热系统。

(一)规划热负荷

根据总体规划中许昌市工业企业和民用建筑的分布情况,并考虑许昌市的实际情况和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仅统计测算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热负荷及民用采暖热负荷。

对于规划范围内的其他区域的制冷热负荷和全市的生活热水供应仅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规划热源

为满足城市工业和民用热负荷的需要,确定规划热源的规模及供热范围,规划原则如下:

(1)根据热负荷确定热源的供热规模,保证用热需求。

(2)根据热负荷的性质、参数及分布情况,考虑热源合理的供热半径,保证供热的可靠性,合理确定热源的数量和位置。

(3)热源建设应同步或稍超前于城市建设的热负荷发展需要。

(4)热源规划以热电联产为主,集中供热锅炉房为辅,清洁能源为补充。

(5)由于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范围较大,供热距离较长,系统运行压力较高,采暖用热介质应为高温水,以降低运行成本,方便运行管理,有利于热负荷的增长和发展。

根据许昌市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供热需求及市区现有热源的供热能力,充分利用现状热源,分析能源供需关系,调整供热热源的能源结构,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燃煤、燃气锅炉房为辅,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电能等其他形式的清洁能源为补充的能源结构。

(三)规划热网

规划拟采用(120/60℃)高温热水作为采暖热负荷供热介质,过热蒸汽作为工业热负荷的供热介质。

热水供热管道采用直埋敷设方式;蒸汽管道根据所在位置的要求采用直埋或架空敷设方式。

规划原则如下:

(1)满足城市热负荷需要,尽量与规划道路建设同步。

(2)热网走向尽可能靠近热负荷密集区。

(3)尽量利用原有热网,进行挖潜改造和扩建。

(4)热网布置力求短直,平行于道路,敷设于人行道或慢车道,尽可能不跨越或减少跨越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地段,不影响或不破坏整体布局。

(5)民用采暖管网采用热水管网,以直埋敷设为主,采用无补偿冷安装仅局部加补偿器;工业用户管网采用蒸汽管网,以直埋敷设为主,有补偿并采用波纹管补偿器。

(6)热源之间的同类热网尽可能的考虑联网,以提高供热的安全性、可靠性。

(7)按近期和远期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实施。

五、规划成果

(1)近期:

建设空港承接区2×75t/h燃气锅炉房,并建设宏伟热电厂1×6MW背压热电机组以及各热源的配套管网,天健热电厂抓紧建设新厂,在近期内完成搬迁。

近期实现供热面积1622.41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29.5%,新建水—水热力站104座,汽—水热力站8座,新建热水管网总长度为66.01km,新建蒸汽管网总长度为43.57km。

(2)远期:

新建2×350MW热电机组、扩建空港承接区2×75t/h燃气锅炉房至3×75t/h,并扩建各热源配套管网。

远期实现供热面积3001.6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40%,增建水—水热力站86座,汽—水热力站4座,新建热水管网全长75.83km,增建蒸汽管网总长度为11.67km。

六、主要技术指标

(一)规划采暖热指标

住宅近期45W/m2

远期40W/m2

公共建筑近期55W/m2

远期50W/m2

(二)水力计算指标

蒸汽管网:

管内粗糙度为0.2mm

热水管网:

管内粗糙度为0.5mm

管道局部阻力系数:

热水:

干线0.2,支线0.3

蒸汽:

干线0.2,支线0.4

蒸汽管道按满足末端用户的用汽参数和控制蒸汽流速为管径的选择依据;热水管道按满足单位压降:

主干线控制在30-70Pa/m内为管径的选择依据。

许扶运河、玉兰路、许由路、忠武路围合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位置

位于许扶运河以南,玉兰路以东,许由路以北,忠武路以西。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929967平方米(1395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875971平方米(1314亩)。

二、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规划居住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或沿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的12%。

2、规划居住地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居住地块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居住地块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03-1、04-5号地块各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800平方米,03-3、04-6号地块内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0平方米,01-2号地块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规划农贸市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居住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平方米。

3、03-5号地块沿规划道路二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01-1、02-2号地块沿规划道路一各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居住地块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2、规划主出入口占用绿化带宽度不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规划居住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4、规划03、04-1、04-2、04-3、04-5、04-6号地块应按照《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

5、若01号地块由同一业主取得,可以统一规划;若02号地块由同一业主取得,可以统一规划;若03号地块由同一业主取得,可以统一规划;若04号地块由同一业主取得,可以统一规划。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小学、幼儿园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及绿线距离不小于30米。

7、04-4号地块内规划小学规模为30班,幼儿园规模为24班,学校周边建筑高度小于50米。

8、规划地块沿忠武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与辅道相连接,沿许由路出入口与辅道相连接。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商业用房单独设置排污口,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小区公共绿地宜集中设置。

16、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1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商服地块根据不同的商业业态配建停车位。

18、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19、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修订稿)。

三、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929967平方米(1395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875971平方米(1314亩)

其中

0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118522平方米(177.8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111335平方米(167亩)

其中

01-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2145平方米(93.2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7435平方米(86.2亩)

01-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6377平方米(84.6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3900平方米(80.8亩)

用地性质:

商服

建筑层数:

低层、多层

建筑限高:

<24米

建筑密度:

<50%

容积率:

<1.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155051平方米(232.6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145100平方米(217.7亩)

其中

02-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35754平方米(53.6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34204平方米(51.3亩)

02-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9337平方米(89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6792平方米(85.2亩)

02-3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9960平方米(90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4104平方米(81.2亩)

用地性质:

商服

建筑层数:

低层、多层

建筑限高:

<24米

建筑密度:

<50%

容积率:

<1.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3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305205平方米(457.8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288898平方米(433.3亩)

其中

03-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9763平方米(104.6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64700平方米(97亩)

03-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7936平方米(86.9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5436平方米(83.2亩)

03-3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7302平方米(101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65694平方米(98.5亩)

03-4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9898平方米(89.8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4382平方米(81.6亩)

03-5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50306平方米(75.5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48686平方米(73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多层为主

建筑限高:

<35米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2.0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04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351189平方米(526.8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330638平方米(496亩)

其中

04-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44643平方米(67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43070平方米(64.6亩)

04-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8963平方米(103.4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66419平方米(99.6亩)

04-3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8772平方米(103.2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62419平方米(93.6亩)

04-5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3785平方米(95.7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61330平方米(92亩)

04-6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63683平方米(95.5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57630平方米(86.5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多层、高层

建筑限高:

<60米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2.5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04-4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41343平方米(62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

39770平方米(59.7亩)

用地性质:

教育科研(30班小学、24班幼儿园)

建筑层数:

多层为主

建筑限高:

<24米

建筑密度:

<20%

容积率:

<0.8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0.5车位/100名师生

铁西片区101-2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位置

位于兴华路以东,新兴路以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785平方米(25.2亩)。

二、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规划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2%。

2、规划地块内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规划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管网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4、规划地块按照《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配建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

5、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6、规划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7、101-2a号地块、101-2b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修规审批后纳入西侧华星嘉园小区统一管理。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必须对交通、人流疏散、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小区公共绿地宜集中设置。

13、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修订稿)(许政办[2013]65号)。

三、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16785平方米(25.2亩)

其中

101-2a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9300平方米(14.0亩)

101-2b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7485平方米(11.2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密度:

<25%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

<80米

容积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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