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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行业分析

一、宏观分析

1、政治环境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

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

本电费。

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

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而充电桩设备是

电动汽车主要的配套设施,对电价实行扶持政策,有利于促进人们对充电桩的消

费需求,降低了人们使用的成本,不用在担心使用充电设施而带来的紧急负担,

给人们带来了一种经济便利的消费方式。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

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

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

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0年前,各地要

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

制定充换电服务费,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

今后,根据

市场发展情况,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

充电建设场所可以为经营充电桩设备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活动的资金。

财政补贴

还可以促使充电桩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政府补贴就有政府的监管,政府部门要求

对政府补贴使用的规范化、合理化可以充电桩建设更加透明化。

为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制定了鼓

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

办法指出,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

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企业。

按“政府引导+市

场化运作”模式,组建市级平台,承建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

局通过方案竞标方式择优选择,由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授牌成立。

政府对市级平台早期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

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组建专业的充电企业能够使充电桩行业技术水

平显著提高,各个企业团结一致、优势互补,共同学习,增强充电桩行业的竞争

力,能使充电桩的功能更加丰富化,开发出更适合人民消费的东西。

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创新。

支持“互联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

设运营模式创新,引入特许经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新兴业务模式。

不具备企业平台建设能力的中小型充换电企业,鼓励其与有企业平台的充换电企

业或市级平台合作,协商接入运营数据,并在协议中约定设施安全等责任。

数据

接入企业应加强充换电设施接入管理,确保所接入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技

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

明确充电

设施的所有权及后续维修更新养护、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鼓励建立合理反映各

方“权、责、利”的商业合作模式。

鼓励充电设施经营模式的创新可以使企业跟

上时代的步伐,不落后,创新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创造力与想象力,可以为充电

设施行业培养人才。

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规划土地、项目核准政策支持。

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充

换电设施。

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施工许可手续。

对用地规模不

突破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换电设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参数确定、土

地供应方式等方面予以支持。

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

确需独立用地且符合已批准城乡规划的充换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

在土地供应上可予支持,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单建项目应按集约化、

少占地的原则设计。

支持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受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

市级平台负责制订平台对接数据技术标准,报市质量技监局批准后执行。

对接数

据原则上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电量监控有关的基本数据,

另一类为与充电预约、费用结算有关的运营数据

2、法律环境

2.1充电桩国标正式发布实施

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

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

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

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

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

在安全性方面,新标准增加了充电接口温度监控、电子锁、绝缘监测和泄放

电路等功能,细化了直流充电车端接口安全防护措施,明确禁止不安全的充电模

式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发生人员触电、设备燃烧等事故,保证充电时对电动汽车

以及使用者的安全。

在兼容性方面,交直流充电接口型式及结构与原有标准兼容,新标准修改了

部分触头和机械锁尺寸,但新旧插头插座能够相互配合,直流充电接口增加的电

子锁止装置,不影响新旧产品间的电气连接,用户仅需更新通信协议版本,即可

实现新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能够保障基本的充电功能。

新国标对电动汽车充电口的统一规范,这对于充电桩而言是一个技术上的突

破点,提高了充电设备的通用性,既减少了新能源研发企业研发资金和基础设施

建设方面的费用投入,同时亦增强了消费者使用电动汽车的便利性。

人们大量使

用电动汽车,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这对充电桩而言是一

个发展的契机。

2.2《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有利于缓解能源与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优化

和消费升级。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

2.2.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

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

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

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

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2.2.2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

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

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

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

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

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

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

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

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

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

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

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

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

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2.2.3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

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

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2.2.4加速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600617)汽车应用逐步推进。

截至2014年年底,我

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

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

76223辆,销售72711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

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

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的相对缺乏更加凸显。

截至2014年底,我国建成充换电站

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

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

颈之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仍存

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

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

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

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2.2.5统一充电标准

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

此次意见

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

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就像原来手机

充电设施一样,也都是五花八门的,大家有一堆充电器,一堆电池,现在逐步走

向完善、走向统一、走向标准。

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

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

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

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

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

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2.2.6完善扶持政策

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

一。

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

电桩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较大。

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

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

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

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在增量方面,意见提出,原则

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为电动汽

车配建充电设施已被列入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意味着充电

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该导则旨在

破解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其中,要求停车场应按标准和

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扶持政策:

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要加大补贴力度,

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

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

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

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

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扶持政策策主要解决了居民区充电设施难建设困难的问题。

对于人们来说,

家是人们一切的根本。

而家庭环境的改变又会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对于家庭环

境满意度都是通过“方便”二字体现出来。

建立家庭停车场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给人们贷来了便利,一方面扩大了电动汽车的市场,另一方面也为充电设施带来

发展的机会。

2.2.7做好组织实施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

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

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

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2016

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

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实行政府责任制,对于充电设施这个行业来说就有了有力

的保障,有利于对充电桩的管理。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

各地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基础设

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

建立“示范

小区与单位”、“示范城市与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三级示范工程体系。

示范项目中要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的作用,加强政企合作,创新城市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

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

普及。

加大推广与宣传,有利于充电桩设施的社会知名度,让民众更加了解充电

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使充电桩得到大家的认可。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有关部门、企业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

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

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

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

发展的舆论氛围。

形成合力协同推进。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

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

制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对各地的指导与监督,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

有效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能源局要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价格机

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要分别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

安全和交通标志等方面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银监会、

保监会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等方式,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国管局、国资委要分别指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

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2.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是2015年10月9日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重在指导具体工作开展有所区别,《发展指南》侧重于对未来对

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

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

2.2.3分区域建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

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

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

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优先试点运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规划,以点带面,

通过试点运行先让人们了解到充电桩的性能以及能给社会和环境、经济带来的好

处。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

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

需求。

再者,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

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

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

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

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通过分区域建设,能够结合各地方的特色进行具体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能够为充电设施行业分析出各个地区的发展趋势,能够通过消费需求的不同制定

不同的战略发展目标。

2.3.2分场所建设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

国家要求,结合公交、出租、环卫

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

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

充电站。

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

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

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

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

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

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

京沪

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

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

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2.4年3月底前地方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落地,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体系。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各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

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

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指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在2016年3月

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并抓好实施。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层面加强协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

报告。

具体而言,能源局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定价机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

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住建部、国土资源部、

公安部要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标识等方面为充电设施建

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

务与保障等方式,增强社会资本信心。

国管局、国资委要分别指导政府机关、公

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其他相关部

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经济环境

3.1国际宏观层面

2.2.5当前美国经济环境:

美元指数走强导致外储承压。

5月份美联储多位委员表态均偏鹰派,推升了

市场的加息预期,美元指数出现明显反弹,从最低点92快速攀升至96附近。

元指数走强对外储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民币贬值和资本外流的

压力加大,二是非美货币计价的外储资产对美元贬值产生汇兑损。

5月份非汇兑

损益部分外储下降了58亿美元,汇兑损益部分外储下降了222亿美元,可见美

元指数走强所造成的汇兑损益是外储下降的主因,资本外流并没有显著加速

-------东方财富网

6月16日议息会议后,美联储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维持在

0.25%-0.50%的水平,符合之前市场的一致预期。

此次会议上,FOMC声称

经济活动似乎已经复苏,然而就业市场改善步伐在放缓。

虽然失业率下降,

但新增就业有所减少。

家庭开支增长有所加强。

自年初起,住房领域继续

改善,净出口对经济的拖累看来已经减轻,但企业固定投资仍然疲软。

胀持续低于委员会的2%长期目标水准,部分原因是之前能源价格以及非能

源产品进口价格的下降。

基于市场的通胀补偿指标下滑,基于调查的较长

下调2016年实际GDP增长预期水平,同时下调失业率、通胀预期水平。

2016

年实际GDP增长预期水平由3月份2.2%降为2.0%。

失业率的不变暗示劳动

力市场将继续保持强劲的表现,失业率由保持为4.7%。

上调2016年核心通

胀预期。

3月份核心通胀预期为1.6%,6月份上调0.1个百分点至1.7%。

胀水平在2016年仍将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美联储12月加息以来,美国经济

温和扩张,美国继续保持不加息的态势,为新兴市场提供了喘息的机会。

---申

万宏源研究

一个季度以来,美联储的两次例会发生两种不同的认知与结果。

一方面是担

忧经济复苏的步伐与前景,不乐观经济因素突出。

另一方面则是肯定经济复苏的

进展,积极主张加息意志坚定,加息预期缓和程度明显,但比较突出的就是全年

加息预期从4次减少为2次。

尤其是年初以来两次例会之后的前景评估发生了较

大转变。

第一次例会之后否认加息预期明显,对经济的担忧加大。

第二次例会之

后则认可经济发展的稳定,加息的确定性明朗,但加息的节奏减缓。

3.3.2英国欧盟经济环境

近日,英国脱欧公投已成为一热门话题,脱欧留欧的利弊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了。

英国究竟最后是否能脱欧,我们无从得知,但可以预见的是,英国脱欧可能

性一旦继续加大,全球资本市场都会受到冲击。

避险资金将追逐政府债券、美元、

日元和黄金。

目前,全球到期收益率为负的债券总额已经达到十万亿美元,而一个月前

还只有七万亿美元。

在10年期国债市场,继日本收益率最先成为负数后,德国

刚刚跌破零;美国也创下2月份以来的新低。

不过脱欧的可能性加大,对于欧洲

边缘国家的政府债券则是坏消息。

近期的资金流动数据已经显示资金开始从美欧

日的股票型基金流出,全球新兴市场则获得资金净流入,特别是亚洲的台湾、韩

国、印度、印尼、菲律宾、泰国、越南的股票型基金都出现资金超买。

即使英国脱欧真正发生,对英国和欧洲乃至全球的冲击也是短期的,而且力

度也不会有目前市场认为的那么巨大,并不会引发直接的危机(以往的危机通常

是有流动性缺乏造成)。

特别是,有研究认为英国脱欧对欧盟的负面影响会比英

国更大。

英镑、欧元会先下跌,但英镑下跌之后获得的支撑将会多过欧元,同样

因为这个原因,英国脱欧对英国债券和股票的影响正负面都有可能。

尽管短期冲

击未必很大,但比较麻烦的是,脱欧造成的长期不确定性却可能高达两年,除了

经济上的,还有安全、移民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很大可能引发其他欧元区国家也

进行脱欧公投。

不过归根到底,资产价格在长期内依然会由全球经济的基本面走向决定,虽

然不少资产类别估值高出长期水平,考虑到宽松的货币政策仍将持续,企业盈利,

就业增长的走势要比上述非经济因素影响更直接。

我们也因此相信在接下来两年,

美、日、欧股市维持波动性小幅上涨的可能性更大。

另外,英国脱欧一旦发生,

人民币面临贬值压力会随着美元升值加大,有观点认为虽然英国脱欧对欧洲来说

是坏消息,由于欧洲对中国的依赖加深,中国从而可以获利,我们相信即使有这

种效应也应该是短期市场预期主导。

中国依然要靠自己真正的结构性改革来赢取

投资者投下对资本市场的信任票。

关于英国脱欧对股票、债券、商品和货币影响的研究很多,上述观点也只是

一家之言。

相反,脱欧对私募股权(包括天使、创投、并购等等,下面简称PE)

投资影响的研究就寥寥无几,我们有如下的初步分析。

首先必须指出,那种认为

宏观经济对于PE投资影响不大的说法存在误导,恰恰相反,对全球PE基金的调

查显示,宏观因素,特别是经济周期,对于PE投资的影响是最大的。

英国脱欧对PE投资的影响,可能已经在IPO市场有所体现,今年到目前为

止,有28家公司在伦敦进行了IPO,募资总额为23亿英镑,而去年同期有37

家公司IPO,募资54亿英镑。

已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今年的84亿英镑也低于去年

同期的120亿英镑。

英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协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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