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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业务培训材料

(2007年6月2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根据此次组工干部业务培训会的安排,下面,我就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相关工作业务与大家作一次简单地探讨和交流。

我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交流七个方面的工作业务:

一是干部任免;二是干部教育培训;三是干部监督管理;四是干部工资晋升;五是干部退休;六是干部档案管理;七是科级干部出国及赴港、澳、台政审权限和程序。

下面讲干部任免工作:

干部任免

一、哪些干部的任免需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2000年8月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宜宾县干部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宜县委发[2000]37号),对哪些干部任免需要报组织部审批作了比较详尽和具体的规定,具体讲:

(一)乡镇党委任免以下干部时需要报组织部审批

1、乡镇党委委员、乡镇长助理;

2、乡镇党政办主任;

3、乡镇纪委副书记;

4、乡镇组织干事;

5、乡镇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的干部。

(二)县级部门任免以下干部时需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1、县直各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办公室主任;

2、县级各部门党组成员,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党总支(支部)委员;

3、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的政工(人事)股长;

4、县级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5、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政治处副主任、庭长、副庭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副主任,县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

6、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的科级领导助理,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校(院)级领导助理。

以上11个方面的干部的任免方式分两种:

单位提请任免和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

单位提请任免是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就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使用提出书面建议,报县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任免。

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是指县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就乡镇和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委员,县级各部门党组成员,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党总支(支部)委员,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委、局、办科级领导助理,县直属中学、直属医疗机构院(校)长助理进行任免。

今天我重点讲的是单位如何提请任免,即干部任免材料报批问题。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简化干部任免程序,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对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范围进行了适当调整,下列干部今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无须再报组织部审批:

1、县直各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2、各乡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3、县法院除政治处副主任、法庭庭长、副庭长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除政治处副主任以外的其他中层干部(不含科级领导干部),县司法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4、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

二、关于干部任免材料的报批问题

干部任免的报批材料应包括:

1、请示;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3、任免审批表;4、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推荐情况)。

下面,我就报批材料的具体写法,给大家一起再次学习一下:

(一)“请示”的写法

标题:

为“关于xx等x名同志任免职的请示”。

抬头写“县委组织部”,落款为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报送请示时,即要报拟任职的同志,也要报拟免职的同志)。

正文:

正文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职务任免的理由及原因(尤其要写明现职数情况,可配多少?

现有多少?

尚缺多少?

超职数配备要详细说明理由)。

2、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拟任免情况,何人任何职及何人免何职)。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在请示中说明)。

附件:

附件包括:

1、党委(党组)会议纪要。

2、干部任免审批表;3、干部考察材料。

(二)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列席人员和缺席人员,会议研究的议题,会议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研究的意见等。

如有不同意见时,要将不同意见如实记录。

(三)干部任免审批表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是每一名组工干部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由于其涉及的项目和内容比较复杂,往往不容易填写准确,为此,我再次逐项地和大家学习一次: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要进入个人档案的材料,为便于归档,省委组织部设计了统一的样表,使用的纸张是标16K纸,我们已经在党政网和党建网上都挂了样表出来,大家填写时可以在这上面下载(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单位填写时使用的是A4纸,有的使用的是电子表格,这些都是不规范的,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克服)。

下面我讲具体的内容:

“姓名”栏中应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出生年月(岁)”栏中应填写出生年月和实足年龄。

“民族”栏中应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

维吾尔族等)。

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籍贯”栏中应填写祖籍所在地。

“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

个别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

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

“健康状况”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

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应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栏中。

“熟悉何种专业技术及有何种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学历学位”栏“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填写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的最高学历或接受党校教育的最高学历。

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

不能随意填写“相当xx学历”。

取得学位的,应填写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

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研究生

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没有学位的研究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研究生”。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2)大学本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取得学位的,在学历后用括号注明。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取得学位的用括号注明。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3)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写为“大普”。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4)大学专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专”。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的大专生,“学历学位”栏中填写“大专”。

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为“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5)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6)接受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的,应填写“中央(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肄业)。

凡更改学历的,必须有入学考试、学习成绩、毕业鉴定、毕业证书等有关学籍材料,不能仅凭一张毕业证书更改学历(需要强调一点的是,我们的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取得文凭后,相关的学籍档案要及时交到我们干部档案室王建清同志处,及时地归入个人档案,干部不能个人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

“毕业院校及专业”栏中应填写与本人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名称。

对原毕业院校发生变化的填写:

学校合并的填写现在学校名;学校改名的也填写现在学校名,可加括号注明原学校名;学校撤销的填写原学校名。

“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栏中应填写全称,如:

“xx乡(镇)党委委员、书记;xx乡(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镇)长”。

“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

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

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

简历要前后衔接,不得间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

党内职务以县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人大、政协及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或有关会议通过或选举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

简历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要填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乡(镇)前面均应冠以县(区)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

参加过党校或行政学院学习3个月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也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

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

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

“奖惩情况”,凡受县级以上奖励和记功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原因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

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年度考核结果”栏中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结果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注明原因。

“任免理由”栏应填写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或任职年龄到限或任届期满等等。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

已去世的,应注明去世。

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

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要填写填表时的真实情况。

“呈报单位”栏中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用标准的格式,逐栏填写,一律打印或铅印。

(四)干部考察材料

干部考察材料的标题为《xxx同志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要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

一是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包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现以及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和宗旨观念。

二是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识人用人能力、专业知识水干、思想品德和作风、廉政情况等,着重介绍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工作实绩。

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

对干部的工作实绩描述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拔高,不能把大家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

三是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

四是要如实写明民主推荐情况或民意测验情况(还应注明名列第几)。

五是考察人签字。

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

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考察材料必须是近期考察撰写的材料,不能使用过时的考察材料。

考察材料内容要一致,前后不要自相矛盾。

考察材料的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平职交流任职,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均应呈报干部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的标题应为《xxx同志现实表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倾向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任现职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近期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情况。

材料一般不超过800字。

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三、关于干部兼职的问题

干部兼职,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

按照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须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

“请示”的写法是:

标题:

为“关于xxx同志兼任xx协会xx的请示”。

抬头写“县委组织部”,落款为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

正文:

包括1、兼职的理由;2、党委(党组)研究的意见;3、何人兼任何职;4、写明社会团体的性质、任务和成立的时间,批准社会团体成立的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否法人代表;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会团体中兼职;兼职是否兼薪、兼酬。

附件:

1、《干部任免审批表》;2、社会团体章程(式样略);3、社会团体成员名单(式样略);4、民政部门批准社会团体成立的《登记证书》副本。

上述兼职仅指“在社会团体兼职”,而不是“在企业兼职”。

国家公务员不准经商办企业,这在《公务员法》里已作了明确规定。

干部教育培训

一、关于办班审报的问题:

按照《2007年干训工作意见》(宜县委组发〔2007〕45号)的要求,凡是涉及全县性的干部教育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训前需报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批准;训中需报送人员参训情况、课程安排情况;训后需报送总结、质量效果的评估分析报告。

培训计划集中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30日前,以便统一布置安排。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县级各部门,由于这一规定是去年中央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才明确提出的,可能很多部门都不够熟悉,因此,我们在这里再次单独提出来予以强调:

凡是今后没有经组织人事部门许可就办班的,年底不能在培训证书上登记,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不能计算学分。

二、关于科级领导干部学分管理问题:

按照《宜宾县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宜县委组发〔2006〕91号)文件的要求,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学分管理。

培训学分的审验工作一般于次年3月份前后进行。

年度审验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提供《宜宾市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书》、《宜宾市人事人才培训教育证书》及参加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备案的各类培训一律不能作为学分登记。

证明材料包括:

1、科级领导干部参训时《宜宾市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书》上的登记;2、各级培训机构的调训通知,以主要领导同意调训的签字为准;3、毕业证、合格证、培训证书等;4、干部自学的需交读书笔记原件。

5、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培训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批件为准。

(这里想强调一点:

《宜宾市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书》是登记科级领导干部和党群系统一般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重要载体,我们发现,一些单位和领导个人对该证书没有妥善保管,我们一叫登记就说遗失了,就要求补办,很不严肃,因此,今后,我们除对新任领导干部发放证书外,原则上不再补办,请大家记得回去提醒一下相关领导)。

干部监督管理

一、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文件依据:

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县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县委办〔2004〕53号)

(二)召开时间:

一般安排在5至9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确定。

因故需延期召开的,须报县委同意。

延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召开程序:

1、确定主题和制定方案:

(1)各单位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必须确定明确的会议主题。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由各单位根据县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中心任务,针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2)各单位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制定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主题、学习内容等。

实施方案应对民主生活会的每一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3)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应提前20天向县委报告,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

2、组织学习和征求意见: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各单位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

(2)征求意见由各单位政工部门牵头,会同纪检机关和党委办公室,通过个别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并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报告。

对涉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反馈;对涉及领导班子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反馈。

3、开展谈心和准备发言: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消除隔阂和误会,化解矛盾,增强团结。

(2)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组织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去乡镇或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与乡镇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提出要求。

(3)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所指出的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着重检查自己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和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同时,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群众有反映,但本人认为不宜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必要时,可交县委或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4、召开民主生活会:

(1)准备就绪后,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讲党性,讲原则;要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

要防止见事不见人,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要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总结、汇报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般应先班子、后个人,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逐个进行。

(3)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对待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正确的意见,要诚恳接受,并认真剖析根源;对意见较集中或重大的问题,要作出负责任的说明;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

(4)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本人不自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知情但在会上不指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本人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无特殊原因,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

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必须提前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请假并经批准。

领导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每次民主生活会请假不得超过2人;领导班子成员在10人以下的,每次民主生活会请假不得超过1人。

(6)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必须在会前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印发领导班子成员,参会同志对书面发言人员也应展开批评。

会后,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5、通报情况和研究整改:

(1)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下一级党组织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主题、参会人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2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县委组织部要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会前准备情况、参会人员情况、是否按时召开、是否进行了交心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查找出的主要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等。

(3)对干部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逐个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四)资料报送:

1、报送内容:

(1)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必须是正式文件);

(2)民主生活会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

(3)会前征求的意见、整改措施和方案。

2、报送时间:

民主生活会结束20天以内必须上报。

上报时一式三份,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要坚持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文件依据:

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宜宾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宜县委组发[2007]64号)。

(二)报告内容:

1、本人违法违纪的情况。

(1)违法违纪或工作重大失误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名称;

(2)所受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处理决定情况。

2、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变化时间、变化的类别(即离异、丧偶、再婚、复婚等);

(2)配偶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内容。

3、本人持有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1)申领出国(境)证件的原因。

(2)申领证件名称、编号和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内容。

4、本人出国(境)的情况。

(1)出国(境)所到国家或地区、事由;

(2)批准机关、同行人员、主要活动、滞留时间、出国(境)费用及其来源等内容。

5、本人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情况。

(1)操办事项(包括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就业、升学、参军等,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操办的上述事宜),操办时间、地点等;

(2)操办事项规模、除近亲属以外参加人数等。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重大财产变化情况。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需报第二套及其以上私房的获得方式(如营建、购买、受赠等),房屋地址、面积、用途,资产价值等。

(2)私车的获得方式(购买、受赠等),价值、车型、车牌等。

7、配偶、子女私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1)经商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

(2)企业名称、性质、地区、经营范围、所任职务和登记注册机关;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被查处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名称;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类别。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方式:

1、科级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述事项,上述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由单位党组织将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县委组织部综合报告。

2、此次为首次集中报告,科级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全面如实报告一次,报告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干部晋升工资的报批

报批材料包括:

《公务员、机关工人工资变动花名册及工资审批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名册及审批表》一式三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级别(薪级)工资变动审批表》一式两份。

晋升职务的,报批时需附职务晋升的文件依据。

2006年7月—2006年12月期间因职务发生变化而引起工资变化的人员,需补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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