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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湘桥区官塘镇

 

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

消防专项规划

(2015~2020)

规划文本

 

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和实施城镇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预防和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制定《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消防专项规划(2015~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潮州市中心城区消防规划》(2012~2020)和有关的消防规范和技术文件。

第三条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全面的消防防灾体系;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规划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科学制定官塘镇消防规划中各项标准和指标;坚持规划近远期结合、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辖区。

第五条规划期限为2015—2020年。

第六条规划目标: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消防规划的逐步实施,建设官塘镇现代化的消防体系。

近期目标:

对旧镇区等消防薄弱地段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区进行改造,减少火灾隐患;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按规范建设,形成经常性和季节性相结合的消防传统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城镇综合防灾能力。

远期目标:

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建设设施配套、装备先进、队伍健全的现代化消防体系。

第二章重点消防地带划分和消防安全布局

第七条重点消防地区划分

(一)A类消防区

指以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区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和仓库应在近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尽快完善其消防设施即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二)B类消防区

指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根据城镇发展,逐步进行完善,要求在新区开发过程中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

(三)C类消防区

指以地下空间和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对其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城镇发展进程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布置消防点。

第八条重点消防地区

(一)官塘工业区:

省道S335两侧,官塘镇主要工业区所在地、商业区和居住密集区。

(二)官塘主村区:

主要是以石湖、巷下、元房、城甲、巷头、象山、秋溪村等村,三、四级耐火建筑为主地区,是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而且消防通道不畅。

(三)苏寨区:

主要是以苏二、苏三、宫头、尧里等村,三、四级耐火建筑为主地区,是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

(四)三奕区:

主要是以奕东、奕湖、奕庵等村,三、四级耐火建筑为主地区,是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建筑密集区。

第九条液化石油气站的建筑应严格执行消防规范要求,加油站的用地选址必须远离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密集地区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

第十条结合旧镇区改造,提高消防设施水平。

做到消防基础设施必须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增辟防火间距,打造消防通道,改造供水管网,增设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逐步改善旧镇区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等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力量和装备,改造并完善消防通道、水源和通信等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建设。

对新建住宅小区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完善、建设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供电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设置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第十三条新建筑应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控制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严格限制四级耐火等级建筑。

消防设施要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完善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及建筑消防设施等,严格按用电负荷等级供电,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尤其要加强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四条人流密集的商业、服务业、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充足的消防水源,规范设置停车场;杜绝占道经营和停车,应加强消防疏散通道、出口的管理,禁止因各种理由堵塞、挤占、擅自封闭消防通道和出口,消防通道和出口应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大型农贸市场、物资交易市场设在镇区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地带。

现有的市场应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消防站规划

第十六条规划原则:

每个消防站责任面积控制在7平方公里以内,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第十七条近期规划在官塘镇工业区果蔬批发市场设置一级消防站1个——镇区战勤保障基地;远期规划在官塘镇投资区设置二级消防站1个。

第十八条加强官塘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和装备配置;规划消防站的建设严格按建设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详见说明书的消防站配备表)。

第十九条远离镇区的村庄必须组建村居义务消防队,并配置消防摩托车和抽水泵等设施,以扑灭突发性火灾。

第四章消防供水规划

第二十条改善镇区供水管网系统,给水管道应向环状给水管网发展,接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环状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DN200。

第二十一条加强加压泵站、调节水池和自备水源的管理,管理体制应满足扑救火灾时的正常运作。

充分利用水体丰富、紧邻韩江北溪的优势,在韩江河道设消防专用取水口。

第二十二条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合理规划建设消防水池,并要求能为邻近建筑或地区提供消防用水。

第二十三条加快消火栓的建设,老镇区的主要街道必须按规范每120米设置一个消火栓的原则进行设置。

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建设、道路改造统一规划,开发区和新建、改造地段要严格按照规划同步铺设管道和设置市政消火栓。

第五章消防通讯规划与供电规划

第二十四条通讯系统按规范统一建设。

消防站通讯系统形成上通市消防指挥中心,旁通政府、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下通各村居、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讯网络。

消防车要配车载台及手持台。

第二十五条镇主要道路按300米间距及集贸市场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有线公用电话亭,方便群众报警。

各专职消防队的通信配备与公安消防站应当一致。

第二十六条镇区、工业园区内10KV线路应创造条件采用电缆下地直埋,地下电力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按规范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设计、施工、管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物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保障建筑物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

第六章消防通道规划

第二十八条消防通道分为三个级别:

(一)一级消防通道

一级消防通道主要满足城市消防出警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求,设计行驶速度为40—60公里/小时;规划省道S335路官塘段、安澄公路官塘段为一级消防通道。

(二)二级消防通道

二级消防通道主要担负消防站点责任区内部及临近责任区的消防出警交通的任务,应满足城镇消防出警的交通快速性和可达性,规划设计行驶速度为40公里/小时;规划象官路、慧如路为二级消防通道。

(三)三级消防通道

三级消防通道主要担负消防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通道;规划通向各村委会的道路为三级消防通道。

第二十九条道路网系统在布局规划和设计标准(如转弯半径)等方面应当满足消防要求,尽早实现主干道的网络化和打通旧镇区的消防通道。

第三十条镇区道路设计必须考虑消防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危险品运输路线为省道S335路,主要担负爆炸品、剧毒品和过境危险品绕镇区运输任务。

第七章消防避难场地规划

第三十二条各村广场、官塘中学及9所小学的操场作为主要消防避难场地。

第三十三条在旧镇区改造当中,适当拆除无保留价值的旧房,辟为街头绿地、小型广场等,增加避难场所。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四条建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仓库区,逐步搬迁老镇区内的危险品仓库;对近期搬迁有困难的单位严格控制其发展,对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部分先予以外迁。

第三十五条完成旧镇区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旧镇区交通状况,完善旧镇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

第三十六条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弥补消防人员不足的问题;建设官塘镇区战勤保障基地消防站。

第三十七条改善消防用水条件,增建室外消火栓,近期增设市政消火栓40个;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改造现有供水管网,逐步形成完善的供水系统。

第九章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三十八条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意识,促进消防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贯彻消防规划,落实配套措施。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列入城镇建设规划。

第四十条拓宽经费渠道、增加资金投入。

增加对公安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更换的投入,改善城镇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以及其它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水平。

第四十一条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规范管理。

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论证、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要求,防止出现新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加强公安消防队和各村(居)委会、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的政治、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规划自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规划由官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消防设施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潮州市湘桥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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