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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塔河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业务流程治理制度和方法

 

塔河县财政局

(2021年)

 

一、目录…………………………………………………………………………1

2、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简介………………………………………………2

3、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4

4、职责分工……………………………………………………………………8

5、塔河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2

6、塔河县推动公事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17

7、塔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支付治理方法……………………22

8、塔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清算方法…………………………32

9、塔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方法………………………44

10、公事卡强制结算目录及预算单位现金利用比例操纵制度……………50

11、会计人员工作手那么………………………………………………………51

12、财务治理制度……………………………………………………………52

13、支付中心工作纪律………………………………………………………53

14、支付中心文明优质效劳标准……………………………………………54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简介

(一)、什么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都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治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给者或用款单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一起组成了制度。

慢慢成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支付为要紧形式的财政国库,是整个财政治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份和要紧内容。

(二)、支付方式的种类: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部门依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经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依照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给者或具体用款单位账户。

这种支付方式要紧适用于工资、大宗物品和效劳采购、大型修缮、大中型大体建设项目等。

二、财政授权支付:

由预算单位依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自行开具支付指令,代理银行依照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给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单位的小额零星支出、专门紧急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支付的资金范围: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

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工资性支出;

2)、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采购支出;

3)、支付给预算单位和企业的各类补助、专项等财政性资金;

4)、能直接支付给供给商的支出(含水电费、会议费、印刷费等)。

凡是支付到有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的供给商和用款单位的支出,原那么上都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范围:

1)、纳入部门预算的大体支出指标;

2)、纳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可进行分散采购的支出;

3)、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指标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和邮电费等零星小额支出。

预算单位在办理授权支付时,除差旅费、办公费等日常零星小额支出或不具有转账结算条件的支出能够利用现金外,其他凡是能通过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必需采纳转账方式结算,不得利用现金。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一)、塔河县财政局整体业务流程

图一、塔河县财政局整体业务示用意

(二)、财政直接支付流程说明

一、上报用款打算审批表:

预算单位按实际需要,填报直接支付用款打算审批表,报送财政相应业务股室审批。

二、审核通过录入打算:

财政业务股室,对预算单位上报的用款打算进行审核,审核通事后,录入用款打算。

3、审核批复下达打算:

国库股依照预算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业务股上报的用款打算审核无误,给预算单位和支付中心下达直接支付用款打算。

图二、财政直接支付示用意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国库股下达直接支付用款打算后,预算单位需依照原始凭证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经单位领导签批,加盖章鉴后,携带相关凭证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业务。

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人员,必需依照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预算单位相关的业务凭证,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审核章,并依照审核无误的业务凭证(金额),在下达的直接支付用款打算内,进行业务操作(电子录入、审核),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支付凭证(支付令),加盖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相关的财务印鉴,交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送交代理银行。

六、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接到预算单位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支付凭证(支付令),依照支付令提供的信息,通过代理地址财政直接支付垫款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相关账户。

7、反馈支付信息:

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后,将相关业务的电子信息反馈给国库支付中心。

八、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

支付中心将代理银行反馈的信息与中心业务信息进行查对,无误后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加盖相关印鉴后,送交国库股,国库股依照有关业务规定与清算银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

九、资金清算:

清算银行(人民银行)依照财政国库股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单等业务凭证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三)、财政授权支付流程说明(附简图)

图三、财政授权支付示用意

一、二、3步与直接支付业务相同。

4、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支付中心依照国库股下达的用款额度,通过电子平台向清算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五、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预算单位依照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后,能够通过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令),办理相关业务。

六、资金支付:

代理银行接到预算单位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令)后,依照支付令提供的信息,通过代理地址财政授权支付垫款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相关账户。

7、反馈支付信息:

代理银行接到预算单位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付令)并办理相关业务后,应及时将信息(电子)反馈给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

八、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

支付中心将代理银行反馈的信息与中心业务(预算单位)信息进行查对,无误后打印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加盖相关印鉴后,报送国库股,国库股依照有关业务规定与清算银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

九、资金清算:

清算银行(人民银行)依照财政国库股报送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单等业务凭证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职责分工

一、相关部门在财政性资金支付治理中的要紧职责

(一)财政部门要紧职责。

一是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治理和监督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实施。

二是负责治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开设有关银行账户,审查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手续。

三是审批用款打算,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和清算额度。

四是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资金支付进程及行为进行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利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平安性和有效性。

(二)人民银行要紧职责。

一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的银行清算业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治理和监督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是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支付清算业务。

三是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四是为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情形,并与财政部门查对库款余额。

五是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县级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

(三)主管部门要紧职责。

一是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好财政性资金支付治理的相关工作。

二是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用款打算。

三是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账户治理等情形进行监督治理。

(四)基层预算单位要紧职责。

一是依照相关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是编制用款打算,提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是签发财政授权支付银行结算单据及电子信息,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四是保护并按时报送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和职工公事卡基础信息。

五是与代理银行和财政局查对账务。

(五)代理银行要紧职责。

一是依照与财政部门签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付资金,妥帖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的凭证和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二是开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信息治理系统,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系统升级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公事卡还款信息,提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实时动态监控相关信息。

三是按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形、提供对账单并对账。

四是组织和治理本系统所属经办机构进行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同意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治理监督。

二、财政内部各相关机构职责分工

(一)国库部门职责

国库部门分为国库治理机构(国库股)和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支付中心)。

一、国库治理机构职责(国库股)

(1)对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支付中心)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牵头负责制定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

(3)负责治理财政开设的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变更的审查备案等治理工作。

(4)负责用款打算终审,监督预算单位预算执行。

(5)负责对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形进行考评。

(6)负责相关会计工作(含相关对账工作)。

二、国库集中支付承办机构(支付中心)职责

在国库治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规定,具体承办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主若是:

(1)协助国库治理机构制定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含公事卡)。

(2)负责备案预算单位资金拨付印鉴信息。

(3)负责向清算银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出具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

(4)负责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负责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5)负责监督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情形,实施财政动态监控。

(6)负责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的相关对账工作。

(7)负责对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和技术培训。

(8)配合国库治理机构对代理银行代理集中支付业务情形进行考评。

(二)预算股职责

一、负责批复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下达预算指标。

二、办理预算指标调整和追加,并下达预算指标。

3、负责审核预算单位年度节余资金及相关处置工作。

(三)业务股职责

一、负责在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时,下达预算指标。

二、负责审核、录入分管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用款打算。

3、负责审核分管预算单位统发工资。

附: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治理制度和方法

一、《塔河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塔河县推动公事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3、《塔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支付治理方法》

4、《塔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清算方法》

五、《塔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方法》

六、《公事卡强制结算目录及预算单位现金利用比例操纵制度》

7、其他相关制度和方法

1)、《会计人员工作手那么》

2)、《财务治理制度》

3)、《支付中心工作纪律》

4)、《支付中心文明优质效劳标准》

塔河县财政局推动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成立健全现代公共财政治理体系,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地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意见》(黑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改革的范围、目标

(一)推动转轨的范围。

全县156个财政预算单位,因政企合一体制缘故,由财政开支的95个单位已经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现还有61个由林业局企业开支(包括几个省直部门)但财政拨付补助经费(主若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返还)的单位没有全数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在2021年末前全数纳入今年推动改革范围。

   

(二)推动改革的目标。

一、2021年末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全县本级所有预算单位。

依照财政国库治理制度改革要求,成立健全国库治理机构职能。

国库执行机构再也不履行应由预算单位行使的财务治理职能。

实行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成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标准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2021年末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

将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全数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二、推动改革的要紧工作任务

(一)成立标准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在“塔河县财政局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财字【2007】34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国库治理机构负责行使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治理职责,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负有监管职责。

二是国库执行机构已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并负责行使相关治理职能。

即用于所有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关于国库执行机构设有效于财政性资金收付的实有资金账户全数撤销,账户资金余额全数原渠道返回。

三是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每一个预算单位开立一个零余额专用账户,用于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由于人员素养、设备条件等缘故,我局现采取的是大厅支付模式(由支付中心工作人员代录经审核的支付凭证,打印支付令,预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财务印鉴,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业务),每一个营业日终了后,零余额账户要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四是会计集中核算机构与财政脱钩,同时在本地代理银行范围内为每一个能够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别离开立一个大体存款帐户。

(二)成立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

一是成立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预算单位应依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编报用款打算。

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用款打算后,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由预算单位在用款打算额度内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

代理银行依照支付指令先行垫付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当日营业终了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二是合理界定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

预算单位的工资支出和政府采购支出等大额支出采纳财政直接支付方式;零星小额支出和无法采纳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出采纳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不管采取何种支付方式,都不得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

(三)成立健全预算单位会计治理职能。

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预算单位要配备具有会计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成立健全各项财务治理制度,全面履行本单位会计治理职能。

集中核算的单位,以核算中心为主体预算单位,按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财务业务。

预算单位作为预算主体负责编报部门预算,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实现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统一。

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财会人员进行预算治理、集中支付、会计制度、软件利用等基础性业务培训,保证有关业务平稳有序运行。

三、改革的配套方法

(一)、改革配套制度

进一步完善《塔河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塔河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方法》、《塔河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治理暂行方法》等相关制度。

(二)目前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并轨运行,依照改革要求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在同意预算单位委托的前提下为预算单位代理记账,与财政脱钩。

(三)增强财政国库治理信息系统建设。

依照金财工程应用平台建设计划,采纳省辖市(县)集中治理模式安装利用全省统一的财政预算执行等系统;同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调整、工资统发、总会计、非税收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的衔接工作,增进财政业务系统的有效综合利用。

(四)代理银行选择与考评

经考评选择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代理银行。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第一时期:

制定方案,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省厅批复后报县政府批准,召开动员大会,全脸部署各单位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一个能够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别离开立一个大体存款帐户和实有资金原渠道返回等项改革工作。

第二时期:

组织培训,业务过渡(9月1日-9月30日)。

组织预算单位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业务,熟悉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实际工作熟练把握业务操作流程和软件操作方式。

第三时期:

全面实施转轨(10月1日-10月31日)。

在现在期,独立核算的单位大体账户、零余额专用账户开设完毕;国库执行机构实有资金账户全数撤销,资金余额全数原渠道返回;核算中心与财政正式脱钩,作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同意其他预算单位委托的前提下为其他预算单位代理核算。

财政依照标准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拨付资金,所有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实行先支付后清算。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全面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财政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涉及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单位,情形复杂、任务繁重,必需统筹计划、周密安排、深切细致的抓好落实。

(一)增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动。

为保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常务副县擅长晓峰任组长,财政局局长李祥臣为副组长,各预算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二)强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县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科学合理的安排有关人员;坚持财政支付业务不中断,保障预算单位正经常使用款需要;切实增强过渡期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平安;认真做好信息系统调整、建章立制等有关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各项预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改革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转轨工作顺利实施。

对不能按期完成转轨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清理单位往来款项,做好移交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等过渡工作。

抓紧清理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结清账目。

原财政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对账并无异议后,两边负责人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

关于需要移交预算单位会计档案资料的,原财政核算中心要编制交接清单,载明结账和交接日期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

要坚持财政支付业务不中断,保证预算单位正经常使用款需要。

要切实增强过渡期治理,确保财政资金平安。

 

塔河县推动公事卡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切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事卡改革切实增强现金治理的通知》精神,增强和标准公事支出治理,进一步推动公事卡制度改革,扩大公事卡利用范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把推行公事卡制度改革作为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强化财政财务治理和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增强推动方法,扩大公事卡制度改革范围,提高公事卡利用效率,确保到2021年末,将公事卡制度改革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二、推动公事卡制度改革的范围、目标和原那么

(一)推动范围。

县辖所有预算单位。

(二)工作目标。

2021年末前,在县辖所有预算单位完成公事卡制度改革。

成立健全公事卡相关制度规定,县辖预算单位全面启动公事卡改革,要紧公事支出项目通过公事卡结算,并慢慢扩大到公事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其他项目。

(三)工作原那么。

一、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结合。

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事卡直接划款,实现公事卡制度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衔接。

二、与强化财政财务治理相结合。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腕革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事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的透明度,增进预算单位财务标准化治理。

3、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相结合。

通过公事卡支付结算工具,可减少现金借款、取款、还款等工作环节,尽可能幸免现金利用保管中的平安隐患,提高预算单位财务治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

公事卡制度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项下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延伸,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财政资金平安的重要举措,是“阳光财政”的需要。

(二)成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公事卡结算相关治理制度。

依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库函[2020]10号和黑财库函[2020]14号通知精神,塔河县财政局踊跃开展了推动我县公事卡制度改革的步伐。

塔河县财政局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塔河支行沟通后,下发了《关于委托中国建设银行塔河支行办理塔河县预算单位公事卡结算业务的函》--塔财函字【2020】1号,并签定了《塔河县财政局委托建设银行塔河支行代理县级预算单位公事卡协议》和《预算单位公事支出利用黑龙江省财政预算单位公事卡结算报销代理效劳协议》两份协议,明确了中国建设银行塔河支行为塔河县预算单位公事卡结算业务的代理银行。

成立并组织实施预算单位现金利用比例操纵制度,严格操纵预算单位现金支出范围和规模。

将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公事用车运行保护费等公事支出,列入公事卡强制结算目录(临时按2021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概利用公事卡结算。

各预算单位成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标准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制定本单位公事卡结算治理方法和报销治理细那么。

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公事卡结算和报销的相关规定,对纳入公事卡强制结算目录而未利用公事卡结算的,报销人要做出说明并取得批准。

对确需现金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应将报销款项划入公事卡,原那么上再也不利用现金结算。

确保通过零余额账户,采纳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公事卡还款,杜绝利用现金还款。

(三)切实做好公事卡办理和利用工作。

各预算单位可优先为承担公事支出业务较多的公事人员办理公事卡,办卡率原那么上不低于10%。

建设银行要主动弄好与预算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持卡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确保办卡高效、便利和顺畅。

对常常利用公事卡办理支付业务、而公事卡额度不能知足公事支出需要额度的,建设银行应适度提高公事卡授信额度。

同时,采取集中培训、建设银行现场示范等方法,认真做好新卡开卡和“睡眠卡”激活工作,确保2021年末前开卡率达到80%以上。

(四)踊跃解决利用公事卡相关问题。

各预算单位踊跃做好公事卡申请、领用、启用、报销、软件安装等基础性工作。

建设银行要做好POS机和ATM机布设、办理公事卡、公事卡授信额度治理、消费信息反馈、优惠政策兑现等项工作。

坚决制止商户拒绝刷卡和任意提高刷卡消费价钱等问题。

做好政府采购供给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馆的POS机布设工作。

按期向预算单位发布可利用公事卡结算的商户名单,增强利用POS机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切实改善用卡环境。

我县是政企合一县份,各预算单位规模较小,因此采纳的是集中支付大厅模式,依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公事卡业务流程(对照支付业务流程执行),保证了公事卡报销还款的准确及时,提高了支付效率。

(五)增强公事卡改革的宣传培训。

财政局要联合有关部门一起做好公事卡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公事卡常识、公事消费规定、报销还款程序、消费优惠政策等统一进行宣讲,排除持卡人的疑惑和畏难情绪,提高利用公事卡消费的意识。

将公事卡改革宣讲到位,将公事卡利用常识和优惠政策普及到每位持卡人。

四、推动公事卡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一)制定具体方案时期(7月10日至7月30日)。

对公事卡制度改革情形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计谋方法。

在此基础上,制定公事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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